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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煉利:警惕公共開支成民眾災禍

王煉利 · 2008-07-11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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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政府的公共開支

王煉利

2002年到2006年,我國財政收入13.74萬億,財政支出是14.95萬億。財政支出是大于財政收入的。那么這些公共開支怎么在用的呢?

2002年到2006年,財政支出用于科技三項費用(即新產品試制費、中間試驗費、重大科研項目補助費)的,一共是2768億(包括了農業科技三項費用79億),占同期財政支出1.85%;用于企業挖潛改造的,是3855億,占同期財政支出2.6%;用于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和社會保險補助的,是10806億,占同期財政支出7.2%;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支出,是910.1億,占同期財政支出0.6%。這幾項支出中,涉及有關國家可持續發展的科技支出僅占1.85%,用于增加企業產能的支出占2.6%,直接用于民生的支出占7.2%,支援不發達地區的支出連1%也不到,這幾項一共才占同期財政支出的12.25%。

另一類財政支出就不一樣了! 2002年到2006年,各種行政管理費占了財政公共支出的8.4%,工、交、商、文、教、科學、衛生、稅務、農林、水利、氣象等部門事業費占了26.5%,城市維護建設費占了3.8%,以“其他”名義開列的支出占了7.75%,公、檢、法、司的支出占了5.3%,行政事業單位的離退休支出占了3.5%。以上各項,財政一共支出83149億,占同期財政支出55.6%(根據2003年到2006年《中國統計年鑒》的財政分項細項目計算)。

列入“支農支出”名下的公共支出數額也并不小,2002年到2006年發生了7885億,但是,這7885億中大部分是農林、水利、氣象等職能部門的“事業費”,這些“事業費”要占到國家財政用于農業支出的63%(參考2002年比重),也就是說,真正意義上的“支農”支出,不過是2917億。只占同期財政支出的1.95%。要知道這個“秘密”,去查2003年度的《中國統計年鑒》,只有2003年度的《中國統計年鑒》告訴我們,2002年的支農總支出中有三個分項:1.農林、水利、氣象等事業費,占支農總支出的62.82%。2.農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占支農總支出的13.44%。3.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占支農總支出的23.74%。其他年度的《中國統計年鑒》對支農支出不再分項了,也就沒有辦法知道“支農支出”有多少是在真正支援農業生產了!(本文計算農村事業費沿襲了2002年農業事業費占農業支出比重)。

請看!只要在統計上把財政支出項目的分類上作一下“調整”,就可以掩蓋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占支農費用四分之一還不到的事實!而根據國家統計部門定的統計規則,“支援農村生產支出”是國家財政用于支援農村集體和專業戶各項生產的支出。“包括對農村舉辦的小型農田水利和打井、噴灌等的補助費,對農村水土保持措施的補助費,對農村舉辦的小水電站的補助費,特大抗旱的補助費,農村開荒補助費,扶持鄉鎮企業資金,支援農村合作生產組織資金、農村農技推廣和植保補助費,農村草場和畜禽保護補助費,農村造林和林木保護補助費,農村水產補助費,發展糧食生產專項資金。”。因此,只要中國的“支農支出”能扎扎實實落實到農業生產上,中國農民的日子會比現在好得多!取消農業稅遠不及將支農支出真正落實到農業生產上,從2000年到2005年,為作為單一地方稅種的農業稅額依年序為165.5億、163.9億、421.4億、423.8億、197.9億、12.8億,合計1385.3億,而2000年到2006年的支農支出是9570億!在“國家財政用于農業的支出”名下,2000年到2006年更是一共發生支出1.39萬億,分為“支農支出”、“農業基本建設支出”、“農業科技三項費用支出”、“農村救濟費支出”幾大部分;其中,“農業科技三項費用支出”占0.7%,“農村救濟費支出”占4.6%,農業基本建設占22.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補助村民委員會支出占2.7%,其余70%就是不再列分項的“支農支出”!

其實,農林水利氣象等部門的事業費用并非不重要,統計規則這樣對其定義;“指國家財政用于農墾、農場、農業畜牧、農機、林業、森工、水利、水產、氣象、鄉鎮企業的技術推廣、良種推廣(示范)、動植物(禽畜、森林)保護業、水質監測、勘探設計、資源調查、干部訓練等項費用,園藝特產場補助費,中等專業學校經費,飛播牧草試驗補助費,營林機構、氣象機構經費,漁政費及農業管理事業費等。”這些都重要,但是這些都是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為“支農”花錢,不能化得主次顛倒!

我國現有的財政管理制度是從西方引入的,但是,行政管理費用和“事業費”占比重這樣高,這在西方國家沒有先例。美國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費用只占地方財政支出4%左右,西方國家恐怕也沒有像我們這樣數目龐大又語焉不詳的“事業費”(注:國家統計部門對“工、交、商部門事業費”定義:“指國家預算支付給工交商各部門用于事業發展的人員和公用經費支出,包括勘探設計費、中等專業學校經費、技術學校經費、干部訓練費”;對“文教衛生事業費”定義:“指國家預算用于文化、出版、文物、教育、衛生、中醫、公費醫療、體育、檔案、地震、海洋、通訊、電影電視、計劃生育、黨政群干部訓練、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科協等項事業的人員和公用經費支出以及高技術研究專項經費。主要包括工資、補助工資、福利費、離退休費、助學金、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差額補助費”),然而西方國家無一例外都把社會福利放在財政支出第一位。據世界銀行《1977年世界發展報告》,1991年到1995年,美國中央政府用于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支出占中央財政支出28.5%,英國中央政府用于該支出占中央財政支出30.5%,地方政府用于福利和社會保障的支出美國為10%,英國超過10%。

對于醫療衛生支出和教育支出,美國、英國的地方政府對教育支出都占地方政府支出的30%,在美國,教育經費92%以上是撥給中小學的。醫療衛生支出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擔,中央承擔17%左右(關于西方財政支出的分配,可參考趙宇、李冰編《新編西方財政學》,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

