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制衡機制尚未有效形成,國資監管機構、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之間的關系需要進一步理順。
隨著十八屆三中全會 《決定》的面世,國資國企改革開始進入一個新階段。在工信部部長苗圩眼中,改革至今,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相比,國有企業此前積累了一些問題,存在一些弊端,現代企業制度總體上還不完善。其中一點,就包括“企業盲目決策,過度追求規模擴張,帶來資產負債率過高等突出問題”。
企業治理結構還不完善
改革開放以來,國有企業改革一直是經濟體制改革的必選項之一。“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任務,從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開始提出,但截至目前,與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新形勢及任務相比,國資國企改革仍面臨一些問題。
苗圩認為,截至目前,現代企業制度總體上還不完善。“這主要體現在一些企業盲目決策,過度追求規模擴張,帶來資產負債率過高等突出問題。企業治理結構還不完善,規范的董事會建設還處于探索之中。”苗圩直言,內部制衡機制尚未有效形成,國資監管機構、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之間的關系需要進一步理順。
苗圩在署名文章中直言,政企不分、政資不分問題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應由企業自主決策的事項由政府審批的仍然過多,國資分類監管和考核的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而且,企業經營者缺乏市場化的退出通道,市場化選人用人和激勵約束機制沒有真正形成,運營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
從壟斷行業的角度來看,現代企業制度總體尚不夠完善還體現在“準入門檻過高,其他所有制企業公平進入的機制不健全,有效競爭的市場環境尚未形成。一些壟斷行業還存在普遍服務缺乏、產品價格高、收入水平過高”等問題。
六方面促深入改革
如何在接下來的改革進程中抓住關鍵性環節“動刀”,進而促使現代企業制度的真正建立?苗圩從六個方面提出了要求。最基本的思路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以完善公司法人制度為基礎,以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為基本要求”。
在此基礎上,首先須理順出資人、決策人和經營管理人的關系,形成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負其責、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在致力建設法人治理結構的基礎上,還須繼續深化股份制公司制改革。推動具備條件的國有大型企業實現整體改制上市或主營業務上市,不具備整體上市條件的要加快股權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國家獨資經營的也要加快公司制改革。
其次,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體制改革的角度來看,須盡快完善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機制,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允許企業員工持股。
第三個方面,苗圩聚焦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上,透露將繼續推動履行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部門與企業脫鉤,實現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并健全國家出資企業投資管理、財務管理、產權管理、風險管理等專項管理制度,健全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
在提高企業效率方面,苗圩要求“推動國有企業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推動國有資本向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優勢企業集中,并將加大內部資源整合,采取多種方式剝離重組非主業資產。除了上述改革重點,苗圩還對增強企業社會責任等兩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順著2005年試點的思路往下走,繼續做實董事會制度。”一位國資委研究中心人士認為,落實具體改革舉措時,應減少國資委干預企業經營決策的行為,盡快讓國有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的市場經濟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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