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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中華認為全國人大法工委的負責人是在睜著眼說瞎話

陳中華 · 2011-06-09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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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中華認為全國人大法工委的負責人是在睜著眼說瞎話

    中國網絡電視臺(新聞聯播):2011年06月08日全國人大法工委負責人說,按照選舉法規定,代表候選人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提出,或者由各選區選民十人以上聯名提出;基于上述規定,我國的縣鄉人大代表候選人,只有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和選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經討論、協商或經預選確定的“正式代表候選人”,沒有所謂的“獨立候選人”。“獨立候選人”沒有法律依據。

    我認為;這個全國人大法工委負責人是在睜著眼說瞎話。按照選舉法規定,代表候選人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提出,或者由各選區選民十人以上聯名提出,從中完全可以看出是有“獨立候選人”這一說的。比如我想當代表后選人時向選區選民提出,有選區的十個選民聯名向選舉委員會提出就可以了。我也就是自己獨立提出當代表后選人的獨立候選人了。

    我建議;不要年年開兩會,但要代表真人民;年年開“兩會”我看浪費很大,從中央一直開到縣、鎮一級,花掉很多納稅人的錢,利國利民的事也不是靠開會開出來的,如果把全國各地的所謂“兩會”的經費拿出來,能解決很多貧困人口的民生問題的。現在信息技術這么發達,不用得像封建朝代那樣進京“面圣”,就算有“面圣”的必要,也不要年年開,完全可以五年一開,縣、鎮一級這些“代表、委員”們本來就是三天兩頭就見面的。年年“兩會”,年年都有人議論紛紛,有人甚至說是“勞民傷財”。實在說,作為北京人,我也常常會被代表委員們的車隊、迎來送往的場面和“全體會”的規模震驚——這要投入多少人力去管理、去服務,這要花去多少銀子?雖然“兩會”上會有很多感覺不錯的提、議案,但是,不能因為內容好,就說這樣大舉動的會議形式也好!

    毛澤東在蹲在土樓里,站在南泥灣的田埂上,坐在西柏坡的破桌前照樣指揮若定,也沒見他動不動就開什么兩會的,靠經常開會能解決什么?沒有績效的會就是最大的浪費,特別是在市縣一些基層,更沒必要經常開什么所謂“兩會”,“兩會”太多了讓老百姓都反感,有時我們找某位領導辦事,總是聽說:‘某某沒空,開會去了’。希望為人民辦些實事,少浪費些納稅人的錢! 建設節約型社會,從精簡開會開始!!!

    兩會”不要再年年代表委員上北京了!無論是技術手段,還是會議效果,如今利用現代通訊和視頻技術都已經可以做到在當地——本省、本市 讓代表和委員們集聚一堂,參加“全國電視兩會”了!現在“兩會”委員代表的提案、議案提交更可以采用電郵的方式完成。甚至按表決器也可以遠程操作。如此 ,每5年在北京舉行一次現今規模的全體換屆會議就可以了。真這樣改革了,可以省去多少金錢,節省多少會務人員(包括北京民警的保衛、交通維護)?相信有人 會比我算得清。

    年年開兩會,年年兩會似曾相識。新聞發布,新聞采訪,答記者問,代表提出提案,選舉國家領導,一年又一年,似水流年,我不知兩會能解決百姓哪些最關心的問題?我不知道,相信也沒有多少百姓知道。

    就說每年的提案吧,每年有多少提案,有哪些提案解決了,有哪能些提案沒有解決,沒有解決的原因何在?這些提案難道不能在報紙上、電視上公布嗎?不能公布又是什么原因,能向百姓解釋嗎?

    就說提案中的干部的財產申報提案吧,是哪些人反對,能公布名單嗎?共產黨是一個光明磊落的黨,共產黨員也應該是一個心懷坦蕩無私無畏的人,沒有必要掩飾自己的觀點,反對的理由是什么,有困難,困難又在什么地方,誰反對誰就應該有種的站出來申明自己的觀點,這不應該是軍事秘密吧!對于群眾如此高的呼聲,為什么回避不談,或輕描淡化之?這是為了什么?

    退休雙軌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人民平等的原則,不是說要依法治國嗎,為什么要違反憲法,理由是什么?這個法怎么又不依了?不是說要做人民的公仆嗎,仆人在臺上為人民報務貢獻大比百姓拿的多,貪的也多,退休了也一定要比主人拿的多?不是說要與外國接軌嗎,是與哪些國家接軌?

    三公消費每年達九千多個億,其實若是算上各部門那些小金庫,何止九千個億?恐怕一萬九千億都打不住。提案提了多少年了,有哪個部門拿出方案供大會討論?這是小事嗎?難道只有雪災、地震才是大事,才能請得動領導出面親民?

