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坐享國資賤賣的腐敗盛宴
2008年07月31日 來源:重慶時報 單士兵
曾幾何時,國資屢遭賤賣的傷痛,帶給了公眾太多的驚悸與傷痛。遺憾的是,國資流失的黑洞,現在仍然沒有被完全堵住。
福建省莆田市外貿公司曾是一家效益不錯的國有企業。近年來,由于實業投資失敗、國外客戶拖欠賬款等諸多因素影響,企業效益直線下滑,出現資不抵債的狀況,一幢舊辦公大樓和在香港的一處寫字樓成了該公司僅存的優質資產。然而,這些優質資產卻被以“暗箱操作”手段賤賣,其中一幢至少價值5000多萬的辦公大樓,竟然僅以800萬元的價格賤賣。(7月30日《中國經濟時報》)
既往種種國資流失案件表明,國資遭到賤賣,多由權力黑手導演。福建莆田的這起國資流失案件,也不例外。誠如這家公司職工在舉報信上所言,“這是一起典型的內外勾結、暗箱操作而導致國有資產巨額流失的案件”。正是因為“有一個真正發力的幕后推手”,才使得相關國有資產的轉讓,繞過國資主管部門的批準,撇開了對相關資產進行依法評估的程序,最終依靠暗箱操作,越過層層關卡,上演了以800萬元購下價值5000多萬的辦公大樓的“蛇吞象”恐怖大片。
國有資產的產權屬性,決定著國資賤賣事件產生的疼痛,不應止于企業職工,還有我們所有人。當然,在公眾為國資流失心痛的背后,那些依靠權力黑手吞下巨額國有財富的人,可能正在發出罪惡的狂笑。畢竟,以800萬買下價值5000萬的財富,絕對可以稱得上是暴利神話。當然,這樣的暴利,本質是以損害公眾利益為代價,來滿足少數人的私利行為,它悖離了相關法律精神,失去應有的程序正義,這樣的神話,帶著強烈的罪惡與骯臟。
一直以來,在國有產權轉讓中出現資產流失現象,早就成為關注的焦點。國資委方面曾一再表示,將對此給予高度重視,將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來看住國有資產。然而,還是出現像福建省莆田市上演的這種“蛇吞象”轉賣行為。涉及到這樣一大筆國有資產的交易,職工竟然毫不知情,一切都通過暗箱操作來實現,這意味著,在對國有資產的相關監督中,仍然存在著可怕的真空。如果不能規范國有資產的轉讓程序,將之納入公開透明監督之下,就勢必容易產生可怕的腐敗黑洞。
而且,在產權多元化背景下,單憑國資委一家,僅依賴行政監管手段,恐怕是很難看好管好國資的。比如,針對莆田市外貿公司提請的《關于舊辦公樓轉讓問題的報告》,當初莆田市國有資產管理局也并不同意,始終沒有在《報告》上簽字。然而,莆田市財政局卻在該《報告》上蓋章并簽上“同意”。這也再次表明,在國資流失事件中總是藏匿著太多的權力黑手。報道中知情人稱,在這起事件的幕后推手中,有一位是副市長。對此,現在顯然需要通過徹底查處,來廓清這起國有資產流失黑洞的責任。這就勢必將會牽扯到很多部門與官員。能不能做好應對強大阻力的準備,能不能防止出現一些人以“決策失誤”作為遮羞布掩蔽其徇私舞弊、中飽私囊的罪行,消減其應承擔的責任,將成為徹查和問責國資流失案件成敗的關鍵。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對這樣的國資流失案件不能進行徹查與問責,那么,這起以800萬元購買價值5000多萬元的“蛇吞象”事件,就絕對不可能成為侵吞國資的“最后一頓盛宴”。與此同時,相關部門還必須積極行動起來,切實通過有效的制度改革,來清理掉那些可能造成國資流失的不合理制度,把國企改革真正納入透明公正的軌道中運行,從而徹底斬斷伸向國有資產的黑手。
福建莆田:國有資產流失之痛
2008-7-29 中國經濟時報
本報記者 李晉田 陳衍水
福建省莆田市外貿公司曾是一家效益不錯的國有企業,為莆田的外向型經濟發展立下了“汗馬功勞”。近年來,由于實業投資失敗、國外客戶拖欠賬款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企業效益直線下滑,出現發不出工資、資不抵債的狀況,一幢舊辦公大樓和在香港的一處寫字樓成了莆田市外貿公司僅存的優質資產。
然而,這些被職工看作是“保命錢”的資產已先后在2002年、2007年被悄然賤賣。
“這是一起典型的內外勾結、暗箱操作而導致國有資產巨額流失的案件” ,莆田市外貿公司職工在舉報信上寫道。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就此趕赴莆田市展開調查。
舊辦公大樓被賤賣
莆田市外貿公司舊辦公大樓地處莆田市中心最繁華的文獻路23號,一層是沿街商業店面。舊辦公大樓因規劃建設體育中心現已被夷為平地。目前,因一樁5000多萬的債權糾紛,這棟舊辦公大樓的相關權益被訴訟保全在莆田法院。
