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爾瑪超市的購物者。
森瑟是負責全球安全、航空及旅行事務的副總裁。
李斯科特,2005年的沃爾瑪首席執行官。自1999年來一直擔任董事的他將於本月退休。
2013年時任執行副總裁和首席行政官的托馬斯·馬爾斯退休。
(綜合八日電)沃爾瑪(Walmart)美國公司的前首席行政官托馬斯·A·馬爾斯(Thomas A. Mars)卸任。沃爾瑪墨西哥公司曾經的總法律顧問若澤·路易斯·羅德里格斯·馬塞多·李維拉(José Luis Rodríguez Macedo Rivera)也悄然離職。沃爾瑪首席執行官小H·李·斯科特(H. Lee Scott Jr.)將於本月從公司董事會退休。
在沃爾瑪國際部深陷賄賂丑聞的時期,這三人均包括在處於公司頂層關鍵職位的高管名單之中。7月到來之際,名單上幾乎所有的人都將離開公司——但是,沃爾瑪并沒有表示,任何人的離職與公司在丑聞曝光后進行的內部整頓有關。
沃爾瑪墨西哥公司(Walmart de México)受到廣泛存在賄賂行為的指控已兩年有馀。這些指控引發了大量的投資訴訟案,并促使美國政府對沃爾瑪的國際業務展開了調查。《紐約時報》當時發表的一系列調查性報導引發了諸多針對沃爾瑪的外部與內部質詢,自那以后,公司在這方面的支出已接近5億美元。
盡管調查仍在繼續,但沃爾瑪已經大幅變動了公司的合規審查結構與相關工作人員。對於這些調整,公司有時非常高調,有時三緘其口。
雖然每位高管離職的具體情況并不明確,但是這里浮現了一種模式。2011年下半年沃爾瑪聽說時報的調查后,公司至少有八名在墨西哥、印度及阿肯色州本頓維爾總部的最高級別管理人員離職。同樣在這兩年中,公司還對其全球合規審查項目進行了修訂。同時,與沃爾瑪的企業文化背道而馳的是,公司還在那麼短的時間內把合規方面的工作人員增加了30%以上,達到了2000人的規模。
公司所做的其他改變——包括強制要求向企業總部和董事會報告所有潛在的海外貪腐違規現象——或許也會讓高管將來更加難以用疏忽為由為自己開脫。
展示公司在加強合規工作方面所做的努力,對沃爾瑪有好處,尤其是它正在與聯邦檢察部門進行協商。
「在建立良好的合規機制上表現得越積極主動,在面對司法部時,他們的看法就會對你越有利,」刑事辯護律師戴維·舍特勒(David Schertler)說。「有件事情可以十分確定:就算他們沒有公布相關訊息,他們也都通知了司法部。」
在周五召開的年度股東大會上,公司的改革措施可能會被再次提出。前幾年,投資者曾在股東大會上對相關調查表達了關切。
聯邦機構對沃爾瑪國際業務的調查主要集中在公司是否違反《反海外貪腐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簡稱FCPA)的問題上。這部法律禁止企業向外國官員行賄。
時報曾在2012年報導,沃爾瑪一直在向墨西哥的公職人員行賄,以期換取建筑許可等手續,從而加速沃爾瑪在墨西哥的擴張。2005年,本頓維爾總部的公司高管獲知了這些被認為不端的行為,但隨后卻終止了一項內部調查,而不是向美國政府報告。
司法部既不承認也不否認對沃爾瑪展開了調查。
截至目前,這家零售業巨頭表示,已經在調查與合規項目中投入了4.39億美元。
「如果你不僅想追查中層管理人員,還想追查高層,就要花更多的錢,」沃爾瑪全球首席合規官杰伊·喬根森(Jay Jorgensen)說。「我們所接受到的任務就是,要讓公司在合規方面處於領先地位,讓它真正成為領頭羊,這就需要額外的投入。」
不過,有些重大問題仍然存在。
根據沃爾瑪的新體系,任何潛在的違反FCPA的行為都要報告給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而該委員會的外部法律顧問負有對指控進行調查的責任。但是,外部專家對這種監督結構表示了批判,說只要公司首席道德官辛迪·默林(Cindy Moehring)還聽命於公司最高法律顧問杰弗里·吉爾哈特(Jeffrey Gearhart),她就沒有足夠的獨立性。吉爾哈特還是公司的董秘。
曾擔任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總會計師林恩·E·特納(Lynn E. Turner)說,吉爾哈特的權威大於默林的事實說明這個體系只是「裝飾」。
「如果道德官的聘用、解雇以及薪酬的設定由最高法律顧問確定,那麼員工就極不可能去信賴一個所有消息都要向這位道德官匯報的舉報熱線,」特納在電子郵件中說。「我認為這種體系不起作用。」
沃爾瑪發言人戴維·W·托瓦爾(David W. Tovar)說,在「沒有和審計委員會磋商」的情況下,他們不會做出涉及默林和喬根森的任何雇傭或解雇決定。他還表示,該小組也會對他們的年度評估提供意見。
「我們有合理的企業結構,可以在世界各地管理貫徹一套強大而有效的機制,保證各種操作符合規范和道德,對此我們很有信心,」托瓦爾在電子郵件中說。「我們的首席合規官和首席道德官根據需要,定期直接向獨立的審計委員會匯報情況。」
其他問題涉及幾名仍留在公司的主管,他們以這樣或者那樣的方式和丑聞扯上了關系。其中一位高管肯尼斯·H·森瑟(Kenneth H. Senser)是2005年時的全球安全、航空及旅行副總裁,曾密切參與針對墨西哥賄賂案指控的調查。如今,他在公司的職位似乎出現了一點變化。
托瓦爾說,聯邦調查人員明白森瑟的角色,也了解「公司仍然對他勝任工作的能力很有信心」。森瑟及其團隊并未負責與FCPA有關的調查。
邁克爾·T·杜克(Michael T. Duke)是2005年時沃爾瑪國際部的負責人,他也留在了該公司的董事會。杜克后來成為首席執行官,今年初他從該職位引退。
上個月,頗具影響力的股東顧問機構「機構股東服務公司」(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s,簡稱ISS)建議股東投票反對杜克留任董事,它表示,沃爾瑪的投資者仍然不知道是否有哪位高管因為這起腐敗事件而被問責,這令人感到不滿。
當被問及這八位高管中是否有人因為腐敗丑聞而離開時,托瓦爾沒有明確予以否認,而是說,他們的離開各有原因,并提到了最初給出的離開理由。該公司沒有說過,這些高管中是否有人是因為丑聞離開的。
但是托瓦爾明確否認該調查波及兩名高管:斯科特和杜克。
對於他們決定離開各自的職位,「你可能會提出這樣一個問題,『這是FCPA調查的結果嗎?』」托瓦爾說。「我告訴你,不是。」
托瓦爾說,斯科特會離開董事會,是因為該公司希望一屆董事會里只有一名前首席執行官,現在這個席位由杜克接過。托瓦爾表示,杜克在度過了漫長的職業生涯后退了休。
專家表示,在接受調查的時候,把雇員從后門放出公司是一個非常普遍的做法。但哈佛法學院企業治理項目(Harvard Law School Programs on Corporate Governance)副主任斯蒂芬·M·戴維斯(Stephen M. Davis)認為,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如果沃爾瑪正在采取這樣的做法,那麼問題就不是「它是否非常普遍」,而是「它是否足夠」了。
「像沃爾瑪那樣的公司,對於投資組合、消費者和勞動力市場來說都極為重要,」戴維斯說,「所以你可能需要比一般公司做得更開放透明,才能恢復大家對你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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