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中華建議國家所有官員和權力必須由人民推選和監督
近三十年來,在所謂的改革開放時代,國家政策來了一個大偏移,為了只讓少數人(先)富起來,政策就已成了少數人發財欺壓普通人民的保護工具,也就有了貪官們肆意貪腐得不到懲處,導至越反貪越貪腐擴大化,已經到了國法已無法遏制貪腐;也就有了無恥缺德的專家學者站在既得利益的門坎下,成為了為既得利益者辯護看門狗,為既得利益者充當保護的馬前卒;也就有了在違犯法規侵犯他人權利后還要大呼“我是公務員”“我是X局長”“我爸是李剛”“叫你跟央企玩不起”等等權勢者不可一世的狂言壯語;也就了為了給貪官們、權勢者觸犯重大刑法后留后路的廢除死刑的法律;也就有了……等等只見少數人在無法無天地收取罰款、扣留他人財產、侵犯他人權利、荼毒他人生命的種種所謂的行政處罰和違法行為像溫疫一樣彌在神州大地上。
國家是全國人民的國家,政府機關是人民的管理國家的部門,大大小小的公務員是人民聘選的管理員、服務員,國家企業(包擴央企)是用人民的資本建起來的企業,他們不是人民的老爺主子,更不是像封建時代國家那樣的所謂父母官、大老爺,他們不得任意揮霍人民的財產,更不得濫用人民賦予他們的權力,他們所有的花費支出應該徹底地向人民有所交待,他們是人民的仆人就要由人民來監督,不能一手遮天,無作非為,花天酒地的揮霍乃至侵吞人民(國家)的財產,而把人民看作大傻瓜、二百五地糊弄和欺騙;中國既然要建立民主國家,就應該明白民主就是人民來主持和監督國家管理者服務者,不該是管僚公務員和央企管理者任意施為,不可一世。
因此,針對我國目前現狀已處于民怨隱患,危機四伏之境地,在國家的內憂外患的狀況下,我對國家和政府有如下提議:
1、各級人大代表應在中國共產黨各級黨委領導主持下由人民來公開選舉,不得由黨和政府來指派,更不該只是官員和有錢人的身份和地位的像征,而人民選出的代表就要擔負起監督政府部門和央企的責任和義務,也只有經人民選舉的代表才能擔當得起這個責任和義務,因為黨是人民的黨,也就要經得起人民的監督和考驗。
2、 各級公務員的選聘權利交給人民,在招聘各級公務員時,他們的考核應該由人民的代表來對他們進行考核,合格者在經人大審議評測后人命到各部門任職,也還得有一個試(任)用期,以五年為限,再經人大考核或留用或辭退;各級管理者的也得有一個任用期限;任何管理者和公務員的任職期限不得超過十年,在任職期滿解聘的由人大給他們一個評測,有作出貢獻或貢獻大給予他們一定的的補貼和獎金回家或務農種植或經商辦企業,遭辭退者沒有任何補償,任職平庸者量其在職期間的工作太度給其相應的補貼,而這些補貼只限于他們退職后五年內生活務憂的保障,五年后國家與政府無關,因為只有無能者在無法謀生,因為他們連種天都不會的話,可想而知他們在任職公務員時的工作能力了。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使他們對工作有了危機感,才能杜絕貪腐和庸政現像。
3、央企部門的管理者和使用人員,也得設立一個任職期限,也如上述聘用政府管理者和公務員一般聘用和解聘的規定。
4、建立全民養老金制度和政策,凡年滿六十的都由國家發放滿足老人生活所需的資金,讓每一個老人在老年時老無所憂,生活安定,養老金設立一個標準,不設任何等級。各級公務員、央企管理、職員工作人員在職的薪酬應該由人大審核評測給予相應的薪酬,央企的收支付出在人大代表的監督下審計下運行,防止他們濫發獎金,自定薪酬。
5、取消任何一級管理者的一切特權,才能根除權力世襲和職務世襲,根除用人唯親攀關系走后門的現像,也就是國家給人人有一個施展其才華的機會,這樣才能給所有有志為國效力,有才之人盡其才能服務于國家,這樣的國家才會興往發展,國家也才會安定和睦,政府也才有可能長治久安。
注釋;為什么各級人大代表應在中國共產黨各級黨委領導主持下由人民來公開選舉?
