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和風險成本的關系
腐敗就是干部利用老百姓(主人)給的權力“偷搶”老百姓。腐敗干部非法發財越大,老百姓受到的痛苦就越大。現在老百姓見到腐敗的事越來越多,甚至“習以為常”了。這引起了老百姓強烈不滿,卻又無可奈何!在一個人民當家主的國家里,出現這種“是非顛倒的現象”不能不引起老百姓深思“這是為什么?”
現在人們都知道干部利用“公權”貪污、受賄很容易發大財(超過工資幾倍甚至幾十倍)。這對干部有巨大吸引力。但干部是否搞腐敗?不僅決定于他用權
能發多大財,還要看搞腐敗的風險成本有多大?兩相比較,搞腐敗受益大得多,多數人就可能搞腐敗;如果得不賞失,就很少有人搞腐敗了。
假設貪污受賄x萬元以上為貪官,這個時段夠上這個線的貪官數為“實際貪官數”,其中已揭露和依法處理貪官數稱“已懲處貪官數”,未處理的貪官數稱“漏網貪官數”。為方便起見,“漏網貪官數”今后用“相對數”(相對于實際貪官數)來表示。
漏網貪官數越大,搞腐敗的風險成本就越小;漏網貪官數越小,搞腐敗的風險成本就越大。搞腐敗的風險成本與漏網貪官數成反比。漏網貪官數大于50%時,搞腐敗的大多數干部都嘗到甜頭,腐敗就會增多,發展。當漏網貪官數小于10-20%,搞腐敗的大多數都“吃到苦頭”,腐敗就會被有效抑制,難發展。當漏網貪官數到80-90%時,大多數貪官都逍遙法外,腐敗就會加速發展(多一個貪官就多一把強力的“權力保護傘”),并且無法無天,肆無忌憚搞腐敗。老百姓有理無處說,有冤無處申。
”實際貪官數“和”漏網貪官數“都很難求得。但老百姓從貪污受賄的”普遍性“和”今年腐敗比去年腐敗多了還是少了“,可以梗概估計”漏網貪官數“。
政府部門要提高”反腐實效“,就要關注漏網貪官數。
群員 201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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