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網1月19報道,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今天上午召開《中醫藥法(草案)》征求意見座談會,對于正在修改的這部法律,與會專家從多個方面提出了很多的意見。建議第21條修改為國家鼓勵和支持中藥、西藥的研制和生產,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評價標準和審批辦法。國家保護傳統重要加工技術和工藝支持傳統進行中成藥的生產,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來研究開發傳統的中成藥。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月19日報道,比如對于中藥發展部分有專家提出,在中藥的發展方面應該按照中藥特點和積分規律來建立中藥、西藥的粉碎管理制度,改進對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的一些管理,保證中藥材、中藥飲片和中藥制劑的產品質量,鼓勵中藥使用和發展。所以建議20條的第二款就改為根據臨床需要,醫療機構可以提本醫療機構預期的處方對中藥飲片進行再加工,開展中藥飲片臨床的炮制。
建議第21條修改為國家鼓勵和支持中藥、西藥的研制和生產,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評價標準和審批辦法。國家保護傳統重要加工技術和工藝支持傳統進行中成藥的生產,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來研究開發傳統的中成藥。
同時建議第22條的第二款其中特別提到有一個修改的地方,對于僅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的醫療機構,只需取得傳統重要的制劑專門的許可證就可以了。
對于人才培養的部分,有專家特別提出,國家應該實行中醫藥的藥師師承教育的制度,鼓勵中醫醫師、中藥的專用技術人員在職業業務活動當中來帶徒授業,傳授中醫藥的理論和技術辦法,培養中藥的專業技術人員,鼓勵符合條件的非中醫的專業技術人員,跟師學習中醫藥知識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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