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免费人成视频在线观看,国产极品粉嫩馒头一线天AV,国产精品欧美一区二区三区,亚洲 古典 另类 欧美 在线

首頁 > 文章 > 爭鳴 > 網友雜談

公開申訴

胡艷花 · 2011-04-12 · 來源:烏有之鄉
臨時專題 收藏( 評論() 字體: / /
贏了,職工也要不回被騙的股金,抵押金,集資款。


 
   諸城市馬莊鄉龍須村,93年騙村民給村支書擔保,簽貸款申請表,動員村民簽字時說沒有事,只是走過場。可事后。動用執法部門,強迫每戶還貸款3000-4000元,不還款就進拘留所。這個村就是我們單位如果詐騙得逞,的前車之鑒。

 

(2010)諸行重初字第1號行政審理那次開庭,我才收到2008年8月20號公安局記錄。也讓我明白我的記錄以做了手腳,斷章取字長達三個小時的談話記錄只是不到200字,而且把主要內容都刪了,一字不留,卻把我和公安人員閑聊,工廠現狀嚴重違背勞動法的一句話當了核心。重要的還有把我反抗時的自衛“打”打字作為重點。

歷經艱難的立案過程難以言表;多方求助,諸城市法院的法官最后終于給我立案法官卻教我改寫訴狀。最
后我的堅持不改一字。惹怒了法官還是不給立案。最后是高級法院收到我的訴狀轉回。我才得到立案的權利。

第一次的判決書里。忽悠我立案不符。說這個案子應該是刑事案件。應該起訴單位詐騙。

第三次判決書;卻在公安局多次多人上否定處罰。

第四次也就是終審卻以我在公安局談話記錄上簽名為證。

疑點;6月7號開除我。為什么8月20號立案以及一天辦理這么多法醫,公安局的一切手續,的證據。這是多么大權利能完成的。

 關鍵是中院的審判長;向公安局代理人質問;提問6月7日發生的事你們為什么等到8月20號處理?代理人回答是當時工廠很亂找不到人。?“多么耐人回味的回答”;還提了一個問題當時全部經過都調查清楚了嗎?。代理人回答我們沒想到問題會這么嚴重。只是看最后結果是誰受傷。
審判長又問我;6月7日后,單位還找過你沒有?我說我一直在家,找過三次,都是商談;開除以后給我交勞保以及給我發低工資,后兩次又從每月600提高到1200元被我拒絕,我說君子愛才取之有道。我沒有上班要什么工資。還向我提問;到鐵管的長短粗細,以及到我跟前王樹功李臣磊。是否說抓我關禁閉,我說沒有,這是不可能說這個字眼,一般都是請你到保衛科去一趟。我還舉例02年關我拘禁的兩天時的經過,還另外舉了兩個暴打懲罰職工的列子。

 

 


 

我為了保護近千名職工合法權利,阻止金融詐騙,阻止正在行騙五千萬元詐騙案得逞。我卻被貪官和公安局聯手懲罰;被拘留七天。我不甘心!歷盡艱難立案,四次不公的審理。我要復印開庭記錄也被拒絕。欺我沒請律師并且諷刺我請不起律師!最后讓我明白法律是保護貪官的,是掠奪百姓財產和生命的工具。我的所做所為都是共產黨宗旨提倡的。也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也是從中央到地方倡導的。是正義有良知有社會責任的每個公民應該做到的。我還要受到如此懲罰。我的每一個細胞、每一滴鮮血,都是愛國的。。可是…… 我們的祖國怎么了?權力是謀私還是為民一目了然;我一個普通公民,熱愛公共事業,勇于和違法行為作斗爭。保護近千名職工合法的財產。的親身經歷;不難看出我們的公檢法以出現嚴重的故障。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我是在行使我國刑法賦予公民的正當防衛權。這種正當防衛行為不應該受到錯誤的打擊和刑事追究。

    諸城市公安局,,與私企老板串通一氣,掩蓋、包庇、袒護劉耀湘強收職工身份證,蒙騙職工簽約貸款的違法行為,對本人這樣揭露、抵制違法行為,為了保護維護工人利益的人,亂施行政處罰。他們的行為是違法的。

