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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侵犯人權的軍事化警察國家——美國 

弗蘭克·莫拉萊斯 · 2013-11-06 · 來源:global research
美國真相 收藏( 評論() 字體: / /
毫無疑問,軍事極權國家經過無數的變化已經到來。把我們的資源、生活、財富和名譽交給那些裝扮成總統、國會議員及全體軍方人士的一伙盜賊和兇手,只會培養我們對非正義、種族滅絕(國內外)、不平等和貪婪(國內外)犯罪分子的奴性,這也預示著我們共和國自毀政治前程。

        張儉松譯

  1992年,五角大樓參謀長聯席會議舉辦了一場戰略論文大賽,獲獎者是國家軍事學院學生,其論文題目是《2012美國軍事政變的起源》。作者是查爾斯·J·鄧拉普,這篇表面上虛構的作品是以一位在押的將被處死的高級軍官的視角來寫的,他因反對美國通過一場“合法”的政變完成軍事占領而獲罪。該論文的關鍵之處在于:政變的發生是“從1992年開始,一種可見的趨勢自然發展的結果”,包括使用大規模的軍事力量用來對付平民,尤其是通過執法。鄧拉普引用了一個他認為很危險的先例:《1981年軍事合作與民用執法機構法案》。該法案批準美國軍方參與國內執法行動,包括鎮壓“公民騷亂”行動,而且該法案確立了軍方參與民事的法律地位,制定了國內治安使用軍方“資產”的合法性條款。

  《2012國家防衛授權法案》,侵犯美國公民基本自由

  從那時起,美國人民的基本自由遭受到了越來越多、越來越深的侵犯,遭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國內軍事行動部署的危害。這些都由不斷擴大的軍事使命所造成,它宣稱根據五角大樓或白宮工作人員的命令,有責任和義務逮捕我們。奧巴馬總統簽署的《2012國家防衛授權法案》,其中第1021條準許無需任何指控就可羈押美國公民,主要目的在于最后挑戰我們的憲法、我們踉蹌的共和政體及我們基本的民主傳統,該法還包含了一條影響廣泛的無限期羈押條款。“今天奧巴馬總統的行為是對他今后聲譽的破壞,因為他將永遠被人們記住,他是這樣一位總統——一位簽署了無需指控或法律審判就能無限期羈押法案的總統。”美國公民自由協會執行理事安東尼·D·羅梅羅說。“該項法規尤其危險,因為它沒有地理或時間上的限制,而且可能被現在和將來的總統用來軍事羈押非戰場抓捕的任何人。”根據參議員戴安娜·范士丹的說法,“從根本上講是國會授權了無需指控就能羈押美國公民,”她說,“而我們不是沒有指控就關押公民的國家。”

  按照該項法律規定,嫌疑犯無需審判就可羈押,“直到敵對狀態結束。”人權觀察發言人暗示由總統簽署這樣一項法案是令人無法理解的,他指出,“截至目前,反恐范式已經很先進,在人們的心目中它似乎比實際更規范。”而且,“羈押無需征詢美國反恐一線的任何部門,這已經打破了美國200多年來反對用軍事手段處理國內事務的傳統。”事實上,幾個“安全部門”的頭頭兒(包括聯邦調查局局長、中央情報局局長、國家情報總監、司法部長)都是反對這項立法的,甚至五角大樓本身的一些工作人員也反對這項法案。不管他們內心是怎么想的,反正口頭上是反對的;驅使國家走向災難和警察極權的整個上層集團則是另外一種看法,他們認為,不管大眾或其他人怎么看,就應該這么做。

