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sina.com.cn/u/56470e79010003nw
兩會提案――國家資源應由國家壟斷經營
隨著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中國、印度二人口大國的崛起,世界性的資源緊缺時代已經來臨。資源越來越成為經濟發展的瓶頸已經是大家眼見事實。但是改革開放以來,國家抓大放小,國家資源性的生產大多成為民營,更多的是個體對資源的濫挖亂采,粗暴經營,一方面資源的越來越緊缺和資源的自然壟斷屬性,將產生越來越多的壟斷暴利,例如經營煤礦、海南鈦、英紅石礦等等一夜暴富,另一方面環境破壞、礦難事故頻發、官商勾結、濫挖亂采,在暴利面前的行政腐敗已成為新的風景線。緊缺的資源前所未有的極大浪費。這種斷子絕孫的作法必須停止。資源應立法由國家壟斷經營。
1、 資源的有限性和稀有性特征,決定資源必然是自然壟斷經營的性質,它的價格形成也更多的是壟斷價格或控制價格。自由市場化只能產生官商勾結、濫挖亂采、環境破壞、事故頻發。
2、 國家壟斷經營并不影響市場化經營的效率,因為雖是國家壟斷,但不同的地區還是必然形成不同地區利益主體(這一點上的經濟學原理并不需要我來證明)。
3、 資源的壟斷性和經營的壟斷性,會產生壟斷利益,這一塊巨大的福利應由國家全民亨有,而不是個體,官商勾結亨有。
4、 只有國家壟斷經營才能從根本上杜絕腐敗、官商勾結、濫挖亂采、環境破壞、事故頻發。才能由國家同時壟斷資源的岀口(目前競相賤賣資源(如稀土)的現象仍然十分嚴生。必要時國家對緊缺的資源應限制岀口和統一出口,這也需統一國家對資源的壟斷經營。
5、 只有國家壟斷經營才能從長遠規劃好有限資源的使用,給子孫留點可持續發展的東西。
國家壟斷經營并不是指國家獨資,應不排除由國家控股的公眾公司經營和地方小礦以公眾持股為主體的公司經營。但絕不能私營或個體戶經營。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