我國2002年到2006年用于教育的“事業費”并不少,高達17703億,占財政支出11.8%,,比起對工業、農業、社會保障和福利的支出,要高得多了。但是,我國財政對教育的支持主要是對高等教育的支持,2004年,全國教育事業費一共發生5993億(其中兩級政府撥款一共是3413億),用于高校的占27%,用于中學的占30%,用于小學的占27%。而2004年的大學人數是1333.5萬,中學人數是8695萬,小學人數是1.12億。平均每個大學生在2004年享受教育事業費12306元,平均每個中學生享受教育事業費2085元,平均每個小學生享受教育事業費1457元。

我國的教育經費分為“個人”和“公用”兩部分,“個人”部分是指教職員工的工資獎金福利,2004年“個人”部分是3142億,占教育經費61%,公用部分指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校舍修繕費、其他費用等。2004年公務費和業務費872億(其中公務費593億),要占公用部分的37%,校舍修繕費只占公用部分的10.5%。中國學校的公務費和業務費之可觀,大概可以申報吉尼斯世界紀錄——光是中國學校發生的公務費按《中國教育統計年鑒》中統計,是大學172億、中學139億、小學89.4億,平均每個大學承擔公務費1238萬,每個中學承擔21萬。每個小學承擔2.6萬。

而屬于教育事業費中的校舍修繕費,2004年發生在“中學”名下的校舍修繕費是105.9億,平均每個中學分到13.4萬元,“小學”名下的校舍修繕費是67.7億,平均每個小學分到1.7萬。

不屬于在教育事業費中支付的基本建設費用,2004年發生在“大學”名下的有379.9億,平均每個大學分攤2196萬元;“中學” 名下的有166.5億,平均每個中學分到21.1萬元;“小學”有60億,平均每個小學分到1.5萬元。

看看吧!中國的小學中學不但校舍修繕費不如公務費,連基本建設費用也不如公務費!

這下,該明白地震災區桑棗中學的葉志平校長為什么要靠多年“化緣”才化來40萬元加固校舍費用吧?該明白為什么桑棗中學只能花十七萬元建造校舍了吧?該明白中國的官場很難再追究汶川大地震教育樓倒塌事故的真正原因了吧?該明白葉志平為什么不可能作為抗震救災英雄出現了吧?

其實,政府根本沒有資格借汶川大地震為自己歌功頌德,根本沒有資格借汶川大地震向人民邀功!當然,對在地震中真正將人民放在心上的官員,人心是自有公道在的!但這是另一碼事,不能混淆為一談!

以上例子告訴我們,我國政府看上去很美的“公共支出”,是要一層層剝開來看的,一層層剝開來看,就知道所謂“公共支出”不過是用公共的錢在支出,得益的卻是少部分人、少部分能掌控公共支出的人。例如民眾的稅收中有一部分是 “近稅樓臺先得利”的政府部門在為自己服務——各級政府部門為自己造豪華“衙門”的錢就由此而來,為自己頻繁更換“車騎”的錢就由此而來——2000到2006年,機關團體存款增加了1.32萬億(包括2000年增加數),而同時段發生的機關團體的固定資產投資是1.15萬億,同時段機關團體的固定資本形成是4萬億左右(根據《中國國民經濟核算年鑒(2004)》和《中國統計年鑒(2006~2007)》計算)!2000年到2004年,各級政府部門的固定資本形成增長幅度是1.6倍,而工業企業的固定資本形成增長幅度只是77%——各級政府部門造“白宮”、造“小天安門”,就是各級政府部門的“固定資本形成”。政府的固定資本形成按國民經濟核算規則不屬于政府消費,也就不屬于政府支出或公共支出——就象居民購買住房不屬于居民消費而屬于固定資本形成同樣道理,但是政府投資固定資本的錢——政府的總儲蓄和政府的存款卻不折不扣是來自“公共支出”——是全體國民的繳稅在為全國各級政府機構和職能部門蓋豪華辦公場所,并為之更換車駕!這種固定資本形成得越多,對民眾的災禍就越是深重。

所以,請善良的但還缺乏監督政府知識的人們務必記住:不要再呼吁政府“增加公共支出”了,在制度沒有能監督政府如何動用公共支出前,“增加公共支出”對民眾未必有好處。

附全文:

中國居民七年發生15萬億“收入外支出”?

——我對國民收入支出的匡算

關于中國居民的收入支出問題,一直沒有人能解我惑。就像當年房地產問題沒有人能解我惑一樣。沒有人解我惑才促使我研究,我就是這樣研究房地產的。反正我研究問題首先是為自己解惑,有了心得,就與大家分享。

我分析了1999年以來的中國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和資金流量表,發現中國的居民消費分“收入內”和“收入外”兩種,無論中國存在怎樣的收入不公,“收入內”的支出總還屬正常,而“收入外”的“支出”大量存在,就該查原因了。

七年間中國居民的收入有多少?

關于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的純收入

根據2000年到2006年《中國統計年鑒》公布的中國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和城鎮人口數計算,2000年到2006年,城鎮居民家庭全部年收入34.25萬億,其中工薪收入共23.94萬億,占全部年收入的69.9%;城鎮工商戶、個體戶經營純收入1.74萬億,占全部年收入的5.1%;包括離退休金、物價補貼、贍養贈送收入等在內的轉移性收入7.98萬億,占全部年收入的23.3%;財產性收入(利息股息紅利租金等)5824億元,占全部年收入的1.7%。

根據2000年到2006年《中國統計年鑒》公布的中國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鎮人口數計算,2000年到2006年,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一共32.28萬億,比城鎮居民家庭全部年收入減少1.97萬億,可支配收入是總收入減去個稅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費用后可以自由支配的收入;由于離退休金中不發生個人所得稅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費用,居民財產性收入(利息、股息、紅利、租金等)又一共才5824億,現將1.97萬億個人所得稅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費用按工薪收入攤五分之四、城鎮個體工商戶攤五分之一計算,可支配的工薪收入是23.94萬億-1.58萬億=22.36萬億,可支配的工商個體戶收入是1.74萬億-0.39萬億=1.35萬億。可支配的工薪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占69.3%,可支配的工商個體戶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占4.2%。

這樣,2000年到2006年中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是:

22.36萬億+1.35萬億+7.98萬億+0.58萬億=32.27萬億,

即:可支配工薪收入+可支配城市工商個體戶經營收入+離退休金、物價補貼等轉移性收入+可支配財產性收入=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

