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篇尋常不過的一段所謂“公案”
第二篇毛澤東怎樣答復李淑一是好呢
第三篇“開慧所述那首”與“我贈開慧(那首)”有何嚴格區別
第四篇革命伴侶的暫別就不會有離愁別緒嗎
第五篇《虞美人》詞的格調能說明它不是誕生于1921年嗎
第六篇毛澤東有可能將《虞美人》寫作時間記錯十一年嗎
第七篇遣詞著字的“稚嫩”可以推斷《虞美人》的寫作時間嗎
第八篇“離人”是特指離去的那一個伴侶和情人嗎
第九篇如何看待毛澤東的“第一次婚姻”
第十篇毛澤東認可了這次婚姻嗎
第十一篇《虞美人》不是毛澤東寫給羅氏的
第十二篇此詞是毛澤東于1920年寫給楊開慧的
第十三篇為什么毛會說“開慧所述那首不好”
彭明道除“集十數年之力”打造了一篇《毛澤東的〈賀新郎·別友〉是贈給誰的》大作,論證此詞不是毛寫給楊開慧的外,還有一篇大作《毛澤東的“枕上”“離人”究竟是誰 ——〈虞美人·枕上〉探幽 》(以下簡稱《探幽》),不知是集多少年之力打造出來的,此篇論證《虞美人》詞也不是毛寫給楊開慧的。幸而毛主席只給楊開慧寫了三首詞,再多寫幾首的話,我估計很可能就會把這位彭明道先生論死累死的。試想,他能有幾個“十數年之力”可以“集”的呢!
下面我們就對他的《探幽》給以逐條駁之:
第一篇尋常不過的一段所謂“公案”
創辦于1957年的《詩刊》于1月25日發創刊號。作為近代中國杰出的舊體詩詩人毛澤東在創刊號上發表了他的《舊體詩十八首》,這應該是再尋常不過的事了。不知何故,也引起了彭明道的大發感慨。開篇就把“政治家毛澤東在最初向全社會顯露出詩人面目時”的國內形勢如“整風、反右”拉出來湊興,好像這些就是“毛詩”發表的時代背景似的。
應該說,毛澤東直到這時候才“顯露出詩人面目”之說,顯露出來的只能是彭明道的孤陋寡聞了。毛澤東早在1945年就發表了驚動全國的《沁園春·雪》,天下文人無有出其上之作,難道還不足以顯露出他的詩人面目!彭明道連這個也不懂,不知是如何研究毛澤東詩詞的。
接下來,彭還有文章要做:“就在1957年 初《詩刊》創刊號發表了毛氏《舊體詩詞十八首》之后不久,卻毫不經意地引發了另一段公案”。你道是什么公案?原來就是楊開慧的同窗好友李淑一將自己寫的一 首懷念已經犧牲的丈夫柳直荀的詞寄給毛主席,并希望毛主席能把當年贈楊開慧的《虞美人》抄送給她。楊開慧曾向李淑一提及過《虞美人》,但李只記得前面兩句,其余都忘記了。毛收到信后,在回信中說了“開慧所述那一首不好,不要寫了吧”,并新作《蝶戀花》詞一首回贈李淑一。
所謂“公案”,即此而已。
文人間切磋文藝、交流情感的詩詞贈答唱和,在我國,古往今來早已蔚為風氣,實在是再尋常不過的事了。況且還涉及到一個禮節和相互尊重的問題,所謂來而不往非禮也。李淑一有信和詞寄來,毛澤東無信無詞送往。行嗎?
可是,我們的彭明道先生卻像太平洋的警察似的,居然從毛、李的這次詩詞唱和中偵察出一宗“公案”來了。并且集“公檢法”于一身,自偵自破自訴自審自斷。作出了《虞美人》不是毛澤東贈楊開慧的“判決”!
