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福劍視頻事件發(fā)生之后迄今為止出現(xiàn)了“七個怪事”!是什么怪事?且聽我道來。
一、
畢福劍視頻事件的本質(zhì),是一個在國家級最高宣傳單位里工作的、是共產(chǎn)黨員的、也曾是軍人的、還是中國國籍的人,對黨和國家和軍隊的主要締造者之一的已故領袖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嚴重謾罵和侮辱,是對中國人民革命歷程和政策的嚴重詆毀。這是不能容忍和放任的。
而有人卻想把這件事極力淡化,說他只是“說笑”,想把這件事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此為怪事一。
二、
畢福劍視頻事件所反映的,是一個黨員對組織對人民不老實,“當面一套背后一套”,是“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這是明顯違反黨章紀律的。
而很多人,包括很多黨員,卻認識不到這一點反而支持他。此為怪事二。這大概說明了黨章在很多黨員心中根本沒有分量和位置。
三、
黨章里明確規(guī)定,“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由此可見,黨組織對黨員的“陰”的一面,也就是通常所謂的“八小時之外”的一面,也就是生活里的一面、“私人社交場合”的一面,是要進行監(jiān)督的,否則,“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這一項規(guī)定豈不就成了花瓶擺設?
要進行監(jiān)督,那么誰來監(jiān)督?監(jiān)督者當然包括人民群眾。所以,那位公布視頻的人,他的行為是人民群眾對黨員的“陰”的一面進行監(jiān)督的行為,是正義的行為,是應當贊揚和支持的。
而今,卻有人顛倒黑白、混淆是非,把人民群眾對黨員的監(jiān)督行為誣蔑為“不道德的告密揭發(fā)”。此為怪事三。
四、
在畢福劍道歉后,表示對他支持、認為他不需要道歉的評論短時間內(nèi)達到了十幾萬,而后(大概意識到表演有點過分了)不久又很快被刪得干干凈凈。而又,有的網(wǎng)絡媒體對畢福劍的道歉,設置了只能“點贊”。
是不是有所謂的“水軍”?傾向性、同一性的大量評論如何能做到“召之即來”、“揮之即‘刪’”?是不是有媒體在背地里陰謀操控民意和輿論?此為怪事四。
五、
人民日報在1月份發(fā)了一篇文章叫《“神題”侵害大學精神》,其中提出一個觀點是“不告密不揭發(fā)是道德底線”。而今,在畢福劍辱罵毛澤東視頻事件發(fā)生以后,許多網(wǎng)站報章在4月9日同一天發(fā)了同樣的一個文章,就是把此前人民日報的那篇文章全文引用了一遍,但題目改了,就改成了《人民日報:不告密不揭發(fā)是道德底線》。
那么多家不互相隸屬的報章網(wǎng)站為什么能不約而同地在同一天以同樣的改變了人家原題的題目發(fā)一篇內(nèi)容一樣的舊文呢?是它們都有著同樣的程序還是背后有人統(tǒng)一指揮?此為怪事五。
六、
如果辱罵毛澤東的黨員最后真的無事,那會不會出現(xiàn)效仿者罵其他領導人?畢竟共產(chǎn)黨的領袖,不管是已故的還是健在的,也不是只有毛澤東一人。既然毛澤東可如此“老biang”的罵得,那其他人又有何如此罵不得?到了那一天,會是怎樣熱鬧的景象?會是怎樣熱鬧的黨?
那些支持畢福劍的,其最終目的難道是想把局面引向那樣一天?此為怪事六。
七、
本來,與不良現(xiàn)象作斗爭的“告密揭發(fā)”是應當肯定、贊揚的行為,就像當年高崗被告密揭發(fā)一樣。“告密揭發(fā)”本身并不是貶義詞。
若對丑陋違紀現(xiàn)象不告密不揭發(fā)成為社會共識,那什么人會最高興呢?是貪官污吏,是壞蛋,是犯罪分子。以告密揭發(fā)為禁區(qū)的社會,必是貪官污吏、壞蛋和犯罪分子偷著樂的天堂。堂堂正正的人,是不會怕什么告密揭發(fā)的,所謂“身正不怕影子斜,心正不怕鬼敲門”。
對丑陋違紀行為的“告密揭發(fā)”有何不對?有何不正?有何不義?又有何不光明?!
難道對丑陋違紀行為熟視無睹、放任自流甚至融入其中沆瀣一氣反而能創(chuàng)造美好的社會嗎?
對丑陋違紀行為進行“告密揭發(fā)”,這是嫉惡如仇,這是光明正義,這是中華民族優(yōu)良傳統(tǒng)的真正體現(xiàn)!如果人人都能如此,如果人人都容不下丑陋,那才能也必能創(chuàng)造美好的社會!
而今,為什么有人大肆反對、咒罵和詆毀對丑陋違紀行為的“告密揭發(fā)”呢?此為怪事七。
此怪事七件,何得而明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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