顧彬先生的邏輯與《羊城晚報》的證據
——《羊城晚報》公布的所謂“汪襲網”之證據之評點
月光族
8月29日《羊城晚報》在刊發王彬彬先生的大作后,9月3日周少明先生的文章《王彬彬式“私律”對學術的危害 ——駁《再說〈興起〉的剽襲問題》在網上出現,對該文逐條予以批駁,證明王彬彬先生所有的證據涉嫌惡意捏造;9月5日,也就是昨天,《羊城晚報》再度刊發不負責任的“證據”,以語言暴力和誣陷著稱的汪襲網終于堂而皇之地登上了中國的主流“小報”。從號稱近百個例子中精心挑選的這三個例證,不過再度證明了媒體對學術的無知與強暴。
試問,一家媒體對于自己刊發的涉嫌舉報文章,其證據被嚴重質疑,是否應該給出解釋?是否應該刊發不同意見(還是繼續以造假來掩蓋真相)?中國的媒體是否還有必要維護基本的程序公正和平衡原則?在缺乏必要的學術檢驗的前提下,大眾傳媒是否可以隨意使用網絡上的所謂“證據”?但是,到目前為止,所有這一切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高唱普世價值的中國主流媒體站在全世界新聞工作最基本的倫理準則的反面,喪失了對事實本身的基本尊重。這種反常現象究竟是如何發生的?為什么會發生呢?
與網絡證據配發的顧彬先生的話,他要求汪暉先生出來認錯的理由很奇怪:“我認為,現在中國內外大報都談汪暉的事,我們就應當相信,它們大部分并不是要進行攻擊(汪暉),相反地,它們是要提出中國學術界的一些可能存在的問題來。”可見,顧彬先生完全不是基于自己的獨立判斷,而是被中國的媒體牽著鼻子走,媒體說汪暉錯了,所以汪暉一定是錯了。只能說,“洋鬼子”顧彬先生如果不是假裝天真,就是太不懂中國了。以非法手段涉嫌構陷的媒體可以證明自己的構陷具有正當性嗎?顧彬先生不過落入了媒體的自我循環論證之中,充當其棋子而已。事實的真相是所有媒體上公布的例證都是捏造的,從《南方周末》到《羊城晚報》,從主流大報到主流小報,其手段和行徑也是一脈相承,中國的大眾傳媒置基本的事實和程序公正于不顧,繼續不斷制造事端,已經跌破最基本的道德準則,——這才是值得反省的。請問顧彬先生,難道汪暉先生要對莫須有的罪名認錯嗎?顧彬先生的邏輯到底是基于一個學者的良知和邏輯,還是不良媒體的非法邏輯?
在這個事件上,中國的學術界是有問題,但不是顧彬先生所說的問題。而是在這個赤裸裸的政治對學術進行迫害的過程中,中國的學術已經徹底喪失了自由。
現在回到事實本身。在王彬彬第三次進行構陷的罪行被徹底揭穿之后,不妨對《羊城晚報》再度征用網絡暴力給出的所謂“證據”,做一點評論,以幫助大家明白事態的真相。
例一
基本照抄、“換頭”
發現者:coldstone
抄文:汪暉《反抗絕望》(2000.1)p.97:
……從個體性出發,魯迅把人的獨自性、差異性作為人的價值準則,不屑于為人類提供某種統一的生活意義和價值標準,從而把賦予何種意義和選擇何種價值的任務交給每個人自己去解決,把啟發個人承擔這一任務的自覺性,喚起個人的主觀性和自覺作為自己的文化哲學的根本任務。
原文:徐崇溫主編:《存在主義哲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年版。 p.107: ……和尼采不同,他們(按:指尼采之后的存在主義者)不屑于為人類提供某種統一的生活意義和價值標準,更加重視個人的差異。他們實際上是把賦予何種意義和選擇何種價值的任務交給每個人自己去解決,而僅僅滿足于啟發個人承擔這項任務的自覺性。
說明:汪著此處前后數頁均無相關注釋。已發現汪暉多次使用“換頭術”,這里是把尼采以后的存在主義者的“頭”換為魯迅之“頭”。
月光族評語:
首先,這兩段話的文意并不相同。
汪暉之后緊接著的話是:
這一思想明顯受到施蒂納的唯一者和尼采價值重估學說的影響,個體人對意義和價值的選擇意味著對現行的普遍人生準則的否定——在中國,首先是對儒學體系及其制度基礎的否定。(在91年的版本中沒有分段,在2000年的版本中是另起一行。)
也就是說,徐主編的《存在主義哲學》里,強調的是尼采與尼采之后的存在主義者的不同;但是汪暉強調的是施蒂納和尼采對魯迅的影響,并不著眼于尼采與存在主義者的區別,也就是說汪暉并沒有認同這個區分。在這個意義上,汪暉并沒有抄襲徐書的觀點,而是有自己的判斷。所以,他根本不需要給出注腳。
第二,汪暉的《反抗絕望》有沒有隱瞞其關于尼采、基爾凱郭爾(涉及第三個證據)的材料來源于徐崇溫主編的這本《存在主義哲學》呢?沒有隱瞞。徐書是八十年代關于存在主義的主要參考書目,當時的知識界對于存在主義觀念的來源很多是依據此書,而此書采用“主編”形式,其實說明該書以資料介紹為主。作為年輕學子的汪暉在研究魯迅的時候,把魯迅的思想與各種不同的思想資源進行比較,以尋找魯迅的獨特性,是《反抗絕望》這部著作的主要研究方法。汪暉參考了徐書中的論述,但是因為這里的觀點并不相同,所以沒有用注腳,這并不難理解。而且,更重要的是,《反抗絕望》一書其實在之前的篇幅里已經清楚地交代了其材料的來源(見下文)。所以,不能簡單地憑著字句的相同就判斷為“剽竊”,而是應該根據全文的脈絡和上下文的語意來確定,這才是基本的實事求是的學術原則。