第二篇毛澤東怎樣答復李淑一是好呢
“開慧所述那首不好,不要寫了吧”。這是彭明道偵破“此案”的線索,也是一個唯一的線索。彭明道就是沿著這條線索從“為什么不好、為什么不寫”這兩個方面展開偵察并最后“破案定案”的。
那么,按照彭明道的意思,毛澤東應該怎么回答李淑一呢?是不是應該寫成“開慧所述那一首很好,就不要寫給你了。因為那是我贈給開慧的,不能贈給你。”這樣的句子倒是涇渭分明十分嚴謹的。可惜的是,除了彭明道有可能寫這樣的繁文瑣句外,恐怕小學生也不會這樣寫。李淑一早已知道是寫給楊開慧的了,還用得著毛澤東再來畫蛇添足嗎?何況,真要是以這種理由不抄給李淑一,那會大掃李淑一顏面的。
可見,這樣的答復是萬萬不行的。
還有一個答復就是:“開慧所述那首很好?,F在抄來送給你了。”此話雖然非常嚴謹簡練??墒牵膊恍?。幸而毛澤東沒有這么說。真要這么說了,彭明道又有文章好做了。
由他命題的《虞美人·枕上》說不定就會變成《虞美人·贈李淑一》了。他又會通過“《虞美人》面前的倩影是誰”的自問自答,論證出這個倩影舍李淑一而其誰的高論來。他的理由也會非常的充足:當年在周南時毛和李的關系就特別好。這詞本來就是送給她的嘛。李淑一把原稿弄丟了,如今以死無對證的楊開慧曾經說過為托詞掩世人耳目向毛再索詞稿,希望燃起舊情。不是嘛,毛澤東還真惦著她呢。要不,怎么會給她回信贈詞?你們想想看,毛還給哪個當教員的贈過詞呢?
這不是在取笑。彭明道真的就有這么厲害。本人絕對不會冤他的。有鐵證如山,上得法庭見得官。那個丁玲不就是最好的證據嘛。毛澤東也就是贈了她一首詞,并把贈楊開慧的《賀新郎》抄送給了她。于是,在彭明道的筆下,《賀新郎》就成了毛澤東贈丁玲的了,丁玲也就理所當然的成了毛澤東心里的那個倩影,而且還是“實影”。千真萬確的實。(見彭明道《毛澤東的〈賀新郎·別友〉是贈給誰的》)
翻手為云,覆手為雨,這彭明道還真有一手。幸而他的手上只有一支筆,要是刀,那毛澤東就不知道被他殺死幾回了。
第三篇“開慧所述那首”與“我贈開慧(那首)”有何嚴格區別
毛主席沒有按照彭明道的“提示”將《虞美人》抄送給李淑一,既排除了李淑一是《虞美人》的倩影嫌疑,也肯定了《虞美人》不是贈李淑一之作。但是,彭明道并不就此甘休。他仍不認可此詞是毛澤東贈楊開慧的。因為,毛澤東沒有親口告訴他:“這首詞是我贈開慧的”!
他認為:“毛澤東說話行文,是十分嚴謹的。他說‘開慧所述那一首’,只能表示當年開慧看過這首詞,與‘我贈開慧(那首)’這樣的句子,是有嚴格區別的。”
從這句話里,我們可以看出,這位彭明道先生,說話確實是十分的不嚴謹了。因為,拋開任何前提的“開慧所述那首”這句話,表示的意思既有可能是開慧將看到過的一首詞告訴了李淑一,也有可能是開慧將毛澤東贈給她的這首詞告訴了李淑一??墒桥砻鞯绤s在這里斷定 “只能說是當年開慧看過這首詞”,請問,“開慧將毛澤東贈給她的這首詞告訴了李淑一”這個可能性,你是怎么排除的呢?即使你在后文拿出了排除這種可能的證據,也不可以在此處下這種斷然的結論。
我要告訴彭明道先生的是,行文十分嚴謹的毛澤東在此處的“開慧所述那首”,行文也是十分嚴謹的。先提醒一下,此話,毛澤東不是向你說的,也不是向任何其他人說的。它有一個特定對象,這就是李淑一。此話,只要李淑一聽后不產生歧義就是十分嚴謹了。
李淑一從沒說過此語有歧義的話,可以斷定她對此語含義的理解是十分明確的。因為毛的“開慧所述那首”有個前提,這就是李淑一在信中說的話。因沒看過李的原信,權且假設她這樣說:“開慧當年告訴我,你曾贈她一首《虞美人》,我覺得那首詞很好,可惜現在只記得前兩句了。能不能請你把它回憶出來送給我呀!”
如果有了這個前提,毛澤東回信中的“開慧所述那首不好”還有什么可以挑剔之處?這個行文已經十分嚴謹,還有必要強調這是“我贈開慧的”嗎?
