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根本談不上有什么理論創新
——評“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理論”獲“中國經濟理論創新獎”
【按】此文昨天發表后,有朋友建議我將標題改得直白些,我覺得很對。于是略作調整,并對結尾稍加修改,發布于此。
一、緣起
2008年11月27日的《南方周末》刊發了其記者余力寫的報道文章“中國版經濟學:為自己的國家尋找出路”,作為經濟學研究與教學工作者的我,為這個標題所吸引,遂仔細地從頭到尾閱讀完了,結果大失所望。恕我孤陋寡聞,我是從余力的文章得知知道了有這么檔子事。余文披露:11月23日,首屆中國經濟理論創新獎揭曉,148位中國知名學者通過投票得出了一個結論:過去30年里,對中國現實影響最大的原創經濟理論,是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理論。忝列為經濟學理論界的一員,我實在想象不出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有什么理論,竟能作為“最大的原創經濟理論”獲得“首屆中國經濟理論創新獎”。讀到這篇報道后,我當即打電話給一位經濟學家朋友,問他知道不知道以及他有什么看法。朋友說他也不知道,不過,他說這年頭我們國家的經濟學界的理論創新多得很,隨便一篇經濟學博士論文,其理論創新便有若干點,誰愿意怎么評就怎么評吧,甭管他。我與朋友的看法不同,思之再三,覺得還是要發表點看法,不為別的,只為整個中國經濟學界的形象和榮譽。因為,這個評獎既然冠名“中國”,那就必須認真對待,何況,已經有人把它強加在整個經濟學界的頭上,說“這是中國經濟學界對過去30年的集體致敬”。如果這個獎如實地名之曰“董輔礽經濟理論創新獎”,那代表的是董輔礽及其學派的看法,他們那幾十個人要向什么人致敬,那是他們的自由,旁人無權置喙。但是,令人遺憾的是,他們沒有按照我國學界的慣例冠名其獎項(例如我國有“孫冶方經濟學獎”、“許毅財經科學獎”,等等),他們沒有用“董輔礽”,而是拉大旗用了“中國”。一個將人民公社制度說成是現代農奴制的董輔礽學派,他們的看法能代表中國嗎?基于此,我思之再三,決定談點自己的看法。
二、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根本與經濟理論創新沾不上邊
我國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確實是一個帶有理論色彩的名詞,它的實質就是包產到戶。包產到戶是農民的樸素語言,一語中的、簡單明了,后來是搞理論的人出于意識形態的考慮,創造了一個新術語,就是“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它是不是經濟理論創新呢?讓我們分兩段來認識。
㈠人民公社被解散前,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雖談不上經濟理論創新,但理論邏輯是順的
官方認定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起源于安徽省鳳陽縣梨園公社小崗生產隊的“大包干”(先是“大包干到組”,后來又是“包干到戶”)。1978年秋天,嚴俊昌當了隊長。生存的巨大壓力下,他偷偷將生產隊的田地分給各家各戶,實行包產到戶。村里老人們為嚴俊昌等幾個干部擔心,萬一出了事,坐了牢,孩子和老婆誰來養?小崗人決定開會盟誓。18戶人家,各家各戶挨個在寫有“我們分田到戶每戶戶主簽字蓋章如此后能干不在(再)向國家伸手要錢要糧如不成我們干部作(坐)牢殺頭也干(甘)心大家社員也保證把我們的小孩養到十八歲”的“生死契約”上按下手印。小崗生產隊的“大包干”確實收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他們迅速解決了吃飽肚子的問題。但這是一個實踐而非理論問題,是在人民公社集體所有制下部分農民生產經營方式的改變,談不上理論創新。事實上,早在1962年7月,鄧小平在《怎樣能恢復農業生產》就說過,農村“在生產關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種固定不變的形式”, “有些包產到戶的,要使他們合法化”,也可作為小崗村沒有理論創新的旁證。小崗實行 “大包干”多年,雖然比“大呼隆”時候強了,農民解決了溫飽,但也就一直停留在“溫飽”水平上,他們蓋不起樓房,修不起馬路,用不上電話,吃不上自來水,沒有一所學校,沒有一家企業,甚至沒有一處稱得上衛生的廁所。