    貪污腐敗年年講,人人講,反腐敗的成績靠報告上的數字是沒有用的,因為百姓感受的最直接,為什么百姓感覺是越反腐,越腐?執政者能否從自身多找找原因?

    十七大提出,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網上征求兩會提案,在網上要求網民有問題向總理提,這確實是社會的進步,是民主的進步。

    不過,代表的提案都不知道能解決多少?藥方好不好,關鍵看療效,民主也是如此,進步不進步,關鍵看社會實際效果,代表的提案解決多少,沒有解決的原因是什么,能讓群眾知道原因嗎?既然不想向群眾說明原因,又要向網民征求意見。何苦來哉!

    去年“兩會”提案中的“恢復繁體字”、“改用中華元”,到一位政協委員對記者發出的“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的財產”的質問,再看今年“兩會”中“愛乳日”與“婦女做家務男人應發工資”的提案到“有錢人不想跟沒錢的住在一塊”的政協委員的發言……,“雷人”的提案與聲音不絕于耳。我們可以看到:無產階級的政權在走向蛻變!  

    提出“愛乳日”提案的是政協委員,是開整形美容院的私營業主,其巨大收益,來自隆胸豐乳手術。這位委員可謂把握機遇,借政協平臺,鼓吹沒立“愛乳日”,實質上是在與政協委員們協商以“豐乳”創收。當然,委員畢竟是商人,因此,從商業角度上講,推崇“愛乳”也不足為怪,私下里鉆營就是了,如同夫妻性愛,雖為光明正大之事,但也不可登大雅之堂,入廣眾之室。   

    而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華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寶安分公司經理陳華偉的發言更是語出驚人:“嫌房貴?沒有人叫你去廣州買,也沒有人叫你去深圳買啊,你可以回老家買就可以啊。你為什么要到廣州和深圳買呢?這證明這個市場還有吸引力。有錢人不想跟沒錢的住在一塊,沒錢的人更不想與有錢的人住一塊。”  

    眾所周知,“兩會”是代表們共商國是的政治平臺,作為“兩會”代表,理應為國計獻策,為民生建言。而不是站在個人的立場上,站在本階級的立場上,把“人大”與“政協”作為謀取私利的場所。試問,如果代表中有一位是經營婦科藥的商人,是否也可以提出“愛陰日”的提案?如果代表中有一位男科醫生,是否也可以提出“愛陽日”的提案?如果代表中有一位修腳師,是否也應提出“愛腳日”的提案……?如此的“亂哄哄,鬧嚷嚷,你方唱罷我登場”,若眾多的政協委員與人大代表們為各取所需而爭執不休,豈不要大打出手?  

    “恢復繁體字”、“改人民幣為中華元”不是與國際接軌,而是要大陸與臺灣接軌,人們感受的不是春天的氣息,而是秋后的朽木,“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的財產” 與“省長搶女記者錄音筆”則讓民眾感受到了官僚們十足的霸氣,而“有錢人不想跟沒錢的人住在一塊”則讓人們看到了一副為富不仁的活脫脫的流氓嘴臉!想必這位從事房地產的陳委員為下一屆“兩會”作提案是否要將中國人分為“富人區”與“貧民區”?諸如此類,無不印證了毛主席老人家“各種思想無不打上階級的烙印”的至理名言。  

    當今的中國,還有很多因貧困上不起學的孩子,還有很多因貧困看不起病的患者,為什么沒有代表們提出“助學日”“助醫日”的提案?在這一類的“代表”中,哪里還能看到“人民代表”的影子?哪里還有什么“政治協商”的氣息?  

    之所以近年來有很多“雷人”提案貽笑國人,正是由于這些經濟的“名人”們多數是為富不仁,說話也一定站在本階級的立場上,不是與老百姓唱反調,就是說一些雞毛蒜皮的事情,讓人們反胃,他們大多不可能為全國的老百姓著想。而一些“明星”“代表”與委員們不是長期生活于燈紅酒綠、歌舞升平的環境中,過養尊處優的生活,就是在封閉訓練的環境中,體驗不到社會底層老百姓的疾苦,反映不出人民群眾的心聲。總之,對于社會的接觸面太窄,難以全方位的了解社會。  

    譬如賣房、教育與醫療的問題,打工者與農民辛苦一輩子也賣不起房子,而這些身家上千萬、上億元的“名人”們一頓飯也要化去幾千上萬元,根本不在乎錢,而明星們只需一個廣告、一場演出、或一場賽事的獎金就夠了。  

