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謝步升的判決書
謝步升是我黨反腐敗歷史上槍斃的第一個“貪官”
從1932年年初至1934年秋紅軍長征之前,蘇維埃中央政府在蘇區開展了聲勢浩大的以肅清貪污浪費、官僚主義為主要內容的廉政運動,正式開啟中共黨史上第一次大規模的反腐倡廉運動。在這次反腐運動中,處決謝步升就是其中具有歷史意義的第一槍。
蘇維埃裁判部根據朱秀秀提供的線索,暗地里對謝步升進行了調查。僅僅兩天,裁判部就基本掌握了謝步升違紀違法事實。調查人員將有關情況向時為第一任臨時最高法庭主審的何叔衡作了匯報。何叔衡面對調查材料,非常感慨:謝步升出身貧苦,很有魄力和干勁,原本是棵好苗子,沒料到竟然在背后欺男霸女,謀財害命。由于涉案者身份特殊,且人命關天,案情重大,何叔衡向中共瑞金縣委書記鄧小平同志作了匯報。
鄧小平了解到案情后,當即指示由裁判部負責調查、速戰速決。按照何叔衡的安排,調查組成員楊世珠又向時任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中央人民委員會主席的毛澤東匯報。毛澤東聽到謝步升的犯罪事實后,馬上表示:“謝步升案我聽說一點。這樣的人必須調查處理。腐敗不清除,蘇維埃旗幟就打不下去,共產黨就會失去威望和民心!與貪污腐化作斗爭,是我們共產黨人的天職,誰也阻擋不了!”
毛澤東與黃克功在一起
革命將領黃克功逼婚不成舉槍殺人 毛澤東揮淚斬“馬謖”
正當八路軍奪取抗戰以來的首次勝利—平型關大捷,所屬各部隊正準備迅速向敵后進發,全國的抗日戰爭進入高潮之際,在延安發生了一件震動全國的案件—八路軍將領黃克功逼婚殺人案。黃克功逼婚殺人事件,一時間在邊區內外引起了很大的震動。國內外一些報刊把它當成共產黨的“桃色案件”,搶先發表,大肆渲染,攻擊和污蔑邊區政府“封建割據”、“無法無天”、“蹂躪人權”。
黃克功本人也曾幻想黨和邊區政府會因為他資格老、功勞大,對他從輕處罰。他還寫信給毛澤東,除對自己的罪行進行懺悔外,請求法院念他多年為革命事業奮斗,留他一條生路。當羅瑞卿把抗大組織的意見和群眾的反映,原原本本向黨中央和毛澤東進行報告時,毛澤東很憤怒地說:“這是什么問題?這是什么問題?這樣的人不殺,我們還是共產黨嗎?!”
對于黃克功犯下的罪行,中央領導的心情也是很不好受的。黃克功畢竟是毛澤東的同鄉,一個在井岡山時期就參加革命的紅小鬼,他驍勇善戰,屢立戰功,長征時任警衛團團長,擔負著保衛中央和毛澤東的重任,在戰斗中身上曾留下了多處傷疤。在陜北簡陋的窯洞里,當收到愛將黃克功的信時,毛澤東流淚了。時任抗大副校長的羅瑞卿平時很器重黃克功,認為他出身貧苦,工作有才干,很能打仗,而且又年輕,在黃克功被關押之后,還去看過他一次。但是,在情與法之間,在感情與大義面前,毛澤東義無反顧地選擇了后者,并請雷經天在公審會上宣讀了給他的信。
1933年6月26日,中央蘇區八縣貧農團代表大會主席團合影。右一為毛澤東。
被處以極刑的唐達仁是瑞金貪污腐敗窩案的主犯
1933年夏的一天,中央工農檢察部收到一封匿名舉報。部長何叔衡認為,舉報信沒有署名蓋章,說明里面問題的復雜性和嚴重性,更應該引起重視。何叔衡認為:我們強調舉報信要簽名蓋章,主要是為方便調查核實,不能因此隨便輕易處理群眾來信。他當即部署力量進行調查。先后派出兩個調查組進行調查。在進展不大的情況下,又派員到群眾家里住下,進行明察暗訪,初步查實瑞金縣蘇維埃浪費現象異常嚴重,可能還隱藏更多更為嚴重的問題。
1933年12月28日,毛澤東主持中央政府人民委員會會議,聽取中央工農檢察部關于瑞金縣蘇維埃貪污案的匯報。會議決定,瑞金縣財政部長藍文勛撤職查辦,會計科長唐達仁交法庭處以極刑,并給予縣蘇維埃主席楊世珠以警告處分。
1934年1月4日,《紅色中華報》第140期公布了這一處分決定。決定稱,唐達仁吞蝕各軍政機關交來的余款,群眾退回公債、谷票等款,變賣公家物件和谷子,及隱瞞地主罰款等共34項,合計大洋2000余元,決定將唐仁達交法庭處以極刑,并沒收其本人的財產;藍文勛對于瑞金財政的收支全未理會,唐的貪污他是知道的,但不檢舉,直至中央工農檢察部審查時,才說出曾查出唐貪污土豪劉繩儀罰款20余元。藍文勛隱瞞唐達仁的貪污案件,有放縱犯罪的重大嫌疑,予以撤職查辦。
左祥云被處決后的相關報紙
左祥云貪污246元7角被處決 毛澤東親自下令總務廳扣押
這是共產黨歷史上對因貪污等腐敗問題而判處死刑執行槍決的較高級別的干部。
中央蘇區時期,為籌建中央政府大禮堂和修建紅軍烈士紀念塔、紅軍檢閱臺、博生堡、公略廳等紀念物,設立了“全蘇大會工程處”。中央政府總務廳任命左祥云為主任。這在當時是重大工程。中央政府為解決經費、材料等問題,采取發動群眾購買公債、鼓勵捐獻、厲行節約、支援建設等一切措施,集中了10萬元的資金和物資。整個工程于1933年8月動工。11月就有人舉報左祥云與總務廳事務股長管永才聯手貪污工程款,經常大吃大喝,還強迫群眾拆房,隨意砍伐群眾樹木。中央人民委員會即令中央工農檢察部、中央總務廳抓緊審查,結果發現左祥云在任職期間有勾結反動分子,貪污公款246.7元,并盜竊公章,企圖逃跑等行為,犯有嚴重罪行。