  而且他們這樣做已有一段時間。針對美國民眾的持續進行的鎮壓行為、制定并實行《國家防衛授權法案》的羈押條款都是為了更多地進行“社會控制”。這樣就發展成對個人自由和人權的直接侵犯和襲擊、毫無理由的搜查與抓捕,目的是為了保持資本主義國家這艘搖搖晃晃的大船免于傾覆。將人民的反抗、異見和抗議、和平正義運動稱之為“民眾叛亂”、“民眾騷亂”和“國內恐怖”,美國現行的鎮壓“民眾騷亂”和“國內恐怖主義”的軍事準備工作包括國民衛隊和當地警察的培訓、大規模監視的授權,這些都是有著很長歷史的美國“內部安全”措施的一部分,可以追溯到美國第一次大革命。一般來講,這些措施是為了阻止尋求社會正義運動的發展,由上層部門(為了達到對國家政權的持續控制)頒布;還有,認為在國家平民內部潛伏有敵人,有朝一日軍隊不得不去與之戰斗,或至少被命令去戰斗。(參見瓊·M·延森著《美國軍事監視,1775-1980》,耶魯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對美國憲法第4、第5修正案赤裸裸的違犯

  《2012國家防衛授權法案》第1021條允許拘留美國公民(無需審判或指控)。在所謂的“反恐戰爭中”,美國公民被“行政部門”精英重新定義為“敵方戰士”。對于“反恐戰爭”,在很多人的眼里已經變成:反憲法和公民自由的戰爭;反丟掉幻想的、煩透了的、持異見的美國大眾的戰爭;由同帝國主義軍事法庭和“特別法庭”結盟的軍事極權國家帶頭的、用令人費解的、幾乎難以講出的“敵方戰士”、“非法戰士”、“敵方交戰者”、“國土戰爭”、“國內極端主義者”、“國內恐怖主義者”等等字眼來支持和使其合理化的戰爭。可是,在所有這些詭辯、謊言和操縱的背后,無情的事實是顯見的:管理國家事務的精英已經決定放縱它的軍事機器來對付于它自己的人民,企圖壓制它的公民的民主權利,也就是我們!

  我們應當想到:行政部門指明美國公民無需審判就可被羈押的現實企圖是一次對美國憲法第4、第5修正案(反對無理搜查和抓捕,保證依法審判)赤裸裸的違犯。在此之前,行政機關“決定”任意暗殺國外美國公民,把他們放到“暗殺名單”上,然后消滅他們。紐約時報指出,“秘密暗殺名單檢驗奧巴馬的道德標準和意志,”總統和他的顧問們很清楚地表明,他們有權命令暗殺美國公民(在不與美國交戰的國家,秘密地且無需審判)。經奧巴馬先生批準,2011年9月傳教士安瓦爾·奧吉拉遭到暗殺。受害的還有他的伙伴薩米爾·汗,雖然他是不在暗殺名單上的美國人,但碰巧他與安瓦爾·奧吉拉一塊旅行。很顯然,競選措辭和公開舉止截然相反,當被問到關于奧巴馬先生什么最讓他驚訝時,多尼倫先生(國家安全顧問)立即回答:“他是這樣一位總統,代表美國使用武力感到相當舒適的總統。”

  羈押是一個蓬勃發展的產業

  毋庸置疑,羈押是一個蓬勃發展的產業。2006年,《反恐和國土安全國際期刊》報道,哈里伯頓分公司“全球工程技術服務集團克洛格布朗路特公司”2006年1月宣布該公司政府基礎設施建設部門被授予一項不定期交付、不定數量的合同,支持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的設施建設,以備急用。美國陸軍工程兵團獲得了3.85億美元超過5年的合同,用來建設臨時羈押和處置設施,以擴大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拘押和遣返的能力,以防緊急情況下大量移民流入美國,或者支持新項目的迅速發展。《2012國家防衛授權法案》第1021條款難道不是這種“新項目”嗎?

  對于第1021條款實際上有一些令人混淆和引起大家擔心的地方,國會發言人聲明,《2012國家防衛授權法案》第1021條款的內容對于羈押美國公民或其他在美國被抓捕的人,沒有增加“新的授權”。奧巴馬對于他簽字的條款有過同樣的啰嗦言語。森·卡爾·萊文(參議院軍事委員會主席)則哼哼哈哈地說:“我們只是簡單地整理了一下現行法律。”但那是借口,因為現行法律對關于在反恐中羈押美國人的解釋在某些重要方面是不明確的,而“不明確”是不行的。

