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勞工維權組織因無合法身份陷困境
2008年02月21日 新京報
2007年11月,深圳某“勞工維權NGO”負責人黃慶南遇襲,幾乎喪命,至今未能痊愈。
這場發生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夜的惡性案件,被認為對黃慶南宣傳勞動法、替農民工維權所遭遇的報復。而此后警方披露的案情,也證實了這一推測。
黃慶南一案的背后,顯現的是珠三角地區民間勞工維權組織所面臨的艱難困境:資金匱乏、無正式身份、被無良老板報復。
有觀點認為,在外來人員眾多而法治與良治尚未完善的前提下,此類的民間組織是對政府執法盲點的有效補充,應有存在必要。
目前,深圳市乃至廣東省工會,已開始探索將民間勞工維權組織納入管理。但對此行為,珠三角數十家民間勞工維權組織內部,尚存不同聲音。
珠三角“勞工維權NGO”舉步維艱
“打工者中心”負責人遭襲暴露數十家此類機構生存困境,深圳總工會正探索將當地機構“納入體系”
住院剛滿兩個月,黃慶南便搬出了醫院,雖然左腿依然密密麻麻包裹著———在做了四次手術后,腿上的大量肌肉與神經已經萎縮。
由于費用問題,這位深圳“打工者中心”的負責人,只能暫時租住在醫院附近的出租房中,以便隨時回醫院檢查。
2007年11月20日下午,在距工作地點不足百米的小巷中,黃慶南遭到兩名持刀男子的襲擊。黃左腿的筋骨、血管、肌腱與神經全被砍斷,搶救時輸了4000CC的血,相當于一個成人身上的血量。
“我沒有得罪過任何個人,除了給工人做勞權教育。”黃慶南說。而自愿照顧他的工友段先生則認為,黃慶南是因為宣傳《勞動合同法》得罪了人。
今年2月,警方披露的案情證實了黃慶南與段先生的推測:5名落網嫌疑人供述,因認為黃慶南與工人合伙對付他們,對其廠房出租收入影響很大,便對黃慶南實施了報復。
而事實上,黃慶南僅僅是對工人們進行維權法律知識的宣傳,讓工人們知道了自己的權利。
在深圳當地與黃慶南一樣的勞工維權人士們看來,黃慶南事件并不是個偶然事件,這暴露了民間勞工維權組織生存困境。
“這類自主維權組織不但面對著資方,還有著身份、資金、各種各樣的困難。”華南師范大學黃巖博士一直保持著對珠三角地區勞工組織的關注和研究。
非常事件
“黃慶南的行為是讓工人們知道自己的權利所在,就像指出了小偷一樣,當然會受到小偷的記恨。”
在黃慶南遇襲之前,打工者中心便已發生了一些不尋常事件。
打工者中心的林衛華說, 2007年10月11日晚上,3個手持鋼管的年輕人將中心的玻璃門和卷閘門砸爛后揚長而去。
11月14日晚上,幾名手持鋼管的男子再度將玻璃門砸爛,并沖進辦公地點,砸壞了桌椅。一名男子甚至對著林衛華大喊:“我叫你們開不了店。”
6天后,就發生了黃慶南被砍的事件。這天,距離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不足兩月。這部法律規定,企業在雇傭和解雇員工時將面臨更為嚴格的監管。
11月20日事發前幾個月,黃慶南便帶著由打工者中心員工為主組建的勞動法宣傳隊,在工人當中宣傳《勞動合同法》。
“一些工廠掙的是違法的利潤,是在像小偷一樣偷工人的錢,而工人不知道。黃慶南的行為是讓工人們知道自己的權利所在,就像指出了小偷一樣,當然會受到小偷的記恨。”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主任劉開明博士稱。
黃慶南于2003年12月注冊成立的“打工者中心”,主要的工作即是開展工人教育、勞動法咨詢和工傷互助。他們把對勞工有用的信息匯編成小冊子,免費贈閱,里面的內容包括:怎樣算工資、找工作小心被收押金、進廠要簽合同、工廠要為工人買社會保險、工傷賠償的獲得途徑,以及和打工者利益密切相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保站等政府機構的電話等等。很多時候,他們還會把相關的內容制作成書,拿到工人聚居區、工廠門口,夜市人流集中的地方發放,指點工人在權利受損時如何維權。