二十年后,為了迎接江澤民到訪,顯示改革的成果,當地政府給小崗村蓋起了“大牌坊”;省里出資安裝了自來水供應系統,開辦了學校;鳳陽縣電信局免費安裝了電話;江蘇張家港市為其援建了水泥大道;家家戶戶都擁有了企業和社會捐贈的彩電和小崗村專用車。這完全是計劃經濟時期給先進典型吃偏飯的那一套。農民選擇其他生產經營方式也有搞得好的。比如,頂住方方面面壓力堅持真正的集體經濟的南街村卻完全是另一番景象,兩村形成了鮮明對比:小崗村的人口數量是南街村的1/6,耕地面積是南街村的1.4倍,戶均耕地面積是南街村的12倍,可是 2005年時小崗村戶均產值僅為南街村的1/13,耕地產出效益僅為南街村的1/16。用當年分田單干的18個發起人之一,現已年逾六旬的嚴俊昌的話說:“原來分那一畝二分地,現在只能管溫飽,年輕人都出去打工了,留下的老弱病殘也照料不好,家里的地不是荒廢著,就是廉價轉給了那些私人老板。村民想干什么也不成,被自己那一畝二分地束縛住了腿腳,邁不開步子。” 到2006年,小崗村已經連續三次到南街村取經, “學習南街村,壯大集體經濟,走向共同富裕”,這是所謂“中國改革開放第一村”小崗村3次到南街村參觀后的留言。
本文無意全面評價南街村小崗村這兩個村農民的實踐,我在這里只想強調,小崗村農民的做法及其文字總結(包括新取名)并沒有什么理論創新,甚至談不上有什么理論。其間鄧小平倒是有點理論,比如白貓黃貓論、“在生產關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種固定不變的形式”,對解決農村問題有益。可惜他沒有貫徹到底。在我看來,對兩村模式,我們黨都應該支持去試,都應該指導和支持他們為了廣大農民的利益、增加農民的福祉而發展得更好,而不應該允許某些人、某些利益集團視南街村為眼中釘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后快的行徑愈演愈烈。
㈡人民公社被解散后,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不僅談不上經濟理論創新,也不合理論邏輯
如果說,在人民公社存續期間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由于使個體農民能夠出勤又出力,避免了勞動時間過多地轉化為閑暇時間,因而勞動力能夠正常地創造出社會財富,在發展農業生產改善農民生活方面起到過重大作用,但還談不上有什么理論創新;那么,人民公社被解散后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其實踐方面的積極作用則開始了逐步衰減的過程,至于從經濟理論看,它就不僅僅是沒有創新的問題了,它實實在在地不合邏輯,或者說,它的理論邏輯是混亂的。為什么這樣說?
對農村或農民來說,經濟學或經濟理論的基本的或根本的問題是土地問題,馬克思主義經濟學講所有制,西方經濟學講產權。為行文方便,從習慣,我且用所有制。人民公社存續期間,土地所有制是明確的——農民將土改分得土地先是入股加入合作社,1958年若干合作社合并為人民公社,所以農村土地是人民公社集體所有制(農民入社是否自愿,那是另一類問題),其管理體制是“三級所有,隊為基礎”。所以,1978年始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向生產隊承包,那時的“集體”有真實主體存在,家庭聯產承包的理論邏輯是順的。但是,鄧小平取消人民公社后,情況發生了實質性或根本性變化。人民公社是政經合一的組織,鄉政府重建后,代替了人民公社作為政權的一面,人民公社作為經濟實體呢?付諸闕如。土地誰所有?從邏輯上講,既然認為公社搞錯了,要取消,那就退回到原來的合作社,恢復土地合作社集體所有,這樣就名正言順;如果認為合作社也搞錯了,合作社也不存在了,那就應該把土地退還給入社的農民,如果是這樣,土地所有制(產權)也是清楚的。當政者既然不愿意明說,還是要在憲法上講農村土地集體所有,那么,將公社拆分(恢復)為原來的合作社,土地所有制不也很清楚嗎?公社取消了,合作社也不存在了,于是政府越俎代庖將土地所有權給了行政村,請問“中國經濟理論創新獎”的組織者,這是產權理論創新嗎?組織者或許意識到了這里隱含的邏輯問題?我注意到他們說:“我們不能用邏輯套用現實,而只能應該用現實改造邏輯。建立在實踐基礎上的理論邏輯及其的發展比傳統的理論終極范式和陳舊邏輯更重要。”不過,我要問,在所有制或者產權問題上,被你們改造了的理論邏輯是什么呢?
