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集束彈”?
俞力工
安理會第1973號決議雖然以“保障利比亞人民生命安全”名義,給北約組織提供了對該國政府軍進行轟炸的法律掩護,但利比亞反叛軍的處境卻始終處于下風。于是乎,反叛軍除了不斷請求北約組織加強攻擊,提供更多軍火,甚至直接派遣地面部隊進行支援之外,西方主要國家為了更大范圍地跨越1973號決議的授權范圍,便開始制造“利比亞當局對人民施用集束彈”的謠言。
首先,利比亞不是中非最落后的叢林地帶,果真發生大規模殺害平民與施用集束彈事件,其照片與錄像早已像中國廣場事件那樣不停地在全球媒體輪番播放。當今這個時代,提不出利比亞施用集束彈的物質證明,就像是介紹日本地震、海嘯事件而拿不出圖像一樣的荒唐。
所謂“集束彈”,系指第二次世界大戰即開始使用、其后又不斷發展的一種極端陰損的武器。其性質大體分為兩種,一種是包含了大量小型爆炸體的炸彈,目的在于針對飛機場、發電廠之類的目標,造成一次性的最大擴散面積和大規模的破壞;另一種則是故意安裝了數百枚帶有“偽裝色”(或是泥土色,或是兜兒童觸摸的皮球狀)的微型炸彈,待落地、擴散之后才啟動引線裝置,目的則是起著地雷作用,殺害無辜并阻止該地區的經濟發展。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最多濫用集束彈的國家就是美國自己。越戰期間,且不談柬、越兩國,單單最為無辜的老撾,從1964至73年便讓美國投擲了8000萬顆集束彈(估計至少還有1000萬顆左右尚未爆炸),直接造成的死亡人數為22000人。至今美國每年還得花費500萬美元協助老撾清理未爆炸的集束彈,同時據估計,按 目前的進度,清除時間尚需100年。
除了對東南亞大規模投擲集束彈之外,北約組織在科索沃、阿富汗、伊拉克所投擲的集束彈也超過100萬枚(還不計算具有核污染的貧鈾彈)。2006年以色列對黎巴嫩發動了侵略戰爭,臨撤軍前也投擲了大量集束彈。
這一切,與利比亞政府軍當前鎮壓叛亂所采取的有限自衛措施加以對比,不由得讓人懷疑北約國家是否還有點起碼人性、羞恥與道德?!
201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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