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必須合乎邏輯!
徐漢成
理論必須合乎邏輯,這是理論闡述最基本的要求。
什么是邏輯?就是運用概念、思維、推理等方式揭示事物的內在聯系與因果關系,反映事物本質與發展規律的認識過程。從而對事物的發展作出推論與判斷。如果沒有經過辯證的思維,縝密的推理,以靜止、孤立、教條的眼光看事物,理論就不可能合乎邏輯,不可能揭示事物的發展規律,不可能對事物發展的因果作出正確的判斷,不可能經受實踐的檢驗。必然陷入主觀主義、唯心主義的泥潭,其結果必然是右傾或左傾機會主義。
改革開放后,鄧小平說:“農村、城市都要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來,勤勞致富是正當的。一部分人先富裕起來,一部分地區先富裕起來,是大家都擁護的新辦法,新辦法比老辦法好。”[①]又說:“正因為如此,所以我們的政策是不使社會導致兩極分化,就是說,不會導致富的越富,貧的越貧。坦率地說,我們不容許產生新的資產階級。”[②]
不容許產生資產階級,是鄧小平為改革設置的底線。然而,什么是先富?怎樣才能先富?讓哪些人先富?一部分人先富了,是否還能保證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是否導致兩極分化?是否產生資產階級?這一系列的問題,很多人提出質疑,對此,官方理論界并沒有作出過合乎邏輯而又令人信服的闡述,因此,我們必須進行逐一思辯、分析、推理,作出合乎邏輯的答案。
一、什么是“先富”?
所謂“先富”,即優先擁有財富。眾所周知,從宏觀經濟來看,社會財富可分為兩類:一類為以供人們衣、食、住、行等物質文化需要的生活資料,另一類則如土地、礦山、水域等自然資源以及各類公司、工廠、生產機器與工具等生產資料。那么,先富之“富”,是擁有生活資料還是生產資料呢?1985年3月7日,鄧小平說:“我們允許個體經濟發展,還允許中外合資經營和外資獨營的企業發展,但是始終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③]從改革鼓勵與扶持私有制經濟的政策來看,從法律保障私有制的物權來看,很顯然,鄧小平倡導的“富”的概念是既可以擁有生活資料,也可以擁有生產資料。
在公有制條件下,私人不允許擁有生產資料,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果允許私營經濟發展,私人則可以以貨幣交換為生產資料。雖然,生活與生產資料同為物質財富,都可以用貨幣交換獲得。但兩者具有不同的特征,即生活資料只能作為消費資料,而生產資料則可以通過勞動獲得剩余價值。
二、怎樣才能先富?
鄧小平告訴人們:“勤勞致富是正當的”,中華民族歷來就是勤勞之邦。 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從宏觀社會來看,勤勞致富是合乎邏輯的。但是,千百年來,在舊中國與資本主義社會,為什么富裕的只是地主與資本家。既然勤勞就能致富,難道占不到人口10%的地主、資本家就是勤勞的,而90%以上的工人與農民就是懶惰的嗎?這不僅在邏輯上說不通,也是對勞動者的褻瀆。
那么,一部分人是怎樣先富起來的?我們必須從改革中生產關系的變化與生產要素的變動中,以考證分配制度的演變。尋求合乎邏輯的答案。
眾所周知,企業的利潤是通過生產經營產生的,而生產經營又是通勞動與財物等各種要素的運動實現的,生產要素包括勞動力、土地、資本、企業家等等,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智能與信息也已經不可或缺的參與到生產要素中來。