有沒有一個這樣的前提。我說,肯定有。如果李淑一不提楊開慧向她說起過《虞美人》,她又憑什么向毛道及《虞美人》呢?如果楊開慧告訴李此詞是毛寫給別人的(彭認為是羅氏),那么,李向毛索要一首毛給一個與她沒有任何關系的人的詞有何意義?莫非她精神失常了不成?而且,據彭明道說,這個《虞美人》的前“受贈 者”(羅氏),毛和他的崇拜者都有意無意想要隱瞞的。難道李淑一會如此不諳世事,哪壺不開提哪壺,公然犯毛澤東的忌? (附注,為什么“開慧所述那首不好”將在最后一節論述。)
第四篇 革命伴侶的暫別就不會有離愁別緒嗎
彭明道在《探幽》中說:“毛、楊1921年的生活,“大概是恩愛、甜蜜、舒心、浪漫、充實、幸福 之類世俗的形容詞所無法涵蓋的。”而這一年他們的離別,最長的時間也不過兩個多月”。所以,彭認為:“以毛、楊這樣的革命伴侶,這樣的短暫分離,哪一次能構成毛澤東‘堆來枕上愁何狀’……的情境?”
這話的意思是革命伴侶兼恩愛夫妻的短暫別離不可能引發毛對楊如此的離愁別緒。
革命伴侶有無離愁的問題,我們還是用彭明道自己說的話來回答,他在《探幽》中說:“此時此境,詩人和他的廣大讀者,便有意無意地共同營造了一種氣氛,好像毛 澤東這樣偉大的無產階級革命家和馬列主義政治家,是不會有當時被稱為"小資產階級 情調"或"封建士大夫沒落情調"的兒女私情的。其時,凡是喜愛或崇拜毛澤東詩詞的讀 者,大抵對此深信不疑。”
自然,彭明道是不會相信這個“營造”的,他相信毛澤東也有“小資產階級情調和封建士大夫的沒落情調”,那么,有此“情調”的毛澤東在投身革命才幾年之久的1921年為什么就不會像常人一樣,遙望著離別的愛人,發出“一日三秋”的感慨呢?要知道,對于親人的思念,是不以離別時間長短為前提的,前提是感情的深度,感情愈深,思念愈切!
第五篇《虞美人》詞的格調能說明它不是誕生于1921年嗎
彭明道在《探幽》中說:“從此詞的內容、格調上看,也不是詩人1921年之作。毛氏留下的早期詩作不多,但是,從現在公開發表的幾首詩來看,大致也可以捕捉到他的思維軌跡。他的詩風始終是高亢昂揚的,哪怕是生離死別,也依然保有獨特的沉雄恣肆的高遠格調。無論是喪母之痛(見《祭母文》,寫于1919年),還是失友之哀(見《五古·挽易昌陶》,寫于1915年),抑或是別友之戀(見《七古·送縱宇一郎東行》,寫于1918年),都找不到詩人一絲半縷如《虞美人·枕上》所流露的那種‘江海翻波浪’似的‘愁苦’之情,更找不到 ‘萬念俱灰’的痛楚至亟之語。他的思維,他的語言,始終是深沉而昂揚的。”
彭企圖以此理由證明《虞美人》不是作于1921年而是作于1910年。
如果按彭所說,在毛澤東1915年以后的詩詞中找不到“江海翻波浪”的愁情和“萬念俱灰”的痛楚便可以證明此詞不是1921年所作,那么,要證明此詞是寫于1910年,就必須在毛澤東1915年以前的詩詞中找出一些類似的“江海翻波浪”的愁情和“萬念俱灰”的痛楚作為佐證才行。
請問,你彭明道找出了多少佐證?找到了一個嗎?一個也沒有!
既然也沒有佐證,你又憑什么只允許這首詞誕生于1910年而不允許它誕生于1921年?這樣做,是不是太霸道了!
第六篇毛澤東有可能將《虞美人》寫作時間記錯十一年嗎
毛澤東此詞的手稿上寫明是作于1921年,但彭明道認為此詞應該是作1910年。是毛記錯了時間,記錯了11年。他在《探幽》中說:“請不要忘了,毛氏的那份手稿,是他1973年抄寫的,當時,他已是80高齡的老人了。而且,老人家把自己的舊作寫錯年份的事,并非絕無僅有。比如那首著名的《沁園春·長沙》,我們現在見到的就有五份手稿。其中有一份他就標明了‘一九二六年作’。這顯然錯了。”
人到晚年回憶過去的經歷,年上年下記錯時間的事是有的。譬如彭明道上面舉的例,毛主席就把《沁園春·長沙》記錯了一年,將1925年記成了1926年。但是自己經歷過的尚有較深印象的事情,一下就把時間記錯了十幾年,這是不可能的事,人的一生才有幾個十幾年呢!1973年的毛澤東雖然已經80高齡,但還是照常在主持著中央的日常工作,怎么有可能會將這首記憶深刻的詞寫作時間記錯十一年!
