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去年盈利上萬億元,而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僅有數百億元,其他利潤都用在了什么地方?國資委相關負責人的回答是這樣的:“第一,上繳所得稅25%,約2825億元,稅后凈利潤為8490億元。第二,歸屬少數股東約25%,約2869億元。第三,企業法定留存約25%。第四,最后剩下的25%才是母公司可以支配的利潤,約為2800億元?!?/p>
僅僅從這個回答里就可以看出一些問題。首先,從利潤分配的順序來說,應為:第一,上交企業所得稅;第二、提取公積金等法定留存和任意留存;第三、向股東分配股利。需要說明的是,無論少數股東和母公司,在分配股利時,是同股同權和同時進行的,不存在“剩下的才是母公司可以支配的利潤”,除非少數股東是優先股。
其次,這也說明,如果實現國有企業利潤全民分紅,一點也不會損害國有資產的利益,根本不像有些人認為的那樣是在瓜分國有資產。因為,其一,留存收益已經為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資金;其二,分配股利是一種很正常的企業行為,不向全體民眾分,卻已經在向少數股東分了。
第三,如果體制理順的話,這“剩下的可以支配的利潤”是應該全部分配給真正的所有者----全體國民,即便通過母公司和國資委匯總,也應該一分不少地到達百姓手中,而不應該被縮水和挪作他用,事實是2800億不斷被挪作他用,最后縮水為零。
我們來看具體過程:
按照國資委相關負責人的說法,“剩下的可以支配的利潤”主要用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擴大再生產。二是彌補國有資本金投入不足。三是解決企業歷史負擔。四是科技創新方面投入。
第一條,拿可分配利潤去擴大再生產,且不說這位國資委負責人把現金流同利潤流混為一談,單說讓戰略投資者們大快朵頤地享受著并不少的“少數股東分紅”,而讓本屬于老百姓應得的紅利用來擔負著國家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發展重任,這無論如何總有些說不過去吧。另外,擴大再生產需要的資金可以通過各種籌資手段
第二條,彌補國有資本金投入不足。我奇怪了,拿可分配利潤來彌補資本金不足?那留存收益是用來干什么的!如果真要降低資產負債率,就應該在提取公積金時把比例提高一些,而不應該在分配了少數股東股利后,把剩下的其他股東的紅利用來充實資本金。也許這就是中國特色吧。
三、是解決企業歷史負擔。早在朱镕基總理執政期間,就已經開始剝離國有企業的社會負擔,按說三年國企脫困目標實現的時候,這個過程就應該完成。其他企業的離退休費用都是由統籌負擔,為什么央企要每年額外負擔的離退休統籌外費用近400億元,而且不從企業管理成本里列支,卻從可分配利潤里支出?
“主業優質資產上市后存續企業依然困難,需要大量的費用支出?!彪m然是合情的,卻不是合理的。如果優質資產不上市,那用優質資產養著整個母公司也無可厚非。但是拿優質資產引入戰略投資者,并上市,而且源源不斷地向所謂的“少數股東”分紅,把企業大量的包袱甩在一邊,用剩余的可分配利潤養著母公司的一大幫管理層,從整個公司來說這不是國有資產流失又是什么?
第四條更讓人不明不白,中央企業在推進國家重點科技專項、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等方面,也需要從剩余的可分配利潤中投入。要知道,政府行使管理職能的費用已經在各種稅收里面體現,所以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要么是企業的內部行為,要么應該從政府預算里支付,不明白為什么要從企業可分配利潤里列支。事實上無論是充實社保的理論,還是上繳國家財政的做法都是不合理的。
“可以說,這2000多億元基本都用在了企業改革發展方面?!本瓦@樣,本來可以拿來實現全民分紅的錢就這樣想唐僧肉一樣被全部瓜分完畢。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