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志堅
(云南省社會科學院 東南亞研究所,云南昆明650034)
摘要:緬甸得天獨厚的地緣優勢和豐富的油氣資源引起了世界的關注。為獲取能源、保障本國經濟發展,相關國家在緬甸展開了激烈的競爭,因此,對緬甸油氣資源開發的地緣政治博弈接踵而至。緬甸政府也利用油氣作為一種外交手段和工具,達到其在政治、經濟上的目的。
關鍵詞:緬甸;油氣資源;地緣政治;博弈
能源問題不是一個簡單的經濟問題,它涉及到國家基本利益和國家安全,是影響國家可持續發展及和平穩定的戰略性問題,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意義。它已經不是單純意義上的能源,它凝聚了大國經濟、政治等全方位的博弈內涵。縱觀冷戰后的世界,在任何一個能源熱點地區都會聚集一批渴望獲得能源的國家和國家集團,我們把有能力、有意志在能源熱點地區應用力量或影響去改變現有能源狀況并獲取國家利益的國家稱為“能源地緣國家”,它們在國家的能源狀況、石油出產和運輸地區的政治危險程度以及各國地緣政治實力等方面有多變的潛力和影響。
緬甸在能源格局中的重要性正是源自于所處的敏感的地理位置以及它們潛在的資源優勢對能源需求國家造成的影響。緬甸油氣資源十分豐富,石油儲量約32億桶,天然氣蘊藏量25400億立方米,位居世界第十位。在尚無可替代能源的今天,圍繞著油氣資源的競爭日趨激烈,緬甸得天獨厚的地緣優勢和豐富的油氣資源自然引起了世界的關注。
一、緬甸油氣資源開發現狀
(一)1988年軍政府執政后,針對油氣資源的開發頒布了一系列法規
緬甸沒有專門的《能源法》,外國公司在緬甸能源業的投資主要根據1988年11月30日頒布的《緬甸聯邦外國投資法》、1988年12月7日頒布的《緬甸聯邦外國投資法實施細則》、1991年9月23日頒布的《緬甸聯邦貿易部關于國內外合資企業的規定》、《外國對緬甸聯邦投資程序及優惠政策》、1990年3月31日頒布的《緬甸商業稅法》及1991年3月29日頒布的《緬甸商業稅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規。緬甸政府對油氣田的開發有產品分成協議(PSCs),提高采收率協議(IORs)和恢復開發生產協議(RSF)三種合作方式。
產品分成協議(PSCs),即合作開發,共享成果,合同期為20年(可延長)。其特別優惠政策是:政府與合同者的份額分別為60%和40%,建設時期所用設備和原材料免征進口稅,免稅期三年;所得稅按30%計征;每年按25%加速折舊;供應國內市場的油價大抵同當地市場價相同;免征石油出口稅。從1989年至2006年4月,緬甸已與24個國際石油公司簽訂了39份43個區塊的產品分成合同,協議外資達到26.34億美元。
提高采收率協議(IORs),用于提高內陸老油氣田的產量,合同期為20年(可延長)。其特別優惠政策是:政府與合同者的份額分別為65%和35%,增產部分按投資比例分成。
恢復開發生產協議(RSF),即對一些已經開發,但又停產的油氣田進行重新開發,恢復生產。其特別優惠政策是政府與合同者的份額分別為50%和50%,恢復生產后的產量按投資比例分成。為了吸引更多的外國投資,緬甸政府還允許外國投資者在投資前六到九個月可以先對區塊進行實地考察。[2](P84-85)
(二)外國公司對緬甸油氣資源的開發
緬甸有百余年石油開采歷史,主要分布在緬甸中部和沿海地區。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許多外國公司紛紛進駐緬甸開發其豐富的石油資源。目前,緬甸共有25個遠海區域在勘探中,12個位于莫塔瑪海灣,6個位于德林達依海岸,7個位于若開海岸。來自澳大利亞、英國、法國、加拿大、中國、印尼、馬來西亞、俄羅斯、南韓、泰國和越南的石油天然氣公司都與緬甸政府達成協議勘探石油天然氣。