世界上其實沒有一個搞民粹式民主。以美國為例,其政治體制不過是準君主制的改良形式。英國和日本甚至仍然是君主立憲。中國近現代史,就是一部追求民主化的歷史。令人感概的是,在如此重要的議題上,中國有些留洋的知識分子之知與行均不著邊際。他們總是走極端。要打倒了君主,想搞民主,搞到最后就變成了無主。心中無主,國中就無主。一個主權領土完整卻無主.民主的路徑其實就在君主制之中。無論是國君作主,還是君子作主,一定要有個主子。剩下的事情,不過是讓這個主子不要脫離民意束縛。毛澤東知道這個道理,所以搞了一點個人崇拜。鄧小平也知道這個道理,于是樹立了一個核心。集權未必就不好。中國之大,必須要有一個大權獨攬的國家領導人。中美聯合國際疑難病研究院院長陳中華建議中國共產黨設立主席職位并任中圉全國人大委員長獨攬大權。
最近中國大陸很熱鬧,大江南北到處出現“亂象”,要么是老百姓一起起來圍攻政府,要么是外地人一起圍攻本地人,要么是老百姓聯合起來圍攻城管警察。不排除這里面有外部勢力在搞鬼,但是蒼蠅不叮無縫的蛋,自己有問題,外部才會有可乘之機。這還僅僅是部分區域老百姓自發的混亂,如果出現出現某些很嚴重的事情引起全國性民憤,并出現外部勢力全國式的串聯,并且政府機關,軍隊,武警等等都出現被收買等等,那事情就大了,不排除現在外國某些勢力正在謀劃此類全國性的事件。
現在中國得的是改革開放綜合癥,是全局性的,系統性的病變,不是某些部分性的問題,要解決這個改革開放綜合癥就需要從全局入手進行解決,僅僅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只會延誤時機,造成錯覺。
現在“亂象”如此之多的原因,其主要矛盾不是不同地域人之間的問題,也不是政府與老百姓的問題,更不是城管與老百姓的問題,而是中國的主要矛盾使然。現在中國的主要矛盾是中華民族要生存發展與西方資本勢力要剝削中華民族之間的矛盾,現在這個矛盾在國內的表現就是民族愛國勢力與漢奸買辦的勢力之間的矛盾。
正是中國大部分的資源與財富被經濟金融領域的漢奸優先的供養給西方勢力了,結果造成國內如此多的老百姓來分國內所剩不多的財富與資源,因為本身就不多了,而有些人又希望自己多分點,于是就出現了種種事件,本地人的利益不愿意分給外地人,政府的油水不愿意外流,國企不愿意承擔社會責任,只愿意為自己謀福利,等等。正是財富分配的領域的問題直接造成今天中國的種種亂象。最后中國人省吃儉用來供養西方人,最后中國人自己亂了,西方人在吃了酒足飯飽之后又來裝和平使者。難道我們傻嗎?不是我們傻,君不見,現在移民的人都排著長隊,這些都是所謂的精英,有錢人,看看要出國的這么多人,就明白為什么會出現出力還不討好的事情了,原來是那些屁股坐在西方那里,一群吃里扒外的家伙住主導了中國的經濟金融改革,住主導了社會經濟的運行,這樣經濟運行的結果就是大部分利益被外國人拿走,中國人自己打得不可開交來爭那少的可憐的部分。所以說今天中國的主要矛盾是中華民族與帝國主義的矛盾,表現在國內就民族愛國力量與漢奸買辦的矛盾。
從某種程度說,現在中國連封建社會都不如,例如封建社會科舉取士是全國統一的,錄取在規則上也是統一的,不存在地域之間的差別。而現在中國高考把名額都集中在了少數大城市,存在嚴重不公。在封建社會君王是國家的主宰,他不會允許大臣吃里扒外,把國內的財富都倒騰到外國去,現在中國一些人在國內做官,子孫老婆卻拿著外國國籍,拼命的往外弄錢,幫著外國人謀福利。例如古代皇帝安排流民,就給這些流民安排好了戶口,而現在中國人在異鄉生活打工卻不能享有自己該擁有的權利。在古代封建社會,中國大部分時間都是世界第一強國,中國乃天朝上國,而現在中國成了癟三,去添美國人的屁股。
據說中國現在人的生活水平還不如宋朝時期,現在人均生產力水平還不如唐朝時期,何況那時吃的都是綠色食品,現在吃的大部分都是有毒食品。這就讓人郁悶了,我們這怎么連萬惡的封建社會都不如了?
