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農村集體經濟的幾個本質特征
——根據在某課題研討會上的發言整理
張文茂
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的問題,不論是理論界還是政策研究部門,很少見到有把這個問題講明白的文章。相反,倒是有很多文章打著集體經濟的旗號,卻干著瓦解集體經濟的勾當。去年中心體制處曾經搞了一個關于習近平農村集體經濟思想的課題,很不錯,其中也討論了很多問題,很有意義。在我們去年討論的基礎上,我最近又對農村集體經濟的本質特征重新做了一些歸納,概括了五個方面的問題。我先講一講,你們先記下來,可能還不是很嚴密,如果可以用在今年這個課題里就用,如果不用,就作為你們繼續研究的思考題目。一個基本的意思,就是要從生產方式、經濟制度、組織形態、經營體制和管理模式這五個不同的角度,來研究、把握農村集體經濟的本質屬性。要避免片面性,避免被私有化的謬論所誤導。需要說明的是,我們這里研究的是農村以村社社區為母體,即以土地集體所有制為基礎的集體經濟,不包括過去那種城鎮集體經形態,那需要另行研究。
第一個角度,要承認農村集體經濟是一種新的生產方式。
在一定意義上,農村集體經濟也是馬克思所設想的未來社會的一種自由勞動者聯合體。她既區別于個體農業或個體手工業的生產方式,也區別于資本統治下雇傭勞動的生產方式。從是否有利于生產力發展的角度看,我國農村的這種由個體生產到合作化、集體化的變化,相當于資本主義由初期的個體手工業向工場手工業的演變,是一個由個體生產向簡單協作再向專業化分工協作的發展過程,無疑是一個重大的歷史進步。所以,從生產方式的角度看,組織起來的集體經濟首先就是一種新的生產方式。在統一經營的基礎上,即便是簡單勞動協作的生產方式,也能創造高于個體勞動的生產力。
我國上世紀50年代初,劉少奇和薄一波等領導人不同意山西省發展農業合作社的意見,后來毛主席說服了他們。薄一波在《若干重大歷史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中說,毛主席說服他們的主要觀點是:既然西方資本主義在其發展過程中有一個工場手工業階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動力機械、而依靠工場分工以形成新生產力的階段,則中國的合作社,依靠統一經營形成的新生產力,去動搖私有基礎,也是可行的。薄一波后來總結說: “在中國,即使沒有大量的農業機械,但由于農業生產合作社實行統一經營,統一組織勞動力,能夠合理利用土地,興修水利,改良土壤,采用新技術等許多單干農民難以做到的事情,特別是在抗御自然災害方面顯示了自己的優越性”(見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梢?,將農民組織起來,可以對傳統小農經濟進行徹底改造,并通過統一經營和分工協作的優勢,進行農業基本建設,改善落后的生產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發展農業生產力。薄一波認為“毛澤東提出一個全新的觀點,突破了蘇聯的模式,為中國農業社會主義改造走出一個新的路子”。
我國農村這種從個體農業到合作化再到集體化的過程,本身就是一種生產方式的變革,是由個體生產發展簡單協作,再發展到分工協作的變革。所以,農村的社區集體經濟,首先是一種新的生產方式,是完全區別于個體生產的,也完全區別于資本主義的一種全新的生產方式。
第二個角度,農村集體經濟是我們農村現行的基本經濟制度,其本質特征是以村社社區為單位的土地集體公有制度。
從這個角度認識農村集體經濟,又是一個生產關系的概念,也可以說是我國農村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在基本制度層面,這里有至少三個方面的含義:一是以村社為單位的全體成員共同擁有土地的集體所有制形式。這種集體所有制是不可分割的公有制,不是按份共有的合作制,更不是什么合伙制或股份制。這是農村集體經濟區別于合作制和公司企業性質的基礎性、決定性的因素。我國過去的人民公社體制時期,這種土地集體所有制多是以生產隊為主體的,即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只有少數已經過渡到以大隊(相當于現在的行政村)為主體。其次是集體經濟內部基本上實行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既不是按資分配,也不是按需分配。這種按勞分配是有限的,因為在不同的生產隊之間,或不同的集體經濟組織之間,并不存在按勞分配。第三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實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每一個勞動者在社會生產中的地位是平等的,而不是按股權多少說了算,更不是資本說了算。所以,從生產關系上講,她是一種新的經濟形態。作為我國農村的一種基本經濟制度,作為農村的一種社會主義的生產關系,是完全區別于個體經濟和資本主義經濟形態的。
