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深圳外來人口以及關注這一群體的公民來說,8月31日令人難忘。這一天,深圳市寶安區上塘工業區民治街道組織240人的“執法隊伍”,以火燒民房的形式,完成了一次堪稱現代行政執法史上“壯舉”的拆違行動。(9月1日《南方都市報》)新聞圖片顯示,在被燒毀的廢墟中,一名七八歲的男孩,迎著尚未熄滅的煙火揚瓢潑水,試圖挽救自己曾經的家。看著這個無辜孩子杯水車薪式的搶救,人們為之動容,為之落淚。
據報道,民治街道此番火燒民房的原因,是當地政府要整治龍塘社區旁的外來人口聚居地。此前,很多外來人口在這一區域搭建棚戶居住,他們一些不衛生的習慣影響到了市容市貌,加之要建設地鐵工程,民治街道就組織執法隊,一把火將七八十戶的近千平方米違章建筑燒了個精光。
對此,執行者稱行動“符合規范”,組織者則解釋說:放火“拆得比較干凈徹底”。
不管民治街道的目的如何正當,也不管他們做何辯解,火燒民房的做法毫無疑問是違法的,并且違背了人類的基本善良情感。
也許在放火者眼里,違法搭建的棚戶不能算是“房屋”,正因如此,他們才敢下令放火,燒掉這個在他們看來不算人倫之地的“窩”。但他們忘了中國人的一句俗話:“金窩銀窩,不如自己的狗窩”。那些在放火者眼里,可能只是一個爛窩的棚戶,恰恰就是居住者最溫馨的家,如果沒有這種家園意識,那個七八歲的孩童就不會奮力潑水救火了。
凡正常地、持續地有人居住,并被居住者視為“家”的地方,都是法律意義上的住宅,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住宅權,即包括此類。即便認定棚戶區是違章建筑,執法者也必須依據法律法規,通過正當程序拆除,其中的核心環節是,強制拆除必須經人民法院裁定并組織實施,行政機關組織的強制拆遷涉嫌違法。
這次由深圳民治街道組織的所謂強制拆除,不僅違背了法律的明文要求,更違背了善良、正義、公序良俗等基本的人倫,而這些人倫精神,恰恰就是法律的精神基礎和內在準則。
在與自然的漫長斗爭史中,人類總結出了“火”與“水”的教訓,“救人于水火”的古話,就表明人類對水和火的忌憚。早在秦代,法律就明文規定了“縱火”系重罪。而在民間,一直有“仇不逾火”的習俗,它的意思是說,仇恨再深,也不能超過火災,如果發現仇人家起火,也應棄前嫌而救火。
即便到了現代社會,火災仍以其巨大破壞力,而一直是公共安全的大敵。因此,人們不愿、不敢、不忍面對火災,這也是善良情感的自然反應。但此次,深圳民治街道的官員,為圖“干凈徹底”,竟對近百戶弱勢群體的住宅,一把火焚之。我們不禁要問:熊熊烈焰,燒掉了什么,僅僅是“違章建筑”嗎?