原因就是中國現在是個沒有主人的國家,這個國家就像一個肥肉,誰有本事搶的多,誰就分的多。古代帝王是國家的主人,是家天下,就是說國家的產權歸帝王,于是帝王就肯定會對自己的國家上心,會認真治理自己的國家,起碼自家的東西。有大臣投敵賣國,全家抄斬,滅九族。而現在不同,這個國家的以前的主人沒了,被革命了,新的主人本來是人民,結果大權旁落,于是這個國家似乎就沒人管了,誰想撈就撈,撈完了,就拍拍屁股跑到外國去。國家的管理者似乎也不把國家當成自己的,美國人想撈點,就給你,3萬億美元夠不夠,不夠,再央企分紅給你,實在不夠,我就補貼出口產品給你。那些政策的制定者似乎自己成了美國人,中國是他們手里的殖民地,絲毫不在乎中國人自己的利益,卻只在乎美國人的利益,因為美國人有權有勢。
我認為中國急需要一個大權獨攬的領導人,不要搞什么集體領導了,集體領導會導致權威的流失,從而也是中央政府權威的流失。中國現在的情況在很多方面體現出傳統的“統而不治”的特點,包括中央和地方之間、國家和社會之間、政府和人民之間等等。“統而不治”必然會導致危機的。集體領導體制下會導致的集體不負責任的結果.同一層級的領導人互相制約,自己不做事情,也不讓他人做事情,結果是誰也做不了事情,誰也不負責任。
我們現在的領導體制是“集體領導,個人分工負責”或“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我認為這一體制存在很大弊端。
集體領導是權力制而不是責任制。集體領導,重大問題由集體討論決定,結果由集體承擔。集體領導說明集體有很大權力,集體領導的權力是由每個集體成員的權力構成的。也就是說每個領導集體成員都有權力。但是,集體領導的責任是由集體承擔的,責任不可能落實到個人頭上。常言道;法不責眾。所以,一旦集體決定出錯,責任也不可能由哪個個人承擔;即便是有人承擔,也不可能承擔全部責任;特別是在本地方范圍內,都是在地方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很容易形成“內部事務”,從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們有三種約束和制裁方法,就象“龍頭鍘”、“虎頭鍘”、“狗頭鍘”一樣。1、黨紀約束和黨紀制裁。黨紀約束和黨紀制裁只適用于黨員干部。2、政紀約束和政紀制裁。政紀約束和政紀制裁只適用于政府官員。3、法律約束和法律制裁。法律約束和法律制裁主要是真針對老百姓的,黨員干部和政府官員很少用法律約束和法律制裁。
即便是黨組織和政府部門在特殊和個別情況下違法違規了,但由于是集體領導,責任由集體來承擔。雖然說政府是首長負責制,責任可以落實到人,但是 ,地方政府都是在同級地方黨委的直接領導下,地方政府的首長一般都是地方黨委的二把手,地方政府實際上也是集體領導。普通官員做的事情如果是部門領導同意或默許的,其結果也是集體領導的。這樣法律法規就不可能直接制約黨員干部和政府官員,首先是黨紀處分,其次是政紀處分,最后才是法律制裁。這就形成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這就出現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就有了個別官員違法違規而最終得不到法律制裁的事實,從而不能有效遏制腐敗現象的滋生蔓延。這就是集體領導體制存在的弊端!
