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坐江山必須防止干部變質
干部變質由腐敗引起,先從腐敗說起。
(一)什么是干部的腐敗?
中國人民經過了幾十年奮斗,“成百萬革命戰士”付出了鮮血和生命,才換來了人民當家做主的“人民政權”。幾億人不能誰說了都算,只能把權交給干部,讓干部“說了算”,帶領群眾為人民服務。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是”主人“,干部是”代理人“。人民給干部的權是”代理權“。
代理權和主權有本質的不同。主人用主權只會為主人服務。“代理權”客觀上就存在“既可為主人服務,也可為代理人服務”;“既是為主人服務的好工具,還可變成為掠奪主人的好工具”。
干部搞腐敗首先得有老百姓給的“權”。沒有權的老百姓,想腐敗也腐敗不成。什么是腐敗?腐敗就是干部利用“代理權”掠奪老百姓。
當前腐敗主要有三種形式:貪污、受賄(索賄,要紅包)、和“吃回扣”。搞腐敗“沒有創造任何財富”。貪官發的財不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而是把國家的財富(人民國家中,國家財富也是老百姓共有的財富)或老百姓的財富“轉移”到自己口袋里。這是一種地地道道的“掠奪”。它和強盜掠奪的區別在于“掠奪的工具”不同,強盜用的工具是“刀槍”,貪官用的工具是“代理權”。這種掠奪比強盜更惡劣。強盜掠奪的是外人。貪官掠奪的是“相信自己,把權交給自己”,還用工資“養活”自己的“主人”。這種掠奪還有一個特點是“主人很難發現”。因為主人把他當“自己人”,想都不會去想他會他會掠奪主人;他掛著“人民干部”的招牌,當著大家都面喊“為人民服務”的口號,背著大家“偷偷搞掠奪”;他手中有權又有錢,可以用假數據、假情況掩蓋掠奪真相。
(二)在缺少監督的條件下,干部搞腐敗是一條個人發大財的捷徑
人民相信干部,養活干部,為啥干部要反過來掠奪老百姓?為啥干部要搞腐敗?
人民給干部的權是代理權。代理權既可為人民服務,還可為代理人服務。人民給干部的權還是“公權”。公權威力巨大。2002年僅國務院各部門就有“審批”項目2854項。利用公權來貪污索賄很容易。在缺少監督的條件下,干部利用“公權”來掠奪老百姓很容易發大財。例如某畢業的大學生要進公立醫院當醫生,就得送十多萬元(兩年以上工資)的紅包。某國營企業買120萬元的設備,主動多給錢,企業花了160萬元,個人吃了40萬元的現金“回扣”(無賬可查的“貪污”)。蘇州市副市長姜人杰一筆受賄就達8050萬元(個人若開公司,要得這么大利潤,至少也得奮斗十年八年)。當前無數事實說明,在缺少制約的條件下,干部“貪污、受賄、吃回扣”是一條“個人發大財的捷徑”,發財之大,之快,之省力氣,是其他行當望塵莫及的。“巨大的物質利益”,強烈吸引干部搞腐敗。
(三)反腐敗不是高不可攀
腐敗不是治不了。以看倉庫為例。替別人看倉庫,自己偷倉庫可以發大財。但我們聽說“監守自盜”的例子還是很少。因為主人“監管有力”,監守自盜“受罰”,得不償失。
干部搞腐敗是為了自己“獲大利”而干。干部利用“公權”搞腐敗可以發大財。這對干部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干部是否搞腐敗不僅決定于能發多大財,還要看搞腐敗的“風險成本”有多大。兩相比較,搞腐敗的收益大得多,多數干部就可能搞腐敗。
假設貪污受賄x萬元以上為貪官,這個時段,夠上這個線的貪官數為“實際貪官數”,其中已揭露和依法處理貪官數稱“已懲處貪官數”,未處理的貪官數稱“漏網貪官數”。為方便起見,“漏網貪官數”今后用“相對數”(相對于實際貪官數)來表示。
