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網絡被外國資本控制,一直是中國網絡安全、信息安全、政府公信力乃至國家安全的大問題,如何能夠守住中國網絡的底線,如何能夠讓外資已經控制的門戶網、搜索引擎、視頻網、電子商務網、社交網等能夠不被外國控制,成為惡意攻擊國家和政府的工具,我們是需要大智慧的!而現在混合所有制也是一個熱點,這個熱點是在西方支持下炒熱的,西方想要的混合所有制不是我們想要的混合所有制,對混合所有制要發揮其政策效用,就要有中國的特色,在網絡方面,混合所有制是應當有所作為的,這里我們要注意的是不光是國家的一些企業要讓民進來的問題,關鍵行業的民資,也要允許國家入股,這樣的入股是一個雙贏的過程,同時也是國家資本與民族資本共同遏制外國資本尤其是敵對勢力資本的過程。
中國應當對一些關乎國家民族命脈的關鍵行業民資進行混合所有制,以混合所有制奪取中國對關鍵行業的控制權,中國的控制權流失,受到影響最大的就是外國控制中國產業的VIE模式,西方國家是不能接受以VIE模式規避國家強制性的法律的,而中國則VIE模式普遍存在是外資控制中國核心產業的有力手段。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直譯為“可變利益實體”),即VIE結構,在國內被稱為“協議控制”,是指境外注冊的上市實體與境內的業務運營實體相分離,境外的上市實體通過協議的方式控制境內的業務實體,業務實體就是上市實體的VIEs(可變利益實體)。采用這種結構上市的中國公司,最初大多數是互聯網企業,比如新浪、百度,其目的是為了符合工信部(MIIT)和新聞出版總署(GAPP)對提供“互聯網增值業務”的相關規定。這里運作網絡的新浪和海外上市的新浪不是一個公司,甚至還要在法律上不屬于關聯公司,對境外上市的網絡公司,國內持有各種拍照的公司是海外上市公司的一個影子公司,而我們混合所有制,恰恰可以圍繞這些影子公司來進行。
中國為了保護國家民族核心利益,對關鍵行業的外資進入是限制的,比如限制外資在網絡企業的持股比例,尤其是能夠影響國家公信力的網絡企業,所以很多網絡牌照只能由內資公司持有,工信部就明確規定ICP是內資公司才能擁有的。但外資以雄厚的資本為后盾,使得中國網絡公司大多因為接受境外融資而成為“外資公司”,同時中國的產業發展也需要資本的扶持。為了規避中國法律,這些公司往往成立由內地自然人控股的內資公司持有經營牌照,用另外的合約來規定持有牌照的內資公司與外資公司的關系,這就是中國特色的VIE結構。后來這一結構被推而廣之,應用許多非互聯網赴美上市的公司中,用來逃避中國政府對可能危及國家安全的外資公司的限制和監管。雖然這樣的惡意規避中國法律限制的合同在中國的司法框架下效力有不被中國承認的瑕疵,但持有國內影子內資公司股份的中國自然人,其后也移民美國,這個名義上的內資公司變成了實際的外資,而對這些自然人的協議控制在中國法律體系之下效力有瑕疵,但這些人一旦移民,就變成了外國法律管轄,效力瑕疵就沒有了。
所以VIE結構就是規避中國立法目的之手段,中國對VIE結構當中持有的特殊目的公司就是應當通過混合所有制進行國有化,徹底保證政府的核心權力。我們注意到對VIE結構注冊在國內的特殊目的公司由于通過奴隸協議已經將利益輸送到國外,則這些公司按照現行利潤的估值都是很低的,非常適合進行國有化,對他們的國有化我們需要的不是利潤而是控制和經濟安全!這個國有化的過程我們也可以市場化,讓國有企業進行招投標的市場競爭,給被國有化的私人合理的價格,這一點是與當年的公私合營有所區別的,西方國家對關鍵行業也是國有化的,而且強制加入一些權利的事情也是有的,比如類似的做法我們可以看到南非擺脫種族隔離以后,為了黑人權利,就通過立法強制搞了黑人和白人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當中要有25-30%的黑人權利,而企業具體給那個黑人股權則是通過市場來決定的,南非的做法是值得我們借鑒的,尤其是騰訊這樣的企業還是南非企業持股很多的公司。而我們首先混合所有制的對象,就是假內資形式的影子公司,由于持有內資影子公司的創業者已經取得境外移民身份,這個公司已經是實際外資了,不符合中國的法律規定,應當最先進行改造。