這里還有一個需要研究的問題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基本經濟制度,需要通過一定的經營方式來實現。比如:可以由生產隊直接組織生產,統一經營,統一核算和統一分配,像改革前的多數農村那樣。在集體的多種經營充分發展的基礎上,也可以由生產隊(或過渡到大隊后)按照分工分業的原則統一承包給不同的專業組、隊,再按照生產成果統一進行分配。此外,還可以有其他很多具體經營方式。但是,這些具體的經營方式都不是永久不變的,而是隨著集體經濟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提高不斷調整的。將集體經濟的某一種經營方式永久化、固化、普遍化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種完全不講馬克思主義、完全違背唯物辯證法的形而上學。本來,選擇哪種具體的經營方式,是每一個集體經濟組織的自主選擇權問題,黨的政策應該給予方向性的指導。但是,改革以后又搞出了一個家庭經營為基礎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概念,并以法律的形式強加于所有農村,用以鞏固家庭經營的法律地位,卻架空了、淡化了農村“基本經濟制度”,剝奪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自主選擇權,使所謂的“雙層經營”變成了家庭一層經營。在農村產權改革、土地確權、自由化流轉的基礎上,農村集體經濟的性質必然會逐漸演變直到最后消亡。其實,在我國的古代史中,這種由公田到私田的演變已經演繹過無數次了。最早的井田制到私有制的演變,也是先有了個人對土地的實際占有和經營,后來逐漸得到法律的認可,如魯國的“初稅畝”。以后的歷次由公田向私田的演變,幾乎都在重復這個過程。國家的公田、地方的各種官田、軍隊的屯田等等,都可以通過類似的法律形似完成私有化。所以,研究農村集體經濟,還是要首先弄清楚基本經濟制度,即土地所有制問題,這才是綱,不能本末倒置,用什么“基本經營制度”替代基本經濟制度。至于集體經濟具體的經營方式,不但不是什么可以用“基本經營制度”強行規定的,甚至在國家層面連“制度”都說不上,因為這是集體經濟組織的自主選擇權問題。
第三個角度,農村集體經濟又是一種全新的經濟組織形態。
這是從農村社區集體經濟這個母體的組織形態的角度來觀察的。為什么要從這個角度提出問題?就是提醒你們一定要注意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區別,包括社區集體與自己的所屬企業的區別。農村社區集體不但區別于個體、私營的企業組織,也區別于一般意義上的合作經濟、合伙經濟,更要區別于股份制經濟的公司企業。這個問題在理論上一定要搞明白,法規和政策上也要有明確區分。不客氣地說,很多搞私有化的人,就是有意識地混淆這些原則界限,通過所謂的產權制度改革的名義,通過把集體產權,特別是把土地產權量化到個人的形式,達到瓦解集體經濟的目的。他們把集體經濟的概念解釋成是“個體的集合”,是多個個體的簡單相加,而個體又可以自由進出,可以自由轉讓自己的股權。這樣的理論就是瓦解集體經濟的理論,使集體經濟成為裝在一個籃子里的一堆土豆。那不是集體經濟,頂多算是合作經濟。去年在貴州湄潭參觀浙江大學抗戰期間在貴州的辦學史展,有浙大農經系在四十年代的調研課題,那時就有農村合作經濟研究。我當時就對你們說:你們看看,合作經濟是我們共產黨的發明嗎?國民黨的時候就有人研究合作經濟了。現在搞了幾十年,反倒把集體經濟的概念退化到合作經濟了,一定要把集體經濟說成是個體的集合,非得把土地的股權量化到個人名下,然后再允許自由流轉,還有什么集體經濟?所以說農村集體經濟是公有制,不是共有制,這個重大問題要搞明白。
