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暉歪曲歷史的圈地運動說
葉勁松
2006年11月25日 ,在由中改院和中挪社會政策論壇聯合主辦的“中國新農村建設: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務”國際研討會上,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教授秦暉作了題為《“圈地饑渴癥”與“slum恐懼癥”:兼論如何看待“貧民窟”》的主題演講(見 2006年11月27日 光明觀察)。
演講中,秦暉說:“英國當年的圈地運動,不是大生產對于小私有的剝奪,其實是延續了三百年的一場漸進的過程,主要就是做了兩件事,一個是對當時公荒地私有化,公荒地的私有化往往是通過交易過程的,是有補償的。盡管這個補償在今天我們看來也許是不充分,但是有補償的,并不是強占的。而且很長一段時期,英國是自主圈地的。只是到了十八世紀出現所謂國會圈地,這個時候英國的政府采取措施支持圈地。但是20世紀的研究普遍認為,國會圈地起的作用遠遠沒有我們講的那么大,英國的圈地運動很大的情況下是沒有政府背景支持的。圈地運動下就是所謂自由租地運動。按照英國傳統的村舍慣例,本村人租本村的土地,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就出現了地主采取誰出的地租高就租給誰這樣一種方式。于是有的愿意出更高的租金租土地,就把原有的租戶擠走了。這不是地主的圈地,而是佃戶的圈地。……他們那里圈地運動并不是像我們今天很多人理解的就是采取用政策權力把農民趕走的方式。”秦暉在這兒反對圈地運動的一貫認識。按照秦暉說法,圈地運動沒有暴力、掠奪,沒有對農民利益的嚴重侵犯,“圈地運動下就是所謂自由租地運動”,圈地運動是和諧進行的。
秦暉作為學者,應該知道,作為嚴謹學者的論文,須有論點、論據,并且支持你論點的論據應引出出處(除一些眾所周知的常識外),以備別人檢驗其論據的真偽。秦暉要將絕大多數人都知道的、英國圈地運動是用暴力對農民的掠奪、是對農民利益嚴重侵害的歷史予以改寫,也應對自己的觀點用史料來給予支持,以證明自己不是打胡亂說。可惜秦暉未能在演講中用史料證明自己觀點的客觀性,僅此一點,人們可以對秦暉觀點的客觀性提出懷疑。
秦暉未能用史料證明自己觀點的客觀性,而批駁秦暉觀點的史料卻比比皆是。圈地運動主要發生在資本的原始積累時期,資本的原始積累,就是用暴力、瘋狂的掠奪來實現。通過暴力實行瘋狂的掠奪,造成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產生和發展的兩個基本前提條件:少數人積累了大量貨幣財富;廣大勞動者失去生產資料,變為無產的勞動者。
在那個通過暴力實行瘋狂的掠奪以完成資本原始積累時期的圈地運動,能未受彌漫于整個英國社會、通過暴力實行瘋狂的掠奪以完成資本原始積累的社會氛圍影響而干干凈凈、獨善其生是不可能的。并且與秦暉說法相反,“對農民土地的剝奪是原始積累全部過程的基礎。”(樊亢 宋則行《外國經濟史》第一冊 人民出版社1980.54)這,充分說明了圈地運動與英國通過暴力實行瘋狂的掠奪以完成資本原始積累的關系。
秦暉為否認圈地運動是“對農民土地的剝奪”, 說圈地“是對當時公荒地私有化”。照秦暉說法,圈地圈去的是無人耕種、使用的荒地,因為荒地無人使用,所以圈去就不是“對農民土地的剝奪”,也不存在“把農民趕走的方式”。一句話,秦暉說圈地運動,要表明圈地運動在方式上是未使用暴力,圈地對象是無人使用的荒地,所以,圈地運動過程是文明的,圈地運動結果對農民利益是無損害的。總之,秦暉要把圈地運動說成是和諧進行的。
我們首先了解下圈地運動前的英國農民的土地狀況。英國“農民的份地和鄉紳貴族的土地交錯在一起。除了耕地外,還有牧場、荒地、森林和沼澤地帶,這是農村中的公用財產。每個農民都可以利用這些地方經營副業,尤其是沒有份地的貧農,他們多半依靠這種公有地維持生活。”(王榮堂 姜德昌《世界近代史 上》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21)所以, 牧場、荒地、森林和沼澤地帶,這是農村中的公用財產,是農民利用這些地方經營副業的公共用地,并不是秦暉說的似乎無人經營使用的荒地。而圈地運動,既剝奪農民土地,更主要是圈占農民用來“經營副業”,“沒有份地的貧農”用來“維持生活”的公共用地。地主“他們剝奪農民土地和強占農村中的公用地,……農村中的大片公用地在暴力侵占下變為私產,成為資本主義性質的農場和牧場。”(周一良 吳于廑《世界通史近代部分 上冊》人民出版社1972.18)