2004年10月、12月和2005年1月,由中海油緬甸有限公司、新加坡金箭有限公司以及中國寰球工程公司三家組成的聯合體同緬甸石油天然氣公司先后簽署開發緬甸M、A4、M10、C1、C2和M2區塊石油產品分成合同。這六個區塊的總開采面積已超過我渤海油田。2005年8月11日,中石化集團的云南滇黔桂石油勘探局與緬甸石油天然氣公司,啟動了首個與緬甸合作進行勘探的石油天然氣項目,遠景目標是建成一個百萬噸級的油田,該項目首期投入資金達3000萬,勘探期為三年。如有商業發現,該合同延長至20年,建成年生產達100萬噸級的油田。[3]迄今為止,中國的三大石油公司都已在緬甸安營扎寨。
目前緬甸的主要天然氣田為莫塔瑪海上的耶德那(Yadana)和耶德貢(Yetagun)。據估計耶得那天然氣田的儲量為1500億立方米,預計開采年限為30年。此油田由法國的Total公司(所持股比例是31%),美國的Unocal公司(28%),泰國的PTT—EP(26%)以及緬甸的MOGE(15%)共同合作開發。
耶德貢(Yetagun)天然氣田蘊藏量估計在480億立方米,由跨國公司聯合共同開發,美國的德士古公司(Texaco)所持股份為50%,英國Premier Oil公司所持股份為30%,日本的Nipppon石油公司所持股份為20%,Texaco公司和Premier Oil公司分別于1997年和2002年撤出了在耶德貢氣田的股份,Premier Oil公司的股份被馬來西亞的Petronas公司和緬甸的MOGE公司取代。目前耶德貢氣田的持股公司分別是緬甸的MOGE公司、日本的Nipppon石油公司、泰國的PTT—EP公司、馬來西亞的Petronas公司,持股比例分別是20%、19%、19%、42%。[4](P628)
2000年8月,韓國大宇公司和緬甸的石油天然氣公司共同探測若開海岸的天然氣。2004年大宇公司宣布在若開邦首府實兌海岸的Shwe海域發現了A1和A3區塊天然氣。其中A1區塊最大,估計天然氣蘊藏量為3560億立方英尺。目前,大宇公司作為該區塊的操作者并擁有60%股份,A1區塊另外股份情況為韓國天然氣公司(10%),印度ONGC Videsh 公司(20%) 以及印度 GAIL L公司(10%),預計2009年開始生產天然氣。[4](P628)2008年9月6日,緬甸石油與天然氣公司與俄羅斯Closed Joint Stock Oil Company “Nobel Oil”公司在內比都簽署合作協定,據此,雙方將合作按照產品分成的方式在緬甸內陸A區塊(克欽邦戶拱地區)和B-1區塊(克欽邦烏尤地區)開展石油與天然氣勘探、開采和生產合作。[5]同年10月2日,緬甸能源部石油天然氣公司與越南石油公司、Vietsovpetro公司及緬甸Eden集團公司就合作勘探、開發緬甸莫達馬海上石油天然氣M-2區塊簽署產品分成合同。[6]
二、當前緬甸油氣資源地緣政治博弈分析
當前緬甸油氣資源博弈的局中人包括緬甸和期望并能夠在緬甸獲得油氣資源的國家。這包含了博弈的各方:一方是生產油氣的國家(緬甸);另一方是能源消費國。這些國家既要有參與博弈的意愿,也要有參與博弈的可能。由于任何國家都想得到更多的油氣資源,從這一點來說,任何國家都有可能成為博弈局中人。但由于緬甸政治格局和地緣政治的影響,使得緬甸的周邊鄰國在緬甸油氣資源開發中有更多的話語權。綜合對油氣資源的實際需求和對緬甸國際關系的影響,當前緬甸油氣資源開發的地緣政治局中人主要有:中國、印度、泰國等。
中、印、泰等油氣消費國家對緬甸油氣的博弈是一個復雜的交叉博弈過程。從博弈對象來看,油氣消費國要進行兩個方面的博弈,即與緬甸的博弈和消費國之間的博弈。
