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斯諾登事件發生后,筆者的關注焦點和批判對象并非美國奧巴馬政府,而是中國國內的“自由公知”以及“右派媒體”。因為美國政府侵犯人權的歷史和現狀根本是毋庸置疑的,也是由其所代表的西方資本主義政經利益集團的性質所決定的。而經過“改革開放三十年”所培養出來的中國“公知們”,果然再度表現出一貫的親美媚美立場,不惜罔顧事實、罔顧公理而為美國丑行辯護,讓廣大中國民眾在更加了解美國政府的偽善嘴臉外,亦看清了中國“自由公知”的真實面目。
“自由公知”為美國辯護的理據主要有三點。其一,美國的“棱鏡”監控項目是“一項合法的、合乎程序的、經過權力平衡和監督的政府行為”(見連清川《泄密者斯諾頓不是反美英雄》)。這就令人奇怪了,由國家機器實施的國家行為,又有哪一個不是“合法”的?!“城管”不合法嗎?“勞教”不合法嗎?“轉基因”不合法嗎?“征地拆遷”不合法嗎?當年納粹德國的“清除猶太人”,以及“日本天皇御準”的“大東亞圣戰”,都是“合法的國家行為”,就連兩千多年前的秦始皇都是嚴格地“依法治國”的!按照這種“合法”邏輯,“自由公知”又有何法理依據反對中國政府的“合法”侵權行為?
其二,美國的“棱鏡”監控項目僅針對非美國公民,也就是說并沒有侵犯美國公民權利,也就不存在“違憲行為”。事實上,奧巴馬政府已經承認通過“棱鏡”監控了全球數以億計的Facebook、Google、YouTube等大型網站用戶的通信資料,以及美國電信公司Verizon電話用戶的通信紀錄。請問:這一大批互聯網及手機用戶之中難道沒有一個是美國公民?在全球范圍內的互聯網用戶群里又如何能夠有效區分“美國公民/非美國公民”?難道在美國以外的世界各國里就沒有美國公民活動?不要忘了,今年4月發生的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三名嫌犯之一的羅貝爾·菲利波斯正是美國公民,那么誰能肯定全世界的恐怖分子里就沒有美國公民?退一萬步說,就算美國政府能夠做到僅監控非美國公民,那么世界各國民眾的合法權利難道就可以任由美國政府侵犯?是否為了“反恐”,即意味著美國政府可以不需要遵守任何國際法?
其三,“自由公知”最可笑的辯護理據就是聲稱“美式監控”與“中式網管”存在本質區別,同時指責中國政府的侵權行為如何惡劣云云。正是這種“比較辯護”,完全暴露了“自由公知”不可理喻的媚美立場。首先,評論時事應該就事論事,“美國監控”是一回事,“中國侵權”又是另一回事,本來毫不相干。但由于近來美國政府頻頻指責中國發動對美黑客攻擊,令人發現正是美國“賊喊捉賊”,實施荒謬的、偽善的雙重標準,這才引起了人們關于中美網絡安全問題的關注。其次,即使硬要將中美兩國的網絡侵權行為放在一起進行比較,得出的答案顯然是“程度不同、性質一樣”,而不應該以“美國侵權程度較輕”來為美國丑行開脫。換言之,中美兩國政府的侵權行為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又怎能得出“美國優于中國”的結論?難道強奸10歲的幼女才是“強奸”,強奸已經發育的14歲幼女就是“嫖宿”?
筆者在《中美與左右》博文里已經清楚表明:我們反對美國政府侵犯人權,并不意味著否認中國政府同樣存在侵犯人權的事實。換言之,無論是誰,不管是中國政府還是美國政府,只要他作出非法或“合法”的各種侵犯人權行為,我們就必須旗幟鮮明、立場堅定地加以反對和批判。如果說到所謂的“普世價值”,那么這才是真正的“普世價值”。
申論至此,我們得出了中國“自由公知”的“新凡是論”:政治-凡是美國的,一定是對的;凡是中國的,一定是錯的。經濟-凡是洋人的,一定是好的;凡是本土的,一定是壞的;文化-凡是西方的,一定是先進的;凡是傳統的,一定是落后的。
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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