從這個意義來說,集體經濟組織是一個特殊的法人主體,不是企業法人主體,也不是合作經濟的法人主體,是特殊的法人主體。你們要研究集體經濟組織的立法,要研究這種特殊的法人主體,不能等同于公司企業,也不能等同于合作組織。連陳錫文都強調,我們的村莊不能像公司企業一樣可以隨時倒閉。這很耐人尋味。有人想通過產權改革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公司化,并且要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請問這些人懂得什么是農村集體經濟嗎?公司企業每年倒閉很多是正常的,因為是企業組織,優勝劣汰,很正常。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的企業,也可以轉讓、兼并或倒閉。但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自身卻不行。因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特定地理空間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除國家征購以外,這些土地是不能分割、不能抵押、不能買賣轉讓、不能被兼并的。所以,只要集體的土地還在,農村社區集體就不會倒閉。即便發生嚴重的經濟危機,農民不能發展二三產業企業了,不能外出打工了,也只不過是減少收入而已,他們仍然可以依托農業實現自保。可見,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存在,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區別于合作制和公司企業制度的根本原因,也是她不能企業化并且不能隨便倒閉的根本原因。
此外,還要看到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一般是與社區社會組織(村民委員會)重疊的,集體經濟還承擔著一定的社區社會功能。這些都是與公司企業不同的。
第四個角度,農村集體經濟在不同的發展階段要有不同的經營體制和經營方式。
從根本上說,農村集體經濟的經營體制和經營方式的變化,取決于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產業結構的演變情況。在農業機械化水平很低并且必須堅持以糧為綱的發展階段,農業生產以簡單勞動協作的方式發展,其經營方式也很簡單。但是,當農村集體經濟進入工業化進程以后,隨著多種經營和社隊企業的發展,分工分業發達起來,就必然使集體經濟的經營體制和經營方式發生變革。從這個角度來考察,過去人民公社的三級體制,即“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制,本來可以在政社分設的基礎上向公社經濟職能公司化的方向改革,而生產隊和生產大隊可以在承包制的基礎上向村經濟合作社的方向改革,最終形成適合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體制。但改革初期就把人民公社解散了,社一級體制沒有了,變成了土地村級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這是全國的情況,但是你們要注意,在北京郊區,這一體制變化與全國有所不同,就是在政社分開的基礎上,社一級體制當時保留下來了,公社都公司化了,鄉鎮都有經濟總公司,管理社一級的集體企業。這個體制一直延續到上世紀九十年代末,這是需要認真研究的。
北京近郊這樣的發達地區,村自為戰的雙層經營體制早就不適應了,應該向什么方向升級?這類地區的農村集體經營體制升級方向就是復合型體制。從集體所有制母體的角度說,村、社是兩級所有,村可以有自己的公司,鄉鎮一級也有自己的公司,公司下面可以有若干的分公司、子公司,實行多層經營。這就是兩級所有、多層經營的復合型體制。在集體經濟組織母體的產權結構上是兩級,或基本是兩級。在公司企業層面是多層經營。一般是集體經濟組織經營資產,而公司企業經營具體項目。這樣一種復合型體制,既吸收了家庭承包、雙層經營體制合理的東西,又把原來人民公社有價值的東西繼承過來,不是簡單地否定雙層經營,也不是一竿子把人們公社體制打死。這個思路只能在北京郊區這樣的大城市郊區,在經濟發達地區先產生出來。作為大城市郊區,特別是朝、海、豐、石等近郊區有大量的現成案例應該總結。要研究這個,不是說遠郊鄉鎮也馬上這樣做,不行的,但要把方向弄明白,有條件的先做,沒有條件的創造條件,通過鄉鎮統籌,向這個方向發展。這就是農村集體經濟經營體制由人民公社的三級體制到家庭承包的雙層經營體制,然后要向鄉鎮統籌基礎上的“兩級所有、多層經營”的復合型體制演變。這是我國農村現代化發展的歷史趨勢,是辯證法的否定之否定。除非遭遇資本主義勢力的頑強阻擊,最后陷入土地私有化的泥潭。我們要真心實意發展集體經濟,就要研究這種經營體制,這種復合型體制。兩級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多級,管理一定是民主制的,一定是黨委領導下的社員民主管理模式,有社員代表大會和管理委員會,或聯合社的理事會、監事會等。但到公司企業的層面,則是按照現代企業的治理模式,比如董事會,監事會等,是不同的。