  最近一篇來自國會研究服務部的報告充實了第1021條款開始部分關于羈押方面的內容,說明什么是確定無疑的,什么是還未解決的。非常清楚!例如,在國外戰場上同敵軍一道與美國軍隊作戰的美國人可以合法羈押。這一點已在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的哈姆迪·V·拉姆斯菲爾德案件中得到證實。另一方面,國會研究服務部報告中辯解稱,“在美國,對軍事羈押恐怖疑犯的總統法律授權的疑慮還沒有最后解決。”國會也沒能幫助解決,“議案沒有認同任何一方的解釋,”森·戴安娜·范士丹說,“那就留給法院去做決定吧。”

  因此,如果確實要羈押一個美國人,國會研究服務部說,“將由法院斷定國會頒布的軍事力量使用授權的意圖,”或者有另外一種選擇,由法院來斷定已有的羈押授權能否成立,法院的依據是后來經法院和政府部門所發展的法律條款。截至目前,下級法院雖然已經解決了若干最高法院遺留下來的問題,但對于國會已經授權的無需審判就可羈押作為“敵方戰士”的美國人的范圍,國會至今還沒有澄清它的意圖,這些方面還沒有取得一致意見。

  好了,可以感到一絲安慰的是一家紐約法院已經尋求澄清其目的。2012年5月16日,一位新近任命的聯邦區法官、紐約南區的凱瑟琳·福雷凱特發布了一項判決(受到很多人的贊揚),初步禁止《2012國家防衛授權法案》無限期羈押條款(第1021條)的實施。法院“臨時制止令”的產生是7名異見原告提出的一項上訴帶來的結果,7名人當中包括克里斯·赫基斯、丹·埃爾斯博格、諾姆·喬姆斯基及貝吉塔·約斯多蒂爾。他們宣稱《國家防衛授權法案》違反了他們的言論自由和結社權力(由憲法第一修正案授予的),也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授予的法定訴訟程序權。

  但是事情會發展到哪一步,任人猜想。一周以后,5月25日,來自奧巴馬司法部的聯邦檢察官們認為法官福雷斯特的判決“令人意外”,建議她取消禁令,而且聲稱她的判決只能影響那幾名原告,不會影響其他的或未來法律要嚴厲制裁的對象。好了,就在幾天前,6月6日,正直的福雷斯特法官用8頁紙的內容作了回應,即“備忘錄和意見”,以此尋求消除對5月16日禁止令適用范圍的任何懷疑。(《紐約時報》“羈押條款堵車了”,2012年6月12日)。

  因此,就目前而言,雖然福雷斯特法官的決定可以暫時保護美國人民免于第1021條款的危害,但還要看,應奧巴馬的人的要求高等法院會如何裁定。另外,遺憾的是法官福雷斯特的判決雖然值得稱贊,但它不能使外國記者和公民免遭終身監禁,更不用說60多億外國公民,他們仍有可能不經過任何審判就會被銬住或被拖進美國軍事監獄。

  因此,從根本上來講,考慮到一個法律的不確定性將會帶走我們,把我們羈押起來,不予審判,更不用說不經五角大樓審查就不能獲得法律幫助。所以,我們不要幻想掉進完全膨脹的軍事極權國家里會過得很好;在美國,為了一部分精英的利益,警察和軍隊會在完全協調和聯合的情況下行使他們的所謂職責。這部分精英把我們當作敵人,甚至他們財產的敵人!甚至作為暗殺的目標!

  一系列劃時代的事件:吞噬掉我們基本的自由和人權

  美國軍事鎮壓異見者有著悠久的歷史傳統。1968年,五角大樓一個委員會就建立并制定了《美國軍方應對內亂計劃55-2》,代號為“園地清掃行動”。這個計劃允許在國內“非戰爭行動”和“城區軍事行動期間”,使用所謂的“非致命武器”,以對付“反戰”公民和抗議者。當時,當局在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圍捕和羈押了7000名反戰抗議者。

  1971年,由前陸軍戰斗指揮部、聯邦應急管理局第一任局長路易斯·朱弗利達負責,創建了加利福尼亞專業培訓學院。這個學院引進特種武器和技術觀念,為特選的軍事警察和國民衛隊提供“內亂管理”課程,為在美國都市中心的國內鎮壓騷亂行動培訓武裝人員。在這期間,協助執法部門為國內警察部隊迅速發展軍事化部門,為培訓國民衛隊提供幫助和其他軍事贈送。在實際運營當中,加利福尼亞專業培訓學院由威廉·J·哈特克負責,同時國土安全部和聯邦應急管理局也資助警察部門的軍事化。

