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人民群眾對財產申報公布法草案的意見匯總
關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布法草案的建議書自2008年1月23日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以來,引起強烈反響,各地人民群眾通過網絡、信件積極簽名支持、提出意見。截至2008年2月23日,烏有之鄉網站共收到各地人民群眾意見40條,現將1月23日至2月23日提出的主要意見簡報如下。同時歡迎各位人士繼續關注,給出意見建議。
一、總的看法
很多群眾表示,看到這樣的建議感到非常高興,認為是真正對國家民族負責的事情,確實是必要的和重要的,堅決贊成和支持!
二、關于立法宗旨
對于財產申報公布法立法宗旨,討論熱烈。多數群眾認為,財產申報公布法是貫徹按勞分配原則、提倡勞動致富、消滅剝削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體現。草案抓住了當前政體改革僵滯的關鍵, 是真正利國利民的建議,熱切盼望草案在作相應修改后,能在人大獲得通過,以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得到保障。
有人認為,制定和實施“財產申報公布法”, 是預防和懲處領導干部侵吞公共財產和私人合法財產(包括農民家庭承包土地),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一種銳利武器。
有的則持反對態度,認為中國的黨政官員誠信很差,這個建議沒有什么價值;迫切推動財產申報不是一個好的處理方法,要充分考慮事情的環境、條件和結果;擔心真的推行這一制度,又會成為一項勞民傷財的事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這種堵塞性的手段,總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
三、關于申報人員的范圍
草案第二條規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可以將某些經濟發達地區的鄉科級正職和副職的公職人員列為法定申報人。有人提出,不能把經濟發展水平作為劃入財產申報范圍的標準,在一些地區,往往經濟越落后,干部腐敗越嚴重。
有人提出,申報人員的范圍應增加城市郊區大量出售土地的和擁有重要資源的鄉級和村級主要負責人的財產申報,增加腐敗非常嚴重的鄉級和村級主要負責人的財產申報。
有人提出,官員的財產申報公布是為了保障公共利益,要擁有財產隱私權的人,必須退出干部管理隊伍。只有如此才能杜絕當官為了發財。
有人提出,為防止貪官攜臟款外逃,國家對未經申報的財產擁有永遠追索權,讓那些為了撈錢當官的人的不義之財永遠受到追索,即使帶到國外也屬于國家財產。
四、關于申報辦法
草案第三條規定:申報人和家屬及另立家庭的子女及其配偶參與的所有金融活動和不動產交易,均須實行實名制。有人提出,建立唯一帳戶,財產申報制度才能持久有效。貨幣是經濟的血液,凡是涉及機會平等社會公正的腐敗案件幾乎都與貨幣和實物財產流動和存量有關。但是目前我們國家,銀行帳戶是不唯一的,財產是不登記的,大量現金也可以脫離開銀行帳戶獨立運行,每個公民、法人實體和政府機關彼此之間發生的貨幣和實物資產的往來和交換,既可以通過多個銀行帳戶轉帳來完成,也可以通過現金交易來完成,還可以通過地下錢莊來完成,幾乎一切經濟活動都處在混沌中。由于取證非常困難,因此,即便是官員填一個表格把他的財產申報了,我們也很難驗證他是否申報了全部財產。
但是如果建議中央在網絡上給官員都設立一個唯一帳戶,要求官員必須把自己和家人存在各家銀行的貨幣存款,在不同地方登記的全部房產、汽車、股權全部合并到這個唯一帳戶中進行管理,同時采集每個官員的指紋、DNA等生物信息進行檢索以避免重復造假。并且,這種申報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從今往后每個官員發生的全部貨幣和財產流動都可以被計算機如實記錄下來,因此,財產申報制度才能真正持久的發揮作用。
五、關于廉政監察院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草案第四條規定:各級廉政監察院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和監督。有人認為,稱“各級廉政監察院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和監督”,會把“各級廉政監察院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變成“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結果往往會出現人大常委會的權力代替了人大全體代表的權力,也就是主持平常事務性工作的人大常務委員會的權力,代替了真正能代表人民行使主人權力的人大全體代表的神圣權力。因此,建議改為:各級廉政監察院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不負代表的重托,獨立地進行工作,如果失職或不稱職,接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質詢或罷免。
六、關于人民群眾的監督
