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勁松律師承辦趙東民案公報之七:向陜西省政府致送《信息公開申請》
來源: 憶通律師顧問網 作者:海濤 時間:2010-10-26 點擊: 306
《陽光是最好的殺菌防腐劑》
李勁松律師公報
“共產主義思想堅定信仰者趙東民
因
‘出于一個共產主義思想堅定信仰者的基本社會責任感
出于一個共產主義思想堅定信仰者維護工農權益的本能天性
出于
一個共產主義思想堅定信仰者
對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中國共產黨的熱愛、
對中國人民的熱愛、
對工人階級領導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公平正義中國的熱愛
主動自覺盡己微力
替共產黨、人民、政府排憂解難
《有效化解受害長期上訪工人堵門堵路堵省政府這一社會問題》,
成功勸說100多名極易參與圍堵省政府過激行動的多年上訪受害工人《放棄堵門、堵路、堵省政府這一感性無序舊思路》,
成功啟發這100多名極易參與圍堵省政府過激行動的多年上訪受害工人《確立工人受害有權找工會反映監督這一理性有序新思路》,
成功協助這100多名極易參與圍堵省政府過激行動的多年上訪受害工人轉而合法表達合理訴求《去工人維權娘家陜西省總工會》與省總工會副主席等理性和平有序面談了兩次各7小時左右’
被西安市新城區法院張孝民院長劉曉弘庭長
及其背后損公肥私禍國殃民的貪腐權貴無良資本家特殊利益集團黑手
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案
進展情況
《李勁松律師承辦趙東民案公報》之七:
2010年10月27日8:52:57,
李勁松律師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
向陜西省政府致送相關《信息公開申請》。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李勁松
之
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信息
公民
姓名 李勁松 工作單位 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
證件名稱 居民身份證 證件號碼 362427196507100012
聯系電話 18666392178 13691124988 郵政編碼 100038
聯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蓮花池東路31號中裕世紀大酒店A512室
傳 真 01063990628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所需信息情況
所需信息的內容描述
一、申請人(以下簡稱我)于日前因故見到了一份落款日期為2009年7月10日并加蓋有陜西省總工會大紅公章致送“西安市公安局”的《陜西省總工會報案材料》。
該份落款日期為2009年7月10日并加蓋有陜西省總工會大紅公章致送“西安市公安局”的《陜西省總工會報案材料》全文如下:
陜西省總工會報案材料
西安市公安局:
現將趙東民等人組織“陜西工維會”,多次組織企業退休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到省總工會群訪,干擾機關正常辦公秩序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2009年6月15日上午9時許,西安市原新華橡校總廠、陜西省原第三印染廠、省建五公司等10多個單位的退休人員近150人在劉高智、張興財的“帶領”下到省總工會集體上訪,遞交了他們所謂的《陜西離退休工人致陜西省總工會的公開信》,反映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差距問題,要求省總工會簽字蓋章并限期答復,態度蠻橫。“上訪”活動從上午9時至下午6時,持續達9個小時。據他們一起上訪的人員透露,這次群訪活動,趙東民一直在省總工會大門外“幕后指揮”。
2009年6月25日上午10時許,“陜西工維會”的另一骨干周明亮組織近200名退休人員到省政府集體上訪,并公開打出了“陜西企業維權群體”的橫幅。與此同時,趙東民、劉高智、張興財等到三人又親自指揮和組織12家企業約180退休人員及社會閑散人員到省總工會上訪,兩個方面用遙相呼應,同步行動,時間持續5個小時。
今年四月份以來,“陜西工維會”的骨干成員從網上煽動發展到在社會上采取實際行動,從幕后走到了前臺,活動更加頻繁,危害不斷加劇,極有可能“坐大成勢”。他們煽動一些不同利益訴求的人員要“用斗爭的手段,來實行工人階級跨行業、地域、民族和年齡等差別的大聯合以及和農民階級的大聯合”、“要以改革現行職工代表大會為突破口,向貪官污吏奪回工農當家作主之權”。趙東民等也表示要進一步在重大節點上組織更大規模的“合法集會”,其政治圖謀顯而易見。
