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有蘭州市民稱部分城區自來水出現異味,造成部分市民恐慌,超市、商店出現搶購瓶裝水現象。
環保部7月6日公布了3月份甘肅蘭州自來水異味事件調查結果。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環保部獲悉,該事件被認定為一起因企業違規開閘泄水排沙導致的環境污染責任事件。
環保部通報顯示,自來水異味事件產生應急處置費用94.922萬元,未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未對生態環境造成長期影響,屬于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目前,違規企業——青海民和湟水河金星水電公司,已被青海省海東市民和縣環保局處以10萬元罰款,企業法人因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被處行政拘留10日。
因日常履職不到位,甘肅蘭州紅古區政府、水務局、環保局、住建局,青海省民和縣水利局、環保局等8人分別被處以黨紀政紀處分,其中,蘭州紅古區水務局副局長被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但上述8人的姓名并未公布。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3月4日,有蘭州市民稱部分城區自來水出現異味,造成部分市民恐慌,超市、商店出現搶購瓶裝水現象。蘭州市官方在當晚回應,稱水質各項指標符合飲用水標準,但未說明自來水異味原因。
隨后,環保部、住建部有關專家組成調查組,受邀前往蘭州分析調查自來水異味現象。
3月7日,蘭州市委書記虞海燕曾做出初步回應,城區局部自來水異味調查結論為:異味為水體腐爛惡臭、藻類腥臭味,來自青海境內湟水河上的電廠,水樣加熱后異味明顯。
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工作人員在查看水廠活性炭投放裝置。
根據環保部7月6日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自來水異味的直接原因,是青海民和湟水河金星水電公司開閘泄水排沙,導致部分底泥及沉積物隨排水流入湟水河下游,并進入黃河。
間接原因還包括:違規企業金星水電公司選址和設計存在缺陷,不利于發電和正常排沙;甘肅蘭州紅古區有關部門通報、報告不及時;青海民和縣水利、環保部門日常監管職責落實不到位;甘肅、青海兩地缺乏有效的跨界建設、項目聯合監管措施;湟水河流域水質在枯水期超過功能區劃標準。
環保部通報表示,蘭州市有關部門針對此次事件中相關責任人員涉及的其他違法違紀問題,正在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環保部要求甘肅、青海兩省,吸取教訓、加強協作,妥善解決金星水電公司泥沙堵塞水庫遺留問題,嚴格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
目前,蘭州、海東兩市已簽署跨界污染聯防聯控框架協議,就跨界污染防治、環境監測和信息共享、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聯動、污染糾紛協調處理等工作達成一致,共同改善區域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
此次事件之前不到一年,蘭州曾發生自來水污染事件。2014年4月10日,蘭州市威立雅水務集團公司檢測發現,其出廠水苯含量超出國家限值20倍,全市自來水不宜飲用。事件導致蘭州市民紛紛涌向商場、超市搶購礦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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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自來水苯超標事件臨近一周年,但因該事件引發的民事訴訟卻剛剛開始。
2014年4月11日,蘭州自來水苯超標事件發生后,王瑋、溫軍等五位市民對蘭州威立雅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威立雅對自來水苯超標事件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進行賠償,但是蘭州中院、蘭州城關區人民法院均拒收起訴材料。
幾經周折,直到2015年2月份,在當事人多方呼吁以及最高院的關注下,蘭州城關區人民法院才正式立案。
“爭取立案都這么艱難,可見蘭州市官方對自來水安全的漠視程度非常嚴重,”一位深度參與此事的當地環保人士向記者表示,市民起訴的主體是蘭州威立雅,這是一家合資公司,特別不理解為什么連法院都向著外資說話。
對此,本報于2015年3月26日就如何保證蘭州市飲水安全等問題官方致函威立雅中國,截止到發稿,對方沒有給予任何回應。
但威立雅中國一位要求不具名的人士接受記者電話詢問時表示,蘭州威立雅屬于合資企業,威立雅持股只占45%,而55%的大股東是蘭州市國資委,他建議本報致函蘭州市國資委征詢相關情況。
隨后,記者致電蘭州市國資委宣傳處處長吳貴學,其表示需要經過蘭州市外宣辦同意,才可以做出相應答復。最終在蘭州市外宣辦的協調下,蘭州市國資委向本報致函簡要說明了前述自來水苯污染事件的原委及對相關責任人做出的處理情況,同時還表明,蘭州市國資委沒有收到威立雅未來會退出蘭州水務的任何消息;對于如何督促威立雅保證蘭州飲水安全的問題,蘭州市國資委亦只字未提。
水務專家李智慧表示,雖然蘭州國資委持股比例上高于威立雅,但后者對蘭州威立雅的經營以及發展方向具有一票否決權,該合資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威立雅。
“威立雅不解釋,不僅是不作為,更是一種責任逃避”。李智慧亦稱,蘭州自來水苯超標雖然蘭石化脫不了干系,但根本原因是威立雅自流溝超期限服役,如果威立雅按照相關規定對隱患及時處理,也就不會發生后來的苯超標事件。
有當地法律界人士表示,自來水廠對居民飲水安全負有直接責任,有義務保證向市民供應合格的自來水。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自來水廠向居民供應不合格的自來水就是對消費者安全保障權的侵犯,居民可以依據法律維護合法權益。
多位水務系統不愿具名的高級別從業者指出,威立雅雖然在蘭州開創了“蘭州模式”,但這種完全不顧及公眾利益和社會責任的PPP模式,是完全失敗的。蘭州市屢屢發生的自來水安全事件的根源之一,也在于當地政府涉嫌不作為,將本應是國計民生的水安全問題拱手讓給合資公司把控,最終才弊病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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