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正耀、張汝泉被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
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判決書:
經審理查明,2002年7月上旬,山西省農工委干部周秀寶給被告人張汝泉寄來一封信,信后附有一篇題為《黨的十六大和中國馬克思主義者的戰斗任務一一關于召開黨的十六大幾個重要問題的嚴正聲明》的煽動性文章。該文惡意誹謗原國家領導人XXX。文章中寫到“XXX總書記在‘七一’講話中,舉起反革命修正主義叛黨黑旗,XXX是死不悔改的機會主義的總書記,是要依靠手中的軍權和槍桿子,來維持和確保自己作為黨中央及全黨的領導核心地位不變,繼續實行XXX那樣的垂簾聽政,在全黨全國人民面前暴露他機會主義叛徒的丑惡嘴臉,絕不允許在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的歷史上再出現第二‘西太后’”等內容。
被告人張汝泉將該文章交給被告人張正耀,被告人張正耀和其妻葛黎英(另案處理)看過后,即預謀給更多的人看。……(由于付印時被印刷廠舉報,三人被捕,二張被刑事拘留)。
2004年9月初,被告人張正耀與其妻葛黎英兩人預謀從互聯網上下載文章,準備在9月9日借紀念XXX逝世28周年之際進行散發。因沒有找到需要的文章,兩人便商議找被告人張汝泉撰寫文章。被告人張正耀找到并將其想法告訴了被告人張汝泉,二人商量了該文章的主要內容。2004年9月6日晚6時許,被告人張汝泉打電話通知被告入張正耀文章已寫出,即《XXX--我們永遠的領袖》,署名“宋梅”,后將該文c盤送至被告人張正耀家,葛黎英隨即于9月7日上午10時54分將該文以“影子”,的網名張貼在“XXX旗幟網站”的“旗幟論壇”上。11時01分又將該文章下載存入c盤,制造“從網上下載”的假象。2004年9月7日晨,被告人張正耀將該文復印件和l00元錢交給王占清(另案處理),讓王占清聯系印刷2000份;當日下午4時許,被告人張正耀召集王占清、王景春等人到鄭州市京廣北路38號樓對該文進行討論、修改,并商議9月9日散發該文的行動計劃。2004年9月8日下午,王占清從鄭州市中原區恒利印刷廠取回印制成傳單形式的文章《XXX--我們永遠的領袖》2000份,將其中的大部分交給被告人張正耀。次日上午8時許,在鄭州市金水區原河南省博物館XXX塑像前,被告人張正耀借紀念XXX逝世28周年之名,將該傳單在人群中大量散發,造成大批群眾圍聚,后被當場抓獲。
經查《XXX--我們永遠的領袖》一文中,具有捏造“XXX篡奪國家政權,對XXX及其事業瘋狂發泄刻骨仇恨,對XXX極盡攻擊、中傷和污蔑之能,繼續干著當年XXX所干的勾當以及“鄧江之流”,代表帝國主義、資產階級腐朽勢力的利益,‘小丑’”等內容和措辭。
二、袁騰飛誹謗毛主席的違法事實
毛澤東禍害死這么多人,保守的說是四千多萬,你禍害死這么多人,完了您來一句“團結一致向前看”。您哪能這樣啊!你殺一個人都是犯罪,他殺死幾千萬人那是錯誤,那我也想犯犯那錯誤。你這不是開玩笑嘛!
二十世紀三大暴君:希特勒、斯大林、毛澤東全是這個德行,三大法西斯惡魔都是這個德行。
毛澤東甭說在中國的歷史上,在世界的歷史上都是少見的暴君,獨裁者。把他當做普通人,還要加一個渣,人渣。
毛澤東說啦:“我們不能學斯大林,斯大林殺人太多,我們不殺人,我們留著那幫人給農民生產小米嘛”,士可殺不可辱,這么干更缺德,更喪心病狂。當年在北大,一個月掙八塊,人家掙好幾百,眼氣。對知識分子刻骨仇恨,所以知識分子也應該刻骨仇恨他。如果哪個讀過書的人認為他偉大的話,那你這書都讀到狗肚子里去了。
我到處講課揭露毛澤東罪行的時候,很多人站起來跟我說,你不能這么說……。
三、“二張”與袁誹謗領袖人物的情節和造成影響的比較
1、就誹謗的對象而言:
他們針對的都是原黨和國家領導人。袁騰飛針對的是毛主席。二張針對的是XXX和XXX。毫無疑問,對于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毛主席所起的歷史作用,所具有的歷史地位以及對我國未來的影響遠比XXX和XXX更重要。
2、就誹謗的情節而言:
“二張”于2002年準備轉發別人的那篇文章誹謗XXX和XXX使用的最出格詞語是“死不改悔機會主義、叛徒、丑惡嘴臉”,用來比喻XXX和XXX的反面人物是“西太后”。2004年他們自寫的《XXX--我們永遠的領袖》中,最出格的詞語是“篡奪國家政權、鄧江之流、小丑”。
袁騰飛誹謗毛主席使用的出格詞語是“暴君、獨裁者、人渣、更缺德、更喪心病狂、法西斯惡魔、殺死四千多萬人”,漢語中再也找不出比這惡毒的詞語!用來比喻毛主席的反面人物是希特勒,世界近代史上再也找不出一個比他更兇殘更狂妄更無恥、比他危害世界更大的人。
3、從造成的影響而言:
“二張”在2002年的那一次屬于未遂,未造成實際影響。2004年9月9日散發的《XXX--我們永遠的領袖》總共印數為2000份,散發時即為早有戒備的警方抓捕。法院雖用了“大量散發”的語句,但是,再大的量不會超過2000份!(認定散發300余份,被告人不認可這么多)
袁騰飛誹謗毛主席則是利用現代最先進的宣傳機器——網絡視頻,向全世界進行傳播,給毛主席造成的不良影響超過“二張”對XXX和XXX造成的不良影響千百萬倍!