    本人再次重申2008年9月22日起訴書的訴訟請求:一、判決諸城市公安局諸公(開)決字〔2008〕第791號處罰決定書犯法,請求法院撤銷該決定書。二、請求判令諸城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給予原告當面賠禮道歉,并登報道歉,挽回

此事對本人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更嚴重的是眾人皆知我是保護近千名職工的合法財產。是熱愛公共事業。是社會提倡的。而公安局代表政府為民服務的形象。

 

 

                                            原告:胡艷花   2011年4月12日 

 

 

第四次審理,定為終審判決書公開申訴 (2011-02-25 18:22:59)[編輯][刪除]

標簽:

我的第四次審理,定為終審判決書

我的第四次審理,定為終審判決書

我的第四次審理,定為終審判決書

我的第四次審理,定為終審判決書

我的第四次審理,定為終審判決書

我的第四次審理,定為終審判決書

我的第四次審理,定為終審判決書

我的第四次審理,定為終審判決書

本案的核心是我為了保護近千名職工合法權利,阻止金融詐騙,阻止正在行騙五千萬元詐騙案得逞。我卻被拘留七天這是為什么?我國刑法20條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我是否符合?

2008年5月24日-7日法人劉耀湘和副廠長王樹功率領他的手下財務  車間保衛科  利用他們的特權“花樣
百出。八仙過海各顯其能”蒙騙強騙全體職工簽交通銀行雙幣貸款申請表是否合法?

車間主任,保衛科長。法人多次找我談話恐嚇,監視,對我軟硬兼施的手法是否合法。?

我向職工宣傳;簽交通銀行雙幣貸款申請表。要對那張貸款申請表詳細看完理解,再簽字;說明簽字后要
擔當還款的義務,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我的行為違反了我國那條法律?

我一個年近半百的婦女,面對一個詐騙集團的恐嚇 監控多次說要對我嚴加處理在這樣車輪戰術強壓之下
的自衛,公安局卻在助荮為捏,卻在多人多次打人上大做文章。這個做法難道不是執法犯法。

 


點一,王樹功是副廠長身份。李臣磊是廠級干部。孫峰是車間副主任。他們本來就是詐騙職工的團伙。這樣的證言可靠嗎?

疑點二,我提供的我在職的職工名單為什么不讓他們到庭質證。

 


疑點三,我用的鐵管為什么只提到長度,而不提直徑45*4 和 80*4重量有多大區別。目測;這么大的區別,還能目測錯了。還有我是在裝管子的筐里孫峰卻說在地上

這一點就證明孫峰良心作怪。被逼,無奈特意作有漏洞的證據。不愿意配合他們作偽證。

疑點四;我從93年調入此廠檢查工作要多個部門至少十幾人檢查衛生和保養設備。為什么那天他們兩人突然繞道靠近我身邊,還說諷刺我的話。他們的行為就是抓我關拘禁的行為。因為這是自02年關職工拘禁的習慣。如果舉例,我能舉出很多。養成的習慣。而且;02年6月29日 30日因為我阻止劉耀湘詐騙職工股金抵押金600萬元-700萬元關過我兩天拘禁。這一次詐騙當然比上一次更嚴重。就是過后;我也是判斷他們是抓我關拘禁。


疑點五,我在公安局做的陳訴長達3個小時,為什么斷章取字。只有1,2百字的言語。而且,我的主要內容都刪掉。卻把我只是向公安局工作人員的訴苦變成主要內容。違背勞動法的事,我怎能無知的向找劉耀湘反應,這些都是見怪不怪的小事。我阻止的是金融詐騙的案,關系職工重大財產受損失影響社會和諧的大案。2008年5月24日-7日,單位從上到下車間主任財務廠長,保衛科都是圍繞蒙騙職工簽名,簽交通銀行貸款申情表。因為我的暗地宣傳,驚動他們,劉耀湘找我作思想工作,軟硬兼施,保衛科長空嚇我及拿家人威脅我。監控恐嚇職工無法和我接觸。我6月3號我到職工食堂宣傳簽貸款表要負法律責任的言論,他們對我監視更加嚴厲。我的宣傳也更加瘋狂。