  在1983年,美國陸軍發布了《戰地手冊3-19-15,內亂行動》(自2005年進行了更新)。手冊主要專注于美國大陸及美國大陸周圍的內亂行動。手冊寫道:“當前美國軍隊被部署用來進行維和、和平執法及人道主義援助行動,在這些行動中,美國軍隊常常要面對不守規矩的暴力人群,他們的目的是破壞和平和破壞美國軍隊維持和平的能力。遍及全球的動蕩,加之日益增多的美國維和及相關行動,需要美國軍隊有權使用最新的法律原則、策略、技術和步驟以鎮壓暴亂,恢復公共秩序。”該手冊認為,“軍事管制是基于公共需要。在某種意義上公共需要意味著公共安全。”“無論軍事管制已經宣布與否,指揮官必須權衡每個要采取的行動對公共秩序安全的威脅,如果需要軍事管制的因素在上升,現場軍事指揮官必須報告陸軍參謀長并等候命令。如果實施軍事管制,則必須告知民眾軍方要實施的限制和行為規則。”而且,在鎮壓內亂行動期間,“當局一定要準備好羈押大批民眾,強迫他們進入已擴大的現存羈押設施里面。”“如果被羈押者超過民用羈押設施容量,民事當局可以請求軍隊建立、運營臨時設施。”臨時設施要設在軍事基地最近處或能夠控制的適當地點。”按照陸軍的講法,羈押設施可以位于“騷亂地區”附近,但要在不受暴亂威脅的地區內。考慮到大量潛在的被羈押者,此項事業的后勤工作(包括羈押、搜索等)和新建此類設施是必要的,還要提供隔離區域確保有效控制和管理。該手冊還規定,一個羈押犯被登記和調查之后,案卷工作就開始了,而且一個案卷號碼對應一個羈押犯。另外,設施管理人員還可以用醫用身份標牌,用不退色墨水寫上案卷號,系到羈押犯的手腕上,可用不同的顏色識別不同的犯罪分子。

  在1992年,克林頓總統執政時期,司法部與五角大樓在“技術轉讓”領域加強合作。所謂的“技術轉讓協議”允許軍方武裝國內警察,進一步提高全國各地警察部門特種機構的軍事化程度,包括“內亂”防止機構及其訓練。在1993年,美國陸軍和海軍陸戰隊發布《國內支持行動戰地手冊100-19》。在1994年,國防部頒布《條令3025-12,內亂的軍事援助》,詳述了鎮壓異見的根據和手段(戰略、戰術和步驟)。手冊還陳述了“憲法和美國法律授權總統鎮壓各種情況下的造反、叛亂和國內暴力。聯邦政府和國防部鎮壓內亂的計劃和準備很重要,要提前做好工作,以免此類事項給國家和人民帶來嚴重后果。”

  在1995年,對外關系委員會建立了一支“非致命武器獨立特別小組”,以便在國防部內按照支持美國軍事行動和對外政策、在國內鎮壓異見者的標準,評估非致命武器現行發展狀況和可應用性。十六名成員的特別小組,由對外關系委員會科學技術高級研究員、美國國際商用機器公司總經理理查德·L·加溫負責。1999年,這個特別小組發布了它的研究結果。特別小組的其他成員包括:對外關系委員會軍事研究員大衛·瓊斯,美國海軍司令,國防部國家安全研究組成員愛德華·N·勒特韋克,前陸軍參謀長、參謀長聯席會議成員、邁特泰克系統主席愛德華·C·邁耶,美國全球戰略委員會成員、國防技術2部公司總裁/副總裁珍妮特和克里斯托弗。