根據記錄,2006年,該中心咨詢個案就超過2400個。
黃慶南稱,工人們非常關注《勞動合同法》,這給工廠主們很大的壓力。“90%的小工廠不支付加班費,工人如果依照《勞動合同法》相關的規定,追討二年的加班費,2、3萬塊沒問題,工廠主對付不了法律,氣就撒在我身上。”
警方公布案情后,打工者中心工作人員羅春麗經過查詢后證實,的確有嫌疑人工廠的數名工人多次來中心咨詢過法律知識,反映該廠加班時間長,工資低等。“我們只是提供法律知識,想不到這就得罪了他們。”羅春麗說。
勞工維權NGO
“現在整個珠三角,有30家以上的此類免費服務的維權NGO。”他們習慣于稱乎自己為“勞工維權NGO”。
一個事實是,在珠三角,打工者中心只是眾多專門為打工者維權的民間組織中的一個。黃巖介紹,這類專為農民工維權的民間組織,發端在上個世紀。
1998年8月,一位四川保安、28歲的廖曉峰在廣州番禺成立了珠三角第一個打工者維權機構“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經營范圍是文書處理。但實質上,該服務部主要是幫助工傷者打官司,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并收取一定的費用。
畢業于華南師大的曾飛洋,于1999年接手了“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并完成了向非贏利機構的轉型,“工傷個案越做越多,我們越有名,求助就越多。”
2001年開始,曾飛洋在個案的基礎上,開始對農民工做一些普法工作,以講課為主。在申請到德國的一個基金后,服務部的活動得以開展壯大。
曾飛洋與中山大學法學院的師生合作,組織開放式的課堂,最多的一次,有300多個農民工參加。“工人討論最多的是勞動權利,工資和加班費。”曾飛洋介紹,當地有老板對此很有意見,干涉了活動,開放式講座被迫中止。
2003年,“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建立社區工人中心,開始進行工傷者的探訪,以及個案的輔導。
就在曾飛洋完成轉型的同時,江蘇揚州人景祥來到深圳打拼,他在深圳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邊上的賓館住著,看到每天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來求助的工人都排著長隊。
“我跟他們聊天,發覺他們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識,我想幫助他們。”熱衷于行動的景祥開始對農民工進行個例幫助。在對“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參觀后,他停止了自己從事的裝修工作,成立了“珠江工友”,全職投入到農民工的維權工作當中。
“現在整個珠三角,有30家以上的此類免費服務的維權NGO。”曾飛洋介紹。作為最早的從業者,他對此領域十分熟悉,他們習慣于稱呼自己為“勞工維權NGO”,意思是非官方而且是不以贏利為目的的組織。
而在珠三角做調研的新加坡國內大學的博士生和經緯得到的數字則是50余家。和也意識到,在這類維權組織中,既有曾飛洋這樣的專職人士,也有黃慶南這樣出身工人的民間草莽,還有景祥這樣的原來與工人無關的行動主義者。
“此類維權機構之所以在珠三角出現,是有深刻原因的。”劉開明表示,珠三角的經濟活動90%都是市場經濟運行,是中國市場化最發達的地區,而市場經濟所需要的法治與良治(good governance),并沒有像香港與新加坡那樣建立起來,所以工人權利受損壞非常嚴重,沖突顯現。
“一段時間以來,全國的勞動爭議案,廣東要占到全國的40%,光深圳就占到20%。”劉認為,另一個原因是,4000萬外來人口的利益與本地人的利益的不一致,政府更多維護的是本地人口的利益,他沒有動力也沒有壓力去改變。“這樣就形成了維權的市場。”