“陜西工維會”的骨干成員以“籌備陜西企(事)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的名義,進行簽名、串聯、散發宣傳冊、發展分支機構、赴京上訪、網上歪曲宣傳等違法活動,并策劃組織改制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退休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先后多次到省政府和省總工會進行群訪,嚴重干擾了黨政群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大隱患。他們利用一些社會問題,以年老體弱的企業退體人員做砝碼向政府施壓,煽動盅惑性極強,氣焰十分囂張。如果再不采取斷然措施,任其坐大成勢,極有可能引發更大的事端。
特此報案。
陜西省總工會
2009年7月10日
但申請人確知,相關事實的真相是:
趙東民,中央黨校法律本科(函授班)畢業。在司法戰線從事過行政工作,并于2003年獲得西安市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頒發的“市先進人民調解員”榮譽稱號。后又受聘于《西部法制報》特約記者。趙東民作為民間法律維權服務志愿者,長期義務為廣大工人依照憲法、黨章、工會法維權。趙東民在接受因非法改制權益受到損害的下崗職工、離退休職工的委托時一再向他們強調:要抵制和反對容易引發社會混亂,給國內外敵對勢力顛覆國家政權的企圖創造客觀條件的堵門、堵路、沖擊黨政機關甚至打砸搶等錯誤的維權形式;要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黨的十七大精神,進行有理、有據、有節、有效的維權斗爭。
通過為工人群眾提供法律援助的大量實踐,趙東民認識到:企事業單位的基層工會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現行企事業職工代表大會的形式滯后于歷史的發展,不能真正代表工人階級實現對工會工作人員的監督,進而不能保證工會“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因此,工人們無法通過工會對廠長(經理)進行監督,實現工人依法在企業當家作主的權利。所以盡管有的工友,不分晝夜、加班加點、而且不計報酬的在工廠埋頭苦干,甚至毫不猶豫地拿出自己極有限的積蓄,為資金匱乏的企業集資輸血,仍然無法根本扭轉企業和工人自身的經濟困境,無法挽救工人們賴以生存的家——國營和集體企業。此后,趙東民發起了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堅持把學習毛澤東思想和工農階級依法維權結合起來。根據《胡錦濤在黨的十七大上的報告》中“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的精神,趙東民與工人代表們召開了三次籌備陜西企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研討會,總結形成了《企業工人維權手冊》,并于2009年4月7日向陜西省委和陜西省總工會遞交了《籌建陜西企(事)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申請書》,提出如下申請:改革企事業職代會,監督工會的工作,改善現行基層工會組織,真正發揮工會的職能,使工會真正發揮維護職工合法權利的作用,批準籌建陜西企事業職工維權代表大會。
2009年6月15日,陜西十幾個企業的離退休工人及在企業改制中存在違規、使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破產改制工人和下崗工人代表160余人聯合向陜西省總工會遞交了由趙東民幫助起草的《陜西離退休工人致陜西省總工會的公開信》,提出要聯合起來行使《中國工會章程》賦予職工會員對一切工會工作人員的監督權和罷免權。受到了工會辦公室主任梁小民在內的五位工會工作人員在二樓會議室有秩序的接待。下午,職工收到省總工會出具的帶有工會公章的便簽收條一張:“十日之內,通報協調情況”。期間,省工會副主席張仲茜還到會議室與工人長談。 6月25日工人群眾按照收條上“十日之內,通報協調情況”約定的時間再次來到工會。工會困難職工援助中心副主任對工人們說:“歡迎各位大叔、大媽來到省總工會,我們表示歡迎!”下午,因為一些問題,工會和工人發生了一些意見分歧和爭執;趙東民勸阻說:“這樣下去解決不了問題,我們應該選出代表。”大家一致同意他的建議,形成了代表名單后,大家有序地離去。
2009年8月19日,趙東民應邀到東方大酒店給三家正在改制的國有性質的東方大酒店、西安賓館和唐城賓館的職工提供法律咨詢,得到大家熱烈的歡迎。但是在當天晚上,趙東民卻在住所被國保大隊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事拘留。后一直被西安市新城區司法機關羈押,趙東民的妻子鄧永霞從丈夫被抓以后就背負起家庭的重擔,她始終堅信丈夫的被抓是錯誤的,數次到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卻遭到有關部門某些執法人員的羞辱和謾罵。由于身心負荷過重、鄧永霞積勞成疾,終于躺了下去; 2010年8月31日,才36歲的鄧永霞還是喊著丈夫的名字永遠離開了這個讓她既恨又牽掛的世界。
鄧永霞生病之后,曾向新城區司法部門提出書面保釋趙東民,未見回音;隨著病情加重,家屬再次書面請求保釋趙東民回家,再遭拒絕;病危之時,家屬緊急書面并當面交涉提出要求趙東民到醫院見見妻子,仍然遭到相關方面的斷然拒絕;一天過后,鄧永霞暴病含冤辭世,家屬再次當面交涉、書面提出申請讓趙東民回家看妻子最后一眼,依然遭到有關方面的拒絕、、、、、、!!!!!!