對VIE結構的國有化,在國際上他們是難以說話的,這里我們需要注意的就是VIE結構到海外上市等是有承諾在的,對其在中國影子企業的行為,法律上是依法定義為不關聯的!這個例子的理解我們可以看一下阿里巴巴馬云轉讓支付寶給他自己,上市公司轉讓自己的核心資產給董事長本人且不經過董事會和股東會,這在中國股市也是匪夷所思,國外也是犯罪,為什么馬云可以這樣干,這樣干香港聯交所也不查處,外國投資者為何起訴的不是馬云而是雅虎?國內只不過是一些狐鼠貍們跳出來說馬云的誠信問題不說違法犯罪問題?這里面的關鍵就是在阿里巴巴的VIE結構當中,早已經定義了馬云的國內公司與外國的資本公司是非關聯的,馬云依法是有權這樣干的。而VIE的協議控制,在赴外上市的時候也要隱瞞中國監管機構的,這個隱瞞就意味著他們永遠別在中國拿出來主張權利,只能對協議控制的公司股東在境外主張權利。類似馬云轉讓支付寶的行為一樣,同理就是我們國有化新浪、百度、騰訊、支付寶等外國上市公司VIE結構的中國影子公司,也是外國公司不能主張權益的,所以在這里中國要奪回網絡的話語權,國有化這些影子公司就可以了。
對這些VIE結構的網絡公司國有化,我們能夠控股當然是最好的,而實際上我們國家能夠參股就已經有重大的意義,因為只要你參股,你委派董事監事,就可以合法的進入到公司的日常事務的管理監督層面上來,這些公司要做出一些有礙于國家安全的事情,比如向外國提供中國收集的信息和數據等,我們就可以及時的知道,讓國家相關部門介入調查,這與我們沒有股份完全隔絕是不同的,我們沒有董事監事股東的知情權,全靠外部收集證據太難了,沒有證據就強行調查也不符合法制社會的要求。這里參股也可能比控股更加合適,因為參股引發的國際反彈是相對小的,參股不控股,中國政府就不是實際控制人,在很多時候可以不承擔實際控制人的責任,使得這些網絡公司進軍他國市場的時候限制會小很多,就如我們不愿意他國控股的網絡公司控制中國網絡市場一樣,他國也不愿意中國控股的網絡公司控制其本國市場,這是對等的。保持中國網絡企業進軍國際市場的活力也是很重要的。
這樣的國有化是可以讓我們的國有網絡公司參與的,中國國有網絡公司國家投入很大,但進入市場壁壘已經形成,像人民網、中經網、新華網、國搜等在網絡市場均不如意,但這些機構是有重大資源積累的,這些機構的牌照本身就是資源。還有中國的一些核心媒體比如央視等也是有重大資源的,這些資源均要在我們混合所有制改革當中體現出最大的價值。外面總叫著讓這些機構混合所有制,不如這些機構的混合所有制是與民資外資一起交換資源進行重組,中國的媒體的改革不是引入資金,而是與原來民資控制的網絡交換資源,是一個換股過程、交叉持股過程而不是簡單的國資單方面買賣過程,美元是不斷QE不斷有貶值的壓力,我們的外匯儲備早已經冗余,我們混合所有制再走出售國企產權的老路換取美元有什么意思?!我們要換取的是在網絡等方面外資等控制的足以影響中國穩定的核心資源,因此我們的混合所有制的價值所在不應當是在買賣上,
對于網絡公司而言,國家層面是控制話語權,在海外公司直接的資本層面是賺錢,間接的才是資本所在國控制話語權的政治目的,外國一些勢力借助網絡攻擊國家公信力,已經到了中國必須死守的底線。我們國有化其影子公司,是以市場行為守住網絡話語權的上甘嶺,這是中外政治博弈必爭之地,混合所有制的政策手段,能夠在經濟層面助力政府保障網絡安全,這也是混合所有制發揮重要作用的一個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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