附注:彭之所以要認定為1910年,是要論證此詞是1910年寫給羅氏的。
第七篇遣詞著字的“稚嫩”可以推斷《虞美人》的寫作時間嗎
彭明道在《探幽》中說:“就此詞的格調、風格而言,與1915年以后《五古·挽易昌陶》等幾首詩相比較,就不難發現,這首《虞美人·枕上》,遣詞著字,似乎稚嫩得多。……故筆者認為,這首詞的寫作時間,應早于1915年。”
本人認為:雖然詩詞作者的寫作水平和風格與年齡的長幼有一定的關系,但是,由我們主觀認定的“稚嫩”來推斷一首詞的寫作時間無疑是十分荒謬的。因為,你認為的“稚嫩”不一定的就是稚嫩!
我 們不妨看一眼此詞的第一句:“堆來枕上愁何狀,江海翻波浪。”此句表達的意思是:“堆到枕上的愁是什么形狀呢?就像江海翻騰的波浪”。其句式和意思與李煜膾炙人口的名句“問君能有幾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東流”基本相同。其藝術性更有勝之而無不及。因為套用前人已有過的句式表達同樣的感情卻不留半點套用的痕跡,是一種高難度的寫作技巧,沒有很高的詩詞造詣是絕對辦不到的。
彭明道憑什么斷言毛澤東在此詞中的遣詞造句是“稚嫩”呢?
第八篇“離人”是特指離去的那一個伴侶和情人嗎
彭明道在《虞美人》詞的“剩有離人淚”一句上做足了文章。他在《探幽》中說:“就字面的常理而論,夫妻或情侶分別,可稱‘離人’。古人詩詞中,大抵作者在第三人稱的位置上去描寫時,他和她都是‘離人’。如果作者用的是第一人稱,寫自己對愛人的思念之情, ‘ 離人’指的就只能是遠離自己的親人。如魏夫人的《菩薩蠻》:‘三見柳絮飛,離人猶未歸’。1921年毛、楊幾次小別,都是毛澤東離家外出,楊開慧守在清水塘家中。深諳詩詞煉句煉字之功的毛潤之,怎么會顛倒錯亂,自己外出卻又將家中的嬌妻稱為‘離人’呢?”
在第一人稱上的“離人”是否特指離去的愛人?否。離與合是一組相互對立的反義詞,表示分離和聚合。分離和聚合都不是一個人的行為可以完成的動作,必須是兩個 以上的人。所以,表示分離的夫妻或是情人的專用名詞“離人”,應該是兩人的互指,而不是特指離去的那個人。相對于留守的人,離去的人是“離人”,而相對于離去的人,留守的人同樣也是“離人”。因為他與離去的人也是處于分離的狀態而不是聚合的狀態。不稱“離人”又稱什么人呢?
借用彭明道上面所說“‘離人’ 指的就只能是遠離自己的親人”回敬彭明道:難道留在長沙的楊開慧對于離家外出的毛澤東來說,不是“遠離自己的親人”倒是“近伴自己的親人”了!
彭明道還有一個“坐標”論。他說:“這里有個‘坐標’,就是‘家’。‘我’在‘家’,離‘我’而去的親人,才稱為‘離人’。而絕不可能是相反。
此種謬論不堪一擊。隨舉一例便無法作解了。譬如一對住在學校公寓的男女教師產生了戀情,而后來雙雙離開了這所學校,分赴不同的地方。他們沒有“家坐標”作參照,誰是“離人”誰不是“離人”呢?說得清嗎?都是“離人”抑或都不是“離人”!