    “人大”與“政協”是中國主要的政治制度,“人大代表”只有真正做到“代表”人民,“政協委員”只有真正起到“政治協商”的功效,才能發揮這種政治制度的優越性,否則,如果這個人發了財,做了富豪,就拉進“人大”與“政協”隊伍中來,如果僅以個人在某個領域,某個行業有所建樹,就拉進“人大”“政協”中來,就會讓人民感覺到所謂的“人大”與“政協”只是各類經濟明星與文藝、體育等明星人物的“集散地”這就使“人大”與“政協”實際功效變了質。人民也不僅會對他們參政議政的能力發生了懷疑,同時也會對社會政治制度的發展走向引起擔憂。  

    因此,我們應該旗幟鮮明的反對將一大批經濟上所謂成功的“名人”與文藝界、體育界的“明星”們活生生的硬塞進“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隊伍中去,還參與什么“議政”。

    全國人民都能感到一年一度的“兩會”是件"大事",因為所有的媒體上都在大力報道"兩會",電視超長的時段,報紙超多的版面,現場蝗蟲般密集的記者,可以肯定,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議會,開個例行年會會有這么熱鬧。

    我得承認那些"代表"的發言實在令人昏昏欲睡,因為不需要質詢官員,不需要了解其他省市代表的意見,不需要面對面辯論,不需要爭取選票,不需要向選民負責,不公布你的投票記錄,只需要你說一大堆"正確的空話廢話",然后"一致通過"。

    我很納悶,這些人是怎么成為我的"代表"的呢?作為一個中國公民看起來我確實有選舉權,那就是每隔三年我可以選一次區人大代表。通常到選舉前兩天,單位發選票的人發給你一張"選民證",然后有一張紙,上面有三四個人的簡介,每人不超過二百字。看完之后,我除了知道了某人是男是女、多大歲數、某黨派成員、在何單位任何職以外,其他一無所知,譬如此人有何政見,有無表達和活動能力,有何正面和負面的記錄等等。我更為關心的是,此人通過何種途徑、被誰提名成為了不會落選的"候選人"。然而這些不會有人告訴你。我不放心讓我不了解、不喜歡、不信任的人來代表自己,因此除了棄權,別無選擇。

    不管如何虛假,區人大代表總算經過了選民投票這個程序,不過選民的權利到此就終止了。我從未聽說過北京市人大代表是如何產生的,更不知道全國人大代表是如何產生的,只知道如我一樣的公民,對這兩級的人大代表沒有投票(選擇)權,屆時卻總是會有我從未聽說過的人來"代表"我就是了。

    前兩年,對人民代表的構成開始有了一些批評。中央黨校的教授王貴秀統計,全國人大代表中有近70%"是來自行政和企事業單位的領導",人大代表中"官員之多是世界罕見的"。前兩年,河北省一個作家,認真統計了河北省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組成,結果讓人大吃一驚,這些代表70%是中共黨員;70%是各級黨政官員;剩下的30%,大半為大型企業或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人大"早已成了"黨大",或者"官商大會"。

    在被官方媒介經常批評為"虛偽"的西方民主國家,議員的身份是有嚴格限制的,官員不能當議員是個常識,因為二者之間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同理,議員如想當官,先辭去議會職務再說。商人、企業家更不要提了,他們有產業利益,所以既不能當政府官員,也不能當國會議員,否則在行政和立法上,怎能杜絕他們以權謀私?

    中國的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力相當大,稱為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比黨中央、國務院還高,不僅負責立法,還負責選舉、任免官員,有權監督、質詢、視察、彈劾、調查……比西方議會牛多了。在這種"最高權力"面前,政府官員還不得動輒得咎?現實證明這種擔心純屬多余。據統計,中國約有各級人大代表300萬人。卻幾乎從未失控、從不發生意外、從未出現因代表堅持履職而出現沖突,凡是黨和政府想通過的法律、決議、任命、預算,幾乎總能順利高票通過。 

    按理說,在數百萬人大代表的監督之下,貪官污吏應無所遁形,但近年來被查處的貪官污吏卻沒聽說一個是被代表或委員監督出來的。

    有位著名作家對此現象曾大惑不解。其實,答案很簡單、很清楚,就是無權當代表的人當了代表,你能指望70%的黨政官員自己來監督自己嗎?這種人大代表的構成比例,是什么人出于什么目的制定的?

