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集團利用行賄手段刺探我國經濟情報,時間長達6年之久,已經造成我國經濟損失多達7000億元。案件一經披露,輿論一片嘩然。因為可能涉及的敏感詞太多,我就不多說了。
我現在只就7000億元這個數字作點簡單的比較。
先按照現行國際價格(因為已經一體化了,所以國內價格也是一樣的)將7000億元換算成為黃金或者白銀。
99.99%含量的黃金約200元/克,7000億元約合35億克黃金,也就是3500噸,可以裝滿一條中型海洋船舶。
95%含量的白銀約3.00元/克,7000億元約合2333億克白銀(75億兩),也就是23.3萬噸,可以裝滿23條萬噸級海洋船舶。
腐敗的清朝政府曾經和世界列強簽訂了大量的賣國條約,其中最大的一筆賠款是1901年李鴻章與八國聯軍簽訂的《辛丑條約》,賠款達4.5億兩白銀,分期39年還清,加上利息共計白銀10億兩。
再次是1895年李鴻章與日本簽訂的《馬關條約》,賠款達2億兩白銀。
加上其他的不平等條約中的賠款,清朝政府共計承諾的賠款數絕對不到15億兩白銀。需要說明的是,由于國際形勢的變化,清朝政府實際賠款數量大約只有50%。
再把15億兩白銀換算為現在的人民幣約合1400億元。
也就是說,即使是我國歷史上最賣國的政府,也僅僅向列強們賠付了名義上1400億元,實際上700億元人民幣,而且分期付款時間長達幾十年。
再看現在國內財政情況。
2008年全國財政收入6.1萬億元,7000億為11.5%;
2008年廣東財政收入3310億元名列第一,7000億為211%;
2008年西藏財政收入23億元名列第31,是為末位,7000億為30435%,說清楚點,就是西藏305年的財政收入才夠力拓集團給我國造成的損失。
已經不需要說什么了,應該給力拓集團以及與他們勾結的那些國內人士定個什么性質,大家應該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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