(一)中、印、泰油氣消費國與緬甸之間的博弈
對中、印、泰油氣消費國而言,其選擇參與策略的條件是,從緬甸獲得的油氣效用不小于其期望價值。也就是說,對消費國而言,獲得緬甸油氣資源的價值僅由它對緬甸的油氣需求量決定。
中國是僅次于美國的能源消費大國,根據國際能源機構預測,到2010年、2020和2030年中國進口石油依賴度將高達605%、769%和82%,估計到2010年和2020年我國天然氣消費中將分別有30%和50%左右來自國外進口。[7] (P88)為了實現油氣資源進口來源和運輸多元化的目標,中國積極開展能源外交。中國能源外交就是指中國政府鼓勵其三大國有石油公司——中石油(CNPC)、中石化(SINOPEC)和中海油(CNOOC)到海外尋求油氣資產,并且,政府通過運用政治、經濟、外交等多種方式來增強與油氣資源國家和地區的關系,為三大國有石油公司在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油氣資源開發活動創造有利條件。目前,我國三大國有石油公司都在緬甸安營扎寨,開發緬甸豐富的油氣資源。
隨著印度經濟的持續高速增長,印度是位于美、中、俄、日之后的世界第五大能源消費國。根據國際能源署預測,在人口持續快速增多和經濟強勁增長的推動下,由于國內資源有限,油氣產量增加困難,印度將更多的進口石油與天然氣。對石油進口的依賴度將由2000年的65%、2003年的76%上升到2030年的94%。天然氣需求量將從2000年的220億立方米增加到2030年的970億立方米,年均增長51%(而所預測的天然氣需求增加量約有一半需要進口)。[7](P102)為獲取經濟高速增長所需的能源,印度外交越來越向石油和天然氣領域傾斜,全力發展與有可能成為其能源供應地和能源通道國家的關系,并著力構建周邊油氣網絡。
泰國本身就是一個“缺油少氣”的國家。目前緬甸國內最大的兩個天然氣田:耶德那(Yadana)和耶德貢(Yetagun)所生產的大部分天然氣都銷往泰國。耶德那氣田1998年7月開始向泰國供氣,通過346公里的海底管道和63公里的陸地管道到達緬泰邊境的班通,在邊境上,與從泰國修建的管道相連接。目前,該氣田日生產量為 65億立方英尺,其中每天賣給泰國的天然氣量為525億立方英尺,滿足了其15%至20%的天然氣需求,剩下的銷往緬甸國內。耶德貢天然氣田經由210公里的海底管道和67公里的陸上管道與耶德那管道相連,[4](P628)自2000年開始向泰國供氣。
由此可見,與緬甸直接毗鄰的中印泰三國對油氣資源的巨大需求以及緬甸豐富的油氣資源滿足了消費國與產油國的博弈條件。
對于緬甸而言,緬甸出口油氣獲得的效益包括經濟效益和政治效益兩方面。
在經濟效益方面,緬甸目前是全球第十大天然氣出口國,最近幾年緬甸的天然氣出口急劇增長(表1),隨著國際天然氣價格的上漲,天然氣已成為緬甸最大的單宗出口商品。 2005/2006財政年度天然氣出口占到緬甸出口總額的30%左右,2006/2007財政年度占到出口總額的43%。
2000至2006年緬甸天然氣出口、價格及外匯儲備(表一)
時間 天然氣出口(百萬立方米) 價格(百萬英熱/美元) 外匯儲備(百萬美元) 2000 184.7 3.49 223.0 2001 1,849.7 3.75 400.5 2002 6,709.4 2.94 470.0 2003 9,930.5 4.54 550.2 2004 5,664.4 4.98 672.1 2005 9,495.4 7.43 770.7 2006 9,133.0 7.31 1,235.6
資料來源:Sean Turnell. Burma’s Insatiable State[J].Asisn Survey,November/December2008.P961.