疑點六;6月7號開除我。為什么8月20號立案以及一天辦理這么多法醫,公安局的一切手續,的證據。這是多么大權利能完成的。

 關鍵是中院的審判長;向公安局代理人質問;提問6月7日發生的事你們為什么等到8月20號處理?代理人回答是當時工廠很亂找不到人。?“多么可笑的回答”;還提了一個問題當時全部經過都調查清楚了嗎?。代理人回答我們沒想到問題會這么嚴重。只是看最后結果是誰受傷。
審判長又問我;6月7日單位還找過你沒有?我說我一直在家,找過三次,都是商談;開除以后給我交勞保以及給我發低工資,后兩次又從每月600提高到1200元被我拒絕,我說君子愛才取之有道。我沒有上班要什么工資。還向我提問;到鐵管的長短粗細,以及到我跟前王樹功力臣磊。是否說抓我關禁閉,我說沒有,這是不可能說這個字眼,一般都是請你到保衛科去一趟。我還舉例02年關我拘禁的兩天時的經過,還另外舉了兩個列子。

 

 

 

                              第四審行政上訴狀

  上訴人:胡艷花,女,1965年4月1日生,漢族,住諸城市舜王街269號3號樓3單元102號。聯系電話:0536-6011529

  被上訴人:諸城市公安局,住諸城市興華東路35號。

  法定代表人:張興業,局長。

  第三人:王樹功,男,漢族,1972年11月4日生,住諸城市密州街道張家鐵溝村。

  第三人,李臣磊,男,漢族,1982年10月9日生,住諸城市龍都街道焦家莊子村。

  請求事項;

  上訴人不服山東省諸城市人民法院(2010)諸行重初字第1號行政裁判書【以下簡稱原審判決】,依法提起上訴,請求撤銷該判決重新作出公正的判決,依法認定被上訴人對上訴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并通過行政;上
訴公開的方式向上訴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退還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的罰款500元;對非法限制上訴人人身自由給予國家賠償。

                                      事實及理由;

一、原審判決事實認定不清

上訴人從未否認與王樹功發生爭執和抓扯的事實,但反復強調事出有因,自己系正當防衛。而原審法院將上訴人系正當防衛的事實,歪曲為“第三人王樹功和李臣磊在執行公司的例行檢查時,原告胡艷花因為與公司有矛盾,懷疑兩第三

人要抓其關禁閉”【見原審判決第5頁】。原審法院刻意回避查明:1、上訴人是一名精神正常的、是非認知能力極強的成年人;2、兩第三人系1米7高的年輕男子,而上訴人只有1米6左右的年近半百的女性;3、上訴人與兩第三人之間無

個人矛盾之客觀事實。試問:在上訴人精神正常的情況,兩第三人例行檢查時,在兩第三人沒有對上訴人作出任何人身攻擊行為的情況下,是什么因素導致上訴人懷疑兩第三人要抓其關禁閉,而毫無目的的攻擊兩名1米7左右的成年男性

?這個引發本起訴訟基礎事實核心的查明;對本案最終事實認定和處理至關重要,究竟是上訴人突發奇想的要毆打王樹功,還是王樹功對上訴人實施了不法人身侵害,導致上訴人實施正當防衛?但愿審法院回避對該事實查明,而是依據

訴人作出行政處罰的邏輯,只要上訴人打了人,就應該接受行政處罰;而不去分辨該行為系違法行為,還是正當防衛,是否不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二、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原審判決的實質是:以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的結果來迷惑上訴人,掩蓋被上訴人仍然有權利以其他的法律條款處罰上訴人之事實。原審法院認為上訴人的行為屬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只是因被上訴人適用法律不當而撤銷;拒絕依據事

認定上訴人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應受行政處罰這一根本事實。

   如果上訴人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衛,而是侵害他人身體的違法行為,那么,理所當然的應接受行政處罰。如果上訴人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那么,該具體行政行為不僅事實認定錯誤,且適用法律錯誤,不應當在事實認定不清的情況下,

