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不堅決反腐敗“人民政權”會亡
(一)什么是干部的腐敗?
中國人民經過了幾十年奮斗,“成百萬革命戰士”付出了鮮血和生命,才換來了人民當家做主的“人民政權”。幾億人不能誰說了都算,只能把權交給干部,讓干部“說了算”,帶領群眾為人民服務。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是”主人“,干部是”代理人“。人民給干部的權是”代理權“。
代理權和主權有本質的不同。主人用主權只會為主人服務。“代理權”客觀上就存在“既可為主人服務,也可為代理人服務”;“既是為主人服務的好工具,還可變成為掠奪主人的好工具”。
干部搞腐敗首先得有老百姓給的“權”。沒有權的老百姓,想腐敗也腐敗不成。什么是腐敗?腐敗就是干部利用“代理權”掠奪老百姓。
當前腐敗主要有三種形式:貪污、受賄(索賄,要紅包)、和“吃回扣”。搞腐敗“沒有創造任何財富”。貪官發的財不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而是把國家的財富(人民國家中,國家財富也是老百姓共有的財富)或老百姓的財富“轉移”到自己口袋里。這是一種地地道道的“掠奪”。它和強盜掠奪的區別在于“掠奪的工具”不同,強盜用的工具是“刀槍”,貪官用的工具是“代理權”。這種掠奪比強盜更惡劣。強盜掠奪的是外人。貪官掠奪的是“相信自己,把權交給自己”,還用工資“養活”自己的“主人”。這種掠奪還有一個特點是“主人很難發現”。因為主人把他當“自己人”,想都不會去想他會他會掠奪主人;他掛著“人民干部”的招牌,當著大家都面喊“為人民服務”的口號,背著大家“偷偷搞掠奪”;他手中有權又有錢,可以用假數據、假情況掩蓋掠奪真相。
(二)在缺少監督的條件下,干部搞腐敗是一條個人發大財的捷徑
人民相信干部,養活干部,為啥干部要反過來掠奪老百姓?為啥干部要搞腐敗?
人民給干部的權是代理權。代理權既可為人民服務,還可為代理人服務。人民給干部的權還是“公權”。公權威力巨大。2002年僅國務院各部門就有“審批”項目2854項。利用公權來貪污索賄很容易。在缺少監督的條件下,干部利用“公權”來掠奪老百姓很容易發大財。例如某畢業的大學生要進公立醫院當醫生,就得送十多萬元(兩年以上工資)的紅包。某國營企業買120萬元的設備,主動多給錢,企業花了160萬元,個人吃了40萬元的現金“回扣”(無賬可查的“貪污”)。蘇州市副市長姜人杰一筆受賄就達8050萬元(個人若開公司,要得這么大利潤,至少也得奮斗十年八年)。當前無數事實說明,在缺少制約的條件下,干部“貪污、受賄、吃回扣”是一條“個人發大財的捷徑”,發財之大,之快,之省力氣,是其他行當望塵莫及的。“巨大的物質利益”,強烈吸引干部搞腐敗。
(三)不堅決反腐敗,人民政權就會亡
搞腐敗的干部利用老百姓給的“代理權”掠奪老百姓(“大部分”是通過掠奪國家財富來掠奪老百姓)。貪官發財是建立在老百姓受痛苦的基礎上的。腐敗越發展,貪官越多,老百姓的痛苦越大,老百姓的不滿越大。貪官又是掛著“人民干部”的牌子干種種壞事,這自然會把老百姓的不滿引向“人民政權”。人民政權若不堅決反腐敗,“最終”不僅貪官會被老百姓拋棄,“人民政權”也會“跟著”貪官一起被老百姓拋棄!走向滅亡。
人民干部在“一次次”貪污、受賄、吃回扣的“實踐”中,受到了腐蝕,“改造”了思想,“逐漸變質”:對人民的感情由深轉向淡薄,再轉向麻木不仁。由助人為樂向自私、損人利己轉。更重要的是,辦事的“出發點”在變,由“用權為人民服務”變為“用權為自己撈錢服務”。由量變到質變,開始是一般的以權謀私,逐漸發展到“違反法紀”的貪污受賄,甚至發展到依法應該蹲監獄的刑事犯罪分子。
腐敗腐蝕“人民干部”,使干部逐漸變質,“離開人民隊伍”,從而縮小(干部總人數不變)了為人民服務的干部隊伍,壯大了從“內部”掠奪“人民的干部隊伍。
隨著腐敗的發展,“掠奪人民的干部隊伍”在逐漸壯大,“為人民服務,保衛人民利益的干部隊伍”在逐漸減少;對“人民政權”不滿的老百姓的隊伍在增加,支持人民政權的老百姓的隊伍在減少。這種彼長此消的狀態,還會由“量變引起質變”。不堅決制止這種狀態發展,怎么不亡國?!