我們國家的領導體制是“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體制。黨委和政府構成了二元權力結構體制。黨委是領導者,政府是被同級黨委領導者。黨委具有重大事情安排和重要人事任免權,政府只能聽命于同級黨委,政府是做具體行政工作的。從業務上看,黨委、政府和人大是三個單位,黨委決策、政府執行、人大監督。從組織和人事角度來看,黨委、政府和人大是一套人馬,地方黨委書記一般都兼任人大主任,地方黨委第一副書記一般都兼任政府首長,地方黨委主要成員一般都兼任紀委書記、政協主席、政府主要官員等。
地方的重大事情安排和官員任免都是地方黨委“集體討論,集體決定”的。集體是個“眾”的概念,常言道;法不責眾。再這說,“集體領導”不是自然人和社會法人,不能承擔法律責任。所以,“集體領導”不受法律法規制約和監督;不受國家監督機關制約和監督;不受社會公眾和輿論的制約和監督。
在決策方面,即便是某個領導的個人意見,最后也要走“集體討論,集體決定”的形式。在用人方面,即便是黨委書記和管干部的副書記有“初使提名權”,最后也要走“集體討論,集體決定”的形式。不管是什么人的決定,一旦用“集體討論,集體決定”的形式確定下來,這個決定就變成了不受制約和監督的權力。
“黨委領導,政府負責”,地方黨委的重大事情安排和官員任免都是公共權力,但是,地方黨委卻沒有責任,責任是由政府來負的。權力和責任不是由同一個主體來行使和承擔的,權責不統一。例如,到目前為止,查處了那么多腐敗分子和違法違規案件,但是,沒有一個地方黨委因為“集體決定”錯誤而承擔責任,也沒有一個地方黨委成員因為“集體決定”錯誤而受到處罰。即便是政府負責,政府也是班子“集體決定”,責任不能落實到個人,最終沒有人負責。這就說明“集體領導”是沒有責任的。
一個不受制約和監督并且沒有責任的權力,在不能自律的時候,腐敗就是自然的事情了。所以,反腐風暴將如何面對“集體領導”不受制約和監督的問題?
集體負責可防一人獨斷,也是一種制衡,這東西在國內戰爭中起到很大作用。例:在國內戰爭時全國有各大軍閥,除共產黨的軍隊外其他各派有反水的,有拉部下單干的,有拉隊伍離開一派投另一派的,還有暗中投敵做內應的,為保實力對上奉命令出人不出力的,還有暗中于敵方通信息合做的,等等。這一切是他們失敗的最主要因素之一。而共產黨的軍隊向這種事基本沒有,原因就是制衡,也就是決定什么不是一個人說啦算,得有關人員開會決定,而開會內容圍繞上奉指令轉,沒上奉指令開會談別的也通不過,反而于會者馬上通告上級,也有特殊情況開緊急會,決定后通報上級,如沒有特殊情況,也沒開會決定,有沒上奉指令,或和以布屬的事情又不貼邊,突然拉隊伍就走有關人員不問你干什么?第一個問你的就是和你平級的政委,離你最近的副職,副政委,參謀長,這一干人你說不清,下邊你也說不清,說不清少數服從多數向上請示,隊伍別動。在加上以形成的集體決定,和黨委決策鐵規定,所以說想把隊伍拉跑啦,不可能,不執行上級指令不可能。而這種組織關系是毛澤東創建的。這就是集體決策好的一面。現今是國家發展時期,全國上下齊努力打造中華強國,還用集體決策盯誰?防誰?打造強國靠的是政治精英,科技人才,不是人多力量大,更不是一幫愚人決定如何如何,選國家賢才謀國謀社稷,而人家有本事就應該亨受,誰也沒怨言,相應也得給人權力,不給權力讓一幫愚人左右還干嗎?有權力相應也有責任,權力越大相應責任越大,這就形成主管責任制,干不好誰也不找,就找你主管追究你的責任,這就是問政制。如還采用集體決策精英就無用武之地,例:三國演義中劉備無孔明,累戰累敗,無立身之地,得孔明大展宏圖,如集體決策靈還請孔明干什么?如不給孔明權力,萬事還大伙說啦算,還把孔明請來干什么?如孔明腦袋里想的什么,其意圖是什么,大伙都能猜出來還要孔明干什么?所以集體決策是不靈的。強國還得靠精英,精英責任制,精英問責制。
我認為中國共產黨的總書記任全國人大委員長更好些。中國領導人要集權才有權威.有了權威才能使令出中南海,現在中國最嚴重的問題就是;政令不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方不執行中央的方針政策.使中央的決策得不到實行.解決不了這個根本問題.中央的方針政策再好也是沒用的,全國政協委員楊志福曾當面向總理溫家寶念出了一段近些年流傳的民間順口溜──“村騙鄉、鄉騙縣、一直騙到國務院。國務院下文件,一層一層往下念,念完文件進飯店,文件根本不兌現。”他認為,夸張的順口溜反映的雖然不是主流,但問題也的確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