而秦暉的重大欺騙,就是將統治階級通過暴力圈占農民土地和廣大農民都使用的公共用地,并將這廣大農民都使用的公共用地“私有化”的圈地運動,說成是“圈地運動下就是所謂自由租地運動。按照英國傳統的村舍慣例,本村人租本村的土地,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就出現了地主采取誰出的地租高就租給誰這樣一種方式”。即地主等統治階級“剝奪農民土地”、圈占農民使用的公共用地行為,被秦暉說成是地主將自己的私有土地租給出價高的農民的“土地租賃”行為。如是上千年的封建社會普遍存在的、普通的“土地租賃”行為,為什么歷史學家會改稱圈地運動,并在世界史上有重要地位呢?因此,秦暉首先是混淆了圈地運動性質。
另外, 眾所周知的是,當年英國的莫爾稱圈地運動為“羊吃人”,這表明,圈地運動遠不是秦暉所說那樣無沖突的和諧進行。事實是,英國的貴族領主“不顧農民反抗,掀起大規模的圈地運動,特別是圈占農民賴以生存的公共地,變為私有牧場……結果,許多村莊被消滅,大批農民被剝奪了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離鄉背井,成為流浪者和乞丐。”(《外國經濟史》第一冊55)
領主憑借他們的權勢,強暴地霸占農民的土地,并將農民趕離家園的暴行,從當時農民給英王的上訴書中可窺知一斑。英國東南部塞塞克斯郡(今南薩克遜)一批農民,在上訴書中控告一名叫約翰.波爾米的莊園主圈地的暴行說:“約翰.波爾米是一個極有勢力的人,……使用勒索強暴的方法,占奪了上述您的苦難的臣民的牧場(這些牧場依公薄抄本,應歸他們保有);他圍圈這些了這些牧場,近時還以籬笆圈圍了這些牧場連同其他土地,把它歸入了自已的利益范圍之內。此后不久,這個約翰.波爾米還不滿足于所有這一切,以他的殘暴、狡詐和貪婪的行為,蠻橫不法地強制奪去了您的苦難的臣民的住宅、土地、租地和果園,搗毀了他們的若干住宅,……您的苦難的臣民中有的還從這領地上被驅逐出去。……對您的苦難的臣民中那些不愿意屈服于該約翰.波爾米的蠻橫和勒索的人,約翰本人帶領他的奴仆及其他惡徒,達七、八人之多,以刀劍、棍棒及其它武器武裝起來,聲勢兇兇地包圍了他們的住宅,以送進監牢威脅他們。”上訴書還說,農民由于有被約翰及其奴仆殺害的危險,不敢再回家鄉了(《世界通史資料選輯 中古部分》商務印書館1964.369)
《外國經濟史》和英國農民上訴書都表明,秦暉關于“這不是地主的圈地,而是佃戶的圈地。”的說法, ,以及秦暉關于圈地運動實際是圈地方和被圈地方的“交易過程的,是有補償的。……并不是強占的”說法,都是與歷史事實不相符的。秦暉以上說法,企圖掩蓋圈地運動的暴力方式和掠奪本質,以隱瞞地主的罪惡,隱瞞資本原始積累的“原罪”。
地主“對農民土地的剝奪”,也激起農民的激烈反抗。例如,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前,“從十六世紀末到十七世紀初,隨著圈地運動的擴大,農民反圈地的斗爭日益激烈起來。1607年,在英國中部各郡爆發過一次大規模的農民反圈地起義。起義農民搗毀了地主圈地的柵欄,并且自稱為掘地派和平等派。……十七世紀三、四十年代,又出現了農民運動的高潮,即‘沼澤居民’起義。三十年代,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圈地運動又強化起來,結果,1632年和1638年,在劍橋郡爆發了反圈地的農民起義,1639――1640年,在林肯郡爆發了大規模的反圈地的農民起義。至于局部的農民爆動,此伏彼起,接連不斷。”(《世界近代史 上》31)正是以上持續的農民反圈地的斗爭,削弱了英國封建統治,促成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形勢的成熟。而持續的農民反圈地的斗爭,揭穿了秦暉和諧的、非掠奪的圈地運動的說法。因為, 和諧的、非掠奪的圈地運動,怎會激起英國農民持續的、大規模的反抗呢?