討論關于“結伙”“多次”“多人”的認定問題。因此,原審判決僅從法律適用錯誤的方面認為應當撤銷被上訴人的具體行政行為,而不是從事實根本上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這是對事實的掩蓋和對法律的曲解。

三、回避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后的罰款返還問題

身為共產黨員的法人代表劉耀湘一再損害廣大職工利益,而眾多不明真相的職工誤解為劉耀湘代表共產黨迫害廣大職工,遷怒于共產黨,因此激怒了上訴人,為了維護共產黨在廣大職工群眾的形象和尊嚴,上訴人站出來與劉耀湘的不

行為做斗爭,引起法人代表劉耀湘指使第三人迫害上訴人,導致上訴人奮起反抗不法侵害。但是,被上訴人的不合法行政行為,在客觀上支持了劉耀湘的強盜行徑和囂張氣焰;并給上訴人在廣大職工群眾中造成了嚴重的不利社會影響

,嚴重違背了黨和政府依法治國的宗旨。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公開賠禮道歉,不僅是消除上訴人的不法行為給上訴人在社會上造成的不良影響,更是體現我黨歷來倡導的有錯必糾、侵權必賠的治國理念,恢復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公信
力。

   另一方面,既然被上訴人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應當撤銷,那么,也就應當返還不正確的罰款。原審法院對此不做任何的處理,不支持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以公開的形式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訴求,這是不公正的審判。

  綜上,原審判決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應當撤銷,重新作出公正的裁判。

  此致

      山東省濰坊市中級法院

                           上訴人   :胡艷花

                            2010-11-7

敬禮

                                                                    

 

                                          行政訴訟重審答辯書

 

尊敬的審判長和審判員,謝謝各位法官為本案付出的辛勞。同時,也要謝謝諸城市公安局的領導再次應訴參加本案的重審。

    本人提起的這起行政訴訟案,案情和訴訟的大致經過是,我們廠(原國有企業)改制成諸城市康佛特機械電器有限公司后,私人企業法人代表劉耀湘強收職工身份證,蒙騙職工簽銀行 “貸記卡”申請表,讓職工承擔借貸款風險,變

相侵占、損害職工的合法利益。本人極力揭露劉耀湘的陰謀,極力宣傳貸款申請表的真像。讓職工明白簽了字就要承擔還款的法律者任。抵制他的詐騙不法行為。阻止五千萬元詐騙案得逞。

   諸城市公安局包庇、縱容、偏袒劉耀湘的非法行徑,趁機對本人實行報復。2008年8月21日,諸城市公安局作出諸公(開)決字〔2008〕第791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于本人行政拘留七天并處罰款五百元整的處罰。本人不服諸城市

公安局的行政處罰決定,認為它違反行政法規,2008年10月10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10年3月24日,諸城市人民法院〔2010〕諸行初字第8號行政判決書,維持諸城市公安局的處罰決定。本人不服上訴后,2010年6月18日,濰坊市中級

法院〔2010〕濰行字第51號行政裁定書認定,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決定撤銷一審法院的行政判決,發回諸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本案。

事實和理由。2008年5月24日至6月7日兩個星期內,劉耀湘等人迫不及待地誘騙廠里的職工,把身份證交到廠部財務科,隨后又蒙騙職工在交通銀行 “貸記卡”申請表簽字。舉幾個列子;

總裝車間臺立恒;讓車間人簽字其中有幾位受我宣傳的影響不簽。他就拿保衛科長嚇唬職工不簽就把你交給孫科長處理;因為他們不簽字后來就讓。一些技校生代簽。


我們下料車間。因為工作任務緊,車間主任就利用這一點心里。把職工騙到車間辦公室。自己先簽一份。讓職工照著樣子簽字。職工連看都不看就簽字。這時我就亂中,偷取了一張貸款申請表。回家細看。【發現不是以前用職工身份證辦理小額貸款那末簡單,】