漏網貪官數越大,搞腐敗的風險成本就越小;漏網貪官數越小,搞腐敗的風險成本就越大。“搞腐敗的風險成本與漏網貪官數成反比”。漏網貪官數大于50%時,搞腐敗的大多數干部都嘗到甜頭,腐敗就會增多,發展。當漏網貪官數小于10-20%,搞腐敗的大多數都“吃到苦頭”,腐敗就會被有效抑制,難發展。當漏網貪官數到80-90%時,大多數貪官都逍遙法外,腐敗就會加速發展(多一個貪官就多一把強力的“權力保護傘”),并且無法無天,肆無忌憚搞腐敗。老百姓有理無處說,有冤無處申。
”實際貪官數“和”漏網貪官數“都很難求得。但老百姓從貪污受賄的”普遍性“和”今年腐敗比去年腐敗多了還是少了“,可以梗概估計”漏網貪官數“
腐敗完全可以治,關鍵要“提高監管力度”。如果監管力度大到使“漏網貪官數”僅10-20%,讓絕大多數搞腐敗的干部都吃到苦頭,就能有效抑制腐敗發展。
如果我們主要還停留在“喊口號發文件”上治腐敗,監管力度差,讓50%以上的貪官逍遙法外,讓多數貪官嘗到甜頭。那么“無論我們多想治好腐敗”,客觀上我們就創造了一個 “產生腐敗的環境” 。在這種環境中,“干部若搞腐敗就能發大財”。能發大財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干部搞腐敗。所以治腐敗必須“改變”產生腐敗的環境。
要提高對干部的“監管力度”有兩點至關重要。第一國家的“最高層”要下定決心克服阻力治腐敗。第二要走群眾路線,鼓勵群眾參加監督干部。老百姓是主人,是當然的監督者。老百姓是腐敗的受害者,有利害關系,難產生“警察和小偷分贓”的事。老百姓的億萬雙眼睛,讓搞腐敗者膽寒。老百姓參戰使反腐敗的力量成倍增加。
(四)人民干部在搞腐敗的實踐中逐漸變質
幾千年來人民“首次”掌權,缺少經驗,再則建國初期大多數干部為了人民出生入死,是人民信得過的好干部,這促使人們忽視對干部的“監管”。“忽視監管”就自然形成一種環境:以權謀私的干部“多數都嘗到了甜頭”。這在客觀上就在“鼓勵”干部以權謀私,以權謀私的干部必然越來越多。如果我們“繼續忽視監管”,以權謀私就會發展到更高的階段“違法亂紀,貪污受賄”。貪污受賄使以權謀私的干部嘗到的甜頭成倍成十倍增長,誘使更多的干部以權謀私。如果我們再不采取“嚴厲的監督措施”制止,客觀上就是給這些貪污受賄的干部發“巨額獎金”,鼓勵貪污受賄泛濫成災。
隨著以權謀私的發展,“人民干部”不是通過“理論教育”,而是在“一次次”“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的“實踐”中,受到了腐蝕,“改造”了思想,“逐漸變質”:對人民的感情由濃轉向淡,再轉向麻木不仁。由助人為樂向自私、“損人利己”轉。關鍵是辦事的“出發點”(服務方向)在變,由“用權為人民服務”變為“用權為自己撈錢服務”。由量變到質變,開始是一般的以權謀私,逐漸發展到“違反法紀”的貪污受賄,甚至發展到依法應該蹲監獄的刑事犯罪分子。由“看守倉庫”變成“偷倉庫”,這是“變質”。
干部逐漸變質表現為:對“干部的本職工作”很不負責任,“對老百姓要求辦的事”推諉、拖拉。政府辦事效率低,甚至幾分鐘能辦完的事,拖了半年還沒辦。某些干部利用手中的權力掠奪老百姓,貪污腐敗成風,老百姓有苦難言。政府辦某些事不是考慮“老百姓的需要”,而是考慮某些干部“撈錢的需要”。比如一二再,再而三大建“80%的老百姓都買不起的高樓房”,造成“巨量”“無人住的空樓房”,至少從時間上看是明顯浪費“土地”、材料、資金。不少對老百姓來說“不應該辦”的事,卻雷厲風行在辦,這大都與某些“說了算”的干部“能撈錢”有關。
(五)人民干部逐漸變質的巨大危害
1. 人民政權逐漸被篡奪
在人民國家中,人民是主人,干部是代理人,人民交給干部的權是“代理權”。“代理權”在客觀上“既可為主人服務,也可為代理人服務”。