據此,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主席毛澤東親自下令總務廳扣押左祥云聽候處理。然而,總務廳管理處長徐毅卻私自放走了左祥云。事情發生后,毛澤東責令中央工農檢察委員會一定要將民憤極大的左祥云一案查個水落石出。左祥云被抓獲后,中央總務廳的腐敗問題暴露無遺。1933年12月28日,毛澤東同志親自主持人民委員會會議,討論了左祥云及總務廳腐敗案件。1934年2月18日,對左祥云執行了槍決。
有關肖玉璧被處決的報道
從紅軍英雄蛻變為腐敗分子的肖玉璧 毛澤東表示完全擁護法院判決
陜甘寧邊區檢察機關審訊肖玉璧,肖玉璧對所犯的罪行供認不諱。陜甘寧高等法院檢察署經審查終結,認為肖玉璧貪污案證據確鑿,遂向邊區高等法院提起公訴。判決理由:肖玉璧身為邊區公務人員,不能盡職責,廉潔奉公,利用職位實行貪污,克扣公款3050元,并攜帶款項和稅票逃跑,叛變革命。此種行為對于邊區模范政權之建立危害至大。依據邊區懲治貪污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八項和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判處被告人肖玉璧死刑。
邊區高等法院作出判決后,肖玉璧不服,并與執法人員吵鬧并要求面見林伯渠,林伯渠念及肖玉璧是老紅軍英雄,便答應見他。肖玉璧見到林伯渠后就說被判處死刑太重了,并要寫信向毛澤東求情。林伯渠最后答應了肖玉璧的請求。
最后,毛澤東對林伯渠說這次處罰肖玉璧與黃克功案一樣,完全擁護法院判決。
由紅軍英雄墮落成貪污犯的肖玉璧被懲處后,在邊區引起了強烈反響。1942年1月5日,邊區《解放日報》專門發表評論,評論指出:“肖玉璧判處死刑了,因為他貪污,開小差,為升官發財以至叛變了革命;雖然他還當過一些不小的"官"—區主席、貿易局副局長、稅務分局局長等等。據說,邊區近兩年來,貪污案件占總案件百分之五還強,反貪污的斗爭是非常要緊的!
公審劉青山、張子善的現場
新中國“反腐第一刀”:震動全國、教育全黨的劉青山、張子善腐敗案
1951年秋,在為支援抗美援朝而開展的增產節約運動中,各地都發現了大量驚人的貪污浪費和官僚主義現象。有鑒于此,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了《關于實行精兵簡政、增產節約、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和反對官僚主義的決定》,明確指出:“自從我們占領城市兩年至三年以來,嚴重的貪污案件不斷發生,證明一九四九年春季黨的二中全會嚴重地指出資產階級對黨的侵蝕的必然性和為防止及克服此種巨大危險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確的。現在是全黨動員切實執行這項決議的緊要時機了。再不切實執行這項決議,我們就會犯大錯誤。”并強調:“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問題,不是一個普遍的問題,而是關系于革命成敗,關系于全黨、全軍、全體政府工作人員和全體人民利益的大問題。”以此為開端,歷時三年的以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為主的“三反”運動在全黨范圍內展開。
劉青山、張子善案是“三反、五反”運動時期懲處的一個大案要案,也是反腐倡廉歷史上濃墨重彩的一筆。
在逮捕張子善那一天,華北局討論河北省委的請示后,向黨中央、毛澤東作了書面報告。11月30日,毛澤東在中央起草的轉發這一報告的批示中指出:“華北天津地委前書記劉青山及現書記張子善均是大貪污犯,已經華北局發現,并著手處理。我們認為華北局的方針是正確的,這件事給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區黨委提出了警告,必須嚴重地注意干部被資產階級腐蝕發生嚴重貪污行為這一事實,注意發現、揭露和懲處,并須當作一場大斗爭來處理。”據有關資料披露,周恩來拿著華北局上報中央的報告,氣憤地說:“更不能容忍的是,全國人民在轟轟烈烈地開展禁毒、反對嫖娼的運動,我們這些所謂功臣們,卻吸毒成癮,濫搞男女關系!我們怎么向全國人民交代啊!”12月4日,河北省委通過了關于開除劉青山、張子善黨籍的決定,并經報中共中央華北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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