    我以為,既然有了公開的批評,代表換屆時應該有所調整,不要在世界和中國老百姓面前露怯了。于是上網查了一下本屆人大代表的構成比例是否有了改變,還是以河北省的全國人大代表為例,結果各級黨政官員和總經理多到讓人暈眩,看起來比例毫無改變,其他省市大體如是。

    問題還不僅僅在代表成分上,更匪夷所思的是,在各級人大上,不是鼓勵不同意見的發表,而是盡量消滅不同意見。

    人大代表必須由人民選舉;我國是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大是我國的最高權力機構。人民代表是代表全體人民行使權力的代表,代表他們各自利益群體的訴求和意愿行使提案、審議,表決、任免、監督權力的執行者。代表的組成和素質決定了權力的歸屬和行使的好壞。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然而政治民主改革卻遠遠滯后,致使人大代表多是官員、富豪、專家、明星而工人、農民、農民工、退休人員的代表寥若星辰比例嚴重失調,不成比例的代表組成就決定了人大權力向官員、富豪和所謂精英們偏移。作為國家基礎的工人農民的地位和待遇不斷下降,主人變成了仆人,仆人變成了主人。國家權力的失衡、異化、演變導致了貪腐前赴后繼不斷蔓延,外逃貪官和外流資金越來越多而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卻遲遲不能推行;房價居高不下越調越高,看病難、看病貴遲遲不能解決,上學越來越貴,新三座大山壓得人們喘不過氣來;政府機構越來越龐大冗員越來越多,“三公消費”居高不下,公務員高薪養廉、公費醫療、福利分房、退休雙軌制,財富蛋糕政府越切越大;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官商勾結、權錢交易比比皆是,黑社會經濟、投機資本橫行霸道;兩極分化嚴重、先富未能帶動后富,一邊是驕奢淫逸,一邊是饑寒交迫,嚴重的分配不公卻變成了專家口中“經濟發展的必然”;人們信仰缺失,道德淪喪,個人主義嚴重,黃賭毒泛濫,社會潰敗、世風日下;••••••凡此種種無不是權力的設置、規范、運行、監督上出了問題。

    我國的政體決定了一切權力歸人民,人民的權力由人大代表來行使,因此我國的民主建設就應從人大代表的選舉開始。我國的國情決定了我國不可能向西方那樣一人一票的全民選舉,然而在人大代表的選舉時是完全可以堅持一人一票的選舉法。喜聞全國人大已經修改了選舉法通過了“人人平等、區域平等、民族平等、群體平等”的人大代表的選舉原則,我們期盼著本屆人大通過選舉法的修改能真正落實按群體、同比例把我們工人、農民、農民工、退休職工等相應比例的人大代表選舉出來。為了確保人大代表的個人素質和廣泛的代表性,各級人大要堅持代表選舉的公開、公正、公平,要把候選人的資料向社會公開真正由轄區公民一人一票投票選舉產生。轄區代表一定要與轄區選民見面,廣泛征集選民提案真正能代表選民意向,忠實履行代表職責,民主從人大代表的選舉開始才能邁出堅實的步伐!

    另外建議;黨總書記任人大委員長.使人大真有國家最高的權力.   一個缺失監督的社會,就好比一輛沒有制動器的汽車,遲早要上演車毀人亡的悲劇!人們一般都會發現,一位新上任的領導或是在會議上、或是面對媒體的攝像頭,常常是信誓旦旦地說:“歡迎群眾對我進行監督!”這句話出在領導的嘴上,看似溫暖了群眾的心,但細想卻是無法實現的“空頭支票”一張。此乃為何不是武斷之言?因我有如下理由。

    首先,缺乏透明度。要想監督,必須知情,就是官方所宣傳的“知情權”。比如要了解領導的工作情況,一般應當要將工作的規劃、進展、結果等及時地在一定范圍內向民眾公開。比如要想知道領導是如何聯系群眾的,起碼應將領導深入基層情況,解決民生等問題公之于眾。比如備受關注的領導廉潔自律情況,但目前因其個人的財產狀況尚未“解密”,群眾只能是胡亂猜疑、望風撲影而已。除以上之外,領導者還有很多“隱私”而不便公開的一面,所以群眾很無奈地只能“霧里看花”。在無法了解和掌握領導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信息下,任何監督無從做起,如果高調地口喊監督,那只能是一句廉價的空話。

    其次,反映問題的渠道不暢。假設群眾發現了官員的問題并還要“抓住不放”,那么通過何種渠道反映?反映給誰才能解決呢?其實這些都沒有明確和清晰的答案。比如群眾認為縣長有問題需要反映,是通過信訪渠道,還是親自找有關部門(領導)?是向縣委書記(實際的“一把手”)反映,還是向人大(理論上的最高權力機關)反映?是在當地解決還是越級(比較危險)向上級反映?這些都是看似簡單的事情,其實基本都是一條條難行之路,反映問題者往往得不到好下場。 