艱難現狀
相對于資金問題,這些民間勞工維權組織更擔憂的是政府的不理解。身份也難在一朝一夕解決。
除了“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吸引到來自德國的基金外,其余類似的維權機構,幾乎都存在海外資金的背景。但即便如此,他們的運營依然捉襟見肘。
“此類維權組織都會存在資金上的困難。”劉開明介紹,國內沒有這方面的資金來源,而99%的外國政府與NGO投放到中國的資金,都由政府或政府掌控的機構來分配,“只有不到1%流入民間,其中大部分是用于艾滋病、環保、扶貧,勞工維權的只占極小部分。”
記者走訪的維權機構中,所有的辦公條件都比較惡劣,地點都設在租金便宜的居民樓或偏僻的小店面內。黃慶南的打工者中心只有一臺電腦,是供工友學習用的。“11月14日有人來砸店的時候,幸虧有個工友用身體擋住了電腦,那伙人沒有發現,才保住了。”工作人員林衛華指著藏在樓梯后的舊電腦說,這是整個中心最值錢的家當。
曾飛洋介紹,他申請到基金約在一年50萬人民幣,而景祥表示他申請到的更少,很不夠用。“我們現在都是工商注冊,沒有辦法向社會募捐和接受捐助。卻還要交稅。”這些機構都沒有錢做廣告,靠的往往是工人間的口碑相傳。
深圳寶安區“春風勞動爭議服務部”的負責人張治儒解決資金問題的辦法是有選擇的接一些個案,做收費的公民代理。但其他的民間勞工維權組織普遍不認同這種模式,他們認為收費有悖維權的本質。
數名維權組織的負責人都稱,房東受到了壓力,要求他們搬離辦公地點。
相對于資金問題,這些勞工維權組織更擔憂的是政府的不理解。
除了曾飛洋、景祥這樣的免費給工傷者做個案,珠三角還廣泛存在著收費的公民代理。由于一些公民代理存在一些不規范的問題,珠三角一些地區出臺地方規定,限制公民代理權。
今年1月9日,深圳市公安、司法、勞動、地稅、工商、城管等八個部門聯手,打擊“黑律師”,矛頭直指活躍在當地的“公民代理”。由于有的勞工維權組織常常給一些工人做維權的個案輔導,甚至幫著出庭,因此包括黃慶南的打工者中心在內,部分維權組織也被列為“黑律師窩點”。對此,黃慶南感覺委屈:“我們其實從來不做個案,免費的都不做,更不要說收費的了。”
上個星期,景祥幫一個工傷七級的工友準備勞動仲裁,到了開庭時,以朋友身份,仲裁庭不讓他做代理,只能旁聽,景祥出示了免費代理的協議,可仲裁庭還是不讓。“一些工人的表達能力、對法律的理解都有問題,找人做代理是沒有辦法的事,為什么不讓找?那些收費的代理出了問題,自然有相關部門去處理,為什么要限制公民的天然權利。”景祥很不理解。
“廠里可以隨便找個經理什么的做代理,工人卻不可以。”張治儒也很不理解這些規定,但他比較靈活,掛靠了一個律師事務所,他們做前期的準備,出庭時讓有執照的律師出庭,“但這就要給律所費用了。”
而這一切,都是源于身份問題。
“工商注冊對我們來說很荒謬,不但無法籌資,還要交稅。”景祥說找不到部門來掛靠。
同樣為了取得民間組織的注冊,曾飛洋找過工會、共青團、勞動、民政、司法部門,希望能夠掛靠在這些官方機構下面,但沒有一家愿意。他很清楚,由于我國還沒有《社團法》,NGO的正常注冊一般來說不太可能,“取得合法地位并不是一朝一夕能解決的。”
存在必要
“民間勞工維權組織的存在,是對政府法規及行政執行層面的必要并有益的補充。”
雖然生存艱難,但這些維權組織的負責人們,無人輕言放棄。
曾飛洋認為,民間勞工維權組織的存在,是對政府法規及行政執行層面的必要并有益的補充。
他認為,從行政層面上來說,政府在立法、制定勞動標準等方面,已經做得很好,需要加強的是在勞動監察方面,也就是維護民工的既有權力。而民間勞工維權組織在這方面的維權普法方面是成功的。
前年底,來自湖北襄樊的24歲小伙子楊勇想辭工,但老板不給工錢。楊勇找到景祥,開始了他第一個維權官司。
在官司贏了后,他又開始找工作,發現這些小廠都不給工人簽合同,加班費都比規定的要低,一連換了四個廠都這樣,他開始了“王海打假”式的訴訟,一個個告這些工廠。
“5場官司大多數贏了,也有和解的,一共賠了我近2萬元。”楊勇有點得意,因為這差不多相當于他一年工資的兩倍了。