  1995年,對外關系委員會關于非致命武器發表了一個初期報告。在1999年的報告中,他們感到很遺憾,因為自1995年以來,國防部在開發和部署非致命武器上進步很小。對外關系委員會很少批評聘用的將軍們,認為問題主要出在軍、民兩方的決策者對非致命武器都一直缺乏興趣。對外關系委員會報告建議,要堅定立場,軍、民高級領導人要把非致命武器放在優先發展的位置上。爾后在1996年7月9日,國防部應允發布非致命武器政策性指令。指令確定了國防部在發展和使用非致命武器的政策及職責,指派海軍陸戰隊司令官為國防部非致命武器項目執行人。1997年7月1日建立了非致命武器聯合指揮部,將最優秀的人員投入到研究工作中,從“低強度戰爭”和“鎮壓叛亂”的戰略出發,設計出“人群驅散”和“社會控制”的軟殺傷手段來。

  最近,即剛剛過去的2012年5月17日,國防部發布3200-19指示,題目是《非致命武器人類效果特性描述》,“指示”給出了政策、受讓人的責任和對人類效果特性描述過程的步驟,以支持非致命武器、非致命技術和非致命系統的開發。同時還建立了一個人類效果審查委員會,用來“科學”地評價和確認痛苦程度,測算出用非致命武器對付非戰斗人員和抗議者的最理想“效果”。在這一點上,他們得到學術界的朋友和同仁的大力幫助。在1997年,佩恩州立大學成立了非致命防衛技術研究院。該研究院致力于提供多學科基礎知識和技術,支持軍、民執法中非致命武器選項的開發和應用。該研究院由佩恩州立應用研究實驗室負責管理,接受分管研究工作的副校長辦公室的指導和支持。非致命武器顧問團在2000年主辦了研討會,其主旨是評估人群行為和人群控制潛力……也是非致命武器聯合項目尋求的主要性能。他們2001年報告的題目是《人群行為、人群控制及非致命武器使用》。

  與此同時,美國新罕布爾州立大學利用國防部非致命武器聯合指揮部撥款創建了非致命技術創新中心。通過在學術圈內支持和推動創新思想、物質和技術的發展,帶動新一代非致命性武器的研發。非致命武器的“社會力效果、分析和技術”研究項目的建立是用來聘用從事基礎研究的科學家分享作用力研究的結果和分析,這些作用力包括身體方面、心理方面的或情感方面的。

  在2001年8月,五角大樓發布了《戰地手冊3-19-40,羈押和重新安置行動》,闡述軍事警察參與執法的作用。該手冊涵蓋了羈押政策、方法和非致命武器的使用等廣泛的內容。該手冊還陳述了在面對公然的“緊急情況”、“州和當地政府未能采取適當行動”的情況下,可以使用聯邦軍隊。

  總之,軍事力量使用授權已經具體化了,五角大樓能夠任意侵略、占領、摧毀,可以先發制人(無任何理由)、在任何時間打擊世界任何人、任何地方。另外,正如我們現在明顯看到的,軍事力量使用授權給予五角大樓及其貪婪的全體頭頭們以正當理由來軍事占領美國本身,羈押美國人民。

  結語

  毫無疑問,軍事極權國家經過無數的變化已經到來。把我們的資源、生活、財富和名譽交給那些裝扮成總統、國會議員及全體軍方人士的一伙盜賊和兇手,只會培養我們對非正義、種族滅絕(國內外)、不平等和貪婪(國內外)犯罪分子的奴性,這也預示著我們共和國自毀政治前程。我們必須行動起來,阻止警察國家的建立,重新宣示社會價值、政府機構的正義和平等。要做到這些,我們就必須去除軍國主義。

  目前我們能做的一件事就是開始組織全國各地的社區、街區運動,促進我們社區的去軍事化對話,提高人權水平,免除各種形式軍國主義的固有侵犯。從國內警界和其他方面全部消除所有的軍國主義,我們要擴展表達不同意見的領域,從掠奪者、寄生者手里(他們在國內和世界到處殺戮)奪回我們的國家,把所有軍事執法定為犯罪。我們希望,也需要一個法治社會,這個社會依靠人民,為了人民。但我們現在的社會不是,永遠也不是。因此,我們需要不斷進步,將它變為我們大家渴望的真正的“正義和自由永存”的一片土地。

  周淼校對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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