鄧永霞撒手人寰后,丟下了兩個只能由七十多歲的爺爺奶奶照顧的未成年孩子:一個今年剛升入高中,因父親被非法羈押、母親含冤離世,現在經常頭痛,精神恍惚無法正常學習,而之前,他一直是班上的三好學生;一個還不到三歲,母親去世時還不知道“走了”是什么意思,哭著鬧著叫媽媽起來別趟在那里、、、、、、!!!!!!!
2010年10月19日晚上8點半左右,
“共產主義思想堅定信仰者趙東民因‘出于一個共產主義思想堅定信仰者的基本社會責任感、出于一個共產主義思想堅定信仰者維護工農權益的本能天性、出于一個共產主義思想堅定信仰者對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中國共產黨的熱愛、出于一個共產主義思想堅定信仰對中國人民的熱愛、出于一個共產主義思想堅定信仰對工人階級領導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公平正義中國的熱愛,主動自覺盡己微力替黨、人民、政府排憂解難《有效化解受害長期上訪工人堵門堵路堵省政府這一社會問題》,成功勸說100多名極易參與圍堵省政府過激行動的多年上訪受害工人《放棄堵門、堵路、堵省政府這一感性無序舊思路》,成功啟發這100多名極易參與圍堵省政府過激行動的多年上訪受害工人《確立工人受害有權找工會反映監督這一理性有序新思路》,成功協助引導這100多名極易參與圍堵省政府過激行動的多年上訪受害工人轉而合法表達合理訴求《去工人維權娘家陜西省總工會》與省總工會副主席等理性和平有序面談了兩次各7小時左右’,
被西安市新城區法院張孝民院長劉曉弘庭長及其背后損公肥私禍國殃民的貪腐權貴無良資本家特殊利益集團黑手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審判長劉曉弘10月19日下午3點多還明確說“趙東民案的判決結果現在還沒確定下來,我現在也不知道,上面到現在還沒定下來”,可是,審判長劉曉弘竟然在10月19日晚上8點半左右緊急趕至看守所秘密宣讀判決,而且,被秘密宣讀的這份判決落款時間,竟然被寫成了10月17日!!!)
二、身為13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人之一,為略盡自已對國家對民族對社會理應擔負起的13億分之一的責任,
我現以13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之一的身份,特此向貴機關具體提出如下信息公開申請事項。
1、請求貴機關依法公開告知申請人:
陜西省總工會主席的姓名和辦公室電話、陜西省總工會常務副主席的姓名和辦公室電話、 陜省總工會另外4位副主席的姓名和辦公室電話。
2、請求貴機關依法公開告知申請人:
陜西省總工會“民主管理部”的成立日期及陜西省總工會“民主管理部”的職能。
3、請求貴機關依法公開告知申請人:
上列這份陜西省總工會《報案材料》是不是顧東武、王淑琳、張仲茜、馬笑安、陳建樹等人“未經陜西省總工會主席副主席集體討論共同確定內容并一致決定”即以陜西省總工會這一社團法人的名義向西安市公安局交送的?