代理權的核心問題是“用權力為誰服務?”。當代理人“用權為主人服務”時,主人就“說了算”,就“有權”,就是“真正的主人”。在做某一件事時,當代理人“用權為代理人服務”時,主人實際上就“說了不算”,就“丟了權”,就是“徒有虛名的主人”。
干部以權謀私,甚至貪污受賄,就是用代理權“為代理人服務”。主人實際上就在這個問題上“丟了權”。也可以說,干部在處理這件事上“奪走了主人的權”。這就是干部在局部事情上,對老百姓當家做主“權力”的“篡奪”。隨著腐敗的發展,干部以權謀私越來越嚴重,以權謀私的干部越來越多,干部變質的程度越來越重,人數越來越多,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力逐漸被篡奪越來越多。
數百萬革命戰士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人民江山”,沒有被國內外敵對勢力打垮,而可能被“逐漸變質的干部”從“內部”蛀垮。好像有一個精美的柱子,內部產生了蛀蟲,僅保留表面不蛀,從內部蛀空柱子。柱子的主人見表面完好無損,看不見內部“天天”都在“蛀空”,仍歌舞昇平,坐以待斃。等柱子蛀垮了,才發現蛀蟲在蛀,已悔之晚矣!!!
2. 兩個隊伍的彼此消長
只要國家對干部以權謀私的“監管力度”不夠,讓“大多數”以權謀私的干部嘗到甜頭,甚至發大財,那么“腐敗”必然發展,干部變質也必然發展。這不是偶然現象,是一種“機制”,是一種“必然趨勢”。
干部貪污受賄發財,沒有創造任何財富,僅僅把老百姓的財富轉移到自己口袋里來。干部搞腐敗發財是建立在“老百姓受痛苦”的基礎上的。變質的貪官越多,搞腐敗越多,老百姓痛苦越大。貪官又是掛著“人民干部的招牌”干著損害老百姓的種種壞事,這自然會把老百姓的“不滿”引向“人民政權”。
干部變質和腐敗同步增長,而且互相促進。腐敗促進干部變質,變質的干部由于有“強大的權力”保護腐敗,又促進腐敗發展。隨著腐敗的發展,“對人民政權不滿的老百姓的隊伍”在增加;"支持人民政權的老百姓的隊伍”在減少(兩者總人數不變),一長一消。
腐敗腐蝕了干部,使人民干部逐漸變質,“離開”了為人民服務的干部隊伍。隨著腐敗的發展,隨著變質干部的增加,壯大了“以權謀私的干部隊伍”,減小了“代表人民,保衛人民,為人民服務的干部隊伍”,這又是一長一消。
兩個隊伍規模的消長,反映了“人民政權”內部兩種力量的消長。“經過幾代人”,這種消長發展到一定時候,就會由量變發生質變。不用外國敵對勢力入侵(他們肯定會推波助瀾),“人民政權”自己就會垮臺。
(六)如何防止干部變質
1. 把防止干部變質提高到“保證人民坐住江山”的高度來抓。
2. 反腐敗重點要放在“今后不再搞腐敗”和“反腐敗的制度建設”上,還要“團結盡可能多的干部”一起來搞好今后的工作。
3. 首先要完善一套加強“干部監管”的制度,對干部今后搞腐敗“動真的”懲處,讓“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的干部”的“大多數”都吃到苦頭,得不償失。
4. 要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在共產黨領導下,“分階段”完成“民主法制”的建設。用“制度”來鞏固“人民當家做主”。
法制可以限制干部的”特權“,可以大幅壓縮搞腐敗的“空間”。要減少“人治”,加強“法制”,逐步樹立法律的權威。
要擴大民主,讓老百姓有發言權、知情權、監督權、選擇權,真正讓老百姓成為監督干部的主力軍。
劉廣容 20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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