焊接車間;車間主任就用騙和罵的手段逼職工簽字。


其他三包;科室也有許多簽了。有一位職工簽了字。他老婆受我的影響就瘋了是的罵他丈夫。后來她丈夫就趕緊去把那張貸款申請表要回,給我看。我當時說你還不趕快撕了留著就危險。

還有一位科室的中層干部也簽了。后來他夫人見到我說;胡艷花你又救了我們一次要不又上當了。其實我們也不愿意簽可是為了保住那份工作。

 

我一向好管“閑事”,怕工友們受騙上當,承擔將來還貸款的

風險,就瘋狂地到處宣傳,揭露他們一伙的陰謀。分管治安保衛工作的副廠長;王樹功和李臣磊,指使廠保衛科,對我實行跟蹤式的監控,還對我進行威脅、恐嚇家人,孤立我,用他們的特權嚴禁職工和我接觸。關禁閉(02年6月29   30

日被他們關過禁閉)。所有這些,都是我們02年企業改制形成的事實規律。“這是我們廠不成文的鐵的規律。”,導致當年6月7日本人與王樹功功和李臣磊的糾紛。那天下午,我正在上班,當管保衛的兩個“頭頭”王樹功功和李臣磊突

然出現靠近身邊時,“王樹功對我說你英雄”我意識到這是我的宣傳惹怒了他們,他們是來“抓”我關禁閉的,感到自身安全受到極大威脅。在這種危急時刻,我本能地拋出工作時的手中工件,進行自衛。

    王樹功和李臣磊是我們廠(公司)高薪聘請的高管人員。其實,他們并不是技術人才,他們在廠綜合管理部門,是保衛科的上司。他們二人平時到處找職工麻煩,輕則罰款,重則關拘禁。

    比喻一,我廠工友劉森與法人代表劉耀湘的舅子的小舅子發生糾紛,就被王李二人請進保衛科,逼他選擇愿打還是任罰。結果,因為要罰6000元,劉森承擔不起,他選擇受皮肉之苦。劉森被拳打腳踢一頓。

    比喻二,有一個東北籍的農民工,有一個月一天班沒休,每天工作16小時,正常應該領到1600元,可結果只領到1300元,因對車間主任不滿發生糾紛,事后被堵在舜王商貿城被不明身份的四位社會青年暴打一頓毒。這位農民工啞巴吃黃連,兇手是誰都難以明白。

     2008年5月24日,王樹功和李臣磊二人,又幫老板劉耀湘,謀劃用職工身份證和工資卡擔保貸款,《理由是換工資卡》一些工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交出自己的身份證,在交通銀行雙幣信用卡貸款申請表上簽字。。

     本人發現后,到處宣傳,講這事的陰謀和風險,勸說工友別上他們的當。我的行為惹怒了保衛科,他們不讓同事、工友靠近我,連有人跟我打招呼,都要受到保衛科的呵斥。6月2日,我們車間主任和保衛科長把我帶去見法人劉耀湘

劉千方百計蒙騙我,恐嚇我,軟硬兼施,想收買我、制服我。我一口回絕了。沒有順應他的愿望。

    第二天(6月3日),保衛科長便叼難我的家人,用家人壓我,要我不要多管閑事。我就和保衛科長理論,指責他們:“你們這樣欺騙職工,和強盜有什么兩樣?”他說我破壞社會和諧,要嚴厲處理我。當天中午,我又到職工食堂演講:你們都是初中以上文化,每位都是18周歲以上的公民。你們又沒神經病。你們簽了字就等于你們自己貸款,簽了字就要要負法律者任。將來出了事,銀行會找你們要還貸款。還不上要負法律者任。

    6月7日,高薪聘請的副廠長王樹功和李臣磊兩人。抓我關禁閉。我反抗不服從,我和他交了手。【在開庭時他二人說是執行公務檢查衛生,他們說的對他們是在執行公務。不過不是檢查衛生。如果檢查衛生我們單位都是每個星期日
檢查衛生和設備保養。每個車間主任參加  都是幾個科室組成大約十幾人以上。】這就是諸城市公安局處罰我所謂事實真相。從那以后,劉耀湘強迫中層干部在處理我的報告上簽字。停止了我工作。事后有點良知干部說

他們也無奈。為了保住飯碗。只有違心的簽了。不少受盡欺壓、欺騙的工友聽說我打了王樹功和李臣磊,齊聲叫好,說我打的輕了,打重點才解恨!