4、請求貴機關依法公開告知申請人:
上列這份陜西省總工會《報案材料》是不是“經陜西省總工會主席副主席集體討論共同確定內容并一致決定”以陜西省總工會這一社團法人的名義向西安市公安局交送的?
5、請求貴機關依法公開告知申請人:
陜西省總工會常務副主席顧東武提名推薦任命的陜西省總工會女副主席王淑琳,是否的確“早前在秦川廠工會,因為在參與工會換屆工作時,弄虛作假被廠里發現,因此下崗在家近兩年。后來通過找關系調動到省總工會工作;省總工會九大換屆時,王淑琳又在省總工會九大選舉之前,將選票藏到省總工會組織部主持工作的副部長的床下面,破壞省工會第九次代表大會選舉工作,因及時發現而未遂;王淑琳任宣教部副部長(主持工作當時沒有部長)幾年間,經常帶著省總工會的職工藝術團(企業業余演員組成,都是企業發工資,基本沒有成本)到各產業、企業演出一次至少要三萬元以上不等,這些錢從不入省總工會機關的賬,大部分被王淑琳等私吞了;此外2002年前后該王淑琳任組織部長時,全省都要全部換新的工會會員證,一本會員證的成本0.10元,賣給各級工會0.60元,共賣了410 多萬本,攫取利潤200多萬元,這些錢也都不入省總工會的賬,而是被王淑琳和顧東武以及當時組織部的副部長王俊明(2008年10月被提拔成為現任組織部長)等秘密私分了”?
6、請求貴機關依法公開告知申請人:
陜西省總工會常務副主席顧東武是不是的確“曾推薦馬笑安為省總工會機關的人事處長人選,因為上級考察證實了馬笑安曾經有過多次假冒事業部的部長簽字報銷假發票的經濟問題而告吹(可是不久馬笑安卻通過省總工會內部程序又當上了機關黨委副書記)”?
7、請求貴機關依法公開告知申請人:
陜西省總工會常務副主席顧東武提名推薦任命的陜西省總工會法律部長陳建樹,是否確實“1993年9月因盜竊陜西職工國際旅行社保險柜中財物一案被西安市公安局關押了7個多月,陳建樹認罪并賠償了盜竊的幾萬元現金和國庫券。于1994年4月托關系找了兩級公安局領導辦了保外就醫,才出來。此外陳建樹還有負責部門小金庫,十幾年收支賬目不清,資金去向不明的經濟問題。陳建樹在法律部從1995年至2002年底經手賣出全省各級工會的工會社團法人證書,全省有5萬多個工會組織,4年又必須全部重換新的證書,陳建樹一個人既收費又開票(開出的全部是收款收據),長達7年多時間已經賣了兩輪,并且當時正是大量賣證的時期,他每年收了多少錢、開支到那里去了從來不交賬。2003年初他將辦證工作移交給了部門其他人,但是又過了6年多一直都不交出他之前經手的辦證收支賬目,收取了7年多的資金也是去向不明。2008年9月,考察擬提拔陳建樹時就有處級干部要求黨組對陳建樹的上述收支賬目進行審計,但是黨組第二天就公示了陳建樹的擬任。提拔干部考察陳建樹的當時,幾名了解情況的處級干部多次談到上述問題以及工作能力差等具體情況,要求黨組拿出陳建樹近三年的個人工作年度考核表與其他處級干部作對比,白紙黑字看他干了什么工作?此外公示的陳建樹簡歷造假,完全隱瞞了陳建樹于1993年9月至1994年4月曾受過7個多月刑事處罰的經歷”?
8、請求貴機關依法公開告知申請人:
陜西省總工會是否的確曾有知情干部群眾向省總工會黨組書記、工會主席黃瑋(省人大副主任兼)等領導明確提出了“為什么亂紀的人當了省總工會副主席、機關黨委副書記、違法的人當了法律部長?顧東武如此不擇手段的違法違規任免領導干部只能說明他們之間存在利益關系”的質疑?
9、請求貴機關依法公開告知申請人:
陜西省總工會黨組書記工會主席黃瑋(省人大副主任兼)是不是的確曾在機關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總結大會上說過“剛到省總工會,不認識、不了解人,本來不應該調整干部,但是(顧東武)說,不調整干部就要影響工作。這次干部調整不能說成功,不了解人,方案沒有設計好。”?