根據2000年到2006年《中國統計年鑒》公布的中國鄉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和鄉村人口數計算,鄉村居民2000年到2006年的純收入計算式如下(被乘數是年度農民純收入,單位為“元”,乘數是年平均鄉村人口,單位為“億人”):

2000年到2006年中國鄉村居民純收入:

2253.4*8.08+2366.4+7.96+2475.6*7.82+2622.2*7.69+2936.4*7.57+3254.9*7.45+3587*7.37

=14.95萬億

鄉村居民純收入是14.95萬億,其中,經營性收入占58.7%,8.78萬億;工資性收入占34.7%,5.19萬億;轉移性收入4.7%,0.29萬億;財產性收入1.9%,0.7萬億。

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純收入這兩項總計是32.27萬億+ 14.95萬億=47.22萬億。

47.22萬億,這是根據國家統計局給定數據算出的2000年到2006年中國居民的全部可支配的收入。

關于通過銀行發放給城市居民的工資性收入

“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工薪收入22.36萬億”是根據國家統計局給定數據計算的,然而,事實上從銀行系統發放的“工資性質”的貨幣現金并沒有這么多(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現金收支統計制度》,“工資性質的現金支出”科目其包括內容極為寬泛[見附錄],其中還包括了離退休金,即城市居民“轉移性收入”的一部分。“工資性質的現金支出”是銀行在城鎮投放現金的主渠道)。城市居民則只能通過銀行渠道取得工資收入和經營性收入,因此,銀行通過“工資性質的現金支出”發放到城鎮居民手中的現金,是城鎮居民賴以生活的根本來源,也是工資性現金的唯一來源。

銀行系統發放的工資性質的貨幣現金包括了“在銀行開戶單位的所有工資、獎金支出及對個人其它支出”。《中國統計年鑒》中“金融機構現金收入和支出”表告訴我們,2000年到2006年,銀行一共發放“工資性質”貨幣20.55萬億(按年份次序發放金額為:2.04萬億、2.15萬億、2.38萬億、2.86萬億、3.43萬億、3.70萬億、3.99萬億),這20.55萬億,比城鎮居民的可支配工薪收入22.36萬億加上約2.8萬億的離退休金(2000年到2004年,包括總后和民政的離退休金總額是18125億)之和25.16萬億要少4.16萬億(離退休金屬于銀行工資性現金支出之列),銀行發放工資性質現金的賬目有很高的準確度,于是,2000年到2006年通過銀行發放給城鎮居民的現金收入是:

20.55萬億(銀行賬戶中城鎮工資性收入)+ 1.35萬億(工商個體戶經營性純收入)+0.58萬億(財產性收入)=22.48萬億

前面通過計算城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已知城鎮居民工資收入占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9.9%,2.8萬億退休金占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7%。這兩項一共占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78.6%。金額是22.36萬億+2.8萬億=25.16萬億。

但我們更知道,銀行針對這兩部分居民收入,只投放了20.55萬億錢。比通過給定數據計算 “可支配收入”得出的結果少4.6萬億。銀行的離退休金支出基本是穩定的,那么,這意味著20.55萬億中還要減去2.8萬億才是銀行的“工資性支出”。這時的銀行“工資性支出”就只有17.75萬億了。比給定數據的“可支配工資收入”22.36萬億還是少4.6萬億。

根據國家統計局給定數據計算的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轉移性收入”是7.98萬億,這個數據有放大嫌疑。因為針對城鎮居民的轉移性收入包括離退休金、價格補貼、贍養收入、贈送收入、親友搭伙費、出售財產收入等,這里面無疑離退休金應該是主體。每年的離退休金和離退休人數《中國勞動統計年鑒》記載得很清楚,到2006年退休離休人員近5000萬,而2000年到2006年,離退休金一共就發生2.8萬億,其余轉移性收入怎么可能達到5萬億呢?

為什么計算中國國民真實收入需要扣除部分的“鄉村居民純收入”?

銀行給農村發放現金的主渠道是通過對農副產品采購支出進行。《現金收支統計制度》規定:“農副產品的采購支出 指國有企事業單位、集體企事業單位、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等(包括飲食店、飯店及單位招待所)采購農、林、牧、副、漁產品的現金支出。”2000年到2006年,金融機構發放農副產品采購支出一共是7.74萬億。但是,農村發放現金的主渠道不同于城市發放現金的主渠道,通過城市發放現金主渠道,絕大部分城鎮居民的收入都包括在內了,而通過農村發放現金主渠道,不可能把大部分農村居民的收入都包括在內——城市普通居民購買農副產品的“支出”(對農民而言是“收入”)就沒有包括在內。如果說城市居民的現金收入基本都要通過銀行得到,鄉村居民的經營性現金收入則更多通過與城鄉居民的交易直接實現。而且,通過農副產品采購收入投放到農村的現金只能反映包括成本在內的收入,而不能反映純收入。因此,要反映農村純收入,只能借鑒國家統計局對農村人均純收入的統計和鄉村人口的總計來實現。我們已經知道,2000年到2006年農民的純收入是14.95萬億元。

2000年到2006年,中國城鎮居民通過銀行得到現金收入22.48萬億,農村居民純收入14.95萬億,到此為止,全部居民收入似乎應該是22.48萬億+14.95萬億=37.43萬億。

然而,這還不是居民的真實最終收入。居民的真實最終收入還需要在農民純收入中減去農民的“工資性收入”部分。

根據《現金收支統計制度》,銀行的“工資性支出”項中也包括了所有“在銀行開戶的單位”對農民工支付的工資,而農村居民純收入中,也將這部分收入計算在內了。農民的工資性純收入在2000年占農民純收入比重是31%,到2006年占38%。現在需要扣除農民工的工資性收入,才不至于重復計算中國的居民總收入。2000年到2006年,農民工的工資性收入算式如下:

702.3*8.08+771.9*7.96+840.2*7.82+918.4*7.69+998.5*7.57+1174.5*7.45+1374.8*7.37

=5.19萬億

上式的被乘數是農民年工資性收入,單位為“元”,乘數是年平均鄉村人口,單位為“億人”。

5.19萬億,意味著2000年到2006年間,平均8250萬農民工以平均750元的月工資收入在“打工”。農民工人數是估算的,但不是無根據的估算,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04年發表《中國的就業狀況和政策》白皮書稱:“2003年,中國農村勞動力到鄉以外地方流動就業的人數已超過9800萬”。平均月工資取750元,參考了2004年沿海省會城市南京的月工資850元。

當然,農民工的工資性純收入中也包括了“不在銀行開戶的單位”支付給農民工的工資。譬如保姆工資,就不是通過“在銀行開戶的單位的”發放的。設農民從“不在銀行開戶的單位”領取的工資占工資性純收入的三分之一,那么,農民通過“在銀行開戶單位”領取工資性收入的金額是3.46萬億。

于是,從2000年到2006年,按照國家統計局統計規則計算的中國居民的正當總收入應該是37.43萬億—3.46萬億=33.97萬億,

有了收入,就要消費。從2000年到2006年,居民消費了多少錢呢?

注:農民純收入中包括了所有收入內容,即包括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個體專業戶經營性收入等。

七年間中國居民消費了多少錢?

2000年到2006年,我國的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是35.92萬億(2005年底經濟普查公報公布前數據,經濟普查后該數據修正為38.79萬億,筆者取經濟普查前數據是為了便于與其他未作修正的數據相比較),由于國家統計局貿易外經司2005年度曾測算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有33.5%是由“單位”在消費,也就是公款消費,那么,余下的真實居民消費部分就是35.92*0.665=23.89萬億。不過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沒有包括服務型市場消費(如醫療、教育、文化娛樂市場消費、水、電、煤、電話消費等),同時段發生的服務型市場消費是13.74萬億,估算其中有20%是“單位”消費,余下80%的居民消費額是10.99萬億。23.89萬億與10.99萬億之和是34.88萬億,這34.88萬億就是在2000年到2006年七年中發生的居民總消費。

還可以通過另一種方法計算居民消費金額。

從《中國統計年鑒》公布的金融機構現金回籠賬戶我們知道,2000年到2006年,商品市場一共消費現金34.22萬億(即商品市場現金銷售收入,亦稱現金的“商品回籠”),在服務型市場一共消費現金13.74萬億(即服務市場現金銷售收入,亦稱現金的“服務回籠”),這兩項就達47.96萬億。如果將商品市場消費也扣除33.5%的“單位”消費,商品市場居民消費是22.76萬億,將服務型市場消費扣除20%“單位”消費是10.99萬億,商品市場和服務型市場的居民消費一共33.75萬億,比利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計算的居民消費少一萬億,但兩種計算方法的計算結果相差只有3.3%。

收入、消費與儲蓄之間的關系是怎樣 “軋不平”的?

2006年年末,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是16.16萬億,其中屬于2000年到2006年間增加的儲蓄存款有10.2萬億(每年增加額按年份依此為:0.47,0.95,1.32,1.66,1.59,2.15,2.06萬億)。

根據2000年到2006年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支出和居民儲蓄,列算式(一)如下:

47.22萬億(居民可支配收入)-34.88萬億(居民消費支出)-10.2萬億(七年儲蓄增加額)=2.14萬億(余數)

根據2000年到2006年銀行的現金支出賬戶、居民消費支出和居民儲蓄,列算式(二)如下:

33.97萬億-34.88萬億-10.2萬億=-11.11萬億

也就是說,在2000年到2006年的時間段,如城鎮居民收入按居民到手現金計算、鄉村居民收入按純收入計算,那么中國居民在扣除消費、扣除儲蓄后,虧空11萬億。

11萬億是個什么概念?《中國統計年鑒》數據:2000年中國有11259萬城鎮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是1.1萬億元,2006年中國有11161萬城鎮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是2.3萬億元(統計規則中定義的“單位職工”與“單位就業人員”是有區別的,“單位職工”與“城鎮從業人員”的差別更大,詳見王煉利:《我來為“工資的兩位數增長”解惑》);2006年年末,國家內債加外債的國債余額是3.5萬億元。2003年到2006年,國家4年的財政收入是11.8萬億。

我們到哪里去找這11萬億元的源頭?

到2008年5月,居民儲蓄存款余額已經高達19萬億元,來路不明的錢是恐怕遠不止11萬億了!

還有住房消費沒有算進“支出”中!

問題到此并沒有結束。因為還有一大筆居民花費掉的錢還未計算進去——2000年到2006年,中國房地產業的商品住宅銷售額一共發生5.92萬億,由于居民購買住房的費用在統計規則中屬于“固定資產增加”,所以我們在居民消費中發現不了這部分的居民支出。但房地產業的商品住宅銷售額并不等于居民購房時支付的現金,居民的購房現金支出應該是多少呢?

2000年到2004年的銀行資金流量表告訴我們,屬于“住戶部門”即居民部門的固定資本形成總額從2000年到2004年五年一共增加3.79萬億(居民部門的固定資本形成總額包括了農村居民住房、包括了工商個體戶的經營用固定資產),2000年到2004年的房地產業商品住宅銷售收入是4.2萬億。兩個數據如此接近,房地產銷售是實實在在得銷售,并且基本都是屬于“國內”居民購買。

根據購房消費習慣,購房總要貸款。2000年到2006年底,房地產業商品住宅銷售收入達到5.92萬億,個人住房貸款一共發放2.25萬億,那么,2000年到2006年居民在“收入”內支付的購房費用就是5.92萬億-2.25萬億=3.67萬億

在此,就不考慮二手房等因素了。作為匡算,主要是理出個收入支出的大致線索。

于是,無論是算式(一)還是算式(二),都需要在等號左邊添加“-3.67萬億”,這是居民已經發生的還貸金額,這樣,算式(一)的等號右邊是-1.53萬億,算式(二)的等號右邊是-14.78萬億。

這告訴我們,城市居民收入若以銀行發放的“工資性支出”數額為準繩,全體居民實際發生的支出中有15萬億找不到來源!