問題還不止于此。近年來,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不足日益為人們所重視,紛紛在探索新路。有人在土地私有上做文章,即使拋開意識形態不說,土地如何私有?沒有現實可行性嘛。第一,否定共產黨領導的土地改革,將土地退還給地主富農,那真是變天了,中國共產黨的依靠力量能答應嗎?我都可以毫不隱瞞地說,誰要這么做,我都會揭竿而起,不是他殺死我,更甭說穿上軍裝的工農了,所以否定土改絕無可能。第二,退回到土改,恢復土改所形成的土地所有權。但這只是政治上、理論上站得住,付諸實施,難如蜀道:⑴土改五六十年過去了,農村人口變化極大,土改分得過土地的無數家庭消失了,其地如何處置?更多的農村家庭是在土改后出現的,如何實現耕者有其田?⑵許多農戶土改分得的那份土地在入社后被征用、占用了,他本人并沒有得到補償(像修水庫被占用則沒有補償),他要土地,你怎么辦?⑶20世紀初,有幾個省組織了大規模移民,這些人的土地問題怎么處理?回原籍要地嗎?⑷工程移民(如三峽)到了外地當農民,他的土地問題怎么辦?政府再拿錢為其在現住地買田地嗎?⑸土改時分得了土地,后來他進城謀生了,如果恢復土改所形成的土地所有權,他也要,你怎么說?等待。由此看來,恢復土改所形成的土地所有權幾乎不可能。
綜上所述,明確土地所有制或土地產權,在中國目前的條件下幾乎不可能,即使采納某些人的私有化的主張,也無法操作,所以,中央只能搞模糊戰略:繼續搞承包,從30年不變改為長期不變,決定權不在發包方,而由黨來規定;允許承包人轉讓,實際上是轉包,承包并未付費,轉讓的收入卻獨得,經濟學當中哪有這樣權利不對等的契約關系?需要聲明,我不是否定黨的農村政策,形格勢禁,我們黨目前也只能實行這樣的制度和政策。但我認為這不是什么經濟理論創新,則是毫無疑問的。
三、關于此次評選的代表性和民主問題
這次“首屆中國經濟理論創新獎”由董輔礽基金會等機構設立并主持評選,據稱邀請了170多位專家,其中148位參與記名通信投票,投票率超過80%,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理論則以88張選票當選。組織者說,“這不是我們的結論,這是大家的結論”。組織者還說,這是中國經濟學界對過去30年的集體致敬。我要問的是,“我們”是誰,“大家”又是誰?170位、148位或88位算是“我們”呢,還是“大家”?以我愚見,投贊成票的88位是你們所說的“大家”。這88位認為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理論是原創性的經濟理論創新的經濟學家就是“中國經濟學界”?笑話!董輔礽學派也太藐視中國經濟學界了!
