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舊金山和約》簽訂后,美國為孤立、封鎖新中國,竭力策動臺灣與日本訂約。而臺灣國民黨當局為擺脫困境,便不惜放棄賠償,討好日本,以訂立和約。1952年4月28日,《臺日和約》正式簽字。和約共14條,基本內容與《舊金山和約》大體相同。
本文摘自《海事大觀》2006年第5期 作者:楊盛云 原題為:抗戰勝利后國民黨政府對日索賠始末
向日本索取戰爭賠償,是抗戰勝利后國民黨政府外交活動的重要內容之一。
日本長達14年的侵華戰爭,給中國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和巨大的財產損失。據軍事科學院研究統計:在日本侵華戰爭中,中國軍民死傷3500萬人;中國的財產損失,據估計,直接損失1000億美元,間接損失5000億美元。日本戰敗投降后,理應對中國賠償。而作為戰勝國的中國,無論是出于民族感情還是按一般的國際慣例,都有權向戰敗的日本索取戰爭賠償。
開羅會議后,同盟國各國都把戰后對日索賠提上了議事日程。國民黨政府成立了行政院抗戰損失調查委員會,加緊系統調查工作。1944年3月19日,參事室外交組代表黃正鉻參照蘇聯所訂對德索賠辦法,草擬了《戰后對日媾和條件綱要》,指出日本除了應對中國進行軍費賠償外,還應用以下方式對中國予以經濟賠償:①賠款與債權。日本對華所得賠款無論已未交付,所享債權無論有無擔保,一律取消。②損害賠償。日本非法侵略中國所致一切公私損害,日本應負賠償之責,并以實物或金錢交付。③投資與建設。日本在華所有投資以及在侵占或割讓地區公私建設一律交與中國。④復興資源。日本在若千年內應負責供應中國復興建設所需資源及制成品。⑤債票偽鈔。日本及其所支持偽政權在中國占領區域內所發行公債、偽鈔、軍用票及其他有價證券,應由日本政府以國際通貨全部贖回。
11月18日,國民黨政府外交部通過了《關于索取賠償與歸還劫物之基本原則及進行辦法》,其中規定:①日本對中國賠款以實物為主;②中國與其他國家相比,受害最巨,故對日索取各項賠償,應有優先權,如盟國實行總額分攤,中國應占日本賠償總額的50%以上;③凡在中國境內之日本公私財產,全部歸中國政府,以作賠償之一部;④日本境內可以充當賠償之各種實物,應交中國以作賠償之一部,這些實物包括軍需工業及重工業工廠設備;⑤日本每年應將若干原料和產品,在規定期限內分期定量運交中國作賠償之一部。由此可見,抗戰結束不久,國民黨政府就已放棄了向日本索取軍費賠償和以貨幣支付賠款,所索要的實物賠償也不是依中國所受損害數,而是依據日本當時的賠償能力而定。
索賠初期,國民黨政府最關心的莫過于獲得日本的軍事裝備,以增強內戰實力。1945年10月1日,國民黨政府就向盟國提出:“日本海軍設備,航空工業生產設備,擬由我方接受,作為抵償損失之一部。”為此,當時中國駐美大使魏道明多次與美國國務卿貝爾納斯洽商。1946年8月,遠東委員會決定,從日本的殘余艦只中抽出131艘,作為盟國戰利品,由中、蘇、美、英4國平均分配。自1947年6月24日起,4國代表在東京分4次抽簽。在前3次抽簽中,中國共抽得驅逐艦、護衛艦、運輸艦24艘,每次8艘。
按照國際慣例和美國的要求,國民黨政府將在華接收日本產業以作為賠償中國損失之一部。1946年6月13日,國民黨政府行政院賠償委員會通過了《接受國內日本產業賠償我國損失記帳原則及辦法》,規定凡繳獲日本方面的軍艦、軍械、飛機以及其他軍事用品,皆為我方之戰利品,戰利品和偽組織、漢奸的財產不在賠償之列。但由于東北的大批機器資產被蘇軍拆運走,國民黨政府只接收到日本在東北資產的1/5。據當時統計,日本在華資產可供賠償的僅約值3.5億美元。
當時有關日本賠償的核心問題是日本國內的實物拆充賠償,在這一點上,盟國之間意見分歧很大。1945年冬,美國賠償專家鮑萊在經過對中國東北、朝鮮、日本一些地區的考察后,向杜魯門政府提出了一個方案,主張將日本工業限制在1926~1930年的水準,而其余工廠盡速拆充賠償,以“復興東亞工業,監視日本之再起”。國民黨政府則擬定了“日本賠償設備緊急拆遷項目”,主張日本工業應限制在從事侵略前的水平,拆充賠償的工廠設備中,中國應不少于 50%。但由于各國爭吵不休,至1946年底拆充賠償工作仍無法進行。
