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集中體現,是階級統治的工具,階級性是法律的本質屬性。法律是由為統治階級服務的人來制定和行使的。法治是統治階級運用法律工具維護階級統治的活動。統治階級的人是法律的統帥,法律只是統帥手中的武器。“槍不殺人,人殺人”,相應地,“法不治人,人治人”。所以,法治的本質就是統治階級的人治。總之,法律的人間正道——絕不是“法律大于天”,而是“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法律的上帝、法律的天!
美國步槍協會有一句廣告詞——“槍不殺人,人殺人”——頗有道理。以此類比,在法律領域,也可以說:“法不治人,人治人”。
法治手段,是治國的必要手段,但是,以“法律至上原則”為靈魂的所謂“法治”,卻是資本專制的迷魂藥、遮羞布!
一、人類社會三種民主制度
法治,是推行民主制度的手段,即通過制定、執行法律規則來治理國家。
人們對民主概念的理解,含混龐雜,讓人如墮煙海。我認為民主概念的核心就是一種價值觀,即人人平等、少數服從多數、同時尊重個人與少數人權利的原則。以民主原則為指導的管理制度,即為民主制度。國家的民主制度,可以簡單概括為:在一定的階級范圍內,按照平等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來共同管理國家事務的國家制度。
根據上述民主制度的概括,人類社會大致有三種民主制度:官僚民主,資本民主,大眾民主。
官僚(權力)民主,是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統治階級內部的一種官僚權力相對民主的制度,對于被統治階級而言,它則是官僚專制。在官僚民主制度下,權力行施權與社會控制權合一,它與財富占有權成正比。比如說,封建皇帝,他有最大的權力行施權和社會控制權,相應地,他也有最大的財富占有權。皇帝和皇族,是封建社會的主人。
資本(財富)民主,是在資本主義社會資產階級內部的一種資本(財富)權力相對民主的制度,對于被資本統治的無產階級而言,它則是資本專制。在資本民主制度下,權力行施權與社會控制權分離,它與財富的占有權不成正比。比如說,國家總統,他有最大的權力行施權,但往往并沒有最大的社會控制權和最大的財富占有權。可以說,資本主義國家的總統,只是資本寡頭們的高級雇員和奴仆。具有最大財富占有權的資本寡頭們,才是資本主義社會的真正主人,他們往往是幕后操縱者,具有最大的社會控制權。比如說資本共濟會,就是整個世界最大的幕后操縱者。
大眾(人民)民主,在共產主義社會,它是真正的全人類民主;在社會主義社會,它就是人民民主專政制度,即對人民群眾實行民主,對損害人民根本利益和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的敵對勢力實行專政。
社會主義大眾民主,實行民主集中制,即在人民四大民主權利(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和群眾路線的基礎上,由代表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工人階級政黨進行高度的集中。
社會主義大眾民主,是毛澤東時代尤其是毛澤東晚年具有空前深遠意義的偉大探索,它是打破古今中外歷次社會革命推翻一個舊的剝削階級、又建立一個新的剝削階級的歷史周期律的唯一正確探索,它開啟了人類由必然王國進入自由王國、由自發社會進入自覺社會的大門,它是照亮社會主義繼續前進道路的紅太陽!
社會主義大眾民主,是世界人民的必然選擇,尤其是進入了虛擬經濟時代,更是挽救人類、挽救地球的最緊迫的選擇,這是不可抗拒的世界潮流。而“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孫中山語)
二、民主憲政的本質就是資產階級的“人治”
西方的民主憲政,屬于資本民主的范疇。
市場經濟,是資本主義的經濟基礎和經濟制度;民主憲政,則是資本主義的政治制度。二者互相融合在資本主義的經濟政治綜合體上,是資本主義社會形態大車的兩個不可或缺的輪子。
雖然,資本民主比封建專制具有歷史進步意義,但是,資本主義民主也是一種專制——它不過是以資本專制代替封建專制、以資本特權世襲代替封建特權世襲、以資本奴隸代替封建奴隸罷了!
民主憲政,作為資本主義的民主政治體制,是行使資本統治的政治制度。資產階級制定法律,以法律為工具維持資產階級對無產階級的統治秩序、平衡資本集團的各種關系,同時標榜“法律至上”,賦予法律以“神的意志”的光環,用“法治”去包裝和掩蓋“人治”的階級剝削壓迫的本質。這就如同封建皇權,標榜“天賦人權”,賦予皇權以神的使者的光環,用封建迷信去包裝和掩蓋地主對農民的階級剝削壓迫的本質,是一樣的。如果說,封建主義法治用封建迷信去包裝,那么,資本主義法治則是用“法律至上”的資本迷信去包裝!