根據統計部門給定數據的得出的居民可支配收入47.22萬億,其扣除支出和儲蓄后即得出算式(一),我們發現, 47.22萬億的“可支配收入”盤子,減去消費和儲蓄余額為1.53萬億,與余額應該為零的準確答案只發生了1.53萬億的誤差。這個賬目做得很漂亮,說明統計部門的確把自己管的賬目都算圓了。至于銀行對居民投放的現金與統計部門的“可支配收入”配不攏,特別是銀行投放的“工資性支出”現金與城鎮居民名義上的可支配工資收入差得太遠(即算式(二)反映出來的問題),也許統計部門是無能為力的。

不過我們因此知道:總有一部分居民消費不是屬于居民收入中的,總有一部分居民住房購買款不是屬于居民收入中的,總有一部分居民儲蓄不是屬于居民收入中的——這三個“一部分”加起來,就是15萬億!

不屬于居民收入又屬于什么?我不知道。我只是根據統計規則在計算,只是根據常識在推導。

無論如何,總有一部分消費來路不明,總有一部分住房購買款來路不明,總有一部分儲蓄來路不明!來路不明的款項總額是15萬億,只要認真查,不信查不出個子丑寅卯。

不能把不屬于老百姓的錢當成老百姓收入在算計

這十年來,從中央決策部門到地方執行部門,總拿著居民儲蓄存款說事,并將此作為居民“有錢”的依據,推出住房商品化也好,教育產業化也好,醫療產業化也好,都是想瓜分些居民儲蓄存款,而國家高官面對十幾萬億存款,就好像朱元璋有糧,心中不慌。但老百姓心慌!在社會保險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大多數老百姓日子剛好過些,各部門就把他們一輩子的錢都算計上了,老百姓怎么不心慌!

2006年,中國最終消費占GDP的比重(即最終消費率)跌出新水平,跌到了50%,比2000年下降12.3個百分點,比世界平均水平低近20個百分點,根據筆者現持有的1998年世界主要國家國內生產總值使用構成表,1998年的美國英國最終消費率都在80%以上;法國、德國、印度的最終消費率在75.6%以上,日本是71.3%,韓國是67.3%。

最終消費由居民消費加上政府消費構成。2006年我國的居民最終消費率是36.4%,創1978年以來的新低,比2000年下降10個百分點。而1998年的美國、英國、印度、日本,居民最終消費率全在61%以上,韓國、法國、德國的居民最終消費率全在54%以上。

要使最終消費率不再下跌,固然要增加就業,固然要提高農民收入,但眼下立馬能做的,是停止對居民儲蓄的算計,因為很大部分的儲蓄并不來自居民的收入。把不屬于老百姓的錢當成老百姓的在算計,后果會很嚴重。中國居民消費水平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就是嚴重后果之一,一億農民工加入了城市就業隊伍,這本來就拽低了城市平均工資水平,而城市居民又將本來可以用來提高生活質量的那部分增加的收入,去購買“固定資產形成”了,這樣,消費怎么可能帶動得起來!

算計居民儲蓄其實是犯了“方向性錯誤”。

居民儲蓄存款只是金融機構全部存款中的一部分,金融機構存款分企業存款、財政存款、機關團體存款、城鄉居民儲蓄存款、農業存款、信托類存款、其他類存款等七種。1999年末,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占我國金融機構全部存款比重是54.8%,2006年末是48.2%,到2008年5月,跌倒了占44.2%——居民儲蓄存款比重越來越不如金融機構的非居民儲蓄存款比重了(見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居民儲蓄存款余額在2008年5月是19.1萬億,非居民儲蓄各類存款余額在2008年5月是24萬億,非居民儲蓄各類存款要比居民存款多出4.9萬億。居民儲蓄存款2008年5月比1999年末增加了220%,非居民儲蓄各類存款同期相比增加了389%;其中“財政存款”增加了1224%——從1999年的2128億增加到2006年的2.82萬億,“其他類存款”增加了1093%——從1999年末的2834億增加到2008年5月的3.38萬億;“機關團體存款”增加了958%——從1999年末的1815億增加到2008年5月的1.9萬億;“企業類存款”增加了296%——從1999年末的3.7萬億增加到2008年5月的14.7萬億(見《中國統計年鑒》中“金融機構信貸收支”)。

非居民儲蓄各類存款增長大大超過居民儲蓄存款增長,想啟動消費、想把存款從銀行趕出來,為什么不去盯上財政存款、機關團體存款、企業存款?這些部門的存款大增對居民絕不是好事情!機關團體存款和財政存款增加,只說明政府部門的稅收收入在增加,其他什么都不能說明!有些學者認為,機關團體存款大增說明政府的公共支出相應在減少,這并沒有點到問題的根子上。事實上我國的公共支出并不少,只不過真正“用之于民”的少得可憐。企業存款增加,那14.7萬億的銀行存款拿出個零頭就夠在股市興風作浪的了——2006年流通市值不過2.5萬億,此前不過一萬多億。

不是題外話——警惕政府的公共開支

2002年到2006年,我國財政收入13.74萬億,財政支出是14.95萬億。財政支出是大于財政收入的。那么這些公共開支怎么在用的呢?

2002年到2006年,財政支出用于科技三項費用(即新產品試制費、中間試驗費、重大科研項目補助費)的,一共是2768億(包括了農業科技三項費用79億),占同期財政支出1.85%;用于企業挖潛改造的,是3855億,占同期財政支出2.6%;用于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和社會保險補助的,是10806億,占同期財政支出7.2%;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支出,是910.1億,占同期財政支出0.6%。這幾項支出中,涉及有關國家可持續發展的科技支出僅占1.85%,用于增加企業產能的支出占2.6%,直接用于民生的支出占7.2%,支援不發達地區的支出連1%也不到,這幾項一共才占同期財政支出的12.25%。

另一類財政支出就不一樣了! 2002年到2006年,各種行政管理費占了財政公共支出的8.4%,工、交、商、文、教、科學、衛生、稅務、農林、水利、氣象等部門事業費占了26.5%,城市維護建設費占了3.8%,以“其他”名義開列的支出占了7.75%,公、檢、法、司的支出占了5.3%,行政事業單位的離退休支出占了3.5%。以上各項,財政一共支出83149億,占同期財政支出55.6%(根據2003年到2006年《中國統計年鑒》的財政分項細項目計算)。