私企老板新賬舊賬一起算,在2008年 6月9日期,開除了本人的廠籍,理由是我嚴重違反了廠規廠紀。為此,我先后找諸城市勞動仲裁、總工會等機構、組織,反映情況,力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歷盡艱難終于勞動仲裁立案。定于8月22號開庭。

 

可是他們就是為了阻止我打勞動官司。又和公安局聯手給我設了這個圈套。目的開除我是合法的。

 

2008年8月20日上午10點勞動仲裁通知我終止開庭。原因單位把我告了。必須把公安局案子結了在開庭。【從此勞動仲裁就以公安局的處罰單為證。開除我是合法”不給處理】。下午我就到公安局要求給個結果。可是公安人員,不理我,說我是弱者不用處理。可是我說既然立了案就應該有個結果。最后同意了讓我晚上8點去。

     2008年8月20日晚上8點,我應約去諸城市公安局。我想回顧了事情的經過。他們不讓我說其他的,只讓我承認打了人。我拒絕說,我強烈要求把事情的經過完整地說出來。后來無奈就讓我說。公安人員聽后也很同情我們工人的現狀。
對我說了些好話[我當時心里感覺好像有了依靠。終于公安部門為職工主持正義!他們說,你說的都是事實吧,?我說是]讓我在記錄上簽字。我高度信任他們,讓我簽那我就簽那。

    8月22日,公安局通知我去拿處理結果,我就去了,結果是把我送進拘留所。讓我在處罰單簽字,我拒絕簽字。后來我在牢房里靜下心看處罰單和法醫證明。真是無法相信:我和副廠長相互扭打各有傷情,而公安的材料上,完全一邊

倒,傾向副廠長王樹功,只說他有傷。李臣磊只是個袖手旁觀者,他的身上居然也有傷,而且是法醫鑒定出來的。【后來我靜下心想了想回想;讓我說經過的那位公安人員說的話大姐啊!你只有受點委屈以后才能把職工被侵權的事解決

琢磨這句話感覺是在幫助我。也許多加上一個人是為了助我】我與王樹功之間發生的是一般性扭打事件,而且事出有因,以上所說的來龍去脈,王樹功清清楚楚,只是不不敢說出真像。諸城市公安局對事情的原委也心知肚明,只是他們


掩蓋了事實真象罷了。我是進行反抗和自衛,保護近千名職工合法財產。我的行為給對

方可能造成了輕微皮毛的傷害,但是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在詢問筆錄中,公安辦案人員詢問“胡艷花為什么打你”,王樹功說“我也不知道什么原因”,他們一唱一和,搪塞、掩蓋了發生事實的緣由。正因為如此,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法

院行政裁定書認定,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決定撤銷一審法院的行政判決,發回諸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本案。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我是在行使我國刑法賦

予公民的正當防衛權。這種正當防衛行為不應該受到錯誤的打擊和刑事追究。

    諸城市公安局,,與私企老板串通一氣,掩蓋、包庇、袒護劉耀湘強收職工身份證,蒙騙職工簽約貸款的違法行為,對本人這樣揭露、抵制違法行為,為了保護維護工人利益的人,亂施行政處罰。他們的行為是違法的。

    本人再次重申2008年9月22日起訴書的訴訟請求:一、判決諸城市公安局諸公(開)決字〔2008〕第791號處罰決定書犯法,請求法院撤銷該決定書。二、請求判令諸城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給予原告當面賠禮道歉,并登報道歉,挽回

此事對本人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更嚴重的是眾人皆知我是保護近千名職工的合法財產。是熱愛公共事業。是社會提倡的。而公安局代表政府為民服務的形象。

 

 

                                            原告:胡艷花   2010年8月24日

 

 

 


                                                                                                  審開庭的一段場面;

 

2010年8月25號山東省諸城市審判長竟然仔一次;質問我有什么權利,干涉他人簽字?