推行資本主義法治的民主憲政制度,從表面看來是依法治國,但其法律卻是資產階級意志的集中體現。所以,民主憲政的本質就是資產階級的“人治”。現實的驗證是,西方一人一票的選舉制,什么時候選舉出過無產階級的代理人?!西方的“民主、自由”,什么時候給無產階級提供了根本上不受資產階級剝削壓迫的民主、自由?!所以,資本主義的所謂法治,說白了,就是一小撮剝削者制訂了規矩,用規矩和國家暴力去監管廣大的人民群眾,使之老老實實地接受剝削壓迫。
社會主義國家,本質上必須推行人民民主制度,或者說大眾民主政治。這種制度,從表面看來,也是依法治國,然而其法律卻是以工人階級為代表的人民群眾階級意志的集中體現。所以,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就是以工人階級為代表的人民統治階級的“人治”,說白了,就是廣大的人民群眾通過其政治代表制訂了規矩,用規矩和國家暴力去規范社會秩序,不允許少數剝削者和反動分子亂說亂動。
三、法不治人,人治人——“法治”的本質就是統治階級的“人治”
馬克思說過:“哲學把無產階級當作自己的物質武器,同樣地,無產階級也把哲學當作自己的精神武器;……”(馬克思:《〈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馬恩全集》第1卷第467頁。) 相應地,也可以說:法律把統治階級的人當作自己的物質武器,同樣地,統治階級的人也把法律當作自己的意志武器。
統治階級的人是統帥,法律只是統帥手中的武器。用“槍不殺人,人殺人”來類比,也可以說:“法不治人,人治人”。可見,統治階級的“人治”雖然離不開法律等工具,但統治階級的“法治”更離不開為統治階級服務的人來制定、行使法律等工具手段。這就如同,人的勞動離不開勞動工具,但勞動工具卻是由人來制造和使用的道理是一樣的。這說明,“人治”是本質內容,“法治”只是表現形式,它們的主體都是統治階級的人。沒有了人這個主體,“法治”就什么也不是。總之一句話——“法治”的本質就是統治階級的“人治”。
然而,在法律至上的資本“法治”中,法律由工具被神化成了主人,主人卻虛偽地裝扮成工具的奴仆,這不是故意顛倒主次、混淆黑白嗎?!鼓吹“法律至上”、“法比天大”,就是標榜“工具大于主人”,“少數統治者大于廣大人民”,法律維護的資本剝削統治是“神的意志”,這就將法律推到欺天侮民的邪惡高度。所以,“法律至上論”,無疑是害民誤國的資產階級謬論!
馬克思主義早就揭示了,法律是有階級性的,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律同國家機器一樣,都是階級統治的工具。可以說,法律是國家的精神工具,國家是法律的物質工具。統治階級的人,才是掌握法律和國家這些工具的統帥主體。人是有階級立場的。如果人的素質尤其是政治素質低下,就不會制定、執行好正義的法律工具,即使有了正義的法律工具,有了工人階級性質的法律,如果執法的人(尤其是上層)頑固地站在資產階級立場上,好的法律也會被擱置、歪曲或篡改!共和國的七五《憲法》,不就陷入如此的窘境了嗎?人民群眾眼睜睜地看著——工人罷工的權力和人民“四大民主”權力(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都被取消了;“懲辦一切賣國賊”和打擊投機倒把罪的威懾條款也被解除了;維護公有制主體地位和人民群眾主人翁地位的條款雖然還在,但卻被反向操作了……。
所以,要治理和建設好社會主義人民國家,雖然必須搞好法制建設,但絕不是無視法律階級性地狂熱修法,執迷于鉆法律工具的牛角尖,而關鍵是如何提高主體人的無產階級思想政治素質!這就要求在社會主義的發展進程中,有效地開展“同傳統的(私有)觀念實行最徹的決裂”的社會主義文化革命!在這方面,毛澤東是國際共運發展史上開天辟地的偉大“盤古”!
總之,法律的人間正道——絕非“法律大于天”,而是“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法律的上帝、法律的天!
【蕭竹赤子 2014.01.05.】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