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逮捕涉嫌竊密的力拓公司員工在中國社會激起了關心外部勢力竊取中國政治、軍事、經濟機密的浪潮,卻立刻遭到了部分西方媒體的攻擊和嘲笑。“瘋狂之舉”(英國《美日電訊報》記者摩爾)、中國“什么都是機密”(《澳大利亞人報》、《華爾街日報》)……諸如此類的攻擊滾滾而來,其中“鐵礦石談判商業機密非國家機密”之說尤為甚囂塵上,澳大利亞外交部長史密斯就暗示他認為被捕的胡士泰一直在從事正常的商業談判。那么,鐵礦石談判信息果真僅僅是商業秘密而非國家秘密嗎?否!
首先,我們必須看到,當前世界通行的鐵礦石談判方式本身就決定了相關信息不是一家企業的商業秘密,因為鐵礦石進口談判是各國國家整個鋼鐵行業與鐵礦石供應商的集體談判。
進一步分析中國鋼鐵工業的分量,鋼鐵工業在中國占有支柱產業的重要地位,2008年中國鋼鐵工業生產生鐵4.7067億噸,粗鋼5.0049億噸,鋼材5.8177億噸,其規模可見一斑。而中國鋼鐵工業又高度依賴進口鐵礦石開展生產,2008年一年即進口鐵礦石4.4356億噸,金額高達605.3163億美元,這個金額已相當于澳大利亞2007年貨物出口總額(1413億美元)的43%,等于新西蘭2007年貨物出口總額(207億美元)的292%。正由于鐵礦石進口信息關系到中國這樣一個巨大支柱產業的興衰命運,并波及眾多下游產業,對中國國民經濟整體有重大影響,所以必然納入國家秘密范疇。
按照中國法規,我們將鐵礦石進口談判及其相關信息納入國家秘密有法可依。中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八條規定:“國家秘密包括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一)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七)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力拓及其駐華代表胡士泰竊取的信息屬于上述第(四)款的范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第四條對中國國家秘密的界定做了更詳細的規定:“某一事項泄露后會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應當列入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以下簡稱保密范圍):(一)危害國家政權的鞏固和防御能力;(二)影響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安定;(三)損害國家在對外活動中的政治、經濟利益;(四)影響國家領導人、外國要員的安全;(五)妨害國家重要的安全保衛工作;(六)使保護國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七)削弱國家的經濟、科技實力;(八)使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失去保障。”根據上述第(三)款,由于泄漏鐵礦石談判信息對中國在對外活動中的政治、經濟利益構成了重大損害,涉及數百億美元的進口額,將其定性為竊取中國國家秘密并依法予以嚴懲,實屬理所當然。
“像澳大利亞這樣的國家,很難把間諜行為及國家機密與商務談判等同起來”——這番話倘若出自常人之口倒也罷了,畢竟我們不能要求普通公眾對此也有精深的了解,但出自澳大利亞外長史密斯先生這樣的高級官員之口,那就相當不可思議了。不要以為在西方國家私營公司的商業機密就與國家機密無關,不要以為西方國家安全部門就不卷入商業案件;不客氣地說,那種想法是天真加無知,須知動用強力部門參與保護商業秘密在西方國家屬于家常便飯,矛頭所向甚至常常指向其他西方盟邦。1982年,美國聯邦調查局與IBM公司聯手設下陷阱,誘捕搜集、整理IBM公司商業資料的日本日立制作所員工,轟動一時。前些年甚至出過這樣的事情,在一筆第三國民用飛機采購合同中,美國動用中央情報局竊取空客的機密,幫助波音奪取這筆合同。請問,在這里,波音和空客的商業機密是不是國家機密?更不用說私營軍火公司的技術資料等既是商業機密,也毫無疑問屬于國家機密了。作為本該對這些事情了如指掌的部長級高官,史密斯先生發出這般言論,是真的不了解這些情況呢?還是知道這些情況,卻出于某種不可明言的動機蓄意誤導澳大利亞公眾呢?如果是前者,那么,史密斯先生恐怕有不稱職之嫌,倘若他是中國的部長,我會為如此無知的高官而羞恥,并呼吁將其免職,因為這樣的官員肯定不可能有效維護本國機密和利益;倘若是后者,愿澳大利亞公眾冷靜考慮,勿使自己淪為政客工具,卻損害自己的利益。
多年來,在保護國家經濟秘密方面,中國做的不是太多,而是太少;我們希望在平等互利基礎上不斷深化、擴大與包括澳大利亞在內的各國經貿往來,從而增進本國與貿易伙伴的福利,也只有不斷整治跨國賄賂、竊取國家經濟機密(這兩者通常緊密聯系在一起)等問題,我們才能為國際經貿創造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否則中國和國際市場必定形成逆向淘汰的機制,守法經營者遭到淘汰,違規者如魚得水。
(2009.7.15,僅代表個人意見)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