據記者調查了解,2002年,莆田市外貿公司已累計負債1.6億元,負債主要是銀行貸款。其中,欠中國銀行8600萬元,政策性剝離給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福州辦事處6256萬元,欠工商銀行7000萬元,政策性剝離給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福州辦事處4400萬元,其他債務約500多萬元。
企業到了資不抵債的境地,業務無法經營、職工工資無法發放,改制成為企業的選擇。但是,“2003年著手改制工作,2004年進行職工分流安置,直到今天該企業仍沒有改制完畢”。
按法定程序,企業應對現有資產進行公開評估拍賣,并按有關償還原則,依次支付改制工作經費、職工工資、社保金、職工安置費及國家稅收等,然后才按一定比例有限償還一般債權。
企業的存量優質資產只有前述的舊辦公大樓一幢,和位于香港的一處寫字樓。然而,職工萬萬沒有料到的是,改制前的2002年,這幢舊辦公大樓已經在內外串通及利益相關方的運籌下,悄然易主。
“這幢大樓的買賣交易,沒有召開過職工大會,也沒有告知職工,我們始終被蒙在鼓里”,外貿公司一位老職工告訴本報記者。
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者向記者透露,這幢大樓的買賣交易是早有策劃和預謀的。
2002年4月1日,“香港商人”曾文鎮與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福州辦事處(以下簡稱東方公司)、莆田市外貿公司三方簽定《債權買斷協議》。協議約定,曾文鎮以500萬元價款買斷東方公司對莆田市外貿公司所享有816萬元的債權。這其中包括對上述舊辦公大樓享有的180萬元抵押擔保權。
4月20日,曾文鎮依據《債權買斷協議》,與莆田市外貿公司簽定產權協議書。協議約定,曾文鎮已享有對莆田市外貿公司816萬元的債權,莆田外貿公司同意將坐落在莆田市文獻路23號的辦公大樓全部產權過戶給曾文鎮。
但據業內人士根據莆田市房地產市場行情估算,莆田市外貿公司這幢辦公大樓地處繁華的市中心,一層又是商業店面,當時價值至少5000萬元。
“曾文鎮與莆田市外貿公司簽定的協議書應認定為無效協議”。一名律師向記者解釋說,曾文鎮享有的816萬元債權,相對莆田市外貿公司1.6億的負債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擁有債權并不等于擁有這幢辦公大樓的全部權益。況且其對大樓僅有180萬元的抵押擔保權,而不是所有權。
福建省國資委一位官員說,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國有資產的轉讓必須通過國資主管部門的批準,必須對轉讓的國有資產依法進行評估,“否則該大樓的產權、土地使用權無法進行產權過戶”。
然而,莆田市政府部門的方便之門再次向曾文鎮敞開。
2002年4月16日,莆田市外貿公司向莆田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提請《關于舊辦公樓轉讓問題的報告》,申請將位于文獻路23號的辦公大樓轉讓并過戶給曾文鎮。
經記者證實,當時莆田市國有資產管理局不同意這樣做,始終沒有在《報告》上簽字。莆田市財政局卻在該《報告》上蓋章并簽上“同意”。
2002年11月4日,曾文鎮如愿取得了該辦公大樓2689平方米的《房屋產權所有證》。
曾文鎮在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時,起初,莆田市國土資源局以“缺乏法律依據”為由拒絕給曾文鎮辦理土地證。
但是,很快,莆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給莆田市國土資源局發出“關于給予港商曾文鎮先生補辦莆田市外貿公司舊辦公樓土地用途性質變更手續的函”(莆政辦函200310號)。函件稱,為確保市政府決策的順利實施,請國土資源局給予支持,給予港商曾文鎮先生補辦莆田市外貿公司舊辦公樓土地用途性質變更為商住用地登記手續,土地出讓金按300萬元收取。而據知情人透露,當時莆田國土資源局開出的“最低應補出讓金”為802.5萬元。
2003年8月12日,曾文鎮獲得了該大樓相關的使用面積1735.38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此時,對曾文鎮來說,他以800萬元的價格獲得了價值5000多萬元的資產。
