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1月24日訊(記者賈磊) 中國今日宣布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涵蓋釣魚島。國防部公告東海防空識別區航空器識別規則,即日生效,并進行了首次巡邏。國防部新聞發言人楊宇軍表示,這是中國有效行使自衛權的必要措施,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目標,不影響有關空域的飛越自由。
根據中國的聲明,東海防空識別區范圍為以下六點連線與中國領海線之間的空域范圍:北緯33度11分、東經121度47分,北緯33度11分、東經125度00分,北緯31度00分、東經128度20分,北緯25度38分、東經125度00分,北緯24度45分、東經123度00分,北緯26度44分、東經120度58分。
預警空域比領空增10倍
這一空域包括中國東海專屬經濟區200海里相關水域的上空,也包括釣魚島上空,比以往東海領海上空的領空范圍增加了十幾倍。
中國以往沒有明確劃出防空識別區,海上空防僅有領海和專屬經濟區的概念。這是中國根據相關國內法律及國際通行做法設立的首個防空識別區。東海防空識別區并與日本劃定的“防空識別圈”存在重疊。
根據國防部公告,東海防空識別區于11月23日10時起生效。
中國空軍新聞發言人申進科空軍上校表示,中國空軍23日出動了兩架大型偵察機執行空中巡邏任務;同時,出動了預警機和多型戰斗機,實施支援掩護和指揮保障。
申進科介紹說,中國空軍在東海防空識別區內進行空中巡邏,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國際航班在東海防空識別區內的正常飛行活動,不會受到任何影響。他指出,中國軍隊有能力對東海防空識別區實施有效管控,將根據不同空中威脅採取相應措施,保衛空防安全。
發現入侵意圖或警告射擊
楊宇軍表示,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既有充分法律依據,也符合國際通行做法。他所指法律依據是1994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1995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2001年7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
在中國東海防空識別區飛行的航空器,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東海防空識別區航空器識別規則公告》,提供包括飛行計劃、無線電、應答機、標誌等四種識別方式。位于此區域飛行的航空器,應當服從中國國防部或其授權單位的指令。“對不配合識別或拒不服從指令的航空器,中國武裝力量將採取防御性緊急處置措施”,公告中稱。
據悉,如果發現有入侵領空的不良動機,會先用國際通用頻率發出警告,或駕駛員手勢及晃動機翼等方式,如果情況嚴重的話,甚至可以發射曳光彈,進行警告射擊,這都是國際通用的做法。
適時設立其他防空識別區
楊宇軍表示,對位于識別區的航空器明確識別規則,符合國際慣例。“對于來自海上方向的空中威脅和不明飛行物,中方將根據不同情況,及時採取識別、監視、管制和處置等相應措施加以應對。希望有關各方積極予以配合,共同維護飛行安全。”
楊宇軍強調,中方一貫尊重各國依國際法享有的飛越自由,東海防空識別區的設立不改變有關空域的法律性質。國際航班在東海防空識別區內的正常飛行活動,不會受任何影響。
《大公報》10月14日登了一篇引述來自解放軍內部的消息,稱解放軍有意要詳細地劃出中國大陸在沿海的所謂“防空識別區”,以增大維權力度。這個想法得到了中央軍委的支持。在當月國防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楊宇軍在回應大公報記者詢問時,他未予否認。
中國國防部又表示,將在完成相關準備工作后,適時設立其他防空識別區。
據悉,對中國宣布劃設的東海防空識別區中包含釣魚島上空,日本外務省官員向中國駐日公使韓志強提出了“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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