在公有制的條件下,人們在生產中的地位以及相互關系是平等的,而分配也是平等的。我們不妨以簡單的例子說明:一個建筑企業以200萬元購買了土地,經過建筑工人的勞動,而建設成為商品房,總銷售額為1000萬元,剔除材料、工資、費用以及應當上交的規費、稅費,扣除工具的折舊總計為500萬元,加上購買土地的資本200萬元,這就產生了銷售利潤300萬元。姑且不論這300萬元是建筑工人的勞動創造的,還是200萬元的資本創造的,或者是勞動與資本共同創造的,在公有制條件下,各種生產要素創造的剩余價值為公有,那么,這300萬元的剩余價值就是公有。管理者按國家、政府或企業規定領取報酬,勞動者按勞動量領取報酬,通過市場交換以獲取各種生活資料。在這種“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下。雖然,人們得到的報酬也有高低,但是并不存在先富與后富的問題。而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財富的逐步增加,收入逐步遞增,生活逐年提高。因此,不存在一部分人“先富”的問題。
一旦私有制合法化,土地、資本等各種生產要素就由公有變化為私有,而隨著生產要素與生產關系的變動,按生產要素分配是資本主義的本能,是資本家剝削勞動階級的手段,按勞分配就立刻改變為按“資”分配,各種生產要素創造的300萬元的剩余價值就由資本家盡收囊中,顯而易見,“先富”的奧秘在于分配制度的變革!私有制合法化就意味著按勞分配蛻變為按生產要素分配,只有按生產要素分配,一部分人先富才能成為現實。可見,勤勞致富的前提條件的必須按勞分配。據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先富”論的核心是財富分配制度問題,一部分人“先富”的目標只有在私有制的條件才能實現!
三、讓哪一部分人先富?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從黨的宗旨說來,理應讓廣大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先富起來。但私有制條件下的分配是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因此,誰擁有了生產要素,誰就擁有了分配的主導權,不管你是官員、乞丐、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只有擁有私人資本,才有可能成為先富起來的人。因此,我們需要討論的是那一部分人有可能優先獲取生產要素。
我國改革的實踐與大量的腐敗案例證明,在公權力普遍存在的社會中,權力也會蛻變為私營經濟的生產要素,參與財富分配,一旦權力躋身到生產要素中來,社會財富除了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之外,還有權力的掠奪。這就對廣大的勞動人民形成了雙重剝削。那么,哪些人可能成為先富起來的人呢?答案非常明顯,只有優先擁有了權力、財力、與智能資源的人才能成為先富起來的人。
我國的改革開放經歷多次的“造富”運動,而每一次都離不開權力要素,最典型的是“官倒”,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期,計劃經濟的價格體系與市場經濟價格體系雙軌運行,不法官員利用權力與資本相媾合,大肆從事緊悄商品的倒買倒賣,率先催生了一批在改革中獲取第一桶金的富人。其次是九十年代后期,隨著計劃經濟的退出與價格體系并軌,“官倒”逐步淡出市場,舉國掀起了“改制”狂潮,官商勾結被一部分的官員們發揮到了極致,在粗暴不堪的改制中,這種用權力與財力相茍合,巨額的國有資產與集體資產被賤賣賤買,國有資產與集體資產的流失觸目驚心,一夜之間,數千萬名原來的企業領導者變身為資本家。其次是在方興未艾的土地私有化與房地產開發中,權力資源與財力資源兩者合一,沆瀣一氣,瘋狂掠奪本屬于國家和人民所有的土地資源,促成了一大批的暴富群體。
這種掠奪型致富通常是與腐敗孿生。改革開放以來,先富群體的暴富速度之快,不僅令中國老百姓瞠目結舌,也令外國人大惑不解,在舊中國,一個大地主或資本家往往需要經過幾代人的努力與積蓄,在資本主義社會,成為一個千萬富翁,也需要傾其畢生精力,然而,改革開放的中國,僅用了短短的二十多年,就造就了5.5萬名的億萬富翁,造就了87.5萬人的千萬富翁,這在資本主義發展史上也是絕無僅有的!
