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網站曾經發過兩篇關于北京市豐臺區鄭常莊建筑工地工傷案件的文章,分別是《工傷維權被斷水斷電:工傷工人又在被誰所傷?》(/Item/Show.asp?m=1&d=3528)和《豐臺工傷建筑工人一年維權未果 忍無可忍喝下毒藥》(http://ilabour.org/Item/Show.asp?m=1&d=3574),前者講述了四位工傷工人在二審之前的困境,后者跟進了二審之后發生的悲劇。在清華附中建筑工地發生事故之后,清華大學關注城市勞動者協會的同學發了一篇《事故消息傳來時,我們的心事是什么?》(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DA1MjI0NQ==&mid=202118976&idx=1&sn=5746804c3a417abeb39ee21ce32b2095#rd),就是以鄭常莊一案作為參考,提醒讀者建筑工地工傷事故發生之后可能發生的維權困難。
現在二審判決已下,工人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展不容樂觀,學生志愿者們元旦以來多次赴鄭常莊探訪,悲憤之余也想向廣大讀者更加完整、確切地講述這個未完待續的故事。
事故發生之后的救治
故事的主人公是四個來自不同地方的工人,分別是安徽的張為江、四川的劉順雄、湖北的劉擁軍、北京的佟德華;和他們住在一起的還有張為江的妻子,本文以阿姨代稱;他們的對立面是三個公司,分別是建設方(發包方)“華電(北京)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電)、建筑方(總包方)“國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都)、勞務分包方“山東省費縣首創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勞務公司);國都的項目執行經理劉存林是直接責任人,已被刑事判處一年徒刑、緩期一年執行,在緩刑期間仍對工人窮兇極惡。
事故發生于2013年1月6日,是在建體育館五層頂部澆筑混凝土時發生坍塌,造成一死八傷,在百度網頁搜索“豐臺 一死八傷”還看到幾篇事故發生時的新聞報道,本文不做贅述。
事故發生后,工人們得到了及時救治,醫藥費由國都公司承擔,為了省錢、免責,救治并不徹底,劉順雄、劉擁軍、佟德華被接回工地宿舍休養,傷勢最重的張為江被轉移到康復醫院住院一段時間后接回工地,領取了2-6個月不等的每月500元生活費,并在工人傷痛難忍的情況下被允許復查并僅限于購買廉價藥品。
“司法獨立”的公訴
我們拿到了2014年2月17日豐臺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復印件,在這個由豐臺區人民檢察院對項目執行經理劉存林提起公訴的案件里,公訴方要求對劉存林判處1-2年有期徒刑。
此公訴案是在受害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的,出庭證人無一是受傷的工人或他們的工友,卻在證人名單里列出了工友的名字。劉存林在法庭上厚顏聲稱自己與國都公司“在事故發生后,積極賠償了受害人的經濟損失,且數額超出應賠償范圍,并取得了受害人家屬的諒解”,希望豐臺區人民法院能夠對他從輕處罰。
在判決書中我們看到法庭(不管是不是真心)相信了劉存林對自己的辯護,判決書寫道“鑒于被告人劉存林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現,其公司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故本院對其從輕處罰”。
于是我們也就看到了,“司法獨立”原來是對責任人的刑事審判和受害人的經濟索賠相互獨立,不知道豐臺區人民檢察院的顛倒黑白和豐臺區人民法院的投懷送抱是否相互獨立呢?
曲折的一審
四位工傷工人一起走上了法律維權的征程,但是出師不利,他們找的第一個律師收取他們每人7000元外加賠償款3%的費用,卻毫無處理工傷案件的經驗,不僅錯過了勞動關系-工傷的索賠時機,只能走人身意外傷害的途徑,而且提起訴訟時僅針對勞務公司,在臨開庭的時候才發現這是一個皮包公司,即使勝訴也拿不到錢,于是匆忙撤訴,工人們想討回律師費,也只每人討回了1000元,在尚且沒錢繼續治傷的情況下讓這位成事不足敗事有余的律師賺了24000元律師費。
師傅們重新找了兩位律師,2014年7月15日,他們完成了仍然無法讓人滿意的一審——
已經無法站立的張為江后半生都需要妻子護理,在律師的糊涂和法庭的昏聵之下,護理費卻只按照每天十幾元計算,讓這個一下失去兩份工作相當于每月收入減少約一萬的家庭如何度過后半生?