    三是,慘痛的現實使人們不敢監督。不說古人也不言國外,就說咱建國60年的事。開國元勛毛澤東多次號召要敢于監督各級領導,他曾提倡:要有舍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的大無畏精神。但是在1959年的廬山會議上,彭德懷以一位黨員身份向毛澤東反映當時農村的一些問題,卻被戴上反黨集團的帽子,不僅被撤職罷官,在文革中被折磨致死。1957年毛澤東號召群眾幫助黨整風,當人們真的發表一些意見時,毛澤東卻“引蛇出洞”,將幾十萬人打成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右派分子”,或勞改、或判刑,其中大批優秀知識分子慘遭迫害。近些年,很多具有正義感的人士,大膽揭露地方上一些搞不正之風或腐敗官員的“隱私”,結果當權者動用專政工具,不惜“跨省大追捕”給予迫害。盡管在輿論的壓力之下“息事寧人”,但受害者依然沒獲得真正的平反而至今“心有余悸”。無數血淋淋的現實讓人們看到的是:敢于監督領導的絕沒有好下場!

    我們的憲法明確規定:“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有這樣的“尚方寶劍”為民撐腰,監督者本應毫無顧忌地行使自己的權利,本不應該出現上述情況。中國有很多事情,如果依照公布的法律法規去辦,往往會“四處碰壁”。無奈,社會便出現了“潛規則”一說,而且能夠暢通無阻地運行于方方面面。這種社會現象蔓延的最后結果只能是:人們將包括憲法在內的法律法規視為一紙空文,一個無序、混亂的社會誕生了!

    2010年12月29日中國發布首部反腐白皮書《中國的反腐敗和廉政建設》,白皮書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的民意調查結果,宣稱2003年至2010年,中國公眾對反腐敗和廉政建設成效的滿意度平穩上升,從51.9%提高到70.6%;公眾認為消極腐敗現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從68.1%上升到83.8%。說真的,我也沒有接受過反腐滿意度的調查,不敢對統計數據妄加評論,但我倒是想對反腐問題提點不成熟的想法。

    中國反腐,歷來有兩種手段:一是殺雞儆猴,二是思想教育,但歷史證明這兩種方法有用但都有限。歷史上的朱元璋極其憤恨貪官,治貪也最為殘忍嚴酷:“凡守令貪酷者,許民赴京陳訴;贓至六十兩(白銀)以上者,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府州縣衛之左,特立一廟,以祀土地,為剝皮之場,名曰皮場廟。官府公座旁,各懸以剝皮實草之袋,使之觸目驚心”(《二十二史札記》)。除了對貪官剝皮示眾以儆效尤,朱元璋還以身作則將販賣私茶的女婿歐陽倫處斬,更可謂罰不避親。但即使如此,貪污的問題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而且明朝還成為中國歷史上貪污腐化比較嚴重的朝代,政治腐敗最后是成為其滅亡的主要原因。朱元璋曾說“我欲除貪贓官吏,奈何朝殺而暮犯!”“朕清晨方處罰數人,至晚又有犯同罪者;今晚方罰此處過犯,次晨彼處又有犯者。前尸尚且未移,而后繼者又接踵而至。罰之愈重,犯者愈眾。”表明他的無奈,也證明殺雞儆猴手段的效果有限。第一種手段既然收效甚微,第二種就更沒有討論的必要了。

    現代反貪,也似乎沒有高明到超越歷史的地步。從建國初期劉青山、張子善,到改革開放后的陳希同、王寶森、胡長清、陳紹基、許宗衡、王華元等等,該斃的斃了,該抓的抓了,腐敗卻有愈演愈烈之勢。落馬的官員數量越來越多,職位級別越來越高,除了表明政府治理腐敗的決心之外,還說明貪官并沒有被嚇倒,還在前赴后繼的出現。以河南省交通廳為例,前后三任廳長接連落馬,第四任廳長又于2011年1月被紀委雙規,眼見得廳長“接三連四”連續腐敗成為“習慣性流產”的頑癥,人們不知道該高興還是痛心!顯著的例子還有,湖南郴州原紀委書記曾錦春斂財6800萬,而該市市委書記李大倫及正副市長,連同市委宣傳部長和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主任都因貪污數百萬到千萬甚至挪用公款上億元共同落馬。班子主要領導集體腐敗,市委書記腐敗,市長腐敗,紀委書記腐敗,宣傳部長腐敗,簡直是“洪洞縣里無好人”!請問體制內怎樣互相監督?這只是一個市級的集體腐敗,可以由上級領導來治理,如果有更高級的集體腐敗誰來治理?說句大逆不道的話,如果出現最高級別的集體腐敗誰來治理?