“先富”的核心理念就是自由競爭,就如同自然界的叢林法則,而先富論就如同一場沒有終點的馬拉松比賽,雖然萬眾參與,但跑在最前面的始終是一個人或幾個人,而多數人只能是落在后面,跑在最前面的人一定是體質強壯而又掌握了技巧的人,因而先富起來的人一定是優先擁有權力與財力資源的人。
四、一部分人先富能否“始終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
為了防止產生新資產階級。鄧小平反復強調改革的始終必須以公有制為主體。但是,一旦放開私有制,能否保證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如果用孤立的,靜止的眼光看,似乎是可能的,但是,如果用發展的、運動的眼光邏輯推理,在私有制的條件下,“始終保持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客觀上是不可能的。
1985年8月,鄧小平說:“社會主義有兩個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為主體,二是不搞兩極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現在占整個經濟的百分之九十以上。”[④]鄧小平說:“農村改革中,我們完全沒有預料到的最大的收獲,就是鄉鎮企業發展起來了,突然搞多種行業,搞商品經濟,搞各種小型企業,異軍突起。”[⑤]
由于五、六十年代重工業的發展,為輕工業的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早在七十年代初,社隊企業就展現出強勁的發展勢頭,社隊企業與農村包干到戶的改革風馬牛不相及,鄉鎮企業的發展并不是農村改革的結果,農村改革的結果是鄉鎮企業全軍復滅。
公有制條件下,不僅生產資料按計劃配置,人力資源也是有計劃發展的。孔子說“富與貴,人之所欲也;貧與賤,人之所惡也。”在“先富”論的政策鼓勵下,人人都想致富,本是無可厚非。因此,潘多拉魔盒一經開啟,追“富”者趨之若鶩,分配制度的改變,引誘著從業制度的激變。人是生產力的第一要素,私有制經濟放開后,顛覆的首先是人力資源的配置,從業由有序分工變為無序競爭,具有有能力背景與先天社會資源的官員紛紛下海經商,具有技術與市場資源的企業技術與營銷人員紛紛另起爐灶,辭職辦工廠,國有商場的店員紛紛辭職開起了商店,建筑公司的員工紛紛成立建筑公司,私營經濟如雨后春筍。隨著人力資源配置的激烈變化,其次沖擊的就是財力與市場資源的配置,財力、原材料、銷售渠道等資源配置在賄賂經濟的潤滑之下紛紛流向私營企業。人去樓空,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中小型集體企業與鄉鎮企業紛紛陷入困境,怎么辦?政府以抓大放小而甩包袱。到了九十年代末,不僅國營中小型土崩瓦解,幾乎全國的集體企業、鄉鎮企業轟然坍塌,一個好端端的社會主義國家成了私有化的汪洋大海。鄧小平所感慨的鄉鎮企業異軍突起,成為了私營企業異軍突起。
五、一部分人先富會不會產生新資產階級?
1979年3月30日,鄧小平說:“我們反對把階級斗爭擴大化,不認為黨內有一個資產階級,也不認為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在確已消滅了剝削階級和剝削條件之后還會產生一個資產階級或其他剝削階級。”[⑥]從鄧小平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到,公有制是消滅剝削階級與剝削條件的前提,
關于階級與剝削,我國憲法中是這樣表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我國社會逐步實現了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斗爭還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
什么是階級?列寧指出:“所謂階級,就是這樣一些大的集團,這些集團在歷史上一定的社會生產體系中所處的地位不同,同生產資料的關系(這種關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規定了的)不同,在社會勞動組織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歸自己支配的那份社會財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謂階級,就是這樣一些集團,由于它們在一定社會經濟結構中所處的地位不同,其中一個集團能夠占有另一個集團的勞動。”[⑦]
上述論述表明,階級具有經濟性、歷史性、政治性三大特征。“階級”的實質是一個經濟范疇,是私有制生產關系的產物,對生產資料的占有關系是階級本質的特征,是階級內在的質的規定;“階級”不是從來就有的,“階級的存在僅僅同生產力的發展與生產關系的一定歷史階段相聯系”;階級是一個以經濟關系為紐帶的政治主體。在階級社會的一定社會結構中,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必然會借助于國家政權而成為政治上的統治階級,成為擁有社會公共權力的政治主體。