張泌的《寄人》詩也給了彭明道的“坐標論”重重一擊。其詩曰:
別夢依依到謝家,小廊回合曲闌斜。
多情只有春庭月,猶為離人照落花。
此詩前兩句表明,作者與情人“謝女”相識相交的地方是謝家。按照彭明道的“坐標論”,只能是那位謝家女稱張泌為“離人”,可是,離開了“坐標”的張泌卻不愿意聽從彭的“號令”,他偏要稱那位留守“坐標”的謝女叫離人。
按照彭明道所說的“如果作者用的是第一人稱,寫自己對愛人的思念情, ‘ 離人’指的就只能是遠離自己的親人”,張泌在這里也“越軌”了。因為離開愛人的正是他自己,他卻把對方當成“離人”了。
據此,毛澤東在遠離楊開慧的情況下將留守家中的楊開慧視為“離人”又有何不可呢。
第九篇如何看待毛澤東的“第一次婚姻”
彭明道對毛澤東的第一次婚姻特別感興趣,在2萬來字的《探幽》中,關于此次婚姻的論說即有近萬字。
1936年6月,美國記者埃德加·斯諾進入延安,采訪了毛澤東等領導人,寫下了《西行漫記》。彭明道搬出了《西行漫記》,他說:“談到在第一師范求學的這段生活時,毛澤東忽然(請注意這個忽然,表示是毛主動說出的)回憶起他的第一次婚姻。斯諾仍然是用第一人稱記下了這段話:‘我十四歲的時候,父母給我娶了一個二十歲的女子,可是我從來沒有和她一起生活過——后來也沒有。我并不認為她是我的妻子,這時也沒有想她’”。
就常理而言,毛澤東說的這段話應該是可信的。因為這是毛澤東主動向斯諾回憶出來的。不可能懷有要隱瞞什么的目的。他要想隱瞞什么,干脆不提出來豈不就什么事也沒了!而斯諾作為采訪者,迫切需要的就是這些不為人知的資料。對于采訪對象不需要隱瞞的事情,他有可能會代為隱瞞什么嗎?
然而,彭明道他就是不信“邪”,居然從毛的話里挑出了兩點錯誤:一是羅氏嫁到毛家只有18歲,不是20歲。二是“‘我從來沒有和她一起生活過’也不對,羅氏在毛家生活了三年,和毛澤東同桌而食,同室而居,怎么是沒有在一起生活過呢!”
這有什么好大驚小怪的啊。毛澤東的此話要表達的意思是父母給他包辦了一次婚姻但他自己不認可這次婚姻。這兩層意思已經十分明白清楚。年齡究竟懸殊幾歲在這里并不重要。毛有可能是記錯了兩年,也有可能說的是“20來歲”而被斯諾當成了20歲。至于那個“生活”,顯然是“婚姻生活”被斯諾誤聽誤譯了的緣固。如果毛澤東要否認和羅氏有過“同桌吃飯同室睡覺”的生活,絕對不會這樣的不明智,主動挑出這個話題來“引火燒身”的。
況且,毛澤東用“從沒有和她一起生活(婚姻生活)過”來表白自己不認可這次婚姻,也有事實支撐。他們“同室睡覺”三年時間,羅氏居然沒有懷過孕!這種情況在當時的婚居男女中是很少見的。羅氏為何沒有懷孕呢?不曾有過婚姻生活是最實際的理由。
可是,彭明道卻不知出于何種目的,又是查《毛氏家譜》,又是走訪毛氏老人。非要徹底推翻毛澤東本人對這次婚姻下的結論,“論證”出毛與羅氏的這次婚姻,不但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而且也是為毛本人認可并珍惜的美滿婚姻。從而“還歷史本來面目——為羅氏正名”,
其實,毛澤東這句“父母給我娶了一個女子”早已把歷史本來面目“還”給彭明道了。也把羅氏的“正名”告訴彭明道了。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時代,羅氏肯定是當時毛家合理合法的名正言順的兒媳婦!這還用得著你下這么大氣力來求什么證!
不過,非要當時的封建禮教叛逆者毛澤東以及今天的大眾都按照你彭明道的要求認可這宗婚姻的合法性合理性。你就沒有權力也沒有能力完成這項封建衛道的使命了。除非你有力量把現代社會拉回到封建社會!