    不管是連續腐敗的習慣性流產,還是集體腐敗的家族病,都在提醒我們不能把反腐的手術刀一味割向流產的胎兒和病人,關鍵還要充分檢查胎兒的父母、病人的家族,意即體制問題。中國現在的治貪方式還是依靠權力者自上而下的自我治理,權力互相監督的橫向制約作用微乎其微。對于官員腐敗特別是黨政一把手的腐敗案件,同級的紀委、反貪局和公檢法等監察部門束手無策形同虛設,必須通過權力更高的上級領導直接或責令下級有關部門查處,這既增加了腐敗案件的舉報和查處難度,也為權力更深的腐敗造成機會。我們可以推斷:上級能夠責令調查案件,也就有權庇護責任人,特別是上下級有連帶責任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古話說“官官相護有牽連”,這種關系要么是經濟上的牽連要么是政治上的人身依附。所以,僅僅依靠官員自我監督或者具體說是大官監督小官的反腐治貪手段沒有突破歷史的窠臼,效果也不可能滿意!

    以曾案為例,曾錦春在擔任紀委書記的11年間不斷受到舉報,但絲毫未受影響,自稱“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的“三不倒”書記。就是在提拔曾錦春做郴州紀委書記之初,反映其問題的材料就已達兩米多高,但曾還是得到提拔升遷,這說明了什么問題?2006年之前,湖南省紀委曾三次派人到郴州調查曾錦春,當時的結論是:曾錦春是一個基本合格的紀委書記。一邊是舉報者的人頭被懸賞10萬重金有家不能歸,另一邊是上級紀委漫不經心無關痛癢的調查報告,權力民意孰重孰輕可見一斑。直到2006年7月中央領導人在新華社披露曾錦春罪行的內參上批示后,曾案才得以全力查處。從這些細節可以看出,因為政治體制的弊端,那些為非作惡的腐敗分子往往依靠金錢或人身依附關系尋求權高位重的領導做后臺,因而根深蒂固關系眾多。有人舉報問題,往往是上級袒護,下級畏懼,同級則明哲保身。在這種權力互相維護,監督部門難作為甚至不作為的情況下,人民怎么可能充分順暢地監督腐敗?檢舉人往往需要付出沉重的甚至是血的代價才能扳倒一個腐敗干部。道理顯而易見,人民面對的不是一個簡單的腐敗分子,而是中國銅墻鐵壁一般的官僚體制!曾錦春如今是倒臺了,但破格提拔李大倫、曾錦春,以及有意無意維護腐敗分子的各級領導和以他們為代表的官僚體制還自巋然不動,毫發未損,這讓懲治郴州集體腐敗案的意義大打折扣。以此而論,公眾質疑政府反腐的滿意度是無可厚非的。

    我一直認為絕對的權力產生絕對的腐敗是絕對的真理。權力制約,互相監督,體制才能從根本上發揮防止腐敗的作用。反之,如果存在法外之權,拒絕互相監督,中國腐敗的問題則不可能根除。中國必須徹底改變僅僅依靠黨紀和行政權力自上而下的反腐方式,橫向的權力監督必須加強。我國憲法規定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那么人大為什么不能具體負責公檢法機關對黨政干部開展日常的監督和反腐工作呢?我似乎還沒有聽說過哪個黨政一把手的腐敗案件由人大拍板調查的現象,倒是清楚記得有文章指出黨政一把手不經過人大表決隨意撤換公檢法領導的先例。當然,之后有關部門在發布此類消息的時候就很自覺的聲明已經經過人大表決程序云云,不再犯違反憲法這種小兒科式的政治大錯誤了!真是知錯就改的典范啊!