“如果每個民工都有了像楊勇這樣的法律知識,還會有企業主不簽勞動合同,不給加班費嗎?”給楊勇提供法律指導的景祥說。
“我們掌握了基層的服務網絡,與普通打工者有著密切的聯系。”曾飛洋介紹,在他的機構里,7名工作人員有5名是工傷者,他們到定點醫院去探訪工傷者,往往能起到現身說法的作用。
在深圳市第二醫院的骨科,來自寧夏固原的20歲工傷者小彭,在一家塑料廠打工時被機器夾傷,手指與腕骨多處骨折。由于沒有合同,也不懂法,根本不知道怎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取得了維權組織工作人員提供的材料與聯系方式后,小彭很高興,“有什么要幫忙的我一定去找你們。”
“這些NGO在一些方面的作為,反而比工會與勞動部門大。”中山大學政務學院郭巍青教授認為,政府在面對勞資糾紛時,通常有三種手段,一是管制,如制定最低工資,二是提供福利,三是組織創新。“福利提供的越好,管制可以越小,而有效的組織,可以降低福利的成本。”郭巍青認為,在中國,政府管理部門與工人的需求之間存在著巨大的隔閡,工人特別是農民工的問題,政府丟給了企業與農民工自身,由于工人缺乏清楚的利益表達,所以在廣意上有利于資方。民間勞工維權組織提高了農民工自身的能力,所以當然有必要存在。
“我們一個月要解決100個求助,其實就是給政府門口減少了100個人。其實是便于政府管理。”景祥介紹,他通過幫助農民工維權,至少制止了6起要去北京上訪的案例。
工會“收編”?
深圳市總工會擬在各街道成立工會維權服務中心,計劃把“這幫人”納入,讓他們作為律師助理進行維權工作。
廣東省總工會副主席孔祥鴻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不能將“公民代理人”這一職業維權群體等同于“黑律師”、“土律師”,一味“打壓”不是辦法。與其把“公民代理人”職業維權群體推向對立面,不如采取一定程序把他們“收編”在工會等部門。
曾飛洋也表示,希望得到工會等部門的指導,也很愿意接受工會的領導,加強對民間勞工維權組織的監督。
事實上,深圳工會已經開始做相關工作。
2007年10月19日,深圳市總工會召集張治儒等維權機構在內的16個“公民代理”座談。在此之前,深圳總工會法律部張友泉部長也曾到張治儒的辦公地點來實地察看。會議透露,在一項初步計劃中,深圳市總工會擬在各街道成立工會維權服務中心,計劃把“這幫人”納入,初定60人的名額,讓他們作為律師助理進行維權工作。
對此,深圳市總工會副主席王同信表示,工會的確在這方面已經進行調研,而且從今年九月份就開始了。目前已經廣泛接觸了這些團體。“我們覺得積極地和他們溝通,把他們納入到工會這種有序維權的體系當中去,這個探索是應該進行的。”
但他同時表示,這些民間組織本身的人員素質等情況良莠不齊,“所以這個過程,工會要做大量工作,難度也很大。”
曾飛洋稱,“在微觀方面,政府部門與普通勞動者的溝通往往不夠。這點我們正相反,所以如果能結合起來最好。滿足工人日益增長的各種就業、生活的需求,我們與他們的目標一致。”
對于黃慶南的受傷,工會也批下了1萬5的慰問金。“但具體的合作事宜,還沒有與我們有過聯系。”黃慶南稱。
與曾飛洋、黃慶南的觀點相反,劉開明不認同工會“招安”的模式,他認為應該多給民間組織空間,不能太苛求,而政府最應做的是創造一個法制的環境,而不是使好不容易自發形成的公民社會的力量被收編。
張治儒也稱,不認同完全受制于工會或政府,“這會丟失民間勞工維權組織的獨立性,最好工會與民間勞工維權組織是一種發包與承包的關系。”
由于黃案的影響,不少維權組織已經停止了維權講座宣傳。“兔死狐悲,我們也在觀望。”景祥說。雖然如此,景祥還是很樂觀,“我們在夾縫中生存,可盤古開天地不也是先開了一條縫嗎!”
本報記者 徐春柳 深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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