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盡快取締“治安聯防隊”
江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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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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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烏有之鄉
一聽“治安聯防”幾個字就令人不安,令人不暢,令人不可思議。我們如此強大的國家機器,如軍隊、武警、刑警、交警,特警、防暴警、監獄、法院等,每一個村社(社區居委會)還有民警、保安和治安專干,在正常情況下,其力量對維護社會的穩定已經多多有余。還要“治安聯防隊”干什么?
首先,沒有存在之必要:經過32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社會治安狀況良好,政治穩定,令全世界刮目相看。如果說社會有不穩的因素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來自于貪官和腐敗,易于激起群眾的強烈不滿,個別的地方可能誘發群體事件;二是來自于黑惡勢力,他們的共同特點是,獨霸一方,劫財殺人,強奸強掄,制造社會恐怖,都有保護傘;三是官僚主義,作風不民主,司法部門或信訪部門處理群眾訴求、民事糾紛不及時不公正,使個別人走向極端,危害社會治安。這三個問題,是黨和國家面臨的十分重大的問題。一個“治安聯防隊”豈能奈何得了,他們一無“資質”,二不合法,三不懂得相關的法律法規,憑什么去“治安”?又憑什么去“聯防”?弄不好往往會成為貪污腐敗、黑惡勢力的反動工具,成為他們的奴才和走狗,成為資本原始積累的打手。不僅起不到“治安聯防”的作用,而且成為社會不安定、不安穩、不和諧的重要因素之一。影響政府誠信,敗壞黨和國家聲譽。由“治安聯防隊”參與地非法征地和拆遷,尤其是震驚中外的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聯防隊員闖民宅毆打強奸婦女事件,就是最好的說明。要這樣的所謂“治安聯防隊”干什么!?
其次,治安聯防隊員的素質很差:其來源主要是復員軍人和無業人員,多為初中以下文化,選時不經政治審查,只要有“身份證”,只要身體條件好,能沖能打,或經熟人介紹就行。有些還是根據招聘廣告應聘而來,又不經過嚴格地培訓練,誰能在所謂“執法”過程中橫行不羈,手段殘忍誰便能得到重用和獎勵。那個楊喜利是安徽人,怎么就當了深圳寶安區西街聯防隊員呢?還不就是去深圳打工被招聘上的嘛!從他犯案時的狂言和手段,從他犯科的地點距警務室僅幾米之遙,便知這個家伙委實與其主管單位——當地公安關系非同一般,正是因為如此,他才為虎作帳,任所欲為,為害一方。楊喜利其人具有治安聯防隊員的典刑性和代表性,不取締之難道讓其繼續作惡不成?
再次,治安聯防隊“依費養隊”造成腐敗。任何一個聯防隊都需要活動經費,都要給隊員發工資等,錢從何而來呢?根據早前廣東省出臺的相關規定,從三個方面解決:1.“主要從受益單位”解決。換句話說由受益單位支付報酬;2.“個人收取的治安聯防費中解決”。其實就是聯防隊員收取的“罰、沒收款”;3.“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在很多地方的實際操作中,公安部門是收入的主體,委托各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代為征收。”(華商報2011年11月11日A21版)這樣的規定,必然產生腐敗。因為有利益驅動,有公安支持,所以,聯防隊員會拼命地“聯防”,拼命地搞報酬,拼命地不講政策、不顧影響、不顧后果。我曾搜索到,廣東有位主要負責人借用蔣介石“攘外必先安內”的話,強調聯防治安的重要性。我很吃驚,其結果并沒有“攘外”,也沒有“安內”,而是形成了不安定的政府行為,這樣的“治安聯防隊”不取締還待何時?
注:本文發稿時廣東省已取消了“治安聯防隊”;北京市對其進行了改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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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利永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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