列入“支農支出”名下的公共支出數額也并不小,2002年到2006年發生了7885億,但是,這7885億中大部分是農林、水利、氣象等職能部門的“事業費”,這些“事業費”要占到國家財政用于農業支出的63%(參考2002年比重),也就是說,真正意義上的“支農”支出,不過是2917億。只占同期財政支出的1.95%。要知道這個“秘密”,去查2003年度的《中國統計年鑒》,只有2003年度的《中國統計年鑒》告訴我們,2002年的支農總支出中有三個分項:1.農林、水利、氣象等事業費,占支農總支出的62.82%。2.農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占支農總支出的13.44%。3.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占支農總支出的23.74%。其他年度的《中國統計年鑒》對支農支出不再分項了,也就沒有辦法知道“支農支出”有多少是在真正支援農業生產了!(本文計算農村事業費沿襲了2002年農業事業費占農業支出比重)。

請看!只要在統計上把財政支出項目的分類上作一下“調整”,就可以掩蓋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占支農費用四分之一還不到的事實!而根據國家統計部門定的統計規則,“支援農村生產支出”是國家財政用于支援農村集體和專業戶各項生產的支出。“包括對農村舉辦的小型農田水利和打井、噴灌等的補助費,對農村水土保持措施的補助費,對農村舉辦的小水電站的補助費,特大抗旱的補助費,農村開荒補助費,扶持鄉鎮企業資金,支援農村合作生產組織資金、農村農技推廣和植保補助費,農村草場和畜禽保護補助費,農村造林和林木保護補助費,農村水產補助費,發展糧食生產專項資金。”。因此,只要中國的“支農支出”能扎扎實實落實到農業生產上,中國農民的日子會比現在好得多!取消農業稅遠不及將支農支出真正落實到農業生產上,從2000年到2005年,為作為單一地方稅種的農業稅額依年序為165.5億、163.9億、421.4億、423.8億、197.9億、12.8億,合計1385.3億,而2000年到2006年的支農支出是9570億!在“國家財政用于農業的支出”名下,2000年到2006年更是一共發生支出1.39萬億,分為“支農支出”、“農業基本建設支出”、“農業科技三項費用支出”、“農村救濟費支出”幾大部分;其中,“農業科技三項費用支出”占0.7%,“農村救濟費支出”占4.6%,農業基本建設占22.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補助村民委員會支出占2.7%,其余70%就是不再列分項的“支農支出”!

其實,農林水利氣象等部門的事業費用并非不重要,統計規則這樣對其定義;“指國家財政用于農墾、農場、農業畜牧、農機、林業、森工、水利、水產、氣象、鄉鎮企業的技術推廣、良種推廣(示范)、動植物(禽畜、森林)保護業、水質監測、勘探設計、資源調查、干部訓練等項費用,園藝特產場補助費,中等專業學校經費,飛播牧草試驗補助費,營林機構、氣象機構經費,漁政費及農業管理事業費等。”這些都重要,但是這些都是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為“支農”花錢,不能化得主次顛倒!

我國現有的財政管理制度是從西方引入的,但是,行政管理費用和“事業費”占比重這樣高,這在西方國家沒有先例。美國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費用只占地方財政支出4%左右,西方國家恐怕也沒有像我們這樣數目龐大又語焉不詳的“事業費”(注:國家統計部門對“工、交、商部門事業費”定義:“指國家預算支付給工交商各部門用于事業發展的人員和公用經費支出,包括勘探設計費、中等專業學校經費、技術學校經費、干部訓練費”;對“文教衛生事業費”定義:“指國家預算用于文化、出版、文物、教育、衛生、中醫、公費醫療、體育、檔案、地震、海洋、通訊、電影電視、計劃生育、黨政群干部訓練、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科協等項事業的人員和公用經費支出以及高技術研究專項經費。主要包括工資、補助工資、福利費、離退休費、助學金、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差額補助費”),然而西方國家無一例外都把社會福利放在財政支出第一位。據世界銀行《1977年世界發展報告》,1991年到1995年,美國中央政府用于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支出占中央財政支出28.5%,英國中央政府用于該支出占中央財政支出30.5%,地方政府用于福利和社會保障的支出美國為10%,英國超過10%。

對于醫療衛生支出和教育支出,美國、英國的地方政府對教育支出都占地方政府支出的30%,在美國,教育經費92%以上是撥給中小學的。醫療衛生支出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擔,中央承擔17%左右(關于西方財政支出的分配,可參考趙宇、李冰編《新編西方財政學》,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

我國2002年到2006年用于教育的“事業費”并不少,高達17703億,占財政支出11.8%,,比起對工業、農業、社會保障和福利的支出,要高得多了。但是,我國財政對教育的支持主要是對高等教育的支持,2004年,全國教育事業費一共發生5993億(其中兩級政府撥款一共是3413億),用于高校的占27%,用于中學的占30%,用于小學的占27%。而2004年的大學人數是1333.5萬,中學人數是8695萬,小學人數是1.12億。平均每個大學生在2004年享受教育事業費12306元,平均每個中學生享受教育事業費2085元,平均每個小學生享受教育事業費1457元。

我國的教育經費分為“個人”和“公用”兩部分,“個人”部分是指教職員工的工資獎金福利,2004年“個人”部分是3142億,占教育經費61%,公用部分指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校舍修繕費、其他費用等。2004年公務費和業務費872億(其中公務費593億),要占公用部分的37%,校舍修繕費只占公用部分的10.5%。中國學校的公務費和業務費之可觀,大概可以申報吉尼斯世界紀錄——光是中國學校發生的公務費按《中國教育統計年鑒》中統計,是大學172億、中學139億、小學89.4億,平均每個大學承擔公務費1238萬,每個中學承擔21萬。每個小學承擔2.6萬。

而屬于教育事業費中的校舍修繕費,2004年發生在“中學”名下的校舍修繕費是105.9億,平均每個中學分到13.4萬元,“小學”名下的校舍修繕費是67.7億,平均每個小學分到1.7萬。

不屬于在教育事業費中支付的基本建設費用,2004年發生在“大學”名下的有379.9億,平均每個大學分攤2196萬元;“中學” 名下的有166.5億,平均每個中學分到21.1萬元;“小學”有60億,平均每個小學分到1.5萬元。

看看吧!中國的小學中學不但校舍修繕費不如公務費,連基本建設費用也不如公務費!