該書屬于《反抗絕望》2000版的參考書目,雖然沒有出現在最后的主要參考書目中,但是在第66頁,也就是全書第一次開始涉及尼采、基爾凱郭爾和魯迅的比較時,給出的第一個注腳就是:
①尼采:《作為教育家的叔本華》,轉引自徐崇溫主編,《存在主義哲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第84頁。
繼而在68頁,有兩個注腳涉及此書,分別是①、③,依然涉及的是魯迅與尼采、基爾凱郭爾等的比較。也就是說,全書并沒有隱瞞材料的來源,凡是涉及魯迅與尼采、基爾凱郭爾的比較,其主要的參考資料來源于該書。其“剽竊”的指控完全不能成立。
例二
原文照抄
發現者:coldstone
抄文:汪暉《反抗絕望》(2000.1)P.234:
……無論在西方還是中國,內省的能力總是產生于比較有文化的階層,產生于從頑固的和合法的專制秩序那里解放個性的時期;這時期,發生了個性的思想解放過程從盲從權威的思想準則和相應的感情與表現方式下解放出來的過程。在中國民族生活的這一階段,在先覺的知識者中逐漸產生了新的特性,即對自己個性的道德狀況及其內在世界發生思想上的興趣,對感情的自我觀察和自我分析發生愛好。
原文:(蘇)波斯彼洛夫著,王忠琪等譯:《文學原理》,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5年版,266-267頁:
……內省的能力是在不同民族社會的比較有文化的階層里歷史地產生的,而且顯然是在它們發展的比較晚期階段,通常稱為“文藝復興”時期產生的。這是從頑固的和合法的社會行幫那里解放個性的時期,這些行幫建立在盲從權威的關系的基礎上,因而壓抑了個人因素和個人主動性。在這基礎上,發生了個性的思想解放過程從盲從權威的思維準則和相應的感情與表象方式下解放出來的過程。在民族生活的這一階段,在社會先進的和智力發達的階層的意識中,逐漸產生了新的特性,即對自己個性的道德狀況及其內在世界發生思想上的興趣,對感情的自我觀察和自我分析發生愛好。
說明:汪著此處無任何注釋。
月光族評語:
這一例子非常無理。
翻開汪暉《反抗絕望》(2000.1)P.234。第一行第一個注腳就是:波斯彼洛夫:《文學原理》,第266頁。本節(第五節魯迅小說的技巧類型)中,涉及波斯彼洛夫:《文學原理》的注腳達6個之多,也就是說,波斯彼洛夫的《文學原理》是本節汪暉主要的參考文獻。而涉及被舉報的《文學原理》P266頁的注腳就有2個之多,分別在汪著的第233頁和234頁。這個另起一段的文字里為什么沒有注腳?原因很簡單,任何一位愿意去讀原文的人都可以知道,汪暉已經在前兩個注腳中交代了此處的工作是要比較魯迅小說的感傷激情與18世紀西歐感傷主義的不同,而感傷性的概念已經通過汪著234頁的注腳說明了:
感傷性要求這種評價的主體本身不只是具有比較高水平的精神修養,而且還要求他具有可稱之為“感情的內省這種思想上和心理上的能力”。①
(①波斯彼洛夫:《文學原理》,第266頁。)
所以,很清楚,汪暉在之后的文稿中討論中國的內省概念的時候,他的來源是上一段的交代,非常規范和清楚。波文討論的是文藝復興,而汪暉這里討論的是中國,自然不用再做注腳。
例三
原文照抄、篡改
發現者:gamala
抄文:《汪暉自選集》第327頁:
然而,易卜生的這一教義并不能用古典人文主義或啟蒙運動的理性原則加以理解,它來自存在主義的理論先驅基爾凱郭爾關于“孤獨個體”的思想,而后者的真正的涵義是指一種孤獨的非理性的主觀心理體驗,這種體驗是與超驗性相聯系的個人在自己的存在中領會和意識到的。實際上,基爾凱郭爾所說的那種孤獨的非理性的主觀心理體驗,也就是后來的存在主義者所表明的“存在”概念。“孤獨個人”的思想表現的對群眾的否定也即基爾凱郭爾的“公眾的概念就是非真理”的命題,它強調的是人只有意識到自己的存在、與自身發生關系時,人才能成為一個“自我”。胡適、魯迅顯然忽視了“孤立的人”的命題中包含的非理性內容,而對之作了理性主義的理解。
