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貿易報復的定位與選擇
中國宣布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汽車產品和肉雞產品啟動反傾銷和反補貼程序,由于美國總統奧巴馬剛剛于11日就對華輪胎特保案作出了不利于中國的決定,決定對從中國進口的所有小轎車和輕型卡車輪胎實施為期3年的特保措施,而中國“雙反”的這兩類產品進口額約20億美元,與中國輪胎對美出口額大體相當,中國的這項舉動實際上是對美國的貿易報復措施。那么,在國際貿易爭端中,我們應當如何定位和選擇貿易報復措施?
首先必須確認的是,我們應當將貿易報復措施納入我們的貿易武庫之中;而我們實施貿易報復等反制措施的目的不是發動全面的貿易戰以圖出一口惡氣,而是要遏制貿易伙伴的保護主義傾向,從而為國際貿易創造更平穩、更可預期的環境。而正如維護和平需要有打擊對方的能力作為保障一樣,貿易報復也是減少貿易爭端、為國際經貿創造平穩環境的必不可少的工具。雖然訴諸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在理論上也是一種可供選擇的反制措施,在此次輪胎特保案中我們也有充分的信心在世貿組織勝訴,但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曠日持久,且“玩弄”世貿規則的技巧往往對實際結果影響巨大,因而對貿易保護主義者威懾不足,采取更能立竿見影的其它措施因而更為可取。
從既往歷史看,部分是由于一些客觀原因,部分是出于“和為貴”、“和氣生財”的民族傳統信仰,加之我們在處理對外關系中奉行的所謂“韜光養晦”策略走了極端,中國這個數一數二的貿易大國、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最大的受害者卻是名列前茅的貿易報復小國,很少實施貿易報復或其它反制措施。以中美經貿為例。1972年《上海公報》恢復中美貿易關系后不久,美國就開始對中國商品施加各類限制措施,1980年代以來幾乎年年都要制造多起的對華貿易爭端,但中國迄今只是在1983年實施過一次貿易報復,因美國從1983年1月開始單方面限制進口中國紡織品,中國宣布以不購買美國棉花、大豆、合成纖維和減少谷物購買量為報復。假如貿易伙伴國內保護主義勢力挑起對華貿易爭端,損害中國利益,自己卻不用因此付出一點代價,那么,在貿易伙伴國內肯定是保護主義勢力更能吸引公眾跟從,主張對華自由貿易者形單影只。由于中國在對外貿易爭端中極少采取貿易報復措施,已有不止一個國家的保護主義勢力在主張對華貿易保護時提出這樣的理由:“既然我們限制進口中國商品,中國從我們的進口不僅沒有減少,反而增加,那么,我們為什么不限制中國商品?”假如讓貿易伙伴國內公眾看到兩敗俱傷的現實風險,上述道德風險就將受到有力遏制,保護主義勢力在貿易伙伴國內的鼓動能力就將大大削弱。在以前的韓國限制中國大蒜、大蔥案中,也正是因為中國宣布了限制進口韓國手機等商品的貿易報復清單,雙方才得以迅速達成妥協。
為提高效率起見,其它條件相同,我們貿易報復的對象應當優先選擇對國際經貿規則影響力大的國家,特別是美國,因為這樣可以對其他貿易伙伴國內蠢蠢欲動的保護主義勢力構成足夠警誡,對小國貿易報復則不具備警誡作用,局部貌似省事,從反貿易保護主義全局來看則事倍功半。從輪胎特保到6月份的10天內便對中國鋼鐵產品連續發起3項“雙反”調查,再到對中國紡織品磨刀霍霍,充分說明了我們遏制美國保護主義勢力道德風險的緊迫性;不少別的國家也在醞釀對華貿易限制,進一步提高了我們警誡各國保護主義勢力的必要性。由于美國對華輪胎特保措施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腳,甚至此舉名義上要保護的對象——美國輪胎產業也一面倒地持反對態度,而美國對汽車產品和禽肉出口的補貼證據世人眾所周知,選擇輪胎特保案作為突破口是適當的。