我請問;審判長;他們的詐騙是符合我國那天法律?我的宣傳又違反了我國那條法律。我就舉下面的事實反駁;

我們職工的權利靠公安局?還是靠政府?還是依靠你們法院保護?我就是宣傳和反抗你們的腐敗行為;因為現在只有靠我們自己把侵權阻止在萌芽之中才是最好的辦法。有事實可以證明。!

2002年國有企業改制。法人劉耀湘為了騙取職工93年 94年職工響應市政府的號召入5000元-10000元的股金,首先拿辭職職工開刀,告他們違背勞動法。收買兩位職工作偽證;一個是臺立恒后來升他做了車間副主任。另一個是李術國,當

班長并且在車間給他們最高的工資。。

  打了兩場官司,職工輸兩場,不但股金搭上,還要補償培訓費3年*每月200元科技干部還要多。第二步制服在職職工。并且用轉正的說法,騙取臨時工的抵押金收據,銷毀。
   
   法人劉耀湘為了騙取職工,用盡了各種手段;股金5000元-10000元只用1500元-3000元就轉讓。而且每位職工還要交2000元-10000元的抵押金。近1000名職工全部制服。【很多職工都背后說現在的;共產黨,,,,,我被劉耀湘給共
產黨摸黑的行為。我被氣的,已無法忍受】

 

     我用三個月的時間。宣傳黨章,黨的政策。工會法。勞動法。說服職工給我簽名;我說為了祖輩打下共產黨的江山,和捍衛共產黨的尊嚴一定要還職工公道。后來我聯合了辭職職工團結一致,組織職工,堵截廠大門,到市政府上訪

說明情況。因為我們有組織有紀律,有理有據以事實證明我們的合理要求。最后市領導主持公道,命令全部照原始收據股金抵押金全部退回。更值得慶賀的是阻止了。比萬惡的舊社會還要霸道的,霸王合同的簽訂。

總結這次的勝利也是因為正在強騙之中的原因。如果劉耀湘得手也是很難的。

這就是法院重視偽證;做為強大的法人偽造書面證據收買證人。。是太容易了。職工維權太難了。

 

   職工連收據都難以保住。判決的結果。職工打官司也要輸的原因。這有案可查。事實就是事實,偽造


再多偽證,收買再多證人也改變不了事實。我們職工雖然拿不出書面證據。可事實是難以改變的。執法


者只認強權者造的偽證。這樣裁判能體現法律的至高無上的公正和不容侵犯的尊嚴嗎?                             
 

 

 

     我老公的單位諸城市液化氣公司;首先動員正式職工入股;每人最少5000 入股1月后每個職工分紅1500元”零時工交抵押金。幾千元不等。后來又強迫職工集資,不集就不發工資。每位職工是6000-8000元還有科級是8000元

至50000元集資兩月后卷款外逃,最后企業被銀行法人一個親戚接手;企業名存實亡。職工比企業倒閉還慘。不但丟了工作,倒閉之前還有好幾年的保沒有給職工交。多次到信訪局上訪,也沒有用。股金抵押金,集資款都被騙去。這就是自私

愚昧麻木拍馬溜須職工干部,怕法人強大的權利。的下場。

總結貪官得手了。后來他們單位多次上訪也沒有用。這樣的詐騙恐怕打官司更沒有用了,就是贏了,職工也要不回被騙的股金,抵押金,集資款。


 
   諸城市馬莊鄉龍須村,93年騙村民給村支書擔保,簽貸款申請表,動員村民簽字時說沒有事,只是走過場。可事后。動用執法部門,強迫每戶還貸款3000-4000元,不還款就進拘留所。這個村就是我們單位如果詐騙得逞,的前車之鑒。

 

 

事實證明;維權的成本太高了,太難了,強大的貪官;可以偽造證據。可職工連收據都保護不了。上訪也沒有用,打官司難于上青天。保護不了職工的合法權利。只有敢于說不。把侵權阻止在萌芽之中才是最好的辦法。


   我這個案子就是證明百姓打官司的難度,以及維權的成本是多么高昂!
 