原文:徐崇溫主編:《存在主義哲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年版,第46-47頁: 因此,克爾凱郭爾所說的“孤獨個體”,其真正的涵義是指一種孤獨的非理性的主觀心理體驗,這種體驗是與超驗性相聯系的個人在自己的存在中領會和意識到的。實際上,克爾凱郭爾所說的那種孤獨的非理性的主觀心理體驗,也就是后來的存在主義者所明確表述的“存在”概念。他認為,只有個人才能親自在有限的內心中去無限地進行體驗,只有個人才能在體驗中領會和意識到自己的存在,其他物是沒有這種能力的,因此只有個人的存在才是真正的“存在”,其他物只是存在著。克爾凱郭爾強調指出,當人沒有領會和意識到自己的存在、沒有與自身發生關系時,人就還不是一個“自我”……
說明:汪著此處前一部分系原文照抄,只是把“克爾凱郭爾”改成了“基爾凱郭爾”;后一部分只是把原文中的否定表達篡改為肯定表達。前后數頁均無相關注釋。
月光族評語:
此例的問題同例一。
需要先補齊原文之前被省略的部分:
“五四”啟蒙思想的特點就在于:一方面,它必須為中國的社會變革提供理想主義的思想體系,另一方面,“五四”人物對引導20世紀西方文化思潮的現代體系的敏感與認同,必然使得這一啟蒙思想呈現出不同于18世紀西方啟蒙主義哲學的精神特點:他們必須把尼采等非理性主義者的名字同啟蒙原則融為一體。
這種“融合”在對待“傳統”的否定性“態度”的前提下是可能的。例如,胡適和魯迅曾一再引用易卜生在《人民公敵》中的那句名言即“世界上最有力量的人是最孤立的人”,用以否定傳統的偏見,宣傳個性解放的思想。然而,易卜生的這一教義并不能用古典人文主義或啟蒙運動的理性原則加以理解,它來自存在主義的理論先驅基爾凱郭爾關于“孤獨個體”的思想,……
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汪暉的觀點是什么。汪暉要論證的是:“五四”的啟蒙思想是要融合尼采的“非理性”到中國的“理性主義”之中,因為啟蒙必須為中國的改革提供理性主義的思想體系。這種融合在否定傳統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易卜生給魯迅、胡適提供了這樣的思想,但易卜生已經不屬于西方古典的理性主義啟蒙傳統,而是屬于存在主義的非理性傳統,其思想來源于基爾凱郭爾。出現與徐崇溫主編《存在主義哲學》中關于克爾凱郭爾部分相似的話語,是汪暉對克爾凱郭爾觀點的綜合,以體現基爾凱郭爾最基本的觀點,用以比較魯迅、胡適,所以這段話的最后的結論正是:“胡適、魯迅顯然忽視了‘孤立的人’的命題中包含的非理性內容,而對之作了理性主義的理解”。汪暉并沒有把基爾凱郭爾的觀點說成是自己的觀點,他對基爾凱郭爾的觀點是在最基本的層面上進行概括的,也就是說是在學術共同體公共知識的范圍內進行的。汪暉自己的立論不存在任何的剽竊。
《羊城晚報》給的罪名“篡改”,一方面表明,罪證的提供者也明白這兩段話是不同的,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其邏輯上的矛盾,既然觀點不同,自然就不是“剽竊”。相同,是剽竊;不相同,是篡改;這樣簡單的無理審判,不是對學術的無知和蔑視,又是什么?
最后,引用一段剛剛在《明報月刊》上發表的文章《論學術「不規范」與「剽竊」》(作者同俊子):
“比如:假設我在一大段介紹歷史背景的文字開始處用了這樣的語言:「人們普遍認為」,或者「正如某某指出的」,然后我基本照抄了一個人的話來描述我認為在有關學術界看來的常識(比如中國洋務運動經歷了從一開始只想學「夷技」到后來不得不認識到也要學精神、觀念和制度的過程),到最后我沒有給出這段話的注解。這樣的做法,可以說是不規范的,是脫注,我要么應該用原話加引號再注釋,或者用自己的話陳述(最好也指出來源,雖然并不一定要求)。但是這不規范代表我是在把這個觀點據為己有,想把別人的思想表達為我的原創思想嗎?顯然不是。除了一開始我就指明這是已有觀點,我既不把它當作核心觀點,也不指望我的論文的假定讀者——特別是導師們——會認為這是個新認識。”
同先生的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不再重復。
至于例二,顯然屬于同先生所說的:指控者有責任完全舉例。否則,就是涉嫌誣陷。
汪暉事件發酵已達半年,其對中國學術生態的傷害已經短時期難以彌補;大眾傳媒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有意無意地充當學術誹謗和政治迫害的工具,對中國大眾傳媒本身公信力的傷害也是毀滅性的。
如何反思和檢討這樣的現象與問題,值得每一位有良知的學者和媒體人深思。
20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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