這下,該明白地震災區桑棗中學的葉志平校長為什么要靠多年“化緣”才化來40萬元加固校舍費用吧?該明白為什么桑棗中學只能花十七萬元建造校舍了吧?該明白中國的官場很難再追究汶川大地震教育樓倒塌事故的真正原因了吧?該明白葉志平為什么不可能作為抗震救災英雄出現了吧?

其實,政府根本沒有資格借汶川大地震為自己歌功頌德,根本沒有資格借汶川大地震向人民邀功!當然,對在地震中真正將人民放在心上的官員,人心是自有公道在的!但這是另一碼事,不能混淆為一談!

以上例子告訴我們,我國政府看上去很美的“公共支出”,是要一層層剝開來看的,一層層剝開來看,就知道所謂“公共支出”不過是用公共的錢在支出,得益的卻是少部分人、少部分能掌控公共支出的人。例如民眾的稅收中有一部分是 “近稅樓臺先得利”的政府部門在為自己服務——各級政府部門為自己造豪華“衙門”的錢就由此而來,為自己頻繁更換“車騎”的錢就由此而來——2000到2006年,機關團體存款增加了1.32萬億(包括2000年增加數),而同時段發生的機關團體的固定資產投資是1.15萬億,同時段機關團體的固定資本形成是4萬億左右(根據《中國國民經濟核算年鑒(2004)》和《中國統計年鑒(2006~2007)》計算)!2000年到2004年,各級政府部門的固定資本形成增長幅度是1.6倍,而工業企業的固定資本形成增長幅度只是77%——各級政府部門造“白宮”、造“小天安門”,就是各級政府部門的“固定資本形成”。政府的固定資本形成按國民經濟核算規則不屬于政府消費,也就不屬于政府支出或公共支出——就象居民購買住房不屬于居民消費而屬于固定資本形成同樣道理,但是政府投資固定資本的錢——政府的總儲蓄和政府的存款卻不折不扣是來自“公共支出”——是全體國民的繳稅在為全國各級政府機構和職能部門蓋豪華辦公場所,并為之更換車駕!這種固定資本形成得越多,對民眾的災禍就越是深重。

所以,請善良的但還缺乏監督政府知識的人們務必記住:不要再呼吁政府“增加公共支出”了,在制度沒有能監督政府如何動用公共支出前,“增加公共支出”對民眾未必有好處。

總而言之,想靠刺激消費將居民儲蓄的錢從銀行趕出來,這個政策在21世紀是犯了“方向性錯誤”,因為儲蓄率居高不下的原因已不在于居民,更不在于靠正當收入過日子的“良民”,而是一在于居民消費市場、購房市場、儲蓄市場中面目不清的“消費者”、“購房者”、“儲蓄者”,二在于政府部門。政府部門(當然包括地方政府部門)現在往往是掌控投資活動的主體,政府自己需要從投資中獲利。不把中國的政府和政府職能部門從“獲利政府”中扯出來,政府部門儲蓄率會稀奇古怪地高、高得稀奇古怪!

不該那么有錢的部門,在我們這兒有錢;不該那么化錢的部門,在我們這兒花得瀟灑;而最該化錢的普通居民,在我們這兒缺錢花——這就是中國式的金融危機,中國式的金融危機是政府行為不能受到有效監督的必然結果。

人民必須監督政府。政府官員必須接受人民監督。

因此,必須建立能讓人民有效監督政府的制度。

本文的計算其實是匡算,但是有匡算總比瞎猜好。有了這份匡算,大家可以橫挑鼻子豎挑眼,挑了差不多了,就離真相近了。

我知道,老百姓對知道中國人的收入真相有強烈興趣,這種興趣就是“公民意識”在我國形成的開端。我一介平民,為了給自己解惑苦算著中國國民收入,計算的結果是我為國家深深擔憂——一個國家的人民哪來那么多缺乏來源的支出呀!

看來,公布政府官員本人和家族的收入到時候了。

附錄一、附錄一是摘自中國統計年鑒的各類數據因為格式關系不能顯示,故略

附錄二、

銀行有關“工資性支出、商品銷售收入、服務業收入”包括的內容,摘自《現金收支統計制度》。

工資性支出:

在銀行開戶單位的所有工資、獎金支出及對個人其它支出。該項目包括以下四個子項目。
  (一)國家工資、獎金支出。各級國家機關、團體、學校、企業(包括軍工企業、與國有企業聯營的三資企業)、事業單位的固定工、臨時工、轉正前試用期各行業職工的工資、獎金均統計在此項目內,具體包括:
  1.基礎工資:指按職務、職稱、級別、工齡和工作時間等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2.計件工資:指按計件單位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3.計時工資: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4.工資性津貼:指為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具體包括一般性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齡性津貼、其它津貼等。
  5.補貼: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如肉類等價格補貼、副食品價格補貼、糧價補貼、煤價補貼、房價補貼、水電補貼等。
  6.加班、加點工資: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7.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事假、探親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支付的勞動報酬。
  8.生產(業務)獎:指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種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9.節約獎:指動力、燃料、原材料等節約獎。
  10.勞動競賽獎:指發給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的各種獎金和實物折價獎。包括由單位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各種獎勵,但不包括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由國家科委頒發的創造發明獎、自然科學、科學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由國家體委發放的直接支付給運動員參加國際、國內大型比賽的名次獎和名次獎運動員的主管教練、助理教練的培訓獎。
  11.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
12.其它工資、獎金性支出:上列項目以外的國家工資和獎金等。
(二)國家對個人的其它支出。除國家工資、獎金支出以外,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對個人的一切現金支出,均統計在本項目內,具體包括:
  1.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由國家科委頒發的創造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由國家體委發放的直接支付給運動員參加國際、國內大型比賽的名次獎和獲名次獎運動員的主管教練、助理教練的培訓獎。
  2.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指職工死亡喪葬及撫恤費、醫療衛生費或公費醫療費用、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費、集體福利事業補貼費、軍烈屬優撫金、學生助學金、工會文教費、集體福利費、探親路費、冬季取暖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及洗理費等。
  3.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如退休金、工資性津貼、補貼等
  4.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指工作服、手套等勞保用品費、解毒劑、清涼飲料費,以及按照1983年7月19日勞動部七單位規定的范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圭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類工種所享受勞保待遇等。
  5.稿費、講課費、演員演出費及其它專門工作報酬。指少數職工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還接受其它單位(如學會)組織的一些專門工作(如課題研究、業余設計等),并由組織單位支付的一定報酬;民辦教師的各種補助等。
  6.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移民補助費、房屋拆遷費、國家征用土地費、青苗補償費、出國人員服裝費等。
  7.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補貼。
  8.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單位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等。
  9.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等支出。
  10.支付儲蓄利息;對購買企業單位股票的個人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保險公司對個人的賠償支出。
  11.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貼費、退休費,因錄取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12.勞改犯人生活費及收容遣返費。
  13.國家單位購置私人房屋舊料支付的現金。
  14.承包企業的承包費用、代銷費用、手續費、銷貨款提成等支出的現金。
  15.支付動遷戶的補償費。
  16.支付外賓生活費。
  17.支付個人的其它勞動報酬。
(三)部隊存款支出。