“這背后,有一個真正發力的幕后推手,否則很難越過層層關卡”,一位知情者告訴記者。知情者說,這幕后推手就是時任外經局局長陳建華和一位副市長,曾文鎮只是“利益代言人”。
暗箱操作香港寫字樓
采訪期間,莆田市外貿公司職工向記者再曝內幕消息:該公司位于香港銀高國際大廈的寫字樓同樣遭遇暗箱操作。該職工向記者出示了此寫字樓的房屋買賣合同。該房屋買賣合同用英文簽署。
該合同載明,買方鄭玉瑞系莆田市人,賣方代理人是莆田市國資委副主任肖衛星及莆田外貿公司經理卓麗欽,房屋交易價格為301萬元港幣,交易時間為2007年11月。
據知情人透露,該買賣又是典型的“暗箱操作”:物業價值沒有經過評估;交易價格為301萬元港幣,卻只收回150萬元人民幣,其余的錢直接抵消了莆田市外貿公司對買方鄭玉瑞的債務。
莆田市外經局負責人在記者采訪時說,香港寫字樓確已賣出。2007年,主管莆田市外貿公司的外經局先后兩次向市政府打報告,擬通過出讓香港寫字樓來籌集外貿公司職工安置費150萬元。
“寫字樓賣完后,財政撥付了150萬元給外經局”。至于其他細節,該局負責人以不知道為由拒絕回答。
記者在莆田市外貿公司采訪時,公司只剩兩名留守人員,負責應付各種調查和審計。當記者問及香港寫字樓買賣一事時,該工作人員建議記者向市國資委咨詢。
時任賣方代理人的市國資委副主任肖衛星認為,外貿公司在香港的寫字樓屬境外資產,評估起來手續麻煩、時間較長,因此沒有進行評估,但該房產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掛牌交易的。
對于“只收回150萬元人民幣,其余的錢直接抵債”一事,肖衛星告訴記者,他們只負責該房產的交易,至于收回的款項如何分配,那是市政府定的。
特別關注:國企“蛀蟲”為何能瘋狂攫取國有資產
發布時間: 2008-07-30
侵吞手法和改革措施混雜更加隱蔽 利用改制漏洞擴權攫取財物 檢察官解析哈爾濱兩起侵吞國資大案
法制網記者 杜萌 法制網通訊員 陳寶琨
今天,黑龍江省公布的發生在哈爾濱的兩起侵吞千萬國資案成為全國各大網站的焦點新聞。本網記者為此采訪了辦案檢察官,他們向記者剖析了兩起案件背后值得深思之處。
關潤松,人很精明,曾是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一家國有企業的領導。
關潤松,名聲很大,在哈爾濱市房地產開發商中無人不曉。
命運在距離關潤松54歲生日僅差月余的那天陡變。
7月3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了一份終審判決,在多達14頁的判決書中,這個名字與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緊密相連———貪污國有資產1748余萬元、17年有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關潤松因在這起黑龍江省最大的侵吞國有資產貪污案中扮演了無可替代的主角,而受到廣泛的社會關注。
關潤松入獄之前,在哈爾濱已先有尤箐彪、曲法順兩個國企干部因貪污罪被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其共同犯罪的涉案金額達到1578萬元,而關潤松“后來居上”。
尤曲二人瞞天過海攫取國資
2004年5月,中共哈爾濱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行國有企業改革,率先啟動150戶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將全市國有企業分類排隊、梳理定位。
哈爾濱吉星房屋土地開發建設公司是一家國有公司。
早在2001年12月31日,這家公司經上級機關審批進行改制,國有資產整體出售,由原企業職工一次性買斷,改制后該公司更名為哈爾濱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尤箐彪、曲法順利用擔任公司總經理、財務部長的職務之便,事先將公司部分國有資金剝離于賬外,存入以公司名義設立的秘密賬戶。等到在公司改制時,故意不將其秘密賬戶存入的國有資金納入資產評估,隱匿、侵吞國有資金總計1578萬元。
企業改制后,二人私自決定將隱匿的國有資金以恒佳公司名義入股新公司500萬元,墊付新公司工程款650萬元、土地出讓金218萬元。等到哈爾濱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之后,二人于2002年5月、2003年1月以支付工程費、土地出讓金的名義,從該公司支出650萬元和218萬元,將原國有資金串出又存回秘密賬戶。
