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恩轉制明顯違規 專家稱當年賤賣國有資產案例普遍存在
事件背后超低價賤賣國有資產的歷史舊賬重現公眾視野
每經網北京7月30日電(每經記者 尚希) 記者因為報道上市公司改制等問題而被通緝的事件,不僅將全國輿論引向對濫用公權言論踐踏新聞自由的討伐旋渦,而且更是讓數年前那場“國退民進”運動中,存在的大量賤賣國資的問題重新暴露在公眾的視野。
長期研究改制問題的專家、中國政法大學資本研究中心主任劉紀鵬向《每日經濟新聞》坦承,對于凱恩集團改制過程中,國有資產被以1.5折的優惠價格賤賣,他是聞所未聞,在描述這個事件時用了“觸目驚心”的詞匯。
這樣的國資賤賣不得不將公眾的視野遷回2000年伊始。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一中全會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時間,使大多數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擺脫困境,力爭到本世紀末大多數國有大中型骨干企業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然而,對于當時面臨改制的國企來說,大部分的命運卻是被賤賣,而凱恩股份則是那個時代的樣本。
由遂昌縣國土資源管理局與受讓方王白浪、邱忠瑞、張程偉等16位自然人簽署的“資產轉讓協議”顯示:2001年4月,按照遂政(1999)24號文精神,遂昌縣國有資產管理局將凱恩集團整體資產按照提留、剝離后的凈資產連同土地評估價格共計595.757萬元優惠85%,作價89萬元轉讓給王白浪、葉躍源等16名自然人。
國資賤賣曾很普遍
“當我們回過頭再看這些問題時,值得我們深思。”劉紀鵬告訴記者,在2000~2003年之間,國有企業的改制還處在懵懂時期,這就造成了各地政府與企業之間利用政策的缺失,將大批優質國有資源賤賣給“關系戶”或企業高管,而非應該真正獲益的企業普通職工。
“這些年我也幫助很多企業做過資產改制的問題,我所遇見的最高優惠幅度也不會超過25%,85%這樣的超高優惠則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但在劉紀鵬看來,在那幾年的改制中,此般企業并非凱恩一家,而是普遍存在。“特別是在山西、湖南兩省,國有資產流失十分嚴重。”
當聽到595.757萬元的凈資產被89萬被賤賣,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伙人錢衛清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也連連驚呼,這樣的折扣實在是太低了。“一般都在10%~20%之間,怎么會高達85%,肯定存在國有資產的流失。”
對此,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很早就發出警告,要警惕國有企業改制中出現蠶食和侵吞國有資產的情況。但國有資產改革在歷史的狂潮中依然被沖得體無完膚。
“即便現在我們發現了這個存在違規操作的企業,但再要追究責任也具有一定的難度,畢竟涉及面太廣。”劉紀鵬告訴記者。
凱恩轉制明顯違規
“凱恩的做法不排除侵吞國有資產,這樣的優惠幅度同樣不符合當時的法律規定。”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表示。
據其介紹,1994年4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加強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管理的通知》第五條規定:嚴格禁止將國有企業產權低價折股、低價出售,甚至無償分給個人,不準以賒銷等方式轉讓國有企業產權或股權。已經這樣做的,必須糾正。
時隔一年,1995年5月12日,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頒布了《關于加強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該《通知》第四條規定:轉讓企業國有產權,必須嚴格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第91號令)的規定,對包括土地使用權在內的企業資產統一進行評估,評估工作必須委托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資格的機構承擔并依法進行,評估價值要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并據此作為轉讓底價。允許成交價在底價的基礎上有一定幅度的浮動,如果浮動價低于評估價的90%,要經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凡未按規定進行評估的,一律不予辦理產權變動登記。
顯然,在2001年簽署的這份協議中,89萬元的成交價已經明顯低于評估價595.757萬元的90%(536.181萬元),這嚴重不符合1994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7月29日,《每日經濟新聞》致電國資委新聞處處長蘇桂鋒,蘇表示目前國有資產改制完全按照2003年11月30日由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2003]96號),通過公開信息、競價轉讓,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進行。
不過,就在2003年頒布的《意見》中,對于定價管理也有明確的規定:向非國有投資者轉讓國有產權的底價,或者以存量國有資產吸收非國有投資者投資時國有產權的折股價格,由依照有關規定批準國有企業改制和轉讓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底價的確定主要依據資產評估的結果,同時要考慮產權交易市場的供求狀況、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職工安置、引進先進技術等因素。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價格在不低于每股凈資產的基礎上,參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場表現合理定價。國有資產轉讓的混亂之局也在這一文件頒布之后逐漸改善。
【 作者: 每經記者 尚希 來源: 每日經濟新聞】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