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那把火燒出納粹的幽靈
笑蜀
深圳城管“拆違”時縱火焚燒棚戶區。殘垣斷壁之間,一個兒童徒勞地奔走,試圖用一小瓢水澆滅吞噬家園的烈焰,弱者的無助和強權的霸道,強烈反差令人憤懣,也令人絕望。
突破人類文明底線的暴行而竟能以合法的名義,在光天化日之下大行其道。不能不讓人驚醒,我們的世界一定出了大問題。
是的,一定是出了大問題。因為這種突破人類底線的暴行,其實并不是第一次發生,甚至,這并不是最殘忍、最令人發指的暴行。
就在北京,某派出所政委田秀池值班時得到指令,救助重病中的流浪女。他卻非但沒有伸出援手,反而將流浪女扔到荒郊野外,使其無法得到救治而一夜暴卒。
這是今年7月份才聽說的事,僅僅過了一個月,媒體又報道,陜西寧陜縣也上演了同樣的一幕:當地民政官員諶太林為迎接上級衛生檢查,而將本鎮一名流浪漢扔到山上,致其因饑寒交迫而一命歸西。
像這樣的冷血案例,應非個別。扔掉流浪女的從犯、前警官劉洋就聲稱,以前遇到類似事情“都是扔掉”;陜西寧陜縣一位知情人則透露,寧陜縣和鄰縣將流浪漢彼此扔來扔去,已經成了保留節目。
即便物品,但凡有點價值,都不忍心白白扔掉。只有被當作了垃圾,才會扔之而唯恐不及。顯然,在某些地方官員看來,流浪漢與垃圾并無二致,所以他們扔流浪漢才會扔得順手,幾乎扔成了習慣。
這也可用來解釋深圳焚燒棚戶區的那把火。通常的理解,放火往往只是為了燒荒,而且往往只適用于初民時代。深圳的那把火,則燒出了深圳人文環境的初民時代,被燒的棚戶區則被縱火的初民當作了莽莽荊棘。
把窮看做一種臟,乃至看做一種罪,有著一種生理上的反感乃至是敵意。從這種生理上的反感乃至是敵意出發,把自己的窮同胞,把那一個一個鮮活的生命看做是垃圾,迫不及待地要把他們隔離起來,甚至要把他們從文明世界的視野里清除出去,好“眼不見心不煩”。無論是“扔”還是“燒”,顯然都是基于這樣的心理。
而這跟當年納粹清除“骯臟的”猶太人的心理,何其相似乃爾!甚至,他們使用的語言,也驚人地接近。劉洋扔掉流浪女之后馬上報告上級:已出警“解決”。相信赳赳武夫劉洋并不懂什么納粹史,但他在這里使用的關鍵詞,跟納粹“旺湖會議”決定大規模屠殺猶太人所使用的“最后解決”的關鍵詞,難道不是不約而同嗎?這看來似乎只是巧合,實際上卻透露出他們本能上的一致,透露出他們精神氣質上的契合。
這么說不免過于言重,而有無限上綱之嫌?但將一個又一個鮮活的生命殘忍地拋于荒野,將一座又一座貧民茅棚冷酷地付之一炬,且事后總能為自己百般辯解,而決無懺悔之意。對如此暴徒,就應該不憚以最大的惡意去揣度。固然,被扔掉的流浪女流浪漢,被燒掉住所的深圳流民,這些可憐之人或許不乏可恨之處;但無論怎樣可恨,他們最多只是違法而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構成犯罪,而且縱然是犯罪,他們也只能接受法律明確規定的,為文明社會所公認的處罰方式。換句話說,不能因為他們走錯了路,就認定他們活該被狗咬。
當然,敢拋待救之人于荒野,敢燒貧民茅棚于街市,這種反人類的暴徒,人數畢竟也是不多了。但其反人類的文化基因,卻實足禍害天下。本來,被迫非法生存,在底層人民是一種相當普遍的生存狀態。當大多數人不能通過誠實勞動來走出低谷,而必須多多少少觸犯某些法條才能得到起碼的生存資源時,違法就主要不是他們的錯,而主要是體制的錯。但對這個大背景視而不見,對底層瑕疵沒有一點點同情的理解,反而以其為口實,視為賤民,等同垃圾,決不容他們有生存空間,為此怎樣不擇手段都理直氣壯。此種思維定勢一旦合法化,結局將是極其恐怖的。表面上他們燒的是茅棚,實質上燒的是生存權,這即是說,在燒茅棚和燒人之間,原本不存在不可逾越的界限。如果不能及時喝止,今天他們可以燒茅棚,焉知明天他們不會燒人?
所以,無論如何,他們必須受到報應。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報應,至少也要有言論上的報應,讓他們成為千夫所指,讓他們的名字成為恥辱的符號,用這樣的報應警告他們的同伙,令其永遠不敢步后塵。否則,一旦蔓延開來,明天被那把火燒掉的,很可能就是我們自己。
——原載《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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