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兩名打扮成鐘馗的人和10多名農民工在河南省郟縣房管局門口或坐或站,不時站起來高呼“郟縣房管局拖欠農民工工資,農民工沒錢吃飯。”。據現場農民工稱,2011年6月份他們參與建設郟縣廉租房——民心家園項目,郟縣房管局拖欠工程款以及農民工的工資2000多萬,四年多一直沒有拿到。隨后一名工作人員來到現場表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他們并不了解,他向領導匯報后一定給農民工一個說法。(11月3日新華社)
年關將至,討薪又成為歲末年初的大戲。這些年,為了討薪成功,農民工也是蠻拼的,除了體力活,還有腦力活。單純地農民工討薪,已經很難吸引輿論的關注。于是,農民工的討薪,也開始花樣創新,從一開始的跳樓秀、跳橋秀,到后來的裸奔、騎馬舞,再到扮演元芳、扮演新聞發言人以及這一次扮演鐘馗……農民工的“中國式討薪”,的確令人心酸。而就此次郟縣房管局而言,他們欠薪是因為沒錢嗎?非也,因為他們自己便住在豪華辦公樓里。
對于輿論的追問,郟縣房管局稱豪華辦公樓是“借用”,但很顯然,用于建設保障房和幼兒園的地盤被房管局“借用”了,似乎也是傷及民生的行為。客觀來說,對于各種各樣的花樣維權行為,比如這一次的扮演鐘馗,的確是不值得支持的,但問題的前提是:法律渠道必須暢通。按月發工資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可相關部門卻對法律公然褻瀆,其又有什么臉面抱怨農民工呢?就如今來說,鐘馗討薪能否驅除郟縣房管局的“鬼”,值得期待。
而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現實中也有不少農民工找過政府部門,但結果要么是碰壁,要么是被推諉。比如2013年,農民工老何等3人找河北遵化市勞動監察大隊維權,結果卻被告知,“政府的事我們管不了,我們只能管私人企業”;再比如,2010年,東莞市“藏寶國際大酒店”拖欠裝修工人工資,農民工拉橫幅討薪被不明人員毆打,求助信訪辦主任,卻被稱“活該”……而這一次的老賴,又是政府部門,置于這般語境下,便大抵可知農民工為何不請法律請鐘馗了。
然而,對于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知名網絡輿情專家呂英杰曾指出,實際上我們并不缺制度也不缺法律,缺的只是對制度與法律的執行與信仰。眾所周知,早在2011年5月1日,惡意欠薪入罪已開始正式實施,而隨后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稱“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5000元至兩萬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即構成“數額較大”,應追究刑事責任。”遺憾的是,法律制度很美好,現實執行很骨感。
農民工扮演鐘馗討薪,不過是無奈之舉。倘若法律渠道暢通,倘若職能部門積極作為,倘若政府部門自己不當“老賴”,農民工又何必為難自己呢?可以說,農民工討薪背后的執法缺失乃至踢皮球,是一種嚴重的制度潰敗。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很多地方都在出臺“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解決農民工被欠薪,同樣應配以“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讓責任分解到人,如此,農民工才求訴有門,也才會更加相信法律而不是“鐘馗”。
河南農民工扮鐘馗 房管局門口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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