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開放以來,新事物如雨后春筍般冒了出來,新概念、新詞匯也就層出不窮,令人眼花繚亂,目不暇接。這其中,固然有社會的進步,倒也有一些似是而非的東西。倘若我們不能辨別真偽,一味盲從和迷信某些說法,那就恰好上當受騙,而不能自覺。比如幾十年來國家一直倡導“依法治國”,當初我們是歡呼雀躍,現在卻有被蒙蔽的感覺。現在,我們就來剖析什么是實踐中的“依法治國”。
主張法治,反對人治,這是200多年前資產階級啟蒙時的口號,人類歷史長河本就存在“人治”與“法治”之爭,中國如此,西方更是如此。依法治國看似正確,它其實是來自西方價值的口號,是忽悠人的貨色。因為它故意避實就虛,回避法律和法治的階級屬性。抽掉了法律是否是惡法還是善法、優法還是劣法、是否大眾化與人性化這個基礎,而單提依法治國,這就必然把法律當成天條,具有巨大的欺騙性,以利于統治階級的罪惡統治。
法律和國家一樣,都是階級統治的工具,是為維護和發展統治階級的長遠與根本利益服務的,從來就只產生于權力統治階級或階層。倘若不這樣的話,法律為國家政權服務的根本效能就必然喪失了。如果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那法律的公平正義就會倒向人民一邊,如果是精英治國,那法律就無疑會主要為精英們效勞。換句話說,哪些階級或階層掌控了法律的制定權、修改權和解釋權,它就為這個階級和階層服務。一句話,法律的階級性是它最本質的屬性,這是不以被統治階級、階層的意志為轉移的。不承認這一點,我們就要被蒙蔽甚至被賤賣,活得凄涼,死得悲慘。
我國目前的法律絕大部出自精英們之手,普通群眾在法律的制訂方面是根本就沒有真正的話語權可言的。有人為了“明修棧道,暗度陳倉”,達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故意拔高法治與法律,說什么“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是準繩”、“法律無情”、“法律神圣”等等。粗略一看仿佛非常在理,但仔細推敲起來這些說法來,就覺得簡直就是扯淡,更準確地說應該是欺人之談了。你想想看,在人民當家做主的前提下,什么才是準繩呢?人民的根本利益才是準繩。什么最神圣?誠實勞動才最神圣,人民的尊嚴和權利才最神圣!什么大于天?人民的長遠和根本利益大于天!就連臺灣國民黨前主席吳伯雄都喊:“人民大于天”,哪知我們共產黨執政的國家卻冒出了個“法大于天”!在腐敗的權勢面前,在堅挺的金錢面前,在盤根錯節的裙帶關系面前,司法卻往往如同演戲,是那么蒼白無力、扭曲變形和千瘡百孔。所謂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司法四原則就形同虛設!
世界上從來就不存在離開了人治的所謂“法治”,這不僅因為法律本來就是由統治階級的人來制定的(這就是所謂的話語權),更重要的是法律是由統治階級的人來具體執行的(這就是所謂的解釋權和執行權)。改革開放以來,全國人大馬不停蹄地肆意修改刑法,使刑事犯罪特別是經濟犯罪的刑罰格外寬松,近期又聞年滿七十犯死罪者免死;2007年迫不及待地要制定《物權法》,所有這些大動作究竟居心何在呢,還不是極力為貪污腐敗分子保駕護航!退一步來說,即使法律制定得再合理、再公平、再正義,倘若碰到歪嘴和尚,念出來的也只能是歪經。在整個“法治”過程中,如果法治自由裁量權——即通俗的解釋權和執行權——依然集中在極少數司法人員手里,而這極少數司法人員因自身道德素質、利益訴求和外部權力威懾三重原因又使該權讓度給貪欲、權勢和資本,這就不可避免地讓名義上的“法治”變成事實上的“人治”, 使“法治”難以走出“人治” 怪圈。譬如湖北的鄧玉嬌案、廣東的許霆案、河北保定的李啟銘交通肇事案、浙江的錢云會案、陜西西安的藥家鑫殺人案等等,莫不如此。藥家鑫殺人案如此明明白白、如此是非曲直一邊倒、如此明確無誤的死罪案例,卻被各色精英們攪成是非顛倒,黑白混淆,善惡不分?
現今中國的法律不少條文律治的針對性相當明確,充分顯現了“治民以嚴、待吏以寬”的法治特征,也就是封建社會的“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現代翻版。如“妨礙公務”、“公安條例”、“企業破產法”、“禁止工人罷工”“游行示威法”等等,只要是用于鉗制普通老百姓的,就一個接一個地迅速出臺,效率之高令人驚嘆。凡屬不利于官吏的,千呼萬喚還猶抱琵琶半遮面,始終難以正式出臺,如公共資源、全民財產的使用或轉讓(含土地),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及職務消費,養老保險多軌制等等…。這種嚴民寬吏、護強凌弱特征更多地表現為隱性,不仔細琢磨叫你根本覺察不出。嫖娼是罪,包二奶卻無罪;黃牛黨為小利炒票有罪,有錢人炒樓謀大利無過;盜竊一萬罪當貪污幾百萬,暴力搶劫一千罪過權勢搶奪百萬……正所謂“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此例同類性質罪過,后者對社會危害更大,只因犯罪群體身份有別,輕重責罰就冰火兩重天!有網民不無諷刺地說:“偷一塊錢的投進監獄,騙一個工廠的推為代表、委員”。這難道就是政客和精英們口口聲聲所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么?只有白癡才相信!
實際上,中國絕大多數公民從來不會、也不敢蔑視法律,即使對那些有明顯傾向、有針對性的法律條文,只要不危及他們生存底線,同樣接受,同樣敬畏,同樣尊重!相反,真正蔑視法律其中包括憲法的正是腐敗的貪官污吏,正是肆無忌憚、糜爛不堪的公權力,正是損公肥私、無孔不入的金錢。真正引起社會動蕩的不是長期敬畏法律的普通群眾,也不是流落在社會上的流氓無產者。唯物史觀告訴我們,真正的刁民本來是不存在的,只是社會的不公平才迫使極少數普通群眾淪為刁民。社會主義的中國本來應該和諧穩定,維穩本來是不需要多大成本的。一切所謂不穩定的因素均不是來源于普通群眾;恰恰相反,公權力肆無忌憚地蔑視和踐踏法律才是罪魁禍首!
我們現在的法律體系,正是主席當年深惡痛絕的資產階級法系,它的所謂不斷完善,正是牢牢套在廣大勞苦大眾頸上難以掙脫的枷鎖。無論精英們現在如何吹捧依法治國,它始終改變不了貪污、腐敗、變節分子的護身符的性質;對廣大勞苦大眾而言,再怎么精致和華麗的枷鎖也還只是枷鎖!
鼓吹“依法治國”可以休矣,因為人民已經覺醒!
2011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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