從事故發生到一審之間,公司須支付工人誤工費,工人主張按照每天工資200元計算(這是我們在北京眾多工地了解到的屬實數字),公司主張按照每天工資100元計算,法庭采納了公司的主張,理由是工人們拿不出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憑據、無法證明月收入超過3500元。
在這兩處吃虧之外,一審判給張為江40多萬,其他三位每人20多萬,由三個被告華電、國都、勞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提出上訴和堅守陣地
一審判決之后,華電公司和張為江都提出了上訴,張為江的訴求就在于上述護理費的計算,而華電公司的訴求是擺脫自己的連帶責任、僅有國都一家賠償,另外三位工人沒有提出上訴,他們希望少些波折、早點拿到錢,畢竟事故已經發生快兩年了,按照醫生的叮囑,他們應該早年2014年年初就去復查、做二次手術的。
在工程完工時,應拆掉所有工人居住的活動板房,但四位工人無處安身,國都公司允許他們搬到了原來的兩間技術人員宿舍,將其他宿舍全部拆掉。但只要工人還住在工地上,工程就不算完工,華電公司就不向國都公司支付工程款,于是國都公司開始想方設法將工人們趕走。
第一個手段是斷水斷電,2014年9月28日,劉存林帶人來拆走了水電暖等設施和線路,在我們去探訪的時候還能清晰看到墻面上已拆除的電燈開關和電線的痕跡。為了用水,工人們向附近的居民和單位求助,有好心人為他們提供了飲食和洗衣用水;為了做飯,工人們自己搭了土灶,但由于張為江摔傷了肺、不能聞到煙味,土灶搬到了室外,阿姨每天在室外給大家做飯;為了照明,工人們在出去收廢品的時候收集廢舊蠟燭,加上玻璃杯和棉線,自制可循環使用的蠟燭……
第二個手段是威逼利誘,一邊帶著黑社會進行恐嚇,一邊說給工人們租好了房子讓他們搬過去。工人們并不傻,他們知道,一旦搬出去,板房被拆除,自己手里就少了一個砝碼,并且如果公司并不給他們支付房租,矛盾轉移到工人們和房東之間,傷及無辜,徒增麻煩。
就這樣,團結、堅強的工人們在好心人的幫助下守在工地宿舍里,等待著二審開庭。
令人失望的是,法庭一直以“對方還沒發回執”為由拖延二審開庭,直到工人們輾轉找到維權經驗豐富的社會工作師才知道早就可以結束等待、催促開庭了。
他們的生活,如果這也叫生活
上一節已經描述了工人們用水、做飯、照明的艱辛,這還僅僅是他們生活的局部。
張為江師傅有一兒一女,女兒在他出事那年上初三,現在上高二,兒子已經在老家工作,一邊供妹妹讀書,一邊給父母寄錢。在我們元旦去探望的時候,阿姨說到女兒打來電話說新年又沒有爸爸媽媽在身邊,張師傅在一邊抹眼淚。
佟德華師傅的故事在清華大學關注城市勞動者協會的一篇微信推送文章《工傷工人佟師傅》(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DA1MjI0NQ==&mid=201896628&idx=1&sn=0d0089ae8fa42d82843c990e420a810d#rd)里有介紹,這是一個無家可歸的北京人,在他住院期間,由于沒有親人幫他出面,他的9000多元工資被小包工頭卷走。現在他找了一份夜班保安的工作,月收入不到兩千元。
劉擁軍師傅的妻子已經帶著孩子外出打工,劉順雄師傅的家人也并不支持他的堅守。為了生存,他們曾一起撿廢品、收廢品,2014年11月初,劉擁軍師傅找到了一份保潔的工作,每天工資50元。
對于佟德華和劉擁軍,他們已經無法從事他們擅長的工地工作,只能找不太勞累也收入不高的保安、保潔等工作,他們向新雇主隱瞞了自己的故事以免不必要的擔心和拒絕,即使我們認為他們的新工作工資并不合法,他們也非常樂意接受并對新雇主心懷感恩。
張為江師傅是不幸的,因為他只能躺在床上或者坐在輪椅上,他又是幸運的,因為有妻子和他相濡以沫。我們送去的護手霜并沒有保護好阿姨的手,北京的冬天讓來自南方的她第一次起了凍瘡,但她毫無怨言,作為無神論者的我們不知道該對信奉基督教的她說些什么,除了安慰。
阿姨有時和其他幾位師傅去菜市場買菜,說是買,其實多數時候是撿拾攤主不要了的菜,有時也有好心的攤主便宜賣給他們,五塊錢幾十斤白菜,男人們脊柱都有傷,阿姨就這么給扛了回來。她只是念叨,公交漲價了就不能隨便出去買菜了。
二審,法律應該嚴厲得讓人壓抑還是公正得讓人痛快?
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是二審開庭的日子,我們沒有在周末之前通知法官,于是搬了其他房間的椅子擠在狹小的法庭里旁聽了二審全程,從等候遲到的法官開始。
二審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工人們早早到了門外,在寒風里卻并不急著進去,雖然律師已經進去了。見面后,他們和律師也并沒有像我們預想的那樣密切的討論。一個律師低頭看文件,另一個律師左顧右盼,工人們和我們焦急的等著有工作人員出現幫我么調換到有更多旁聽座位的法庭。
法官比法庭門外電子屏上公示的時間遲到了40分鐘,他們并不樂意這么多學生來旁聽,卻又不好拒絕,不知道那位最終表態允許我們搬椅子旁聽的法官是不是師傅們口中那個每次對他們和藹有禮的法官。
這是我們第一次進入法庭,在中午十二點過,庭審終于結束的時候,同學們紛紛表示氣氛太壓抑。法官的居高臨下,對方律師的巧舌如簧,就連工人們自己的律師也明顯表現出對工人的輕蔑,我們私下交流著對這一切的氣憤卻又無法義正詞嚴地表達,生怕由于自己的魯莽而干擾工人們的維權進程。
庭審結束之后,同學們幫助阿姨把輪椅上的張師傅抬下樓,就像開庭前抬上二樓時一樣,開始時沒有人告訴我們電梯在哪里,結束時連較為寬敞的樓梯也關閉了。
還要再過一些日子才能有結果,我們和工人們一起上了返程的公交車,各懷心事,同行的有一位剛陪工傷妻子走完法律程序的老大哥,他憂心忡忡地告訴我們,即使法庭判下來了,恐怕也很難執行。
這里是首都,怎能藏污納垢?