我國正在建設和諧社會,其本意,既包括人與自然的和諧,更包括人與人的和諧,還包括以政府為主體的社會管理者和民眾的和諧。火燒民房這種極端方式,以對人的善良情感和愿望的毀滅性刺激,不僅破壞了人在社會中安寧居住的外在和諧,更破壞了民眾與當地基層政府精神世界的內在和諧。
從這個意義上講,民治街道的這把火,不僅燒掉了近百戶弱者的家園,更燒毀了當地基層政府與外來民眾的關系。
這些違章搭建建筑,固然影響了市容,但它們卻是寄身于這里的人們的家。為了城市建設的需要,不是不可以拆除它們,然而這種拆除卻必須以法律為準繩、以文明為準則,而不可以超越執法程序,更不可以用如此暴力的手段。
深圳執法隊火燒違章建筑 負責人:這樣比較徹底 |
2007年09月01日 15:07 來源:南方都市報 |
違法搭建的窩棚仍在燃燒中,一名孩子在曾經的家中拿水瓢試圖滅火。 南方都市報記者 徐文閣 攝
近千平米的土坡上濃煙滾滾,一些地方仍有暗火燃燒,殘破的瓦礫和燒過的家具三五成堆——在深圳寶安區上塘工業區龍塘社區旁的外來人口聚居地,民治街道240多名執法隊員昨日完成了一次拆除違章建筑行動,在將七八十名違建住戶帶到一邊后,點火燒掉了近千平方米違章建筑。
當被問及為何要采取火燒這種辦法時,街道的一位張姓負責人表示,“那樣拆得比較干凈徹底,而且道路狹窄,車開不進去,很難把違章建筑的材料卸下后運出去。”
拆除違章建筑行動從早上9時開始,一直進行到下午2時30分。
以拾荒為生的住戶老黃夫婦倆看著這場清拆,三個孩子瞪大了雙眼站在他們身邊,似乎還不清楚周圍發生了什么,分別是七歲、八歲、九歲。夫婦兩人沒有吃午飯,只是給三個孩子一人買了罐八寶粥。
組織本次執法行動的是民治街道執法隊。該隊不愿透露姓名的負責人告訴記者,行動是符合市和區的精神的,是“重民生、保水缸”口號的貫徹落實,由于執法目標地段緊鄰水庫,養豬的污水很容易侵害到全區的水質安全;而另一方面,地鐵4號線又由此經過,因此街道里早就計劃要進行清拆。
執法隊:清拆符合規范
該負責人表示,從兩周前將清拆行動通知住戶,到昨日正式執行,執法隊所做的每一步都符合程序規范,且關鍵步驟都有錄像佐證。昨日上午9時30分許他們來到了執法地點,張貼了清拆通知并進行現場動員。執法隊員協同所住居民一起將屋內重要物品堆放到一旁,“在確認無誤后,下午兩點左右我們點了火”。
關于執法隊員所述的執法過程,居民們表示“完全不是那回事兒”,并稱所謂執法錄像是有目的地選取執法過程中合法的部分,掩蓋了事實真相。
歐陽老漢父子說,上午執法隊來時確實有工作人員幫他們一起把家中物品搬出棚屋。但在把東西推下山坡時,執法隊員將放在一邊留著要用的床墊和桌子都推了下去,兩人趕緊上去“救”回了桌子。另外,一頭豬隨同雜物被一起推下山坡。
對此,執法隊負責人予以了否認,他表示絕對沒有執法隊員往山下推豬的事。床墊可能是居住者們要搬去其他地方住又無法攜帶,因此遺棄的。
最大的爭議出現在執法者身份的確認上。多名居住者表示,他們只知道清拆隊是由街道里派來的,但他們追問哪位是隊里領導想要個說法時,執法者中卻無人出面,有些人甚至拿不出合法的身份證明,所有人都只重復著四個字,“上級命令”。執法隊負責人的說法則迥然相反,“我們一到現場就給他們發了我們的卡片,上面有我們的電話,我還代表執法隊勸一位拿著刀站在屋頂上抗拒執法的居住者下來”,“可能有些其他部門抽調來幫忙的隊員沒有帶相關的證明”。
執法隊訴苦:“提早兩個星期就給他們發了清拆通知,他們就是不搬,三四天前開始停水停電,想讓他們早點另謀出路,清拆的時候還是遇到了這么大阻力。”
過路人:清拆手段太野蠻
一位自稱是路過、目睹了清拆全過程的青年男子向記者抱怨,“清拆本身沒有錯,只是操作的手段太野蠻。”
對于房屋被燒后居住者們的安置問題,民治街道張姓負責人表示,此次執法行動的程序符合法律規范,居住者屬于流動人口,戶口并沒有落在街道,所以雖然當時已留下了聯系方式,但街道并沒有義務去負責他們的生活起居。
昨日9時許,住戶歐陽老漢和兒子張先生表示,從記者處拿到街道的聯系電話后已進行了聯系,是一名執法隊員回答,并請他們“明天去街道辦事處談一談”。
住戶張先生說,父親和很多居住者一樣,用沒燒毀的木板和竹竿又搭起了棚,晚上就在里邊湊合著睡一夜。(作者: 張俊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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