第五個角度,農村集體經濟實行黨領導下的農民自主民主管理,只有在公司企業才實行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關于集體經濟組織治理結構問題,必須講兩個方面,而且這兩個方面是不能互相取代的。哪兩個方面呢?一個是村、社兩級集體經濟組織母體的管理體制、模式。這是一個問題,本質上是農村集體經濟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設問題,是黨委和黨支部核心領導作用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民主管理權利問題。這個問題無論如何不要忽視,一定要強調出來,否則缺了一大塊。另一類是鄉、村兩級集體經濟組織所辦的公司企業的治理模式問題,包括集體經濟組織母體與公司企業組織的關系,不論是集體經濟組織的獨資企業,還是集體經濟組織與社會資本合辦的公司企業等,都有個公司企業的治理結構的問題,這是與集體經濟組織自省的管理體制、模式不同的,不能混為一談。這兩個問題也是不能互相取代的,都需要研究,需要加強。所以,我這里特意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模式和經營體制分開,就是強調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模式、管理機制是不同于公司企業組織的。這個問題的核心,或者本質上的區別是兩點:一個是民主管理的,一人一票制,而不是按資本股權多少投票決策的,這是最本質的區別,是公有制的特征。再一個是一定是黨的基層組織(黨委和黨支部)起到核心領導作用,而不是什么鄉賢治理。有的地方提出農村要靠鄉賢治理,什么叫鄉賢?在封建社會就是地主階級的代表,在大規模資本下鄉后就一定是資本家的代表,那時還要基層黨委、支部干什么?還要集體經濟干什么?習近平主席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就是共產黨領導。為什么單獨提出這一條,就是要你們注意研究集體經濟組織母體本身的管理模式和體制、機制,一定是民主制的,是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而黨的基層組織則起到政治保障的作用。這樣的治理模式,與公司企業的治理模式是不同的,要注意兩者的區別,并且公司治理模式在公司法中已經有明確的規定。相反,自從人民公社六十條被廢除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本身除了基本經營制度的規定以外,再無具體的法律規定出臺,以至至今沒有明確的法人主體地位。
一定要處理好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母體和公司企業,和所屬的公司企業,或者和社會資本合辦的公司企業的關系,是老子和兒子的關系,這個問題說清楚了以后,才能堵上搞私有化那些人的嘴。他們老說集體經濟產權封閉,不能發展經濟,這是不對的。集體經濟組織本身就是要產權封閉的,但是在興辦公司企業時是完全可以產權開放的,誰來合作、合資都可以,私人資本來合資可以,國有企業來合資也可以,外資企業來合資都可以。公司企業的產權完全可以開放嗎,怎么能說集體經濟組織不開放,不能發展呢,這不是瞎扯嘛。難道非要把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產權都私有化了才是開放嗎?如果是這個邏輯,那就連國企也別要了,因為國有資本也不能量化到個人嗎!不要把公司企業的產權開放強加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本身上來。產權開放了,股權可以自由流轉了,你們去問問堅持發展集體經濟的村,老百姓的股權會自由流轉嗎?都不會的。
以上講了五個角度,你們去認真研究。此外,發展農村集體經濟還需要處理好一些關系,除了剛才提到的集體經濟組織與公司企業的關系以外,還有與黨的領導的關系、與政府職能部門的關系、與社會服務組織的關系、組織建設與產業經濟發展的關系等等,以后都要繼續深入研究。
2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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