即使是古代封建社會,人民大眾也都可以分清這個是非的?!犊兹笘|南飛》你一定讀過的罷。這是一個焦母以及蘭芝兄包辦的婚姻與焦仲卿劉蘭芝的自主婚姻相對抗的悲劇故事。凡有正常情感的人都會站在焦劉一邊,頌揚他們的愛情,同情他們的遭遇,鞭撻封建婚姻的殘忍。
當然,我也知道,以彭明道的大才,一定會從這個故事中論證出焦母、蘭芝兄包辦兒子、妹妹婚姻的合理合法性,并且還會論證出焦仲卿、劉蘭芝為追求自主婚姻而棄母殉情的忤逆不孝來。
第十篇毛澤東認可了這次婚姻嗎
彭明道在《探幽》中說:“毛貽昌為了這門親事是頗費了一番心思的。他當時為了做谷米生意,經常在外面奔波,妻子的身體不好,家里還請了長工和短工。一家子的大事小事,妻子是難以應付的。所以他必須早早地找一個成年了的、能干、賢德的大兒媳,幫助妻子操持家務。選來選去,他選中了勤儉賢慧的羅一秀。作為當時一 個在鄉里頗稱精明的當家人,他確實沒有選錯。在當時當地,這確實是一樁美滿的婚姻。對此,兩家《族譜》均記載無誤。”
毛澤東的父親以雇幫工為主要目的挑選了一位精明的當家人兼兒媳婦,竟然使彭明道發出了一句“振聾發聵”的奇語:“這確實是一樁美滿的婚姻!”可笑不可笑!可笑的還有:“美滿婚姻”的理由還有一條是“兩家《族譜》均有記載”!
《族譜》記載了什么?不過是簡單的兩句話給了死去的羅氏一個毛家媳婦的名份而已。與“美滿婚姻”毫無關系!在族譜中,女子只要沒被丈夫休掉,哪怕是被丈夫虐待死,這個名份也絕對少不了的。
還有一點,彭明道說:“有意思的是,《韶山毛氏族譜》中在羅氏的條目下,還記載著這樣一件事:‘子一:遠 智(承夫繼配楊氏子為嗣)’”
“子一:遠智……”的意思是:羅氏有一個兒子叫遠智,是丈夫繼配妻子楊氏的兒子過繼給她的。
彭明道的這個“有意思的是”到底有多大的意思呢?羅氏的這個兒子,既沒經楊氏的同意,也沒經羅氏的同意,當然也無需毛澤東本人批準。由族譜撰寫人添上一句話就行了。算是積了一個陰德罷。
可想而知,族譜中的這些記載,怎么能作為毛澤東認可這次婚姻的依據呢!
彭明道又從毛澤東本人身上找出了依據。他說:
“據韶山的老人們傳說,毛澤東除上述常去岳家幫工,以盡半子之勞外,1911年春去長沙求學時,正是插秧的季節, 毛澤東還到岳家插了一行"直移子"(韶山土話,即在大田中插下直直的四行秧苗)才走 的。1925年他帶著開慧和孩子回韶山從事革命活動的那段時間里,還曾經去爐門前岳家 拜望過。1927年元月上旬他回韶山考察的那一次,又曾去岳父家住過一晚,而且次日離開韶山,就是從爐門前走的。”
他說:“1950年毛岸英回韶山時,曾受父親的囑托,去爐門前看望過堂舅父羅石泉。他叫岸英送給舅父一些錢(一說是舊幣500萬元,一說200萬元,也有說70萬元、20萬元的。送錢屬實,數目存疑。)”
且不說上述這些事情都是出自于老人們的傳說,無法信其實。即使百分之百的真實,就能說明毛澤東認可了這次婚姻嗎?
我認為,當時,毛沒有認可與羅的婚姻關系,但他也沒有能力解除與羅的這種關系。維持著這種有名無實的夫妻關系,對于兩人來說都是非常痛苦的,尤其是羅氏。毛澤東深知她是封建禮教的迫害者,對她的同情之心一定會有的。而年長幾歲的屬于舊時賢妻良母型的羅氏,對于少年毛澤東的關心愛護也肯定會有的。這樣,他們完全可以建立另一種關系——一種特殊的姐弟關系!
羅氏在毛家幫助操勞了三年家務。出于姐弟之情,出于對羅氏的報答,毛澤東在家時幫羅家做一些事,后來又沒有忘記羅氏的家人,對于一位情感的富有者,不是十分正常的事嘛!
順便說及毛岸英給羅石泉做的人情。那時的一萬元等于不久以后的一元錢,如果是20萬元的話,也就是20元錢!
所以,毛澤東是否認可這次婚姻,我們還只能以毛對斯諾所述的為準。因為,彭明道的這些“調查”材料,無法推翻毛澤東不認可這次婚姻的自述。
第十一篇《虞美人》不是毛澤東寫給羅氏的
彭明道煞費苦心非要毛澤東認可與羅氏的這次婚姻,最終的目的是要將《虞美人》從楊開慧手中奪過來交到羅氏的手里。
其實,毛澤東認不認可與羅氏的這次婚姻,于這首詞的歸屬都沒有必然的關聯。認可了與羅氏的婚姻又怎樣?也不能說明這首詞就是寫給羅氏的!