    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公檢法各部門對領導干部進行監督有法可依、有理可循。因為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政治權力的最高權力機關,有權選舉領導,同樣有權彈劾罷免,更可以代表人民群眾受理檢舉信息,質詢、調查、處理領導干部。雖然人大作為立法機關有權力重復之嫌,但總比權力集中在一個部門要科學得多吧?!加強人大領導公檢法部門的實質權力,讓廣大人民群眾有組織的對權力進行監督,一方面可以改變人大會議舉手聽報告例行公事的被動形象,充分發揮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推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另一方面讓權力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徹底改革依靠官員自我監督的體制弊端,從而在根本上遏制腐敗。當然,實現這一切一切的基本前提是人大代表必須完全地依靠民主選舉,保證能產生出有責任心正義感敢為人民鼓與呼的代表。如果人大代表都像某位以煽情著稱的女主持人開會從來不投反對和棄權票,并認為有不同意見就是給黨和政府添亂的素質,無論改革與否,效果都是一樣的。因此,人大代表民主選舉的程序是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監督的基礎。但全國人大委員長除外,應由中國共產黨的總書直接擔任,民主必須是要有序的民主,要有領導人領導主持的民主,中國要民主也是要有序的民主,真正的民主是有序的民主,否則就是亂民主,無序的民主會使公民走上街頭,舉行集會,從而可能引發政局的不穩定;使一些在非民主條件下很簡單的事務變得相對復雜和煩瑣,從而增大政治和行政的成本;無序的民主往往需要反反復復的協商和討論,常常會使一些本來應當及時做出的決定,變得懸而未決,從而降低行政效率;無序的民主還會使一些夸夸其談的政治騙子有可乘之機,成為其蒙蔽人民的工具,無序的民主還可能破壞法制,導致社會政治秩序的一時失控,在一定的時期內甚至會阻礙社會經濟的增長;無序的民主也可能破壞國家的和平,造成國內的政治分裂;

    真正的民主是有序的民主,有序的民主要有個主持的領導人,這個主持的領導人就是國家主席,人民群眾有什么建議可以向國家主席提出,國家主席把人民群眾個人的建議在網絡及各新聞媒體公布出去,讓大家討論,或開會討論,從中吸取受到多數人贊同的去做就行了。這就是有序的民主。也是真正的大民主,對于下任國家領導人由誰來當,也可遵循這個辦法,在國家主席主持下實行有序的民主選舉,由國家主席指定幾個接班人,把指定接班人的理由及接班人的情況公布于眾,從群眾的意見中擇優錄取,這樣的權力移交會順利及穩定。其實治理一個國家是十分容易的,首先.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得要有個主席,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就是中國的國家主席.中國的國家主席就應該集權,統管中國的黨軍政法。并主持有序的民主制定法律,嚴格的依法治國,實行政權責任制。國家主席只要把軍隊.國務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的領導管好就行了,有權對干不好的軍隊.國務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各市縣鄉村的領導隨時撤換,國家主席要知道軍隊.國務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各市縣鄉村的領導干的好不好,可以自己親自或派自己的親信出去巡查暗訪。可以成立幾個真正有權的巡查組.由中央紀委,監察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組成.不定時.不打招呼地到全國各地明查暗訪.并有權直接查處各地各類黨政官員的違紀犯法案件.此舉一能克服各地黨政官員天高皇帝遠的思想.二能打擊地方保護主義.三還能體現中央的權威.這個欽差大臣之制度是永遠不會過時的.從古到今.好多大案要案,冤假錯案.大都是欽差大臣出來才得以解決的.巡查組到地方時,要先暗訪幾天,然后通過各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暫駐地址.電話.方便舉報人舉報.這樣也就是真正人民監督官員。上級監督下級才是真正的監督,無權的人民群眾監督有何用?人民借中央的權力監督黨政干部行為.中央使用人民的力量監督黨政干部行為.才能真正強有力監督地方黨政干部的。軍隊.國務院.檢察院.法院及各省各市區縣鄉村的領導也遵循國家主席的管理辦法就行了. 中國的權力應實行承包制度;一級一級地下級對上級負責,比如一個村出問題就追究村的領導人責任,一個鄉鎮出問題就追究鄉鎮的領導人責任,一個市區縣出問題就追究市區縣的領導人責任,一個省出問題就追究省的領導人責任,可以細化規定一下省市區縣鄉鎮村領導人的責任制度,這樣的政治結構可以做到;民主有序。權責分明,司法獨立。

  省市縣區鄉鎮村領導人應實行有序的民主選舉制度,村長在中國共產黨村黨委主任領導主持下由村民選舉產生,鄉鎮長在中國共產黨鄉鎮黨委書記領導主持下由村長選舉產生,市縣區長在中國共產黨市縣區委書記主持下由鄉鎮長選舉產生。省長在中國共產黨省委書記主持下由市縣區長選舉產生。國家主席由原國家主席推選,在國家主席主持下由各省市黨委書記和省市長選舉產生。省市縣區鄉鎮級的政治制度應實行行政與司法獨立。但中國國家主席要大權獨攬,中國國家主席和中國全國人大委員長及軍委主席應由中國共產黨的總書記或主席一人擔任,也就是中央集權,地方分權,地方分權會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不會出現藩鎮割據,中國的政治體制會更加穩固。這是與我們國家的國情是相適應的。希望大家要以國家社會穩定與人民生活幸福為重,不要盲目追求不合中國國情的輪流執政與自由民主.