這里是首都,劉順雄師傅一遍又一遍地念叨,怎么首都都可以這樣?在工人們看來,首都怎么可以容忍有錢有權的這么欺負人?在華電和國都看來,首都怎么可以容忍你們賴在我們的地盤上?
是的,工人們住的地方,背后就是華電公司端莊整潔的辦公樓,一側隔著綠化帶就是車水馬龍的西四環,當我們站在天橋上看到他們的活動板房已經變成了一攤黃色的塑料布,我們心里也產生了疑問:這里是首都嗎?
在工人們的筆記本上一筆一劃的記載著這些天來發生的事情,12月14日,12月18日,12月25日,12月26日,12月27日,劉存林帶著人一次又一次前來,不是什么“有悔罪表現”,而是強拆、搶劫、打人,躺在床上的張為江被他們搬到一邊,把房子和床板拆的一干二凈,對他們進行阻撓的劉順雄師傅被打得舊傷復發。
12月27日是星期六,就是這一天晚上,佟德華師傅失聯了,張為江和妻子一夜沒睡,兩天后他們按照之前的通知到法院集合,才知道發生了什么。
佟師傅見房子被拆,無家可歸,就跑到新華社門口請政府主持公道,新華社的工作人員表示這種事不該找他們,佟師傅就喝下了隨身帶來的農藥。當地派出所接到報警前來,發現佟師傅的身份證上寫著宣武區,就把他送到了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街道辦的人才把他送到醫院,所幸劑量不大并未危及性命,派出所也表示對他這種情況“不予追究”——這樣鬧事是要拘留的。
辭舊迎新之際,我們在鄭常莊看到的就是這樣的場面,張師傅夫妻重新搭起了床板,另外三位師傅打著地鋪,身下是我們在APEC假期送來的被子,頭頂是附近好心人送來的厚塑料布。
做飯時,土灶飄來濃煙,張師傅捂起了鼻子,我們說讓他進“屋”去躺著,他說不,外面陽光好,照得塑料布里面有味道,他更受不了。于是他們的帳篷就只是用來過夜,白天的飲食洗漱以及接待我們這些客人都在室外進行。勞動人民的“以天為蓋、以地為廬”竟然是這樣實現的,在光鮮的城市一隅多么的刺眼!
最終判決,執行有多難?
二審的結果是個折衷的產物,張師傅妻子的護理費被提高到了每天50元,距離他們曾經支付給護理人員的每天130元還差很遠,但他們知足了,甚至對法官表示感謝——如果他們不給咱們提高,咱們不也沒辦法么?
而華電一方也得到了他們想要的結果,賠償責任由另外兩家公司對半承擔。
成為了旁觀者的華電好像態度有所好轉,甚至對工人們表態說,你們去申請強制執行,工程款還在我們手里,國都就不會說他們沒錢賠給你們。工人們也對華電表示了通情達理,說畢竟我們住在這里你們面子上也不好看。
于是我們靜靜地等著元旦假期結束之后,開啟強制執行,工人們拿到錢好回家過年,我們甚至都開始幫工人們想怎樣的轉賬方式更加安全、便利。并且在我們拍了上面那張帶有華電公司名字的對比照之后也沒忍心發布,生怕刺激了華電,重新站到工人的對立面。
事與愿違,我們不得不重拾那句“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揣測”,因為最新消息是華電聲稱已經把工程款給了國都,而國都聲稱自己沒錢。想到一位有類似經歷的工人說在他走到了強制執行階段的時候,法院去公司查賬發現不僅賬面沒錢而且辦公樓都是租的,就讓工人自己去查公司在哪個銀行哪個賬戶有存款,我們不知道接下來擺在幾位工人面前的將會是什么。
我們還要寄希望于法院的強制執行,可能也會在艱辛地走完法律程序之后還是要打個折扣私了,可能根本就一分錢都拿不到,我們還敢想什么呢?
寫到深夜,已是“明天”,明天我們還在學校里讀書、備考、吃飯、睡覺,但是那漏風帳篷里的工人們,他們的希望會不會垮,他們的身體會不會垮?
他們以其不幸而成為中國工人中的少數,卻能代表建筑業工傷工人的多數。
他們的背后不僅是寥寥不過十幾人的四個家庭,至少還有我們這些心系勞動人民的學生。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我們熱切期盼著法院和政府能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盡快強制執行賠償,讓工傷工友安心過一個祥和的春節。我們將持續跟進此案后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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