彭明道在《探幽》的第六個小節“羅氏之死和《虞美人·枕上》”假設出了毛澤東對死去的羅氏的懷念情景,認定這是一首吊念羅氏的悼亡詞。
不過,他卻忘了,吊亡詩詞有它的特色。一般說來,吊亡詩的主調是“哀”而不是“愁”,它的內容多有對亡者生前盛德以及亡者與吊亡者共同生活時的往事追憶。出現在詩詞之中的亡者多是“實體”而不是虛影。
下面我們來看幾首古人的吊亡詩詞:
江城子——蘇軾
十年生死兩茫茫。不思量,自難忘。千里孤墳,無處話凄涼。縱使相逢應不識,塵滿面,鬢如霜。
夜來幽夢忽還鄉。小軒窗,正梳妝。相顧無言,惟有淚千行。料得年年斷腸處,明月夜,短松岡。
鷓鴣天·半死桐——賀鑄
重過閶門萬事非,同來何事不同歸?
梧桐半死清霜后,頭白鴛鴦失伴飛。
原上草,露初晞,舊棲新垅兩依依。
空床臥聽南窗雨,誰復挑燈夜補衣?
《譴悲懷二首》——元稹
其一
謝公最小偏憐女,自家黔婁百事乖。顧我無衣搜藎篋,泥他沽酒拔金簪。
野蔬充膳甘長藿,落葉添薪仰古槐。今日俸錢過十萬,與君營奠復營齋。
其二
昔日戲言身后意,今朝都到眼前來。衣裳已施行看盡,針線尤存未忍開。
尚想舊情憐婢仆,也曾因夢送錢財。誠知此恨人人有,貧賤夫妻百事哀。
這幾首詩詞,無一例外,進入我們眼里的都有一個清楚的亡者的形象,進入我們心頭的都是作者的哀與痛。“小軒窗,正梳妝。……誰復挑燈夜補衣?……顧我無衣搜藎篋,……昔日戲言身后意……”都是對往日生活的追憶。
我們再看毛澤東的《虞美人》
堆來枕上愁何狀,
江海翻波浪。
夜長天色總難明,
寂寞披衣起坐數寒星。
曉來百念都灰燼,
剩有離人影。
一鉤殘月向西流,
對此不拋眼淚也無由。
此詞雖然結尾也有“淚”,卻被開首對“愁”的夸張描寫抵消了其哀痛的色彩,致使讀者感受到的主要是愁而不是哀。通篇沒有明確出現一個被吊的亡者的形跡。一句 “剩有離人影”根本無法使人覺察到“離人”即是已亡人。而且,一般“離人”多是指生離者。古詩詞中用以指死別者的句子很少見。
羅氏二十一歲暴病身亡,非??杀蓱z。據彭說,其生前又十分賢慧,如果毛、羅是恩愛夫妻,毛澤東在憑吊愛妻時,豈有將她的形象掩去,對她往日的音容才德不發一語呢?對比后來寫的《蝶戀花》,開篇就是一句“我失驕楊君失柳,楊柳輕揚直上重霄九”,《虞美人》詞的非吊亡就更顯而易見了。
綜上所述,加上前面已說過的毛不可能將這首詞的寫作時間記錯十一年,可以認定,此詞不是毛澤東于1910年吊亡羅氏的。
第十二篇此詞應是毛澤東于1920年寫給楊開慧的
《詩經》有首詩叫《關睢》,其詩曰:
關關雎鳩,在河之州。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參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
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輾轉反側。……
這是一首描寫男子向心上人求愛的愛情詩,描述了這位男子因思念戀人而翻來覆去睡不著覺的情景。毛澤東的《虞美人》描寫的內容和描寫手法與其非常相似。分析起來應該是借《關睢》之意向楊開慧傳遞的求愛之意。這也是楊開慧為什么向同窗好友李淑一展示這首詞的原因——她在無比喜閱和興奮之中,情不自禁的告訴了好友這個好消息。
彭明道認為是毛澤東為了表示自己的坦誠,所以,向楊開慧告知自己曾有婚史后又特意送給她這首思念羅氏的《虞美人》。此論很難成立。表示坦誠,告之已婚就足夠了。把一首吊念亡妻的詞送給新的戀人是愚昧之舉!因為,心胸再開闊的女性也難以容下愛人心中存著另一個人。毛澤東未必連這一點也不明白。
彭明道說是楊開慧可以從中看出毛澤東富有感情。她告訴李淑一這件事也就是告訴李淑一毛澤東是個富有感情的人。如果可以這樣理解,那么,換一個角度,楊開慧多一個心眼,不是也有可能覺得毛澤東是故意向她展示的矯情以騙取自己的好感嗎!