10、請求貴機關依法向申請人公開:
A、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陜西省總工會科級以上的所有公務員及科級以下的所有公務員各年度各以各種名義用公款共出國(境)旅游了多少次?
B、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陜西省總工會科級以上的所有公務員各年度以各種名義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經費支出總金額是多少元?
C、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陜西省總工會科級以上的所有公務員各年度以各種名義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經費支出總金額是多少元?
11、請求貴機關依法向申請人公開:
A、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各年度陜西省總工會機關各購置了多少部車輛?
B、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各年度陜西省總工會購置的這些車輛的購置費用總金額各是多少元?
C、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各年度陜西省總工會購置的這些車輛各年度的運行費用支出總額各是多少元?
12、請求貴機關依法向申請人公開:
A、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陜西省總工會購置車輛公務用車的編制管理規定。
B、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陜西省總工會給科級以上的所有公務員購置車輛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標準。
13、請求貴機關依法向申請人公開:
A、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各年度陜西省總工會科級以上的所有公務員各年度已花費的公務接待費用支出總金額各是多少元?
B、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各年度陜西省總工會科級以下的所有公務員各年度已花費的公務接待費用支出總金額各是多少元?
14、請求貴機關依法向申請人公開:
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各年度陜西省總工會用公款請客送禮的費用支出總金額各是多少元?
15、請求貴機關依法向申請人公開:
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各年度陜西省總工會舉辦參與的各種慶典、節會、論壇等活動的經費支出總金額各是多少元?
16、請求貴機關依法向申請人公開:
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陜西省總工會各年度新建辦公樓、建設培訓中心、賓館、招待所等樓堂館所的費用支出總金額各是多少元?
17、請求貴機關依法向申請人公開:
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陜西省總工會各年度新建辦公樓、建設培訓中心、賓館、招待所等樓堂館所的裝修工程費用支出總金額各是多少元?
18、請求貴機關依法向申請人公開:
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各年度陜西省總工會給科級以上的所有公務員建設、裝修辦公室等的情況。
19、請求貴機關依法向申請人公開:
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各年度陜西省總工會已花費的一般性支出費用總金額各是多少元?
20、請求貴機關依法向申請人公開:
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各年度陜西省總工會已花費的會議、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費用支出總金額各是多少元?
21、請求貴機關依法向申請人公開:
A、自199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陜西省總工會共購置了多少部車輛?
B、自199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陜西省總工會已購置車輛的購置費用總金額是多少元?
C、自199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陜西省總工會已購置車輛的運行費用支出總額是多少元?
ˇ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載體形式:紙質
若貴機關無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選 填 部 分
是否申請減免費用:不申請
獲取信息的方式: 郵 寄
所需信息的用途
1、申請人“自身生產、生活、科研”之需要。
2、申請人切實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監督權“協助中辦國辦及貴機關專項治理三公腐敗現象”之需要。
3、申請人切實行使“身為十三億國家主人之一依法享有的主人知情權利及主人監督權利”之需要。
4、申請人切實行使“身為納稅人之一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國家稅款具體使用情況的納稅人知情權利”之需要。
申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李勁松
(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 主任律師)
申請時間: 2010年10月 27 日
補充公報說明:
2010年10月27日晚22:20左右,
李勁松律師收到了一暫不愿公告姓名的知情人就上列21項問題中第6項相關事宜的如下短信,本網先此將其內容全文一并公報,并待日后陜西省政府對申請公開事項的正式回復確證.
尊敬的李勁松大律師您好!
顧東武2008年向省委組織部推薦的陜西省總工會機關的人事處長人選的姓名是馬潮波,不是馬笑安。
省總工會機關中層正處級領導干部,只有人事處長和紀檢組副組長人選由省委組織部、省紀委組織部門考察,其他處級領導干部由省總工會黨組考察任命。(2008年馬潮波沒當上機關人事處長,顧東武在機關大會上解釋的理由也是假話,同時在此大會上批評機關干部不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