我為了保護近千名職工合法權利,阻止金融詐騙,阻止正在行騙五千萬元詐騙案得逞。我卻被貪官和公安局聯手懲罰;被拘留七天。我不甘心!歷盡艱難立案,四次不公的審理。我要復印開庭記錄也被拒絕。欺我沒請律師并且諷刺我請不起律師!最后讓我明白法律是保護貪官的,是掠奪百姓財產和生命的工具。我的所做所為都是共產黨宗旨提倡的。也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也是從中央到地方倡導的。是每個公民應該做到的。我還要受到如此懲罰。我的每一個細胞、每一滴鮮血,都是愛國的。即使我死了,燒成灰燼,也是愛國的。可是…… 我們的祖國怎么了?權力是謀私還是為民一目了然;我一個普通公民,熱愛公共事業,勇于和違法行為作斗爭。保護近千名職工合法的財產。的親身經歷;不難看出我們的公檢法以出現嚴重的故障。

 

 


 

 

 

 

  


 

 

 

 

  

「 支持烏有之鄉!」

烏有之鄉 WYZXWK.COM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注:配圖來自網絡無版權標志圖像,侵刪!
聲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烏有之鄉 責任編輯:執中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收藏

心情表態

今日頭條

點擊排行

  • 兩日熱點
  • 一周熱點
  • 一月熱點
  • 心情
  1. “當年明月”的病:其實是中國人的通病
  2. 為什么說莫言諾獎是個假貨?
  3. 何滌宙:一位長征功臣的歷史湮沒之謎
  4. 張勤德|廣大民眾在“總危機爆發期”的新覺醒 ——試答多位好友尖銳和有價值的提問
  5. 元龍||美國欲吞并加拿大,打臉中國親美派!
  6. 俄羅斯停供歐洲天然氣,中國的機會來了?
  7. 為什么“專家”和“教授”們越來越臭不要臉了?!
  8. 華東某地方農村調研總結
  9. 哪些人不敢承認階級斗爭的客觀存在?
  10. ?齡勞動者:延遲退休、社保困境與超齡壓?
  1. 孔慶東|做毛主席的好戰士,敢于戰斗,善于戰斗——紀念毛主席誕辰131年韶山講話
  2. “深水區”背后的階級較量,撕裂利益集團!
  3. 大蕭條的時代特征:歷史在重演
  4. 央媒的反腐片的確“驚艷”,可有誰想看續集?
  5. 瘋狂從老百姓口袋里掏錢,發現的時候已經怨聲載道了!
  6. 到底誰“封建”?
  7. 掩耳盜鈴及其他
  8. 該來的還是來了,潤美殖人被遣返,資產被沒收,美吹群秒變美帝批判大會
  9. 兩個草包經濟學家:向松祚、許小年
  10. 小崗村分田單干“合同書”之謎及其它
  1. 北京景山紅歌會隆重紀念毛主席逝世48周年
  2. 元龍:不換思想就換人?貪官頻出亂乾坤!
  3. 遼寧王忠新:必須直面“先富論”的“十大痛點”
  4. 劉教授的問題在哪
  5. 季羨林到底是什么樣的人
  6. 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認為“顛倒歷史”的“右傾翻案風”,是否存在?
  7. 歷數阿薩德罪狀,觸目驚心!
  8. 歐洲金靴|《我是刑警》是一部紀錄片
  9. 我們還等什么?
  10. 只有李先念有理由有資格這樣發問!
  1. 孔慶東|做毛主席的好戰士,敢于戰斗,善于戰斗——紀念毛主席誕辰131年韶山講話
  2. 劍云撥霧|韓國人民正在創造人類歷史
  3. 孔慶東|做毛主席的好戰士,敢于戰斗,善于戰斗——紀念毛主席誕辰131年韶山講話
  4. “當年明月”的病:其實是中國人的通病
  5. 重慶龍門浩寒風中的農民工:他們活該被剝削受凍、小心翼翼不好意思嗎?
  6. 央媒的反腐片的確“驚艷”,可有誰想看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