“二張”誹謗XXX和XXX只是在一個極短時間內,隨著他們的被捕,所造成的影響隨即消除,故未給XXX和XXX造成實際的不良影響。
袁騰飛誹謗毛主席則暢通無阻的持續了很長時間,用他自己的話來說,是“我到處講課揭露毛澤東的罪行”,給毛主席實際上造成的不良影響無法估量!
四、“二張”受到的刑事處罰
金水區人民法院判決書: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正耀、張汝泉共同預謀,故意捏造事實并以文字形式在互聯網上、人群中公然大肆散發,肆意貶損原國家領導人XXX的人格,抵毀其名譽,其行為均已構成誹謗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正耀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張汝泉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附注:1、對辯護人提出的“本案屬于自訴案件,公訴機關程序違法”的問題,法院認為:“本案兩被告人的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公訴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符合法律規定。”其意為,只要是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行為,無論在什么情況下,都必須提起公訴。
2、對辯護人提出散發傳單300余份不準確的意見,法院認為:“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不予采納。”其意為,不在散發傳單數量的多少,即使散發一張也不影響本罪,對XXX的保護力度無以復加。
五、必須追究袁騰飛的刑事責任
經過上述的對比分析,每一個不帶偏見而具有理智的人都可以清楚的看出,袁騰飛比“二張”犯有更大的不可饒恕的誹謗罪行!
可是,“二張”以誹謗罪受到了刑罰的嚴懲,僅散發300來份針對領導人個人的傳單(張汝泉未參與散發),即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各三年。
而到處自吹著“像我這樣一貫向黨和社會主義制度猖狂進攻,要在當時第一個就被抓起來了”的袁騰飛,如今卻一直逍遙法外,不但沒有追究刑責,根本就沒人想過抓!到底是不愿抓還是不敢抓?
難道說,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制度,理所當然的、“法所當然”的應該是袁騰飛之流的下飯菜!
況且,這個袁騰飛還公開散布了很多傳播很廣的鼓吹臺獨、藏獨,企圖分裂國家的言論(附后)。
面對著袁騰飛向共產黨向社會主義制度向新中國發起的猖狂進攻,我國的法律袖手旁觀,不予反擊,怎么對得起我們這個還標著社會主義名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因此,建議國家檢察機關對袁騰飛依法提起公訴,追究其刑事責任,以平民憤、以彰顯法律的公平公正、以保衛國家領土的完整。
附:袁騰飛鼓吹臺獨藏獨的言論
1、鼓吹兩個中國原形畢露
“臺灣孩子小時候入團:“三民主義青年團”,加入三青團宣誓:“在總統蔣公領導下,萬眾一心,眾志成城,消滅萬惡共匪,解救大陸同胞,光復大陸國土”···”
“你們有沒有注意新聞,現在基本上都不提‘一國兩制’了。‘一國兩制’在臺灣的認同率基本上為0,沒有一個人認同。”
“現在馬英九提出來的詞兒特別好----“互不否認”(即兩個中國并存)。你不承認不要緊,不要否認。(即互相默認)”
“實際上臺灣的統一將來最可能采取的方式就是歐盟(主權國家聯盟)式的那種方式,就是雙方誰也離不開誰了,自然就合上了。”
“和臺灣統一了,國名國都國旗都是可以商量的,國名可以改為中華人民共和民國,國旗是青天白日上鑲五個星,國都咱冬天在臺北,夏天在北京。”
2、鼓吹藏獨用心險惡
“1989年達賴佛爺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因為他反抗中共對西藏的武裝侵略。”
“事實上,民國建立以來,西藏一直處在半獨立狀態,有自己的國旗:雪山獅子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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