打個比方,許多人看一個大倉庫,若發現有看倉庫的人自己偷倉庫時,“主人不管”,偷倉庫發大財就會吸引更多的人“監守自盜”。主人還不下決心管。這個大倉庫的命運必然是死路一條。
(四)干部搞腐敗既害百姓又害自己
干部利用老百姓給的權貪污受賄,既害了老百姓,同時也害了自己。搞點小的以權謀私還不顯,若違反法律紀律搞貪污受賄,在發財的同時也陷入了“違反法紀的泥坑”,早晚會受到法紀的懲罰,兩相比較,“得不償失”。再則,陷入違反法紀的泥坑后,心里總是“提心吊膽”,怕被揭露、被舉報、被法律紀律懲罰。這種惶惶不可終日,談不上生活快樂。這種內疚和恐懼的心態也難把“身體”搞好。所以干部搞腐敗實際上也害了自己。
大多數干部貪污受賄時只想到“這樣自己發財快”,很少想這樣做害人又害己。“振興中華”,讓中國人揚眉吐氣,過富裕的生活。這是“中國人”共同的心愿,作為中國精英的一部分“人民干部”(在中國取得舉世矚目成就中做過重要貢獻)也是如此。搞腐敗只是轉移財富,“不是創造財富”,不能讓中國富強起來。要振興中華還得靠干部和群眾一起,發揮各自的聰明才智,創造更多的財富。為了振興中華,干部要和群眾一起來反腐敗。反腐敗主要是“今后”不能再搞腐敗.。
(五)反腐敗不是高不可攀
腐敗不是治不了。以看倉庫為例。替別人看倉庫,自己偷倉庫可以發大財。但我們聽說“監守自盜”的例子還是很少。因為主人“監管有力”,監守自盜“受罰”,得不償失。
干部搞腐敗是為了自己“獲大利”而干。干部利用“公權”搞腐敗可以發大財。這對干部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干部是否搞腐敗不僅決定于能發多大財,還要看搞腐敗的“風險成本”有多大。兩相比較,搞腐敗的收益大得多,多數干部就可能搞腐敗。
假設貪污受賄x萬元以上為貪官,這個時段,夠上這個線的貪官數為“實際貪官數”,其中已揭露和依法處理貪官數稱“已懲處貪官數”,未處理的貪官數稱“漏網貪官數”。為方便起見,“漏網貪官數”今后用“相對數”(相對于實際貪官數)來表示。
漏網貪官數越大,搞腐敗的風險成本就越小;漏網貪官數越小,搞腐敗的風險成本就越大。“搞腐敗的風險成本與漏網貪官數成反比”。漏網貪官數大于50%時,搞腐敗的大多數干部都嘗到甜頭,腐敗就會增多,發展。當漏網貪官數小于10-20%,搞腐敗的大多數都“吃到苦頭”,腐敗就會被有效抑制,難發展。當漏網貪官數到80-90%時,大多數貪官都逍遙法外,腐敗就會加速發展(多一個貪官就多一把強力的“權力保護傘”),并且無法無天,肆無忌憚搞腐敗。老百姓有理無處說,有冤無處申。
”實際貪官數“和”漏網貪官數“都很難求得。但老百姓從貪污受賄的”普遍性“和”今年腐敗比去年腐敗多了還是少了“,可以梗概估計”漏網貪官數“
腐敗完全可以治,關鍵要“提高監管力度”。如果監管力度大到使“漏網貪官數”僅10-20%,讓絕大多數搞腐敗的干部都吃到苦頭,就能有效抑制腐敗發展。
如果我們主要還停留在“喊口號發文件”上治腐敗,監管力度差,讓50%以上的貪官逍遙法外,讓多數貪官嘗到甜頭。那么“無論我們多想治好腐敗”,客觀上我們就創造了一個 “產生腐敗的環境” 。在這種環境中,“干部若搞腐敗就能發大財”。能發大財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干部搞腐敗。所以治腐敗必須“改變”產生腐敗的“環境”。
要提高對干部的“監管力度”有兩點至關重要。第一國家的“最高層”要下定決心克服阻力治腐敗。第二要走群眾路線,鼓勵群眾參加監督干部。老百姓是主人,是當然的監督者。老百姓是腐敗的受害者,有利害關系,難產生“警察和小偷分贓”的事。老百姓的億萬雙眼睛,讓搞腐敗者膽寒。老百姓參戰使反腐敗的力量成倍增加。
(六)如何反腐敗?
1,把反腐敗提高到防止亡國的高度來抓。
2,反腐敗重點要放在“今后不再搞腐敗”和“反腐敗的制度建設”上,還要“團結盡可能多的干部”來搞好今后的工作。
3,反腐敗要“動真的”,依法懲處搞腐敗的干部。
4,監管人員搞腐敗,罪加一等治罪。要定出“監管失職”的“問責制”。
5,對專業的反腐機構要充實人員和財務預算,防止心有余而力不足。
6,今后任用、提拔干部,必須重視歷史行動表現的“德”。
7,走群眾路線,歡迎群眾舉報。完善專業機構泄密的懲罰制度。嚴懲對群眾舉報的“打擊報復”。
8,要“分步驟”完善“民主法制”建設。要逐漸減少“人治”,加強“法制”,壓縮搞腐敗的空間。要加強民主,讓更多的老百姓參與監督干部。
劉廣容 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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