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房地產調控政策誤區
我國房地產當前已處于價格泡沫區,這已成為多數人的共識,特別是中心城市如北京、上海及熱點地區如海南三亞。造成泡沫的條件與原因固然很多,各種分析也已汗牛充棟,但多數分析只不過是表層的現象羅列,沒有觸及到本質。由此所出臺的調控政策也總是有隔靴騷癢的感覺。其實,任何價格泡沫從根本上來說都可歸結到市場供求失衡。我們可從供求二方面對此作出分析:
供給方面,有二個重要的因素影響著房屋供給的數量:一是土地供給;二是城建規劃(在相同土地供給情況下,不同的城建規劃會有不同的房屋供給這一點常常被忽視),而這二方面都由政府壟斷與控制。地方政府有計劃的限量出讓土地的方式和不合需要的城建規劃,就可以適應任何需求端需求數量的變化而控制土地出讓的價格。例如海南省這次宣布建立國際旅游島后暫停供地(待國務院審批整體規劃后),海南整個房價立即暴漲,盡管海南以山地丘林為主,并不缺房地產開發的土地(不占用農田)。而象北京、上海這樣的核心城市,由于城區面積過大,因為工作上下班的距離問題,即使是郊區有地,也不可能無限地擴展。太遠的上下班距離要計入生活成本,這也會使中心城區的住宅越顯珍貴。
供給雖然還要受到投資與貨幣政策(銀行貸款)的影響,但在當前我國供給趨緊的情況下,決定因素還是政府的土地與規劃控制。正因為此,地方政府想賣出天價土地是很容易的。
需求方面。房地產有效需求由二個方面構成:住房需求與投機需求。
住房有效需求量的計算:在我國特定社會情況下,購房者的首付往往是集父母子女全家積集,首付往往是一個大家庭的存款。首付加按揭形成貨幣購買力,也就是社會有效的需求量:
有效需求貨幣量=首付+按揭貸款
假如社會能集到的首付款總量為3000億,當按揭貸款比例為70%時:有效需求貨幣總量=1萬億;當按揭貸款比例為80%時:有效需求貨幣總量=1.5萬億。
當供不應求時,價格由最大有效需求的購買力決定;當供過于求時,價格由房地產的生產成本決定。現在因限量而產生供不應求,在排除投機需求情況下:
房屋價格=有效需求貨幣總量÷房屋供給數量
例如,假設因土地與規劃限制,單位時間內房屋供給總量只有100萬套房進入市場。在供給總量不變的情況下,不同的按揭比規定,就會產生不同的房價:
當按揭貸款比例為80%時,房屋價格=1.5萬億÷100萬套=150萬元每套
當按揭貸款比例為70%時,房屋價格=1萬億÷100萬套=100萬元每套
當按揭貸款比例為50%時,房屋價格=0.6萬億÷100萬套=60萬元每套
當按揭貸款比例為0時,房屋價格=0.3萬億÷100萬套=30萬元每套
當由購買力所形成的房價<房屋成本價+房產投資資本平均利潤時,表明供過于求,房產投資資本會流出,因此最終房價=房屋成本價+房產投資資本平均利潤。
從以上實例中可以看出,影響房價的二個主要因素是供求。在供不應求的市場條件下,房價與銀行提供的按揭比例相關,如果供給不變,當按揭貸款比例為0時,房價只有30萬元每套。銀行提高按揭貸款比例時,房價成比例提高,當按揭貸款比例為80%時,房價也由30萬元每套上漲到150萬元每套。
當房屋市場供不應求時,就會產生投機需求,投機需求的增加會進一步造成供不應求,并且會產生正向自激,即投機需求造成供求更為緊張,價格進一步的上漲,而價格的進一步上漲又會促使投機需求進一步的增加,剌激價格更高地上漲,房價泡沫也就越來越嚴重。遠離居民消費能力的房價之所以仍然有市場,主要與投機需求自激有關系。
在政府平衡供地或者弱平衡供地的情況下,雖說土地供給是平衡的,但供求緊張也是可以制造出來的。例如,開發商可通過拿地后不開發、推遲開發、捂盤的方式人為地制造供求緊張。一旦供求緊張成立,就為投機客制造了進場的機會,從而形成投機性自激市場。這些年來,地方政府以已經平衡供地為借口,將商品房的實際供給不平衡的責任推得一干二凈。也不排除有的地方有意無意地與開發商、投機商聯合制造供求緊張的情況。
這里有一個十分有趣的情況,購房人為了早日買到房屋,由此銀行發明的按揭貸款。作為個體者來說,總是希望按揭越來越低,在政府限定土地供給的情況下,如果土地供給不隨著按揭的比例作相應的調整,僅降低按揭而不相應提高土地供給,那么,恰恰是越來越低的按揭,卻使購房者自已獲得更高的房價,買不起房者仍然是買不起房,而買得起房者則反而變成房奴。其實,在這種情況下,降低房價的主要辦法不是別的,而是降低按揭。如果提高按揭比,要想保持房價不變,就要相應地增加土地供應以等量提高市場最終房屋的供給量。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就可以看清楚房產地價格泡沫形成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如果政府真正想治理房地產價格泡沫,只有如下一些措施才可能起作用:
1、
2、
3、
4、
5、 總量的貨幣政策雖然對房地產有些影響,但更多的是影響到宏觀經濟的的全局。此方面在《貨幣迷局》中,我已作了詳盡的分析。因而單從調整房地產價格方面來說,總量的貨幣政策是不可取的,恰當的方式應是對房地產價格直接進行調控,也就是直接調控房地產的按揭貸款比例,或者是增加房屋的供給。有意思的是,中央可以調節貨幣政策或按揭貸款比例政策,但是不能控制房屋的供給數量,如果中央僅調控貨幣政策或按揭貸款比例,沒有地方政府的房屋供給數量的調節配合,當中央通過政策控制減少社會總需求量時,地方政府也相應減少供給量,房價的向下調控也不會起作用。任何有效的調控必須是中央與地方相互配合。
《貨幣迷局》作者蔡定創 20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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