2003年5月,有人在洞悉二人如此行為后,向檢察機關舉報。尤箐彪、曲法順一個月后被逮捕。
關潤松假冒瞞騙不擇手段
2005年,哈爾濱國企改制進行得轟轟烈烈。
哈爾濱市檢察院收到有關部門轉交的一封署名舉報信,反映關潤松在經協公司國企改制過程中,侵吞公款及該公司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
2005年4月21日,關潤松開著奧迪轎車來到哈爾濱市松北區,聯系某房地產項目開發一事。車至哈爾濱香格里拉大酒店門前,幾輛警車“嘎”地擋在眼前。他被公安機關的依法傳喚。
介入調查的檢察官,詳細了解到關潤松在國企改制過程中操作的“精明”:
1998年2月,黑龍江省經濟技術合作委員會任命關潤松為國有性質的黑龍江省經協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
2000年4月13日,關潤松向省經濟技術合作委員會提交了將經協房地產開發公司改制為股份合作制的方案。這個方案于4月28日得到批準。關潤松為達到個人獨占公司的目的,私自將改制方案和省經濟技術合作委員會批復文件中的“股份合作制”全部修改為“股份制”,并將黑龍江省經濟技術聯合總公司作為法人股份的100萬元當成債務返還。
同年12月,關潤松在省經濟技術合作委員會已被撤銷的情況下,不經上級主管部門省經濟技術聯合總公司批準,以黑龍江省經濟技術合作辦公室冒充上級主管部門,在改制立項申請材料上簽字,得到黑龍江省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批準,開始進行清產核資。
在委托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清產核資時,關潤松指使財務人員篡改、調整財務賬目,并故意隱瞞正在建設中的“恒潤嘉園”和4棟樓房,資產評估結果為:評估基準日公司凈資產為20.62萬元。
2001年7月31日,關潤松又采取同樣手法,騙得省經濟技術合作辦公室以上級主管部門名義出具的文件,批復同意省經協房地產開發公司整體改制為有限公司。
2001年8月29日至9月5日,關潤松指使財務人員將公司售房款170萬元反復存取,騙得1000萬元驗資證明,以此向黑龍江省工商局申報注冊,將國有性質的省經協房地產開發公司變更為個人所有的黑龍江省經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01年9月,改制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省經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凈資產事實上為2631.42萬元,而那家受托的會計師事務所評估的凈資產僅為20.62萬元,兩者相差竟達2610.8萬元。
辦案檢察官還查明,2000年12月14日、2001年1月4日,關潤松先后兩次指使財務人員將省經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售房款100萬元存入中國建設銀行東大支行一家分理處驗資專戶,注冊成立了以關潤松為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的恒潤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和潤恒建筑工程裝飾有限公司。
“蛀蟲”侵吞國資手法更加隱蔽
關潤松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
而在此前,法院終審判決:尤箐彪有期徒刑15年,曲法順有期徒刑10年。
關潤松與尤箐彪、曲法順兩起國企“蛀蟲”案件令人反思,問題究竟出在哪里?有關人士作了如下分析:
經濟體制改革的實踐,創造了各種形式的國有財產的經營、管理方法,調動了人員的積極性,激發了企業活力,促進了國家經濟的發展。但是,由于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機制還在進一步探索當中,少數不法分子乘改革之機,利用國有企業轉變經營機制過程中的漏洞,瘋狂攫取財物。而且,現在侵吞國有資產的犯罪方法更加隱蔽和復雜,往往與改革措施混在一起,給司法機關處理案件增加了難度。