從上表可看出,2000至2003年,緬甸天然氣出口急劇增長,大部分出口到泰國。2003年出口量比2000年翻了五倍多。但到了2003年后,緬甸國際儲備收入急劇上升,收入的增加不是來源于出口量,而是天然氣價格的上漲,天然氣價格從2003年的454美元/百萬英熱單位上漲到2006年的731美元/百萬英熱單位,而2006年的天然氣的出口量卻少于2003年。
在政治效益方面,緬甸出口油氣到中、印、泰三國可以保證緬甸的政治安全。一方面,在國際上,由于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實施了對緬甸的經濟制裁,部分西方石油公司從緬甸撤資(Texaco公司和Premier Oil公司分別于1997年和和2002年撤出了在耶德貢氣田的股份),[8](P961)加強與中、印、泰三國的貿易聯系可以緩解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緬甸的經濟制裁;另一方面,在國內,加強與印、泰兩國的聯系,能改變20世紀90年代過渡依賴中國的局面,對其周邊國家實施平衡外交,能有效的保證本國的政治安全。
(二)中、印、泰油氣消費國之間的博弈
中、印、泰油氣消費國之間的博弈是通過緬甸豐富的油氣資源為媒介發生的。消費國之間的博弈是建立在消費國與緬甸油氣資源國博弈完成后,也就是說,進行博弈的消費國是那些已經確認參與緬甸油氣資源開發的國家之間進行的。中印泰三國不僅積極參與了緬甸油氣資源的開發,而且泰國在1998年和2000年分別修建了連接緬甸耶德那和耶德貢氣田的天然氣輸送管道。進入21世紀,中國和印度都在積極準備修建與緬甸的油氣管道。
為獲取經濟高速增長所需的能源,印度外交越來越向石油和天然氣領域傾斜,全力發展與有可能成為其能源供應地和能源通道國家的關系,并著力構建周邊油氣網絡。2004年1月,由韓國大宇公司、韓國天然氣公司、印度天然氣公司和印度蓋爾天然氣公司組成的聯合體在緬甸實兌附近的A1區塊發現一條天然氣帶,當時估計儲量達到35600億立方英尺。印度政府對此反應極快,立即提出購買A1區塊的天然氣,并決定修建一條從緬甸實兌經孟加拉國領土再到印度加爾各達的天然氣管道。這條管道全長根據不同方案在600公里到1200公里之間,造價約20億美元,計劃在五年內全線開通。然而,最終,印度競購緬甸天然氣和修建油氣管道的方案卻失利了,緬甸選擇了中國。印度與油氣管道建設失之交臂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印孟之間的矛盾與博弈導致孟印天然氣管道進展緩慢。另一方面是緬甸政府短期利益需求對印度不利。緬甸政府資金(尤其是外匯)本來就短缺,遷都之后資金缺口更大。因此,緬甸軍政府急需將資源變成現金,所以在A1、A3區塊天然氣銷售問題上,逐漸傾向于最先能將天然氣買走的國家。在這方面,中國、韓國甚至泰國都不遜色于印度。而且,緬甸軍政府認為緬孟印天然氣管道只有很短一段在緬甸境內,對緬甸基礎設施建設的拉動作用遠不如經由緬甸腹地的中緬油氣管道。另外,緬甸軍政府也認為,在關系到緬甸軍人政權生死存亡的重大問題上,如聯合國安理會表決緬甸問題的解決方案時,中國能給以緬甸更大的幫助。[9](P26)最終,緬甸政府從國內政治、經濟角度出發,選擇了發展與中國的油氣管道建設。
泰國一直是緬甸天然氣的最大買家,同時也積極參與緬甸天然氣勘探活動。泰國PTT—ET公司在莫塔瑪灣M3、M4、M7、M9、M11等區塊擁有油氣開采權。2007年初,該公司在莫塔瑪灣M9區塊發現了有開采價值的氣田。2008年6月底,泰國能源部長親赴緬甸,參加了在緬甸新首都內比都舉行的與緬甸油氣公司(MOGE)就M9區塊天然氣出售給泰國的PTT—EP公司和PTT公司事宜的協議簽字儀式。PTT—EP公司準備投資十億美元在耶德那和耶德貢氣田附近再修建一條輸氣管道到泰國,為2011年或2012年正式開采后的M9區塊天然氣輸送到泰國做準備。[10](P112-113)
