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憲法誕生背后:毛主席拒絕其命名為“毛澤東憲法”
參與1954年憲法制定的人大多都已經不在了,而逄先知當時在田家英身邊,對這段歷史是親歷最多的人之一。憲法起草和歷次修訂直接參與者許崇德教授說。
在中共中央辦公廳擔任秘書工作之后,我一直從事中央文獻研究,一做就是幾十年。對于1954年憲法,當時我只是做一些比較小的事,談不上憲法制定的見證者,只是對這段歷史略有所知,經歷了憲法起草、討論的全過程。
毛主席親自起草憲法
1953年底,毛澤東帶領陳伯達、胡喬木、田家英到杭州起草憲法草案,當時,作為田家英的秘書,我仍然留在北京,直到毛澤東一行回到北京并將憲法提交到起草委員會討論時,我才接觸到草案討論和修改的具體工作。
毛澤東起草的憲法草案只是草案中的一稿。在1953年初,陳伯達曾起草了最早的憲法草稿,但毛澤東說不行,沒有采用。從1953年1月9日起毛澤東親自帶領田家英等人在杭州重新起草。
從3月23日到6月11日,憲法起草委員會先后召開了7次會議對憲法草案進行討論和修改。在這期間,在憲法起草委員會之外,全國8000名政協委員、黨政機關領導、民主黨派人士等進行了討論,提出修改意見5900多條。
田家英是憲法起草委員會秘書組副秘書長,同時也是毛澤東的秘書。他不光要處理起草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還要負責將每次大會討論的內容向毛澤東匯報,因而也是所有人中最忙、最累的,有時候身體勞累不堪甚至會吐血。我記得田家英每次晚上向毛主席匯報討論修改意見,而主席晚上也都在辦公,田家英在向主席匯報后還要將意見反饋給起草委員會。而在此期間,我的主要工作就是幫田家英整理這些會議記錄、委員的意見。
刪掉“國家元首”條文
1954年6月14日,毛澤東主持召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做關于憲法草案說明的報告。大會經過討論一致通過,交付全國人民討論并征求意見。在這次大會上,傅作義委員發言,透露了一個不為人知的情節,這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傅作義說,“在召集會議上,大家一致同意寫上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國家元首’,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但是這并不能抹去億萬人民衷心的愛戴。越謙遜越偉大,越偉大越謙遜。”
對于這些話,毛澤東在大會上做了解釋,說,“有人說,憲法草案中刪掉個別條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別謙虛,不能這樣解釋。這不是謙虛,而是因為那樣寫不適當、不合理、不科學,在我們這樣的人民民主國家里,不應當寫那樣不適當的條文。(這)不是本來應當寫而因為謙虛才不寫,科學沒有什么謙虛不謙虛的問題,搞憲法是搞科學。”當時毛主席的謙遜、質樸讓人民更加的敬愛他,毛主席當時還要求憲法要簡明、通俗易懂,要老百姓都能看得懂。
在憲法草案兩個多月的討論中,中共中央華南分局曾請求授予毛澤東主席最高榮譽勛章。在全民討論中還有人提議把這部憲法命名為“毛澤東憲法”,都被毛澤東拒絕了。
這次憲法討論是中國有史以來最廣泛的一次,在世界憲法制定過程中也是罕見的。在全民大討論中,全國各界就有1.5億人參加了憲法草案的討論,而當時中國只有6億人口,也就是說4個人中就有1個人參與了憲法的討論。毛澤東說,“憲法是采取征求廣大人民意見這樣一個辦法起草的。”他還說,“今后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取這個方法。”
堅持“綱領性”內容寫入憲法
在憲法草案起草過程中,草稿就修改了七、八次,其中一個爭議性的問題是,憲法要不要寫綱領性的內容。所謂綱領性的內容,就是將來要完成的任務,具體而言,就是是否要將當時過渡時期的總路線、三大改造寫入憲法。毛澤東贊成將綱領性內容寫入憲法,而胡喬木不贊成。
1936年,斯大林曾說過,憲法只能承認事實,不能搞綱領。毛澤東則認為應該將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任務寫入憲法,在談到這個問題時他說,“1918年,蘇維埃俄羅斯憲法就有綱領性的。胡喬木稱贊斯大林,我就贊成列寧。我們這個憲法有兩部分,就是綱領性的,國家機構那些部分是事實,有些東西是將來的(綱領性內容),比如三大改造。”這是為了使過渡時期總任務的完成獲得法律上的保證。
1954年3月初,毛澤東修改審定了《憲法草案初稿說明》,集中的反映了毛澤東和他領導的起草小組的指導思想,指出,“我國還處在過渡時期,資本主義所有制還有一定的合法性。憲法草案不限于描寫已經完成的東西,也描寫了沒有完成但已開始實施的東西。”過渡時期總路線宣傳提綱此時已經完成審定,并開始實施,起草小組認為“它仍然是憲法,而不是理想的描述”。將綱領性內容寫入憲法成為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一大特色。
(本刊記者李鳳桃采訪整理。)
口述者:逄先知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原主任,曾參加編輯《毛澤東選集》、《鄧小平文選》等,著有《毛澤東和他的秘書田家英》,合著有《毛澤東的讀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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