主事者又自我吹噓說,“這是中國經濟學界第一次真正的、大規模的民主投票”。人們要問:規模大嗎?按香港的社會學家丁學良所說“中國真正的經濟學家不超過五個”的標準,董輔礽基金會等機構竟邀請了170多位經濟學家,規模確實是夠大的了,可惜,那太浮夸了,因為差不多有170人夠不上經濟學家。當然,我相信,這170多位中,絕大多數都不認同丁學良的信口雌黃。我曾經說中國的經濟學家成千上萬,那只選自己所熟悉的一百多人,代表性就太差了!與其說148位參與的“活動”是“大規模的民主”,毋寧說是小圈子內的同仁游戲(主事者也承認是游戲,只不過又說“絕非單純的智力游戲”而已)。
我們還可以與國內其他經濟學評獎作比較。主事者不可能不知道中國經濟學界有個“孫冶方經濟學獎”,孫冶方似乎比董輔礽更著名吧,而且孫冶芳還是董輔礽所尊敬的直接領導和師視之的學界前輩。然而,歷屆“孫冶方經濟學獎”參與評選的經濟學家的規模都超過董輔礽獎,那么,“第一次”大規模就不成立了。能不能夠說是“第一次”“民主”投票呢?如果是這樣,那就意味著主事者認為“孫冶方經濟學獎”的評選不民主了。“孫冶方經濟學獎”評選不民主嗎?我雖歷來不關心這類評獎,不大清楚具體過程,但從它參與者的代表性遠比董輔礽獎大,人數也多得多;而且從主事者比較,孫獎的薛慕橋、劉國光、張卓元等名賢宿儒的民主素質亦高于華生、楊瑞龍、毛振華等人,其評獎的民主程度至少不比這次董獎差吧?
四、中國經濟學家的舞臺上這次表演的是滑稽劇
余力的報道中有個小標題叫“中國經濟學家的舞臺”,這次評獎的主事者自己將其評獎活動比作演戲。一位主事者樂觀地說,“舞臺已經有了,劇本也已經有了,中國經濟學家需要做的只是投入地演出。” 舞臺只是空間,在它上面可上演的劇種很多,有正劇、活報劇、喜劇、悲劇、鬧劇、滑稽劇,等等。這次評獎上演的是什么劇呢?雖然他們聲稱“經濟學不是秀場,獎項不能成為小圈子的自娛自樂。”但遺憾的是,他們恰恰將這次評獎搞成了“小圈子的自娛自樂”。不是嗎?“演出”者確確實實是只以董輔礽教授的弟子為核心的一小批人。說他們是自娛自樂,那是就其內容而言。這一小批經濟學家“投入地演出”的是什么節目呢?我傾向于認為是slapstick comedy 或exaggerated comedy,滑稽劇吧。從他們自詡“中國經濟理論創新獎會有世界影響”,放言“未來將是中國為世界貢獻經濟理論的時代”,是不是有點滑稽?還有更重要的一點,就是所熱愛的所師承的東西,用于“演出”,恐怕也只能是頗為滑稽的“小圈子的自娛自樂”。本來對于已經作古的我所尊敬的學界前輩的言論,我不應該說三道四,但其弟子們以魚目為珠,將董先生說的“人民公社制度從經濟學意義上說是現代農奴制”這種無視經濟學常識的老憤青偏激之論,奉為圭臬,諛為獨立知識分子的睿智良知和勇氣的典型,以之為指導去登臺,演出越投入,那對世界的影響越滑稽,還侈談什么“為世界貢獻經濟理論”啊?
最后,必須聲明一點,以上批評的對象是評“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理論”獲“首屆中國經濟理論創新獎”的組織者和吹捧者,絲毫沒有批評參與此次投票的經濟學家的意思,他們對問題有自己的看法很正常,何況在投贊成票者中還有一位經濟學家坦言:獎項有些名實不符,投票時有些別扭,不知道怎么投。他還提出疑問:承包制是實踐還是理論?他認為,“過去30年,中國經濟的實踐有很多創新,但經濟學理論沒什么創新,如果要看到理論創新,恐怕還得等十年二十年。”我對他的實事求是態度更是只有尊重。人們說,“十個經濟學家有十一種觀點”,世界各國均如此。每個人都有堅持自己觀點直至理論體系的自由。但是,不能同意少數人將連理論邏輯都不通的東西說成中國的創新,那太掉中國經濟學界的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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