所以,我認為,毛澤東不可能做這種有可能造成楊開慧誤會的蠢事。其實,楊開慧也絕對不會做這樣的蠢事,把自己深深愛著的人寫給另一個女子的情詩(悼亡)告訴別人!
所以,此詞真要是毛澤東思念羅氏之作,它就不可能傳到楊開慧的手上。即使傳到楊開慧手上,也絕無可能傳到李淑一的口中。
毫無疑問,此詞只能是毛澤東思念楊開慧之作。寫于何時的問題,如果是毛澤東記錯了一年,那就是寫于1920年。此詞就是毛澤東向楊開慧的求愛之作了。
如果毛澤東沒有記錯,此詞確系作于1921年,那就是他們在婚后的濃情遭遇別離時,毛澤東的思念楊開慧之作了。
這種兒女情長的情調,與彭說的兩人是“革命伴侶”毫不相干。因為革命者從沒有宣稱過自己是無情者。兒女情長與革命并不是相克相敵的。
何況,詞中的“曉來百事皆灰燼”并不是真的就把什么事情都不要了,這是描寫思念之深的一種夸張手法,與把“愁”夸張描寫為“江海翻波浪”是一回事。試想,一個人的愁再多,有可能會翻波浪嗎?
第十三篇為什么毛會說“開慧所述那首不好”
“開慧所述那首不好”并不是彭明道理解的那首詞是毛澤東寫給羅氏的緣固。本文已論證了此詞是毛寫給楊開慧的。既然是送楊開慧的,那么,它又有哪點不好呢?
答案是,作為向李淑一的“答詞”很不適宜,所以稱之為“不好”。
李淑一是以楊開慧的同窗好友給毛澤東寫信并寄詞的。由于地位的懸殊,李淑一不好開口請毛回贈答詞。所以,只是提出向毛討要《虞美人》的抄件。而毛雖然身為國家主席,面對的卻是愛妻楊開慧生前的同窗好友,又是革命烈士柳直荀的遺孀。他深知,對李淑一的尊重也就是對楊開慧的尊重對革命先烈的尊重。所以,李淑一這首詞,他必須作答,不答,就是失禮,就是不敬。這不僅是對李淑一的不敬,也是對楊開慧和柳直荀的不敬。
這就是毛澤東認為“開慧所述那首不好”的根本原因:“我抄送你一首舊作不好。應該作一首新詞回贈你才行。”
而且,這首舊詞是在楊開慧生時毛向她表示的思念情感。如今楊開慧早已為革命犧牲了,今日的思念之情也不同于當年了。再用陳詞,怎么行呢?這是第二個不好。
還有,李淑一的詞是懷念丈夫柳直荀而作的,此時其夫也早已犧牲。毛澤東用過去的一首求愛詞或是向妻子傾訴離情之作敷衍作答,好不好?肯定不好。這是第三個不好。
就是在這種對愛妻對革命烈士無比懷念和對故友的無比關切尊重的情感驅使下,毛澤東的名作《蝶戀花》答李淑一問世了。
《蝶戀花》好不好?應該說,沒有人會說不好的。它的好不僅在于這首詞的寫作技巧好。更重要的是此詞表達情感的深度和高度達到了極致,它把詞人對愛妻和革命烈士的無盡思念之情融匯在一起了。
這首詞好,也反襯出了“開慧所說的那首不好”。對于“這首好那首不好”,李淑一的感受是最深刻的,比任何人的感受都深刻!
用那首《虞美人》送李淑一和用這首《蝶戀花》答李淑一,哪首好哪首不好?相信大家的選擇都是“那首不好這首好”! 即《虞美人》不好《蝶戀花》好!
恐怕只有彭明道先生一個人會有獨到的見解:“送那首好,送這首不好”!即送《虞美人》好,送《蝶戀花》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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