對于國企改制,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辦案實踐中得出了深刻見解:
倘若精通業務的國企負責人暗地指使財務人員在財務賬目上盡量少體現公司國有資產,而財務人員違法采用不體現收入、虛列成本和多列支費用等手法,對財務賬目進行大量篡改,當公司向其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不出具真實原始賬目,居心叵測的國企負責人就具備了貪污國有資產的犯罪條件。
國有企業改制缺少嚴格監督
關潤松在公司獨攬大權時,經常對手下的財務人員說:“讓你在這兒干,你就得聽我的。不聽?明天就走人!”辦案檢察官說,當國企負責人權重位高時,如果缺乏嚴格監督,公司重要部門的人員如會計、出納等工作人員,面對明目張膽的犯罪行為也不敢控告舉報。
檢察官認為,評估機構必須對評估對象嚴格執行相關法規及要求,對評估公司提供的有關財務數據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不能僅僅對“紙上評估”負責,更不能當成借口規避法律責任。
關潤松騙取了改制文件“批復”,其主管單位居然“不知情”。在辦案檢察官看來,國企改制存在漏洞:
漏洞一體制不健全
在積極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政府機構重新整合、職能調整進程中,與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尚未及時制定,各種體制機制上的弊端也難以及時解決,這客觀上為職務犯罪的蔓延、發展創造了條件。
漏洞二監督制約不到位
由于新舊體制的交替造成管理制約制度上的漏洞,一些企業在逐步擺脫政府部門管理的同時,忽略了企業內部的制約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甚至出現真空,任何事情都由企業負責人一人說了算。另外,在強調企業自主權時,政府卻放松了對企業領導人的有效監督制約,尤其是對國企“一把手”的監督。這就給少數企業負責人以權謀私提供了條件。
漏洞三權力的私欲化
在企業從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的狀況下,國家對企業放權讓利,由于制約管理制度不健全,權力沒有了約束性,為那些私欲膨脹的人提供了非法牟利的機會,有些企業管理者乘機將擴大的權力變成了自己的私欲化領地,為所欲為。
法制網哈爾濱7月29日電
來源: 法制網——法制日報
借國企改制鯨吞國資 “大蛀蟲”兩案涉3000余萬元
http://heilongjiang.northeast.cn 2008-07-29
東北網7月29日訊 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一些別有用心的人“趁火打劫”,將國有資產納入個人的“腰包”,成為哈爾濱市檢察機關嚴查的“國資蛀蟲”。日前,經哈爾濱市檢察院終結并提起公訴和以原審判決量刑畸輕為由提出抗訴的兩起侵吞千萬國資的特大案件被終審判決。
省高級法院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原黑龍江省經協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關潤松有期徒刑17年;以貪污罪分別判處原哈爾濱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尤箐彪、財務部長曲法順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
署名舉報信揭發“大蛀蟲”
2005年初,市檢察院收到有關部門轉交的一封署名舉報信,反映關潤松在省經協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經協公司”)國企改制過程中,侵吞公款及該公司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市檢察院反貪局初查中發現:1954年出生的關潤松曾任“經協公司”總經理,幾年前經他一手操作,該公司已將國有公司改制換了“牌子”,變成了其自家的有限責任公司。隨著偵查工作的步步深入,檢察人員最終獲取大量確鑿的證據證實了其犯罪事實:
1998年2月,省經濟技術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合委)任命關潤松為國有性質的省經協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經協公司)總經理。2000年4月,關潤松向經合委提交將經協公司改制為股份合作制的方案得到批準。為個人獨占該公司,關潤松私自將改制方案和經合委批復文件中“股份合作制”字樣全部修改為“股份制”,并將省經濟技術聯合總公司(以下簡稱經聯總公司)作為法人股份的100萬元作為債務返還。同年12月,關潤松在經合委已被撤銷的情況下,采取欺騙手段冒充上級主管部門在改制立項申請材料上簽字,得到省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批準,開始進行清產核資。在委托省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清產核資時,關潤松指使其財務人員篡改、調整財務賬目,使經協公司凈資產評估結果僅為20.62萬元,1700余萬元被其隱匿、侵吞。
2001年7月,關潤松又采取同樣手段,騙得省經濟技術合作辦公室以上級主管部門名義出具文件,批復同意省經協公司整體改制為有限公司。隨后,他將國有性質的省經協公司變更為其個人所有,并為董事長、法人代表的黑龍江省經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經省高級法院終審認定,截至2001年9月,關潤松完成所謂改制時,共侵吞國有資產1748.04萬元。此外還認定:關潤松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100萬元,用于注冊其個人成立的兩個公司,進行營利性活動。據此,省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關潤松有期徒刑17年,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案發后,省經聯總公司成立資產接收小組,對關潤松經管的經協公司全面接管。
檢察院抗訴要求嚴懲二犯
尤箐彪曾任原國有哈爾濱吉星房屋土地開發建設公司(以下簡稱吉星公司)經理、法人代表。
2001年12月,經有關部門批準,吉星公司將國有資產整體出售,職工參股,轉制為股份制企業,成立哈爾濱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尤箐彪任董事長兼總經理。
市檢察院審查確認:
2000年至2001年,尤箐彪、曲法順利用任公司總經理、財務部長的職務之便,將公司的部分國有資金剝離于賬外,存入以公司名義設立的秘密賬戶。在該公司由國有性質轉制為民營性質進行資產評估中,二人使用欺騙手段,將1578萬元賬外資金予以隱匿,未參與評估。
改制后,二人又私自決定將隱匿的國有資金以某公司名義入股新公司并購買了住房。待哈爾濱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后,他們兩次以從公司支付工程費、土地出讓金的名義支出650萬元和218萬元,將原國有資金串出又存回秘密賬戶。2003年5月,二人聽到有人舉報后,才將隱匿在秘密賬戶上的國有資金轉回公司賬上,交納了原國有公司及新公司所欠的土地出讓金等費用。
市中級法院認定尤箐彪、曲法順在公司轉制時故意隱匿巨額國有資金,逃避國資管理部門的監管,使用欺騙手段,實際控制國有資金,其行為均構成貪污罪,一審分別判處尤寈彪、曲法順有期徒刑12年和5年。尤箐彪二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市檢察院審查原審判決后認為,尤箐彪、曲法順利用職務便利,貪污數額特別巨大,且系乘國企改制之機實施的侵吞國資犯罪,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社會危害性大、群眾反映強烈,理應依法嚴懲。遂以原審判決對二犯量刑畸輕為由,提出抗訴,省檢察院支持抗訴。
省高級法院經審理認為,尤箐彪、曲法順具有非法占有國資目的,私設賬外賬戶,共同貪污157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均系主犯。對曲法順原審認定從犯并減輕處罰不當,對二被告人量刑偏輕,檢察機關抗訴理由成立。
日前,省法院撤銷原審判決,以貪污罪終審判處尤箐彪、曲法順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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