以下兩個原因強化了中國強力反擊輪胎特保案的必要性。首先是中國需要向國內外投資者顯示保護中國境內制造商合法權益的決心和能力,只有這樣,正考慮向中國轉移生產能力、特別是先進制造業生產能力的投資者們才會下定決心,中國才能抓住經濟危機推動先進制造業生產向中國轉移的機遇。否則,看到中國出口接二連三遭遇無理限制,中方卻無能為力,任何投資者都不敢向中國轉移生產。其次,我國需要在奧巴馬執政初期及早遏制其潛在貿易保護主義傾向。西方代議制民主政體本身就更容易使貿易保護主義勢力取得與其實際經濟實力份額不相稱的政治能量,美國憲法將對外貿易政策決策權授予國會,這種體制使得美國那些主張貿易保護主義或貿易問題政治化的利益集團比在行政主導的國家更容易左右國家貿易政策走向,唯一超級大國的地位更刺激美國貿易保護主義道德風險惡性膨脹。而且,由于在執政的不同時期對貿易保護主義勢力的需求程度不一樣,奧巴馬在未來的保護主義沖動可能增強。奧巴馬頂著在競選造神運動中取得的光環入主白宮,與公眾的“蜜月期”尚未完全結束,支持率之高一度創造了歷史紀錄,[1]所以,近期內他無需太過依賴貿易保護主義勢力的政治支持。然而,隨著造神運動的光環消失,隨著“蜜月期”流逝,他的支持率必將趨向下降;如果他的政治支持流失到一定程度,他尋求貿易保護主義勢力支持的內在沖動就會大大增強。如果在現階段他就訴諸保護主義措施而不用付出任何代價,這對于他的潛在保護主義傾向將構成何等激勵,可想而知。
在實踐中,貿易報復通常奉行等額原則,如此次中國“雙反”的美國汽車、肉雞兩類產品進口額約20億美元,與中國產輪胎對美出口額大體相當,但這項原則有進一步討論分析的余地。貿易報復的關鍵在于令對方感到損害令其得不償失,對于發達國家而言,損害主要體現在就業方面,如果當事雙方經濟發展水平相當,報復額與受影響出口額相等,對兩國就業的影響大致相當;如果當事雙方經濟發展水平相差較大,報復額與受影響出口額相等,較發達國家就業所受影響就要小得多,對其警誡效果相應也就小很多。所以,如果貿易摩擦受害國想要更好地達成警誡作用,根據讓挑起爭端國家受影響就業人數相等的原則選擇制定報復清單,應該效果更好。
貿易報復措施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前者指進出口貿易領域的措施,后者則包括金融、財政等其它領域的措施。在此次特保案中,迄今中國采取的還僅僅是局限于貿易領域的狹義貿易報復措施,實際上,在金融等其它領域的廣義貿易報復措施也在可供中國選擇的范圍之內。畢竟,在這場危機中,其他國家有求于中國之處甚多。
盡管如此,從已采取的措施來看,中國政府力圖向外界表明自己依法行事的意愿(因為是援引本國反傾銷、反補貼法規及世貿組織相關規則實施貿易報復),而且希望將爭端控制在一定限度以內,因為政府官方聲明并沒有采用“貿易報復”的名義。而且,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等相關程序也可以給對方創造進一步冷靜思考、采取理性措施解決問題的機會。如果中國正式就此訴諸世貿組織,按照爭端解決機制的步驟,第一階段就是磋商,即使成立專家小組之后,也可以再任何時候開始斡旋、調解和調停。至于能否把握機會,取決于我們的貿易伙伴自身,希望美國和其他貿易伙伴能夠清醒地認識到挑起對華貿易爭端可能對自己造成何種損害,采取理性的措施。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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