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已經上報全國人大待審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將對農村土地征收相關制度、補償做出重大調整。不過,十八大之后,作為全國土地主管部門的國土資源部,在深化土地改革方面,似乎要走得比“提高征地補償、完善征地程序”更遠。
目前,國土資源部已經下發通知,要求在年底之前對農村土地確權頒證的情況進行驗收檢查。該部門的內部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10月,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頒證覆蓋率已經達到86%。而農村土地確權則是在土地領域深化改革的技術性基礎上進行的。
按照此前制定的規劃,在十八大閉幕之后,國土資源部將開展《土地管理法》新一輪修訂前期準備和研究工作。在新一輪修訂當中,將包括加大耕地保護力度、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政府土地收益改革、存量用地制度改革等關鍵領域的改革,范圍也遠遠超過此次修訂。
急查確權
“我們正在按照國土資源部的要求,自查自治區轄區內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頒證工作的情況,在自查的基礎上,部里面還要抽查。”12月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員向《中國經營報》記者透露,這是國土資源部在全國范圍內統一部署的工作。
目前,國土資源部已經下發《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成果檢查驗收辦法》(下稱“辦法”)。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按照“辦法”的標準,對轄區內農村集體土地確權頒證的情況進行驗收核查。同時,國土資源部還為這一工作設定了時間表。
廣西、天津、山東等多位地方國土廳局官員均向記者表示,本次國土資源部為驗收檢查設定的時間還是比較“緊急”的。在土地確權頒證最重要的地級市、縣級政府層面,要求必須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核查。此后再由省級政府進行統一核查驗收。
2011年底,國務院為國土資源部劃定了農村集體土地確權頒證的工作期限。要求在2012年必須完成所有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頒證工作。所謂確權頒證,即是對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擁有者進行明確的使用權登記,并頒發法律憑證。這項工作是圍繞“保護農民土地權益”進行的土地制度深化改革的技術基礎。
國土資源部的統計顯示,截至10月底,全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率為86%。其中廣西、天津、海南、安徽等省的確權頒證覆蓋率已經超過95%。全國其他各地方的進展也順利。“到年底的時候,全國應該能夠完成。”一位國土資源部的官員向記者表示。
記者了解到,檢查通過如下方式進行——縣級自查、地市級驗收、省級檢查和國家級抽查,組織工作由同級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檢查驗收范圍和比例由同級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考核,結合實際情況,按村、組或面積、宗地數確定。
登記為先
天津市國土資源局一位官員向記者表示,從全國的情況看,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工作量確實比較大,因此,國土資源部給予地方的口徑是“優先以確權、登記”為最低底線的。
按照國土資源部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頒證設定的工作流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主要包括三個環節:確權、登記、發證。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確權登記是法律依據,而證書是相應的法律憑證,二者有差別。尤其對于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能不能全覆蓋,應當主要衡量是不是進行了確權和登記。
“主要是完成了確權和登記,對于農村集體土地的權益情況,以及相關的土地存量狀況,都有比較全面的掌握和了解。”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的一位官員向記者表示。而這一基礎信息的了解和掌握,則是進一步在土地領域進行深化改革的“技術性基礎”。
記者了解到,在確權、登記工作完成后,各級政府即按照相應比例進行抽查和檢驗。結合全國月度統計情況,經測算論證后初步確定,市級驗收外業不少于 3%、內業不少于4%,省級抽查外業不少于2%、內業不少于3%。按此比例,地市級驗收、省級檢查到縣一級,每個縣約80~150宗地,基本可行。
同時,考慮我國地域的差異性,有的地方行政區域面積大,但村組和宗地數量少,如新疆;有的地方行政區域面積相對不大,但村組和宗地數量大,如廣東和江蘇。因此,國土資源部規定地方可以結合實際情況,按照規定的比例,以村、組或面積或宗地數為單位來確定檢查驗收任務,沒有“一刀切”。
記者了解到,對于檢查驗收的范圍,有地方提出以前的確權登記發證成果不應當按現有標準檢查驗收,但需要促進規范。按照國土資源總規劃,依“新舊分開、區別對待”的原則,這次檢查驗收主要針對本次統一部署開展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以前的成果按照以前的規范和標準兼顧進行。
再修《土地管理法》
實際上,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之所以能夠引起從國務院到國土資源部的重視,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是由于這項工作是土地領域“深化改革”的基礎。而作為國土資源部,也一直在規劃、研究進一步深化土地改革的可行路徑。
記者了解到,按照國土資源部的規劃和設想,在十八大之后,將啟動《土地管理法》再次修訂的前期準備和研究論證工作。此前,國務院召開常務辦公會,討論通過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并上報至全國人大待審。
不過,由于涉及過多敏感問題,此次《土地管理法》只針對原有第47條征地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改革和調整,將安置和補償分離,并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實際上,國土資源部從2009年就開始對此項工作進行準備,當時提出眾多的修改內容并未納入此次修改之中。
“所以,才有了第二輪修改的前期準備工作。”天津市國土資源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員表示,在通報《土地管理法》修訂有關進展時,政策法規司的一位高級官員就表示,在十八大閉幕后,著手對《土地管理法》進行第二輪修改工作,將覆蓋更為廣泛的范圍。
記者了解到,所謂“更廣的范圍”包括,加大耕地保護力度、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政府土地收益制度改革、存量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等。這些工作的前期研究和論證、討論工作,將不日展開。
“存量建設用地的改革,現有的土地管理法更多是對增量土地管理作了規定,而對存量土地開發沒有相應的管理方法。遇到管理的問題一般是沿用增量土地的一些辦法,比如說招拍掛,招拍掛用在增量土地上是不錯,但存量土地上你也用招拍掛這個標準就值得商榷。”一位國土資源部內部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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