總的來說,緬甸周邊鄰國泰國、印度、中國都是能源消耗國家,各國都使出渾身解數通過發展與緬甸的政治、經濟、外交關系來保證本國的能源安全。但是緬甸的油氣資源畢竟是有限的,因此,中、印、泰三國對緬甸油氣資源的博弈合作應大于競爭。
三、當前緬甸油氣資源開發地
緣政治態勢對我國的影響我國與緬甸毗鄰,邊境線長達2000多公里。近年來,“與鄰為善,以鄰為伴”的“睦鄰”,“安鄰”,“富鄰”政策是指導我國與周邊國家關系發展的外交思路。對此,我國在緬甸的油氣地緣政策無非是為了破解“馬六甲困局”、維護地區穩定和通過油氣管道建設謀求互利的經濟發展。
當前,許多國家介入了緬甸的油氣資源開發,縱觀對緬甸油氣資源地緣政治博弈分析,不難看出,相關國家都把油氣資源作為競爭手段和武器。在中印兩國對緬甸油氣管道博弈中,中國獲得了從緬甸西海岸的實兌港,經緬甸第二大城市曼德勒,然后從云南邊城瑞麗進入中國境內的油氣管道輸送路線,在管道對決中,中國占了上風。雖然印度購買緬甸A1區塊的天然氣和修建從緬甸實兌經孟加拉國領土再到印度加爾各達的天然氣管道計劃流產,但印度繼續加強與緬甸的雙邊經貿關系。根據2007年2月5—11日緬甸《時報周刊》報道,印度計劃對緬甸實兌港改造建設項目投資1.3億美元。其他媒體透露,實兌港的建設將為緬甸近海天然氣田通過深海管線輸送天然氣打下基礎,該項目的資金全部來源于印度政府。[11](P35)2008年4月,緬印雙方簽署了加拉丹河綜合通道項目合作協議。根據該協議,印度將投資1.3億美元,用于實兌港改造和建設加拉丹河綜合通道。[12](P12)因此,中印之間圍繞緬甸油氣資源的勘探、開發、能源運輸通道安全以及建設新的能源運輸通道的博弈將長期存在。
目前中國在緬甸的油氣資源開發,正從單一的油氣資源的聯合勘探與開采向保護能源運輸通道的安全以及建設新的能源運輸通道為主,其中,最為典型的是“中緬油氣管道建設”。2009年3月26日,中緬兩國政府簽署了《關于建設中緬原油和天然氣管道的政府協議》,根據協議,石油管道將耗資15億美元,天然氣管道耗資10億美元。緊接著在6月16日,中石油與緬甸方面正式簽署《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與緬甸聯邦能源部關于開發、運營和管理中緬原油管道項目的諒解備忘錄》,中石油將負責設計、建設、運營和管理這條跨境輸油管道項目。
中緬管道將采取氣、油雙線并行方式建設。其中,天然氣管道輸氣干線全長2806公里,輸氣口徑1016毫米,年輸氣能力120億立方米。輸油管道全長約1100公里,初步設計一期每年向中國輸送2000萬噸原油,相當于每日運輸40萬桶左右。據專家預計,二期以后還將有望引進4000萬到6000萬噸的原油,這一數字接近中國2008年原油總進口量的三分之一。
依據協議,中緬管道將起于緬甸西海岸的實兌港,經緬甸第二大城市曼德勒,然后從云南邊城瑞麗進入中國境內,途經保山、大理、楚雄、昆明等城市。2010年,中石油將在緬甸建成30萬噸原油碼頭和60萬立方米的油庫;2012年,天然氣管線將試通氣。作為配套項目,中石油還將在云南、四川等地布局多個千萬噸級別的大型煉廠。中緬油氣管道建設將打破云南乃至西南地區缺油少氣的局面,對推動西南地區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對于中國政府而言,比起繞道馬六甲海峽,中緬油氣管道可使中東原油直接輸送到西南地區的云南、廣西等地,從而有效地保障我國能源安全。從1993年起,中國開始成為石油凈進口國,目前我國的原油對外依存度已經升至50%左右。據海關總署的統計數據,2008年中國的石油凈進口量超過2億噸,其中原油進口1.79億噸。在進口石油中,超過90%都是通過海上運輸,尤其是超過80%的進口原油來自中東和非洲,都必須要經過馬六甲海峽這個最窄處僅有2.4公里的戰略咽喉通道,馬六甲成為中國能源安全的一大瓶頸。中緬油氣管道能有效的破解“馬六甲困局”,為我國的能源安全增加安全系數。
