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奸》《十過》的針砭
在談韓非子這兩篇文章前,先拜讀《孔子家語》第一篇《相魯》中的一段:
定公與齊侯會于夾谷,孔子攝相事,曰,臣聞有文事者必有武備,有武事者必有文備,……請具左右司馬。定公從之。……齊奏宮中之樂,俳優侏儒戲于前。孔子趨進,歷階而上,不盡一等,曰,匹夫熒侮諸候者,罪應誅。請右司馬速加刑焉。于是斬侏儒,手足異處。齊侯懼,有慚色。
齊侯之所以“有慚色”,是因為在“禮”的大專家孔子面前,明白了自己的不懂“君子道”,而奉行了“夷翟道”,竟然安排侏儒俳優前來獻丑以盡余興,真乃“有損侯格”。
那可憐的侏儒,竟就這樣禍從天降,被斬得“手足異處”,死得很慘、很冤。
我在《對韓非的批評以至于罵》一文中,引用過蘇東坡指責韓非子的話:
敢為殘忍而無疑。不忍殺人而不足以為仁,而仁亦不足以治民。則是殺人不足以為不仁,而不仁亦不足以亂天下。……此其所以輕殺人歟!”
不幸的是,這些話,移用于下令斬殺無辜侏儒的孔子,每一個字都是十分恰當的,真令我驚訝、惋惜,而不由得深思之。
若移來司馬遷評韓非子那句名言,用在此時此地的孔子身上,大約也能算是很恰當的:“其極慘礉少恩”。
當然,還可接著舉出《孔子家語》的第二篇《始誅》來,孔子誅少正卯也是那樣很堅決、毫不含糊的:
孔子為魯司寇,……朝政七日而誅亂政大夫少正卯,戮之兩觀之下,尸于朝三日。
眾所周知,孔子講“仁者愛人”是很著名的。這與上述情況之間,應當說是天壤之別,很矛盾,該當如何解釋?
孔子誅齊國誅儒,他說了理由,很令齊侯有慚色;孔子誅本國的少正卯,也說了理由,認為少正卯是“大惡”,而他作為魯司寇,所行是“君子之誅”。原來,君子也殺人的,從毫無身份地位可言的誅儒,到身為魯國大夫的少正卯,都可以殺,只不過“君子之誅”,是天經地義,不可以指責的。
那么,為何韓非子出于拯救岌岌可危的自己的祖國,針對國家社會的種種亂象,而大聲疾呼,要求國君“法不阿貴”,以“法”而“一民之軌”,為何就不可以呢?韓非子的那點“戰時緊急法”的色彩,今日讀來,一點也不過份,都是當時很糟糕的國情所逼而產生的可以想象的應急措施,要真能辦到,韓國不至于數年之后就成了東方六國中的第一個亡國之國。而韓非子的著作中體現出的“法,術,勢”的一整套理論,對于封建集權統治的國家,無疑是真理,要不然何以實際上被奉行了兩千多年?強主,雄主,都是外儒內法,雜王霸道而用之的。所以,蘇東坡對韓非子的指責,如果是借題發揮,則另當別論,否則,那就是很不對的。我以為歷史的結論應當是這樣。
暫置孔夫子,且說韓非子。其《八奸》篇是對于“人臣之所以成奸”,列出了八種情況:
1,在同床。貴夫人,愛孺子,便僻好色。……為人臣者,內事之以金玉,使惑其主。
2,在旁。優笑侏儒,左近近習。……為人臣者,內事之以金玉玩好,外為之行不法,使之化其主。
3,父兄。為人臣者,事公子側室以音聲子女,收大臣廷吏以辭言,處約言事,事成則進爵益祿,以勸其心,使犯其主。
4,養殃。為人臣者,盡民力以美宮室臺池,重賦斂以飾子女狗馬,以娛其主而亂其心,從其所欲,而樹私利其間。
5,民萌。為人臣者,散公財以悅民人,行小惠以取百姓,使朝廷市井,皆勸譽己,以塞其主,而成其所欲。
6,流行。人為臣者,求諸侯之辯士,養國中之能說者,使之以語其私,為巧文之言,流行之辭,示之以利勢,懼之以患害,施屬虛辭,以壞其主。
7,威強。為人臣者,聚帶劍之客,養必死之士,以彰其威,明為己者必利,不為己者必死。以恐其群臣百姓,而行其私。
8,四方。為人臣者,重賦斂,盡府庫,虛其國以事大國,而用其威,求誘其君。甚者舉兵以聚邊境,而制斂于內,薄者數內大使,以震其群,使之恐懼。
八條之中,前五條,是關于政治與生活腐敗方面的,可算是某種通病和常見病。而后三條,大約該算是反映了戰國時代的特點,其第五條是利用“辯士”鼓吹“流行之辭”,第六條是豢養黑社會,第七條是與大國勾結。韓非子目光犀利,直陳時弊,抓住了里里外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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