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來這幫匪徒持槍搶劫案發地鄭州依然不立案,因制造爆炸物品2013年12月才被宜陽縣公安機關立案追逃。
我叫王慶華,男,漢族,56歲,原籍宜陽縣人,現住洛陽市西工區,身份證號:410327195812290134。原系河南省復林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0年4月27日,我和宜陽縣國土資源局的領導到鄭州辦事,當天我們分別 入住龍門大酒店1407、1410、1411三個房間。當晚8點多,自稱是汝州市公安局的警察周現偉帶著李海軍、明書強等三人闖進我住的1407房間,先是用手槍頂著我腰部,在限制我的自由后,即強行對我搜身,并搜出了三個房卡。他們在三個房間四處亂翻,并砸壞了燈具,不讓我開燈。他們把我洗劫一空后,又用槍逼我寫一張欠他們500萬元現金的欠條,見我不答應,也不寫,兇殘的周現偉就抓著我的衣領把我往墻上撞,并用手槍頂住我的頭說:“你想和我們警察斗沒你好果子吃!今天不聽話就整死你……”他們反復折騰我兩個多小時,直到我被打得口吐白沫,暈倒在地。他們弄清我原本就有高血壓和心臟病,看到我此時情形很危險,這才停止毆打和侮辱我。
見我死活不愿意按他們的威協寫欠條,周現偉就指示李海軍拿著我的三個房卡到另外的兩個房間再次搜查,并將我的汽車鑰匙搜出來后直接交給周現偉。周現偉繼續用槍頂著我的腦袋,惡狠狠地威脅說:“你今天如果不給我寫欠條,我就把你車開到汝州去,一到汝州你就更沒有自由了。現在,你再準備500萬元可以了事,如果你敢報警的話,我叫道上的人(黑社會)把你滅了!就這樣,這伙假冒警察的黑惡團伙,公然搶走了我的奧迪車(車戶口是河南社會經緯調研通訊社、牌號豫CR3339),連同我車內有75000元現金、1萬元丹尼斯購物卡、5000元加油卡、4張銀行卡(內存30多萬元,以及價值12000元的手提電腦、5000元的GPS衛星定位監測儀(監測礦山邊界用的儀器)、行車證、駕駛證、手包和背包,還有票據、宜陽縣人民政府向河南省國土資源廳上報的文件資料等物品全部洗劫一空,共搶走我的財物70余萬元。
連續近四年來我日日月月都向鄭州市及有關公安政法機關控告至今不給立案,也沒有給個說法。直至周現偉、明書強這幫黑惡團伙作案危害社會至今。不知是哪一級官員硬要保護這幫假冒警察的黑惡勢力?為什么要縱容這幫黑惡勢力繼續不停的做案危害社會?
據悉:幾年來以明書強為首的黑惡勢力在河南省有關權威部門大官和當地汝州公安機關的保護和縱容下,這幫黑惡團伙流竄洛陽屢屢在作案擾亂社會、制造事端,搶奪礦山、搶劫。倒賣、儲存、制造爆炸物品,犯下累累罪行。2010年欒川縣群眾就舉報販賣儲蓄幾十噸爆炸物品。幾十噸爆炸物品是自己制造的還是非法倒賣的?是通過什么渠道是誰賣給他的?這些爆炸物品又去向何方?爆炸物品的主管部門又有何感想?為什么沒有人敢受理深查深挖?始終都有政法機關的實權人物在保護。
明書強慣用伎倆是先給有用的領導及主管、主辦人行賄送禮。然后抓把柄要挾達到他的目的。如果達不到他的目的,他就以檢察機關他有人再次要挾,來達到他的目的。
由于2010年我被這幫黑惡勢力持槍搶劫鄭州公安機關遲遲不給立案,縱容助長了這幫黑惡勢力的做案膽量,看看黑惡勢力囂張到了極點。坑害了多少無辜?查不清挖不透犯罪分子的根基,打不掉氣焰囂張的黑惡勢力是政法機關的恥辱。黨和政府領導的面子也不好看。
如果2010年我在鄭州被這幫黑惡勢力持槍搶劫時,鄭州市公安機關能及時立案打掉這幫黑惡勢力,也就不會再有這幾年這幫黑惡勢力肆無忌憚瘋狂的在欒川、盧氏、宜陽縣敲詐勒索、訛詐、毀林、毀生態資源 盜竊盜挖國有資源幾千萬,也不會有買賣、儲存、制造爆炸物品幾十噸的犯罪行為。更不會為社會帶來不安定隱患。
發現犯罪證據和線索不立案,不查處?而縱容任其發展危害社會。為什么這樣放任不作為?里邊是否存在錢與權的交易?犯罪與法律的抗衡,是誰的過、誰的非?何時能得到扭轉和糾正,還社會和受害人一個公平?
反映人:王慶華
聯系電話:18638812798
201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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