    白皮書提出要構建權力監督和制約體系的反腐方針,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也提出要在第十二個五年計劃期間“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或許能對官僚體制進行內科手術式的深入診斷治療,讓權力從產生、使用、監督諸方面規范、公正、透明,徹底清除腐敗現象,公眾對此拭目以待。

    對于人民而言,腐敗不是哪個不幸落馬的領導干部,而是一種實實在在的社會體驗。腐敗是買官者的升官符,賣官者的出納員;腐敗是不良商人躲避公平競爭獲取經營權、承包權的特許證;腐敗是黑社會和違法經營者的保護傘;腐敗是壟斷行業市場造成社會分配不公的幕后黑手,腐敗還是“官二代”違背公正程序進入權力機關的敲門磚。當腐敗的這些衍生物在公眾的眼中完全失效之時:

    現在全國人大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管理一府兩院,那如果全國人大機關里出現貪官污吏怎么辦?由誰去查處?我看全國人大應在中國共產黨中央領導下行使權力。你若想全國人大真正成為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那我認為中國共產黨的總書記任全國人大委員長更好些。中國領導人要集權才有權威.有了權威才能使令出中南海,現在中國最嚴重的問題就是;政令不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方不執行中央的方針政策.使中央的決策得不到實行.解決不了這個根本問題.中央的方針政策再好也是沒用的,全國政協委員楊志福曾當面向總理溫家寶念出了一段近些年流傳的民間順口溜──“村騙鄉、鄉騙縣、一直騙到國務院。國務院下文件,一層一層往下念,念完文件進飯店,文件根本不兌現。”他認為,夸張的順口溜反映的雖然不是主流,但問題也的確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中美聯合國際疑難病研究院院長陳中華認為解決這個問題.最有效的辦法就是讓總書記集權,讓總書記任中國的全國人大委員長,讓他擁有立法權及有監督一府二院的執政執法權。使中國的最高權力真正歸屬全國人大。另外;中央決不能搞集體領導了,集體領導往往給人認為反正什么都是集體決定的,無所謂,出了事責任不易分清互相推諉,無人負責,無法追究責任,集體領導還導致政權無權威,集體領導導致政權各行其是,造成政令不暢。

    另外目前各地方紀檢監察部門作用實在太小,很多都與地方行政官員同流合污。比如市紀委書記要受到同級的市委書記管理。市監察局要受到同級的市長管理. 各地紀檢監察人員與被監督對象聯系密切,紀檢監察人員與查處對象低頭不見抬頭見,縱使不直接認識,想托點關系也不難。畢竟真正的黑臉包公還是少數,況且歷史上那位也未必就像戲臺上演得那么好。既然如此,中紀委就應該考慮推廣異地辦案的路子。我建議撤銷各地紀檢和監察部門. 只留中紀委監察部作欽差.

    欽差就是巡按,唐天寶五年(746),派官巡按天下風俗黜陟官吏,巡按之名始此。明永樂元年(1403)后,以一省為一道。派監察御史分赴各道巡視,考察吏治,每年以八月出巡,稱巡按御史,又稱按臺。巡按御史品級雖低(監察御史為正七品官),但號稱代天子巡狩,各省及府、州、縣行政長官皆其考察對象,大事奏請皇帝裁決,小事即時處理,事權頗重。清初亦有巡按御史,其好處有。增加中央對地方的監察力度,防止地方上山頭林立,對中央指令陽奉陰違,對加強中央的權威有巨大的作用。其次可以有效的緩解百姓對地方政府的對立程度。讓百姓有可以控訴、申告的地方。對換回百姓對黨的信任有重大的作用。

    近年,領導干部腐敗之風有越演越烈之勢,腐敗之風多年來無法根除,與反腐手段沒有創新及制度缺陷有不可分割的關系。建議;成立一個真正有權的巡查組.由中央紀委,監察部.最高檢察院法院.公安部組成.不定時.不打招呼地到全國各地明查暗訪.并有權直接查處各地各類黨政官員的違紀犯法案件.此舉一能克服各地黨政官員天高皇帝遠的思想.二能打擊地方保護主義.三還能體現中央的權威,使中央的方針政策得以執行.這個欽差大臣之制度是永遠不會過時的.從古到今.好多大案要案,冤假錯案.大都是欽差大臣出來才得以解決的.巡查組到地方時,要先暗訪幾天,然后通過各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暫駐地址.電話.方便舉報人舉報.這樣也就是真正人民監督官員。上級監督下級才是真正的監督,人民要借用中央的權力監督黨政干部行為.中央要借用人民的力量監督黨政干部行為.這才是真正強有力的監督。 

    北京中美創新聯合國際疑難病研究院院長陳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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