所謂資產階級就是掌握了勞動工具與勞動對象等生產資料的那一部分人,或者是股份公司中可以控股的人。改革開放中,隨著私營企業的發展與公有制企業的改制,幾千萬工人幾乎在一夜之間就完成了身份置換,實際上就是階級身份的換位,昔日的企業領導者成為了私營企業主,昔日的工人成為了雇工。資本家與打工、雇工在社會生產體系中屬于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資本家與勞動者成了雇傭與被雇傭的從屬關系;資本家與勞動者由按勞分配改變為按資分配的關系。
新中國通過社會主義的“三大改造”消滅了剝削階級與剝削條件,鄧小平說:“我國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勝利完成,是我國和世界社會主義歷史上最光輝的勝利之一。”[⑧]鄧小平之所以反對階級斗爭擴大化,是因為中國已經消滅了資產階級,消滅了剝削條件,所以,他不認為黨內存在著資產階級,不認為在消滅了剝削條件之后還會產生資產階級。
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說:“現在我們國內人們議論雇工問題,我和好多同志談過,犯不著在這個問題表現我們在‘動’,可以再看幾年。開始我說看兩年,兩年到了,我說再看看。現在雇工的大致上只是小企業和農村已經承包的農民,雇工人數同全國一億職工相比,數目很小。從全局看,這只不過是小小的一點。要動也容易,但是一動好像政策又在變了。動還是要動。因為我們不搞兩極分化。但是,在什么時候動,用什么方法動,要研究。”[⑨]鄧小平的論述清楚的表明:雇工是產生兩極分化的根源,是產生剝削階級和剝削條件的根源,發展私有經濟就意味著發展雇工隊伍,這不僅是常識,而且是規律。所謂“動”,無非就是以法律或政策予以禁止或取締,取締了雇工,私有制經濟體將不復生存,因此,在發展私有制經濟政策下,取締雇工事實是不存在也不可能的。
綜上所述,就形成了完整的邏輯鏈條,也給人們畫出了一條清晰的改革路線圖:“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就必須放開私有化,改“按需分配”為按生產要素分配,私有化又必然需要雇工,必然會產生剝削條件,產生了剝削條件就必然產生剝削階級,產生了剝削階級就必然兩極分化。這是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因此,如果對“先富”沒有一個質與量的界定,“先富”本身就意味著培育資產階級。既放開私有化,又判斷說不會產生資產階級,不僅在理論上是不合乎邏輯,實踐中也是不存在的!
六、理論必須接受實踐的檢驗
毛澤東說;“判定認識或理論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觀上覺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觀上社會實踐的結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標準只能是社會的實踐。實踐的觀點是辨證唯物論的認識論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觀點。”又說:“人們要想得到工作的勝利即得到預想的結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觀外界的規律性,如果不合,就會在實踐中失敗。”[⑩]又說:“真正的理論在世界上只有一種,就是從客觀實際抽出來,又在客觀實際中得到了證明的理論。”[11]
鄧小平說:“按照辯證唯物論,思想必須反映客觀實際,并且在客觀實踐中得到檢驗,證明是真理,這才算是真理,不然就不算。”[12]
理論必須經由實踐的檢驗,這就是關于理論是否能夠成其為理論判斷的真理。不管權力多大,身份多高,不合乎邏輯的“理論”,經受不起實踐檢驗的“理論”是不能稱其為“理論”的,充其量只能是信口開河,只能糊弄人們一時,最終必然在實踐中不堪一擊而以破產而告終。
二0一七年十月六日
[①] (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2頁)
[②] (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72頁)
[③] (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10頁)
[④] (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38頁《改革是中國發展生產力的必由之路》)
[⑤] (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38頁《改革的步子要加快》)
[⑥] (鄧小平文選《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第2卷第168頁)
[⑦] (列寧《偉大的創舉》1919年6月)
[⑧] (鄧小平文選《新時期的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的任務》第2卷第186頁)
[⑨] (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216頁)
[⑩] (毛澤東《實踐論》)
[11] (毛澤東《整頓黨的作風》)
[12] (鄧小平文選第2卷《在全軍政治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第1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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