秦暉說:“只是到了十八世紀出現所謂國會圈地,這個時候英國的政府采取措施支持圈地。但是20世紀的研究普遍認為,國會圈地起的作用遠遠沒有我們講的那么大,英國的圈地運動很大的情況下是沒有政府背景支持的。……他們那里圈地運動并不是像我們今天很多人理解的就是采取用政策權力把農民趕走的方式。”在這里,秦暉力圖把圈地運動說成是沒有國家機關參與、沒國家強制力出現的、平等主體間自愿的、“有補償”的“交易”。秦暉想把圈地運動說成是民法意義上的、平等主體間的民事行為,但是,秦暉的這種說法也是對歷史的歪曲。
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后,資本主義英國的統治階級為加快圈地運動以獲得巨額財產,但又不想付出代價,就通過國家頒布法律,對“神圣的財產權”進行最無恥的凌辱。18世紀,他們通過許多公有地圍圈法令,這樣,出現了比資產階級革命前更大規模的、用暴力把農民共同使用的公有地(農民對公有地有使用權,而西方法律中使用權也是一種財產權)強行奪走、然后據為私有的圈地運動。“17世紀革命后,國會以立法方式擴大圈地的規模。1700-1760年間,國會接受地主的申請,通過208項圈地法令,共圈占31萬英畝。1761-1801年間,又通過二千項法令,圈地達318萬英畝。到18世紀末,小土地所有者基本消滅。”(《世界通史近代部分 上冊》115)“1801年到1831年農村居民被奪走350多英畝公有地……農村居民卻未得到過一文錢的補償。”樊亢《資本主義興衰史》北京出版社1984.30)通過此種“私有化”,大量農民的財產權──土地使用權被強行剝奪,農民同自己的生存資料分離,失去生存保障,被迫成為勞動力市場上的無產者,靠出賣自身勞動力才能生存,即只有“自由”地服從雇傭勞動制度和接受資產階級剝削才能生存。
由上可見,僅18世紀里,英國就通過約2200項圈地法令,并依據這些法令,統治階級圈占了幾百萬英畝土地。實際上, 18、19世紀,英國通過的公有地圍圈法令,以及國家強制作用,使資產階級革命后的圈地運動規模更大,圈地速度更快。這充分表明,英國統治階級對農民財產(農民共同使用的公有地和農民私人財產)大肆掠奪,國家和國家法律充當了掠奪工具。因為英國資本主義法律批準對農民的大肆掠奪,讓暴力披上法律的外衣,使掠奪合法化。因此,歷史證明,馬克思主義關于國家是統治階級進行統治的工具的觀點,以及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律維護統治階級利益觀點的正確。同時,歷史也證明,秦暉關于“國會圈地起的作用遠遠沒有我們講的那么大,英國的圈地運動很大的情況下是沒有政府背景支持的。……他們那里圈地運動并不是像我們今天很多人理解的就是采取用政策權力把農民趕走的方式”的說法,是對歷史粗暴地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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