解決這個問題.最有效的辦法就是讓胡錦濤總書記集權,讓胡錦濤總書記任中國的全國人大委員長,讓他擁有立法權及有監督一府二院的執政執法權。使中國的最高權力真正歸屬全國人大。中國決不能再搞集體領導了,集體領導往往給人認為反正什么都是集體決定的,無所謂,出了事互相推諉,無人負責,無法追究責任,集體領導還導致政權無權威,造成政令不暢。當然,民主還是需要的,但民主是要有序的。中國要民主也是要有序的民主,無序的民主會使公民走上街頭,舉行集會,從而可能引發政局的不穩定;使一些在非民主條件下很簡單的事務變得相對復雜和煩瑣,從而增大政治和行政的成本;無序的民主往往需要反反復復的協商和討論,常常會使一些本來應當及時做出的決定,變得懸而未決,從而降低行政效率;無序的民主還會使一些夸夸其談的政治騙子有可乘之機,成為其蒙蔽人民的工具,無序的民主還可能破壞法制,導致社會政治秩序的一時失控,在一定的時期內甚至會阻礙社會經濟的增長;無序的民主也可能破壞國家的和平,造成國內的政治分裂;
中國要民主也是要有序的民主,真正的民主是有序的民主,有序的民主要有個主持的領導人,這個主持的領導人就是國家主席,人民群眾有什幺建議可以向國家主席提出,國家主席把人民群眾個人的建議在網絡及各新聞媒體公布出去,讓大家討論,或開會討論,從中吸取受到多數人贊同的去做就行了。這就是有序的民主。也是真正的大民主,對于下任國家領導人由誰來當,也可遵循這個辦法,在國家主席主持下實行有序的民主選舉,由國家主席指定幾個接班人,把指定接班人的理由及接班人的情況公布于眾,從群眾的意見中擇優錄取,這樣的權力移交會順利及穩定,而且也是真正的民主的。
其實治理一個國家是十分容易的,首先.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得要有個主席,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就是中國的國家主席.中國的國家主席就應該集權,統管中國的黨軍政法。并主持民主制定法律,嚴格依法治國,實行政權責任制。國家主席只要把軍隊.國務院.檢察院.法院及各省的領導管好就行了,有權對干不好的軍隊.國務院.檢察院.法院及各省各市縣鄉村的領導隨時撤換,國家主席要知道軍隊.國務院.檢察院.法院及各省各市縣鄉村的領導干的好不好,可以自己親自或派自己的親信出去明查暗訪.設立國家舉報中心,時刻關注并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直接查處舉報問題。軍隊.國務院.檢察院.法院及各省各市區縣鄉村的領導也遵循國家主席的管理辦法就行了,一級一級地下級對上級負責,比如一個村出問題就追究村的領導人責任,一個鄉鎮出問題就追究鄉鎮的領導人責任,一個市區縣出問題就追究市區縣的領導人責任,一個省出問題就追究省的領導人責任,可以細化規定一下省市區縣鄉鎮村領導人的責任制度,這樣的政治結構可以做到;民主有序。權責分明,司法獨立。
省市縣區鄉鎮村領導人應實行有序的民主選舉制度,村長在中國共產黨村黨委主任領導主持下由村民選舉產生,鄉鎮長在中國共產黨鄉鎮黨委書記領導主持下由村長選舉產生,市縣區長在中國共產黨市縣區委書記主持下由鄉鎮長選舉產生。省長在中國共產黨省委書記主持下由市縣區長選舉產生。國家主席由原國家主席推選,在原國家主席主持下由各省市黨委書記和省市長選舉產生。省市縣區鄉鎮級的政治制度應實行司法獨立,建議設立司法院,與國務院平級,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管理公檢法獨立執法。以后的司法機關要在中國共產黨中央領導下真正獨立.不受地方任何干涉.但中國國家主席要大權獨攬,中國國家主席和中國全國人大委員長及軍委主席應由中國共產黨的總書記或主席一人擔任,也就是中央集權,地方分權,地方分權會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不會出現藩鎮割據,中國的政治體制會更加穩固。這是與我們國家的國情是相適應的。
中美聯合國際疑難病研究院院長陳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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