從1946年9月起,國民黨政府多次要求美國單獨行動,執行先期賠償。1947年2月14日,美國向遠東委員會提出《日本賠償先期交付案》,規定拿出拆充賠償額的30%,先期分配給中、英、荷、菲四國,其中中國占15%,英、荷、菲各占5%。4月8日,《日本賠償先期交付案》開始實施。中國共運回三批工廠器材設備,第一批是機床工具類,共7686部,重52034噸;第二批是試驗設備類,1960具,重7350噸;第三批是電氣設備及剩余設備類,1639具,重19168噸。其中電氣設備有1.5萬千瓦的蒸氣發電機一套,450千瓦的汽動發電機3套。這三批器材設備從1947年4月底開始分別運往青島、上海和臺灣基隆,至1949年5月全部運完。
戰后初期,美國為了抵御前蘇聯在亞太地區的擴張,竭力扶持國民黨蔣介石政權,一度積極支持國民黨政府對日索賠。例如,在1947年9月遠東委員會分配各國攤賠額時,美國不僅幫助中國取得總額的30%,而且表示愿意將自己所獲的 6%也給予中國。然而到了1947年底,美國便不再支持國民黨政府對日索賠。因為一方面國民黨政權在內戰中連遭慘敗,統治搖搖欲墜,美國對它已不抱太大的希望;另一方面隨著美蘇對立日益加劇,美國在1947年5月通過了援助歐洲的馬歇爾計劃,企圖以此來遏制蘇聯在歐洲的影響。美國從全球戰略出發,開始考慮日本未來在遠東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對索取日本賠償問題已經興趣不大。
1948年1月,美國陸軍部長洛耶爾明確表示要扶持日本,使之成為“防御今后遠東方面的新的共產主義威脅的堡壘”。5月,美國政府放棄鮑萊計劃,置遠東委員會于不顧,同意了陸軍部代表克利福德·斯特耐克的方案,認為日本基本戰爭能力已被消除,其余工業應予保存,日本工業水準應維持在1936年的水平。過去擬拆日本重要工業的3/4,現只擬拆5種工業。1949年5月12日,美國政府片面通知遠東委員會會員國,決定停止拆遷作為臨時賠償的日本工廠設備。6月初,盟軍總部正式宣布停止日本工廠的拆遷工作。這樣一來,國民黨政府只獲得先期允諾分給中國15%中的極小部分,約2200萬美元,與最初期望的 50%及1947年9月遠東委員會分配給中國的攤賠額30%相距甚遠,賠償已成為一種象征性的行為。
國民黨敗退臺灣后,仍繼續向日本索取賠償,但態度已不十分堅決,并更加唯美國馬首是瞻。而此時美國為了建立反共反華的軍事防線,已決意重點扶持日本,因而主張各盟國放棄賠償要求,欲與日本締結和約。1951年初,美國加快了締結對日和約的步伐。這年3月,英國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并邀請新中國參加對日和約。5~6月間,蘇聯也兩次主張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美、英三國共同舉行外長會議,討論對日和約。
1951年9月4日,美國在沒有中、朝等主要作戰國家參加的情況下,在舊金山召開了對日和約會議,同日本吉田茂政府簽署了《舊金山和約》?!逗图s》第14條甲款規定:“日本政府應對其在戰爭中所引起的損害和痛苦給盟國以賠償。”但接著又說:“如欲維持可以生存的經濟,則日本的資源目前還不能夠全部賠償這些損害和痛苦,有關國家可以直接和日本舉行談判,日本可以給予必要的勞務賠償。”
這實際上是取消了日本的賠償,因此引起了許多國家的強烈不滿。由于未能參加對日和約,臺灣國民黨當局也向美國政府提出了抗議,但對《和約》取消賠償一事卻表示默認。《舊金山和約》簽訂后,美國為孤立、封鎖新中國,竭力策動臺灣與日本訂約。而臺灣國民黨當局為擺脫困境,便不惜放棄賠償,討好日本,以訂立和約。1952年4月28日,《臺日和約》正式簽字。和約共14條,基本內容與《舊金山和約》大體相同?!杜_日和約》的簽訂,標志著臺灣國民黨當局完全放棄了向日本索取賠償的要求。就這樣,由于美國對日本的大力扶持以及國民黨政權自身的軟弱無能,抗戰勝利后國民黨政府的對日索賠以失敗而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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