目前,中緬油氣管道建設出現了一些新的動向,發生于2009年8月的“果敢事件”就是其中的一個。中緬油氣管道路線要經過“民地武”控制區域,“果敢事件”無疑會對中緬油氣管道建設產生影響,韓國大宇公司也表示將重新考慮對緬甸油氣管道的投資計劃。[13]8月的“果敢事件”與9月份動工的油氣管道建設,從時間上來看緊密相連,這二者之間不會沒有關系。總之,無論軍政府出于何種動機對“民地武”動武,已經對中緬油氣管道建設造成了影響。
總的來說,中緬油氣管道建設對沿線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是有利的,如何規避風險、化不利因素為有利因素,將是中緬兩國政府應共同面對的問題。
參考文獻:
[1]陸俊元.地緣政治的本質與規律[M].北京:時事出版社,2005.
[2]瞿健文等.GMS研究(2007)[A]. 姜瓊.緬甸能源資源及對外能源合作政策[C].昆明:云南大學出版社,2008
[3]中石化與緬甸石油公司啟動石油天然氣勘探項目[EB/QL].http://www.china5e.com/show.php?contentid=34952,2005-08-12
[4]Ashild Kolas.Burma in the Balance :The Geopolitics of Gas[J].Strategic Analysis,Vol.31,No.4, 2007(7)
[5] 緬甸與俄羅斯簽署石油與天然氣協定[EB/QL].http://mm.mofcom.gov.cn/aarticle/jmxw/200809/20080905780299.html,2008-09-29
[6]緬甸與越南簽署石油與天然氣產品分成合同[EB/QL]http://mm.mofcom.gov.cn/aarticle/jmxw/200810/20081005815579.html,2008-10-07
[7] 左學金等.龍象共舞:對中國和印度兩個復興大國的比較研究[M].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7
[8]Sean Turnell.Burma’s Insatiable State[J].Asisn Survey,November/December2008
[9]陳陽.印度失手緬甸天然氣競爭[J].世界知識,2007(13)
[10]王士錄.東南亞報告2008-2009[A].扈瓊瑤.緬甸:民主進程按既定方針推進,經濟上經受罕見災害考驗[C].昆明:云南大學出版社,2009
[11]林錫星.中緬石油管道設計中的美印因素[J].東南亞研究,2007(5).
[12]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Country Report:Myanmar [J].November 2008
[13]緬甸政府軍占領果敢附近有中國石油和天然氣工程[EB/QL]http://gb.cri.cn/27824/2009/08/28/2585s2605756.htm
[責任編輯:楊文松]
收稿日期:2009-11-10
基金項目:本文系云南省社科院2009年度青年項目階段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簡介:孔志堅(1978~),女,云南省社科院東南亞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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