軍隊各單位在其存款戶提取的現金(不包括軍工企業)。

(四)其他單位工資性支出。

除國有企事業單位以外的集體單位、國有企業下屬獨立核算的集體單位、與集體企業聯營的三資企業、民營企業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的工資和工資性津貼、補貼、各種獎金及對個人其它支出等均列入此項目(具體歸屬參照“國家工資、獎金支出”和“國家對個人其它支出”)。

農副產品采購支出:

指國有企事業單位、集體企事業單位、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等(包括飲食店、飯店及單位招待所)采購農、林、牧、副、漁產品的現金支出。

 商品銷售收入:

在銀行開立帳戶的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股份制企業,三資企業,民營企業及其它單位銷售商品收入的現金列入此項目。
  (一)上述各單位直接銷售商品收入及內部附設的小賣部的商品銷售收入。石油液化站罐裝液化氣和灶具銷售收入。
  (二)書店、郵局出售書報、雜志、郵票(集郵性質)的收入;學校代售書本費收入;醫療單位藥費收入。
  (三)貿易貨棧、工農商聯合企業銷售商品的現金收入。
  (四)飲食業收入。
  (五)學校勤工儉學產品銷售收入。
  (六)售房收入。拆遷舊房屋變賣廢料收入。
  (七)單位伙食費收入,包括軍隊連以上的伙食費收入。
  (八)上列項目以外的商品性銷售收入。
  二、服務業收入。在銀行開立帳戶的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股份制公司,三資企業,民營企業及其它服務單位(指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環衛、交通運輸、郵政電訊、公用事業、生活服務及其它勞務服務單位),其現金收入列入此項目。
  (一)鐵路、水路、航空、公路等運輸單位的客運業務收入,包括運輸業務附屬性業務(如行李運費、保管費等)收入,公路養路費收入,汽車公司出租車、租賃收入及非運輸單位的運輸收入,運輸站管理費等。
  (二)影劇院(隊)、公園、博物館、展覽會、溜冰場、文化宮、俱樂部、游泳場等單位的門票收入,及其場地、設備用具的租賃收入。
  (三)旅店、理發、浴池、照相、洗染、縫補、家俱租賃、裝裱業、喜慶殯葬、招待所、畫像、廣告、制圖謄印、加工費、修理費等生活服務收入、及其它勞動單位的收入和服務性押金。企事業單位自設不對外營業的生活服務事業的現金收入,如與其主要業務收入劃分不清者,可并入其主要業務收入中。
  (四)學校的學雜費、幼兒園、托兒所的托兒費、雜費等收入。
  (五)醫療單位的診費、手術費、住院費(包括押金)掛號費收入。
  (六)房租、水電、管道煤氣等公共事業收入,電話初裝費收入,郵電費收入,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保險箱業務收入,典當行業的收入,咨詢公司的收入,公證公司的收入,律師事務所收入,拖拉機站代耕費收入,交易費收入,訴訟費收入等。
  (七)單位收取的各種手續費和管理費(如工商管理部門收取的管理費)。
  (八)土地租賃費、土地局的配套費、城建部門的城市規劃費收入。
  (九)各種評審費收入,檢驗費收入,報關費收入。
  (十)單位收取的住房公積金、保證金。
  (十一)養老統籌基金收入。
  (十二)其它服務性(勞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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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大蕭條的時代特征:歷史在重演
  3. 央媒的反腐片的確“驚艷”,可有誰想看續集?
  4. 瘋狂從老百姓口袋里掏錢,發現的時候已經怨聲載道了!
  5. 張勤德|廣大民眾在“總危機爆發期”的新覺醒 ——試答多位好友尖銳和有價值的提問
  6. 到底誰“封建”?
  7. 兩個草包經濟學家:向松祚、許小年
  8. “當年明月”的病:其實是中國人的通病
  9. 該來的還是來了,潤美殖人被遣返,資產被沒收,美吹群秒變美帝批判大會
  10. 掩耳盜鈴及其他
  1. 遼寧王忠新:必須直面“先富論”的“十大痛點”
  2. 劉教授的問題在哪
  3. 季羨林到底是什么樣的人
  4. 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認為“顛倒歷史”的“右傾翻案風”,是否存在?
  5. 歷數阿薩德罪狀,觸目驚心!
  6. 陳中華:如果全面私有化,就沒革命的必要
  7. 到底誰不實事求是?——讀《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與《毛澤東年譜》有感
  8. 我們還等什么?
  9. 孔慶東|做毛主席的好戰士,敢于戰斗,善于戰斗——紀念毛主席誕辰131年韶山講話
  10. 他不是群眾
  1. 車間主任焦裕祿
  2. 地圖未開疆,后院先失火
  3. “深水區”背后的階級較量,撕裂利益集團!
  4. “當年明月”的病:其實是中國人的通病
  5. 何滌宙:一位長征功臣的歷史湮沒之謎
  6. 央媒的反腐片的確“驚艷”,可有誰想看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