草案第九條規定:廉政監察院在預防和反對腐敗工作中,應主動征求并廣泛聽取人民群眾意見,維護人民群眾反對腐敗的權利不受侵犯。多數群眾認為,法案能否有效執行,關鍵要加強廣大人民群眾對申報內容、執法情況的監督,以及加強對人民群眾話語權、知情權的尊重的保護性措施。
有人提出,建立網絡舉報箱,才能讓群眾的眼睛發揮作用。俗話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無論是瀆職、玩忽職守、假公濟私、任人唯親、剛愎自用、濫用權力都會有留下蛛絲馬跡而被周圍的群眾所注意。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掌握證據的群眾也很難進行舉報,因為基層官員官官相互早就結成了利益共同體,因此冤沉大海舉報無門的人們才會聚集到北京形成上訪村。
但是如果建議中央在網絡上給每個基層官員都設立一個網絡舉報箱,任何一個會使用手機的公民,都可以對這個官員的違規或不作為現象進行舉報。系統能夠及時搜集并自動分辨這些舉報信息,并根據預先設立的等級標準向國家各相關部門發出不同等級的預警信號。由于各級官員無法人為修改和擺平這些數據,中央就可以通過百姓之口,一目了然地了解到各地主要官員的真實政績到底如何,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都是哪一些等寶貴信息,中央就擁有了洞察民情苦樂,考核干部政績的千里眼。因此腐敗現象就會銳減,調動全國的干部真心實意為老百姓服務就會成為可能。
七、關于配套法律和配套政策
有人提出,出臺該部法律的根本目的是反腐倡廉,如果法院可以用金錢買通,公安可以用金錢擺平,檢察院可以用金錢收買,這部法律再完善,也不過是一張廢紙。所以,首先要讓保證國家機器健康運轉。其次,刑法要對腐敗大開殺戒。可以說,現在中國的腐敗已到了歷史上最嚴重的時期,如果不加大腐敗的成本,腐敗分子絕不會金盆洗手。一段時間以來,對腐敗犯罪法律懲罰往往不判死罪,這給腐敗分子加大腐敗提供了動力。只有對腐敗采取高壓嚴打的手段,“公職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公布法”才能得到貫徹和執行。
有人提出,1、立即重新制定《選舉法》;2、立即修訂《刑法》,必須將利用公權利侵犯公民政治權利、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等行為,列如刑法罪名予以嚴厲懲辦;3、立即建立憲法法院,對違憲法律法規及違憲行為進行審查;4、立即《行政訴訟法》,公民政治權利訴求必須得到行政法庭審理。
有人提出,建議參照我國香港的廉署制度及執行運行模式,先在深圳或廣東試點,以避免倉促推出,形成有法不依的局面。
有人認為,此法的推出和實施,非同小可。感覺草案在具體條款和監督實施等細則方面,略顯空洞。但可以加以逐步完善。目前針對華人社會設計的反貪腐法規,比較成功的是我國香港廉署制和新加坡廉署制,[提醒:此2種制度雖都是依英國法律設置,但也有不同之處]。建議應作為主要參考對象。雖然其制度都脫胎于英國海洋法系,但已有了符合當地情況的實施變化。直接參考美歐的辦法,萬不可行。因地制宜也是個重要因素。
有人提出,此法推出,必須考慮到腐敗資金大量向海外抽逃的對策。必須考慮到外逃和叛國的對策。新加坡香港原是英聯邦,有大量的司法引渡條約締約國,基本很少遇到以上問題。我們則必須認真面對。
有人提出,實行有條件大赦,才能懲前毖后治病救人。俗話說法不責眾。腐敗已經成為當權階層的普遍現象,如果不正視這個現實,而只強調財產申報和嚴刑峻法,這些人就會利用手中的權利,極力與正義力量叫板,極力破罐子破摔,極有可能正義和邪惡兩敗俱傷,把中國改革推向絕境,讓我們國家的競爭對手漁翁得利。因此,如何把這股強大的力量轉化掉,是懲防腐敗的關鍵。
因此我們應該建議中央對那些主動承認錯誤,積極配合財產申報的官員給予政策寬大甚至大赦,態度好的甚至可以允許他們保留大部分財產。因為只要把這些財產納入到唯一帳戶中進行網絡觀控后,不僅新腐敗難再發生,曾經的非法財產也可以發揮積極作用,一切事情也都好掌控了。
八、關于草案的宣傳推動
多數群眾認為,提案是受全國各界人士歡迎的,只要讓更多的有識之士知道這樣的情況,形成更大的壓力,就沒有不通過的道理,可以講,除了政治局委員中問題較大的,剩下的大多數人都會擁護這樣的一個提案的。我們應當抓緊做好宣傳工作、做好反腐敗統一戰線的工作,一定要使人大通過這部法律。
有人提出,可以通過專業的政治、行政管理方面的網站,把這樣的一個立法建議簽名傳達到更多的理解支持的人手中。
有人提出,開展網上討論的方式,請一些專家和同志們到網站就這一問題與網友互動,解答問題,提出動員群眾的方法。
有人提出,用送公開信的方式直接到黨中央、全國人大、政協、中紀委面對面征求意見?是否可以直接征求各民主黨派的意見。
有人提出,應該召開一次全國性的討論會,專門研究討論如何推動這部法律的立法工作。然后,讓全國人民都知道是真正的共產黨人提出并在推動反腐敗運動。這項工作是一項具體工作,是一項民心工程,我們應當全力以赴、一鼓作氣取得成功。討論會可以邀請各界人士參加,采用民間的方式提前打招呼、采用靈活多樣的方式召開,所有費用由參加者AA制負擔。會議的主題就是落實胡總書記最近在中紀委講話精神,積極參加反腐敗斗爭。胡總書記在中紀委二次會議上提出要用制度創新來反腐敗,我們的這個群眾提案行動就是一個反腐敗的形式創新,結果將是產生一個反腐敗的制度。
有人提出,此法應力求醞釀時間短,推出迅猛果斷,所以草案應操作性很強,利于中央下決心,利于推出后成效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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