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中華:貪贓枉法的法官不能一抓了事,還要對其審判的案件進行再審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張家慧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處罰金人民幣350萬元;以行政枉法裁判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06年以來,張家慧邊腐邊升,利用擔任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黨組成員、副院長等職務便利,直接或通過其丈夫劉遠生、外甥劉磊非法收受張阜等37人財物共計4375萬元人民幣,并將其用于家庭開支及劉遠生實際控制公司的項目開發。
在向張家慧行賄的37人中,有18名律師,行賄金額不等,低則10萬元,高則達650萬元,其余19人包括涉訴的企業主和官員。張家慧在直接或間接收受賄賂后,通過向相關法官打招呼或親自在審委會發表有利于行賄方觀點等方式,為請托人謀取利益,這必然會制造很多冤假錯案。所以,貪贓枉法的法官不能一抓了事,還要私其審判過的案件進行再審,對冤假錯案要及時糾正。
要開展一次清理冤假錯案的專項行動,在貪污腐敗濫用職權的周永康掌權期間,政法腐敗問題觸目驚心,特別是司法腐敗行為成為了一種“潛規則”,在處理案件過程中,出現唯權不唯法、唯私不唯公、唯錢不唯理的問題,產生了不少冤假錯案, 一些有權人、有錢人搞花錢撈人、花錢買命、提前出獄。有的干警同黑惡勢力串通一氣、充當保護傘,膽大妄為、無法無天!一些黑惡勢力殺人越貨,不但沒有被懲處,其頭目反而平步青云,甚至戴上“紅頂”,當上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基層干部,后面的保護傘很大!
一個冤假錯案的負面影響,足以摧毀99個公正裁判積累起來的良好形象。各級政法機關要像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在執法辦案各個環節設置隔離墻、通上高壓線。辦案要實行終身負責制,“誰用權誰就要負責一輩子”,對造成冤假錯案的責任人,不僅要追究黨紀國法的責任,還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提高法官貪贓枉法成本。當今雖有龐大的司法紀檢監察隊伍,雖有萬眾仰仗的具有堅定的反腐倡廉決心的中央,雖有反腐的累累碩果,但犯罪違紀成本過低。因獲取相關的證據和依據程序,是處理違法違紀的前提,因而違法違紀者并未受到及時有效地處理, 加上違法違紀成本過低,確實不利于懲治法官腐敗。
依法依紀對違法違紀的法官加以嚴懲,不僅可以起到懲誡違法違紀者的作用,而且可以起到震懾瀕危人員、教育并激勵守法守紀的其他社會人員。如果違法違紀者并未因違法違紀而受到應有的處理,則違法違紀者會心存僥幸而頂風違法違紀甚或一犯再犯,社會上的瀕危人員得不到應有的及時適度震懾而大加仿效。
同時,必須鏟除貪官的升遷機制。而鏟除將貪官升遷機制的絕好方法是將組織考察特別是按個別領導旨意的考察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包括建立在合法前提下的自由傳媒的輿論監督,讓貪官升遷無門,貪官過街人人喊打而無藏身之地更無升遷之可能。條件成熟時更要從法制角度建立并完善機制以鏟除貪官的形成,讓兩干即干事(能干事、會干事、干好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勤政)和干凈(廉潔)成為干部的必要條件,將浮夸腐敗之徒拒之權門之外更拒貪者于官門之外。
司法作為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而法院無疑就是這道最后防線的終極守護者,與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有些法官對法律的任性解讀,任性判決造成了案件判決后,會不停地制造社會矛盾,當事人不得不再去申訴,申訴再申訴,導致信訪局門庭若市,造成有些狀告無門的人報復社會濫殺無辜。一些遭遇不公的當事人甚至直接繞過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個社會的極端舉動; 又或者利用自己的某種關系解決糾紛,向“黑社會”求助,這將引發更嚴重的社會沖突。
司法就象一個風向標,它會引導著社會風氣向好的或壞的方向發展。健康的司法是懲惡揚善的,它會引導社會風氣向好的方向發展,如果司法結果是懲善揚惡的,它將引導社會風氣向壞的方向發展。司法腐敗是導致社會道德墮落,社會風氣惡化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司法腐敗使得的社會正義無處伸張,人們有仇無處報,有冤無處伸,讓人們對社會的感覺是一片黑暗,在司法腐敗的背景下,個人極端暴力犯罪就會層出不窮。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義是最強的力量。 雖然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以及中央政法委印發的《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明確了干預、插手、過問案件的具體情形以及登記通報和責任追究。但不插手不等于袖手旁觀,不等于丟棄職責。對于一些涉及社會穩定的重大案件,如何裁判是司法機關的職責,如何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就是黨委政府應盡的職責。比如非法集資、非法傳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由于涉及人員多、數額大,極易引起大的社會波動,作為黨委、政府,該出手時必須出手。
司法活動承擔著權利救濟、定分止爭的社會功能,人們的生命、財產、健康、安全等各項權益的保障,以及國家、政權、社會的穩定都與司法活動密切相關。司法公正,對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來說,都是一場雙贏的游戲。公正司法,犧牲掉僅僅是少數的權勢人物,而贏得勝利的則是整個政權,是利民又利黨國的。司法的相對公正,對社會建設的重要性,怎么強調都不為過。但是,一些從事司法工作的人,還是作風不正、辦案不廉,辦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貪贓枉法、有案不立、有法不依。前些年流傳民間的順口溜:“大蓋帽、兩頭翹、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現象至今還存在著。
司法不公現象是侵入黨和國家機關健康機體內的病毒,如果我們掉以輕心任其泛濫,就會葬送我們黨的政權。“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這是千古不變的鐵律。今后,黨要加強對政法機關的領導,對違法執法、貪贓枉法、不作為亂作為的司法工作人員必須要嚴懲不貸,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在當前法院院長不是真正由民選,只有上級才能管得了下級的情況下,黨中央對司法機關不公正的裁判決,不能以司法獨立為由袖手旁觀,更不能讓司法機關獨立辦案變成獨立王國,肆無忌憚地違法執法貪贓枉法,司法機關要有人監督還要有人領導才能清正廉潔秉公執法的,中國的司法獨立絕不能脫離黨中央的領導。
北京中公法律咨詢中心主任陳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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